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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袍上访后面隐藏的罪恶
孝感中级流氓法院 再曝血案
继法袍上访之后,8月7日上午,中级法院院内又曝血案。受孝感中院内部部分黑恶势力指使,刑释放人员罗金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夫妇,其子罗小军(临时司机) 另有不明身份,戴黑墨镜人员参入,四人围攻李维鹏(曾在刑一庭工作过两年书记员,因不堪刑一庭部分人员敲诈勒索,投毒,侮辱人格,及其近亲属,盗窃,及非法入室搜查抢夺财物,而多次上访) 打斗过程中,法警马德清大声吼,砍了他,砍了他,给你转正)
具体过程
10年8月初日中午十一时许,当法院书记员李维鹏下楼准备外出时,罗家三口,另有一戴墨镜,不明身份人员参与。罗金田持斧头,罗小军持警棒,四人一拥而上,围攻,不明身份人员一把抱住李维鹏的腰部,致其不能动弹,罗金田待斧猛砍,罗小军持棒猛砸,罗金田老婆再下面扯裤子,朝李的腹部下身乱抓,幸有围观群众报警后解脱,致使头部遭受重创,血流半身,头上三处重伤深可见骨。
这件事情的发生,是有着深厚的背景的。
背景情况
李维鹏 94年到法院参加工作,一直在办公室从事后勤工作,000年以后,开始进入刑一庭工作任书记员,由于能力突出,业务能力强,受到当时的刑一庭内勤
丁福生(审判员)李林平(审判员)等人忌妒,经常无事生非,到处散布李维鹏得了好处,不给我们分,我们的血汗钱都给他拿了(李林平语),
只有他一人得了好处,我们都没有得到好处,只有他自己心里有数等(丁福生语)
一再要求其将刑一庭的存单交出来,你断我们财路,我们断你生路的话(杨兴旺,刑一庭司机语)
并扇动法警队法警马德清 陈志坚 王颖等人,采取人身攻击,加秘密搜查。当时的分管院长杨广兴,也认为李维鹏得了好处,再伙同实习生郭星,审判员李汉群,罗亚东等人给成工作专班,搜集李维鹏的所有言论,调查所有与李维鹏有关系的人,同学,同事中有往来的,并多次到李维鹏家进行搜查,所期得到所谓的证据,在搜查不得,敲钱不成的情况下,甚至偷偷复印李维鹏的身份材料,到银行以李的名义办理信用卡,轮流消费。
从03年开始成立所谓的工作专班,没有和任何方面打招呼,只对个别院领导成员心里有数, 从03年至今,共开的殴打就有六次之多,多次到李的家中进行搜查,到李家投毒,饭菜中吐痰,盗窃李家财物,侮辱其家庭成员。
05年
因为敲诈不成,到其居住的单身宿舍搜查不得的情况下,当时天降大雨。朝其宿舍连灌十几桶水,致使其家俱电器浸泡在水中,并谎称大雨进水,指使法警陈志坚(当时住楼下)上来吵闹,要求赔偿。
几天之后,受刑一庭部分人员指使(李汉群李林平丁福生时任审判员) 法警陈志坚 马德清待铁锤警棒等物,欲教训李维鹏,遭到李维鹏持刀剧烈反抗。
事后打人的法警陈志坚 被任命为审判员
法警马德清被提为副科级。
05年10月份,李维鹏到外修手机,跟踪而至的刑一庭黑恶人员,暗地里指使修理工故意将手机修坏,三番五次以至不可修复,发生冲突,当时遭到三名黑恶人员围攻,刑一庭其他人员在旁边看笑话,并扬言,还不将存折交出来,还不将存折交出来,全部都是我在当家,(法警王颖语),打斗过程中,因遭李剧烈持刀反抗,而双方各自带伤。
07 手机被盗,后来黑恶集团成员黄浩(孝感人,审判员)有一次拿着一手机说:还给你还给你,水货手机,给我还不想要) 五年间自行车被盗数十辆,上午买车下午被盗,下午买了晚上被盗,盯着盗。
08 因经常到李维鹏家搜查,盗窃其财物,侮辱其家人,李维鹏开始向省高院监察室,省纪委,省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刑一庭一伙人在敲财不得的情况下,就开始挖空心思,骗李维鹏的钱,和一些不良黑庄合作,采取多次打电话,反复打电话的手段,以合作炒股炒黄金的名义,骗取李维鹏的财产八万余元。
08年6月份的一天,李维鹏骑车在公路上,一辆三轮货车,从前面横越,将李连人带车卷在轮下,致李的身体多处挫伤,当时认为是普通事故。但围观人员中有人讲,看你还敢不敢和我们作对。这名话就表明了,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故意伤害行为。
08年9月份,李维鹏当时骑车在路上,当时有两名妇女以擦车为由,对李进行拉扯,殴打,并将李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损坏,致李维鹏的脸部抓伤,笔记本损杯。 当时其中一妇女放话,跟我们作对落不到好下场的,还不把存折还给胡院长等语。
08年间,李维鹏与妻子在外宵夜,发生争吵。从旁跑来两个人对李进行殴打,致李的身体挫伤,胳膊划伤。 当时有人放言:还心里没数,我们打你盯牢了
09年间,有一天晚上,李维鹏骑车在路边购物,旁边来一骑电摩托车的女人,猛撞其腿,撞了一次又撞一次。致其腿红肿。双方发生打斗,后来又从旁边围上几个人,欲围殴,因李持刀持刀剧烈反抗,而双方散开。
为此,李维鹏多次上访,信访。并将他们的犯罪情况以大字报的情况公之于众。
我在刑一庭期间所见黑暗势力的具体犯罪事实:
主要犯罪事实:
A 违法贩买人体器官,有时法院只收了三千五,其他参与人员瓜分,连某些分管领导都觉得买便宜了,连猪下水都不如。后来听说改变策略,一年五十万,包给某家医院。
对于一些没有辩护人及近亲属不到场的死刑案件。被告人形成待宰的羔牛,捏造事实,添油加醋。往死里判,为贩买器官作准备。
B收钱保头。 一些案件中,和律师及近亲属讨价还价,形同卖菜,所知的一些案件中,收钱以后,主犯改从犯,从犯改主犯。法官和犯罪人合作保头成功。有的案件,承办法官出于报复抹黑的目的,故意指使被告人向某些特定对象送钱送物,或者故意拉拉扯扯。然后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当然有些也会成功。
记得云梦有一件案件,李林平承办,因为其经常敲李的钱财未成,业务能力低下,十件案件发回五六件。故意授意被告人和书记员扯皮,制造纠纷,使庭审不能正常进行。其人经常在酒桌上喊被告人喊歌歌,收了钱以后,当然感情倍加深厚。
C借机敛财。对于一些影响不太大的案件,千方百计打听被告人的亲戚情况,财产情况,以及可以利用的一切财源。千方百计敲钱。
其中一起经济合作诈骗案件,两百万的标的,单位收取20万以后,就放人了。当然了合议庭成员,承办人,分管领导都是要有好处的。
D对于一些油水不大的案件,被告人确实没有多少钱,而又多方关注,就采取推荐律师的方法,和律师合作分取律师费。 公开威胁被告人,我和这个律师关系不好,换人,否则对你一点好处也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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