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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绝食团也开始绝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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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16: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纪元  8月3日


  刘贤斌兄被以言治罪了,警方的起诉书也写好了。这个完全可以预料的结局,还是让人痛心得无以接受,啊,我们多灾多难的祖国啊。


  回顾历史,中国古代的政治文明与世界相比并不落后,秦汉以后的君主制暨士人政治结合下的二千余年的大一统时期,民间也有一定程度的社会(乡)自治、结社、言论出版、自由讲学、宗教自由等等。比起西方的特有的奴隶制社会以及后来的一元宗教文化暨封建制的社会,要更自由,更进步。中国文明也领先世界二千年。西方政治文明崛起后,中国也迎头赶上,1911年伟大的辛亥革命之后,也制定出不落后于西方的自由民主性质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南京宪法》,皆规定了主权在民,规定了中国人享有结社集会、言论自由,还享有以自由选举方式产生国家领导人和议会的权利,以及三权或五权制衡的政治结构。


  但是,现在中国人却缺乏言论自由,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 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宪法明文规定得不到尊重和执行。刘贤斌案件就是一起公然违反宪法的事件,是权大于法,个别权力机构和个别政策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凭其需要而以言治罪的案例。这种权大于法、以言治罪的恶性事件,在当今世界文明潮流里,不 仅完全逆世界潮流而动,而且完全违反现行宪法和全民意志的,完全反动中国辛亥革命以后的政治进步潮流的。这是中国历史的大倒退!这是时代的大悲剧!在我们父辈时,就已经彻底丧失了辛亥革命之后奠定的主权在民、民主选举、三权制衡的民主传统,可是如今,难道连小老百姓的言论自由也不能有吗?当局者!你们有愧于历史,有愧于祖国,有愧于先贤先烈,有愧于人民啊!


  我们痛心疾首地看到了刘贤斌案件不是个例,而是各种侵犯公民权利的“冤海”里浮起的一个“新冤案”,是不公不义、权大于法的社会的制度性产物。因此,刘贤斌事件绝不能被看作是刘贤斌个人的孤立事情,而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言论自由无法得到保障的公共事件,是关系到所有中国人的合法权利的事件。权大于法、以言治罪才是对政治文明和现行宪法的真正颠覆,而不是言论自由会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当局者颠倒了是非,贱踏了其宪法第35条。


  为了捍卫人权和正义,为了捍卫自己与他人的合法权利在中国大陆不被侵犯,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的自由幸福,我们自愿绝食一天,一人一天接力绝食,声援在监狱里抗争的刘贤斌先生。


  我们绝食接力是学习为人权和正义发声的公民榜样——刘贤斌先生!


  我们绝食接力是为了早日实现言论自由!


  我们绝食接力是力图唤醒当局者的良知,希望他们能顺应民意,遵守法律以及国际人权法则。


  我们绝食接力是力图唤醒当局者真正学习“和谐社会”的思维,而不是利用这个口号欺骗民众,放弃敌视民间舆论和公民行动的“阶级斗争”式的思维。


  还刘贤斌先生以自由吧!如果当局者还有良知的话,忍心让一个可敬的公民家庭分离,女儿看不到父亲,妻子看不到丈夫吗?!


  迫害刘贤斌,不仅不能杀一儆百,不能消除社会矛盾,反而完全破坏政府与民间的沟通和谅解,使官民关系对立化和激烈化!


  迫害刘贤斌,也是以“霸道”损害政府威信的“自残”行为,是镇压民间的文明和进步的大潮流!最终只会劳而无功,害己害人!


  刘贤斌兄,我们与您同心同德,我们与您同呼息共患难,您为民族遭受苦难,我们愿以绝食的方式与您分担苦难,历史的重任和使命,我们共同来承担!


  我们与刘贤斌兄同体一心!我们的血是热的,我们的心充满了爱和正义!


  为了声援营救刘贤斌,捍卫言论自由,“我与贤斌兄同体一心”绝食声援团的绝食接力的活动从2010年8月3日0点开始到第二天0点,一人一天绝食接力,我们与刘贤斌兄同体一心!


  (注:欢迎加入“我与贤斌兄同体一心”绝食声援团,此外,无论是否加入绝食声援团,本着自发、自愿的原则,欢迎任何人参加绝食接力,请将名字、职业、地域和联系方式发到“我与贤斌兄同体一心”绝食声援团的公开邮箱Weileziyou2010@gmail.com,以便安排绝食时间。谢谢!)


  第一天(2010年8月3日)绝食志士:汪岷
  第二天(2010年8月4日)绝食志士:黄奔


  201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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