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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工档案 缺失的社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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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09: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存在的职工档案 缺失的社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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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仓市劳动局发生的黑幕
2009年5月9日,原劳动局三产企业职工吴某,为自己在2008年6月14日递交给市社保局(局长)要求恢复本人社保的申诉材料,一直没有回音忧心忡忡。无奈之中,他去了市人大,找了现任常务副主任。把申诉复件递交了,并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副主任略微看了材料和他的诉说,基本了解了情况后,就给社保局长通了话。说有个叫吴某的知道不,去年6月14日找了你。既然你接受了材料,答应给仍旧办理,那就应当办理掉。然后挂了电话对吴某说,他(社保局长)说忘记了。约你明天9:00整去局里找他。接着在申诉材料末页尾写了局长的手机电话。5月10日,吴某按时去了局长办公室,正好业务大厅主任也在。简单讲叙后,局长说,你先去居委办好社保卡,再去找业务主任,他会指导你具体办理的。15日,吴某办理了社保卡。18日上午去找了该主任。由于吴某的档案还在劳动局,而原劳动局又并入了社保局,所以他的档案(从社保局档案室)马上调来了。主任略看后说,你还要缴三年的社保和医保,上业务大厅1号窗去办理。吴某从办公室走出来想,业务主任昨天在局长办公室表态不用缴纳了,现在又说要缴纳三年,这是为什么。他想想自97年初受劳动局领导逼迫,被迫离开公司岗位后,虽然也做了点生意,依然是入不敷出的,家庭生活一直很清贫。近几年就靠老婆微薄的退休工资和她在外面打份工,度日已很艰难,哪有余钱去缴纳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数目的养老医疗保险金呢。他回顾了刚才主任在办公室电脑里调他社保资料的情况,居然是空白的。心里就犯了疑惑,连原始记录都没有,如何去1号窗口办理手续呢?再说这么大一笔钱,回家还要看看怎么筹措呢。也幸亏他没去1号窗,否则业务员查不到资料,场面就尴尬了。
19日,他8:00又去了局长办公室,对他说自己的社保资料是空白的。局长回答说不可能的,你9:00还去找业务主任,我会给他电话的。于是他出来在业务大厅外消磨时间(机关刚刚改了作息时间,8:30办公)。8:40他进了大厅,准备上楼去找主任。却看到主任在大厅业务柜台与业务员在商量事,就又退了出来。过了一会再次进去,主任就出柜过来对他说,刚才局长打了电话,叫吴某跟着柜台朱主任去具体办理手续。于是他就跟着朱去办理。接下来发生的事正是他昨天疑虑的。他跟着朱去了资料室,复又回到业务柜台。当他看到业务员在忙着在他的页面上补填所有资料时,已经明白了怎么回事了。简单说,就是当96年社保局接管劳动局内的社保公司时期,劳动局在移交时,有人指使社保公司故意缺失了吴某的老保历史资料,妄图抹杀他27年的社会劳动历史暨工龄,迫使其成为一个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无业游民。那么这个指使者不能是别人,就是时任劳动局长的向欣荣,以及主管三产的副局长朱普臣才有权力刻意搞的。这无疑是违法的行为,是刻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社会劳动保障权利的违法行为。目的为了继续报复与陷害他们曾经管辖的一个已经遭到他们逼迫的职工—劳动局工会所属太仓市同济物质公司法人代表(经理)。于是当年不堪的情境又一次一幕墓出现在他的眼前。(详见以下《职工申诉》)
职 工 申 诉
一九九五年底,经我原单位(市政府外事办驻宁波办事处)领导何狄绳介绍,劳动局领导考察后,我正式调入太仓市劳动局,挂靠在局工会。劳动局接受的目的,是要我接过并负责属于工会的一个经营公司-太仓市同济经贸公司,帮单位搞创收。公司办公地点就设在局二楼的三产办里。

我去后发现,原来的经营执照由于没有工商与税务年审,已失去了经营资格。另外,公司帐面上还有万把元的亏损记录。于是我以原来的名称重新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种手续,更换法人代表,加上年审,购买办公桌椅、用品等。总共花费了六千余元,都是我个人掏的腰包。公司成立后不久,主管公司的朱普臣副局长就带了个性蔡的年轻人来,安排在了公司,后来才知道是他的外甥。这个人年轻轻的,什么生意都不会做,唯独吃喝嫖赌样样在行。到了三月份,朱又带个做建材的人来,说用公司的帐户,作为公司的另一头经营。并又带了个年轻女子,说给公司做出纳,工资由我与做那个建设材的各开一半。后来了解此女子是朱在供销社时一个主任的侄女。于是自那时起,这个公司就成了一张执照,两头独立经营的状态;并且由于朱的亲戚与熟人的介入,他已牢牢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法人代表与独立经营资格(在我进入前,与局双方谈定是由我负责独立经营,由局里供应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上缴局里十万元利润/年,否则我也不会去的。)已形同虚设。公司尚未开张,内部就已经搞得乌烟瘴气了。并且只要有芝麻大点的事,朱副局都了如指掌。这就给公司以后的经营,埋下了隐患。

年后,由劳动局组织局所属六个公司的负责人,到苏州西山开会,布置上缴任务,并与各公司负责人签了合同。会议的所有费用,由各公司摊派。同济公司的两个摊子,合同规定各上缴10/年,并由局里各调拨20万作贸易流动资金。但是,一直的年终,我分管的那一摊的帐面上,资金只到了10万。作为合同的甲方,已经违约在先了。并且给公司的实际经营操作方面,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难。

一 公司与江西抚州棉纺总厂签定的(有关长年供应给我的成品客户)坯布合同,由于缺乏五万元定金,致使合同作废。并连惯致使我在福建三明为上海海外公司做的成品定单合同未能执行。每月可以有2.5万的收入,打了水漂。好在与上海公司人熟,没有追究违约责任。

二 公司在栗阳纺织厂定织坯布15万M/月,定向供应给上海一外贸公司,因遇到质量问题,本公司拒付了工厂部分坯布款项。为了信誉,把坯布10万M寄放在上海一合作伙伴公司的仓库里(其中一半资金是该公司出的),持机出售。可朱副局乘我出差在外,擅自让小蔡带着一起去了我的合作伙伴公司,还了那一半款,把坯布拉到朱副局的关系单位,存了起来。此时这种坯布正遇市场紧俏,价格攀升,就是不让出售。却委托上海九棉(存放单位)出售,而该厂是生产全棉产品的,根本不懂得如何销售,就这么一直积压着,并造成了公司仅有的那点流动资金积压,致使公司再也无法继续运转。

三 公司在由朱副局介绍的上海二十二棉里做坯布试单,这个单位是他直接掌管的银蕾公司做供应棉花生意,是先送后结帐的。因此在这个工厂滞留了大量的资金。不知道为什么,他突然在一天当着局长的面说,因为我口头答应了该厂生产坯布,造成了对方生产了三十吨专用棉纱,以致扣押了银蕾公司八十万棉花货款。局长根本不了解情况,但就是相信了他编造的鬼话。之后他又让对方工厂来催解决办法,企图弄假成真。本公司仅是在该厂试做一小批坯布,并且尚未与需求单位签定长期合同,从来没有承诺也没有任何理由承诺该厂专纺专织的,对方是上海有名的纺织大厂,没有合同是绝对不会生产的。这显然是个阴谋,目的是得以向局长交代那些长期被工厂拖欠的巨额资金的原因,与继续骗得资金和担保贷款,而凭空捏造了这个谎言和事件,并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了我的头上。从六月份起,他就四处散布,弄得整个劳动局人所皆知。还以此为借口,扣押了应当给感受的10万元流动资金。在这种有谋划的欲加罪责面前,我就是有一百张口,也未必辩白得清的。但这毕竟给我在精神上,增添了很大的无名状的压力,扰乱了我的正常工作,还给局长与所有的三产,留下了既成事实的影响。虽然就连他最贴身的小车司机,都认为这是没有的事情。可是向欣荣局长就是宁可相信这一根本子虚乌有的编造,这就令人觉得异常与费解了,我总觉得这里面存在着某种默契。想想也是,局长一上任,就仗着他那个当市委副书记老婆的势力,立马把那个已把工厂搞得面临破产的朱,调到领导局任了副局长,主管三产。其目的就是为了敛财,给谁敛财,就要问问劳动局的广大职工了。


仅管我使尽了浑身解数,毕竟难喂这无米之炊。至当年底,公司累计亏损6万余元(含创办费)。某日,俩局长叫来了太仓市第一会计事物所三位专业人士,把我叫到四楼会议室,审计公司财务。我原原本本陈述了公司年内的经营活动情况,又如实回答了事物所提出的问题。最后事物所的结论是:公司亏损是由于资金不足造成的。会后,朱副局在没有征求我这个一级法人代表意见的情况下,通知了掌柜公司营运手续的出纳,就是他安插进来的那个女子,突然中之了我的正常营运。致使公司处于瘫痪状态。并且把我的办公室门锁换了,置我于进退两难境地。在万般无奈之下,我给向局长打了辞职(辞去公司经理的职务)报告,然后被迫离开了公司。

五 离开公司后,为了生计,办了个贸易公司养家糊口。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我离开同济公司不久,朱副局继续指使公司一些人,把已经审结的往年财务帐上的某件事,故意捅到国税局检查组,由他们出面到我刚开办的公司,几次三番调查同济公司财务上所谓涉及税务事宜。并以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65万余元为由,妄图定我的罪名。他们所调查的这件事情,我已经在会计事物所责询时,讲清楚了,当时并没有疑议。没想到朱竟然主动向国税局检查组翻出了公司的老帐,这还象个领导?还是个人吗?人都给逼得走了,还不罢休,穷追猛打的。我真不敢相信,在这个小小的太仓城里,竟然有如此下作的小人!为此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如果事实成立,要么补交税款,还要接受罚金;要么判刑入狱十年。最后我给劳动局向局长写了封长信,主要内容为本人工作一年期间,是无愧于这个公司和劳动局的,过去的帐目已经由局领导委派指定的会计事物所审结。结论是:造成亏损原因是因为甲方资金不到位,流动资金不足;接受发票是被动的,不存在其它不正常现象。我说,如果局里某些领导一定要把事情搞大,我只好奉陪到底。在信中我举例朱副局直接操作的银蕾公司和银丰公司,在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非专业公司不得经营原棉的情况下,由市供销社棉麻专营公司代开增值税发票,以及银蕾公司违法直接开具大量的原棉发票,非法大肆经销国家紧缺的统购统销原料,达几千万以上销额的事实。信发出之后,国税局就不来了,不了了之了。


从我九七年一月被迫离开公司后,劳动局领导让公司公司继续以我的法人代表名义的营业执照,照常经营,并且扣压了我已经缴纳了26年的社会保险手续。我曾经多次委托他人去索要,不与办理。致使我至今整整十一年不能缴纳社会/医疗保障金,致使本人整整十一年得不到正常的医疗享受。本人今年已经56岁,再拖下去于单位于个人都不利。我不希望为了这件事情闹得满城风雨,因为这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闹大了影响不好,也是我忍耐至今而没有采取其它做法的原因。
一个是劳动局长,老婆是市委副书记/人大主任;一个是局长特意调来控制三产的副局长。为了某种预谋与目的,散布流言,诬陷他人;并且逼迫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被迫辞职,还扣压了他作为正常社会人权利整整十一年,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伤。
为此,我据以上情况,勤向太仓市社会劳动保障局领导提出申诉。解决我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并赔偿本人十一年来的精神损失。
申诉与要求:

一 朱副局无端擅自停止公司一级法人代表的正常营业,扣压经营所需手续,未按合同下拨流动资金,是违法在先。安插亲戚朋友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环境。公司法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辞职(辞去的是法人代表职务)是被迫的,离开劳动局所属三产公司也是被迫的(他们换了门锁,我无法进入办公)。另外,当法人代表辞职后,用原法人代表申请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是侵权行为。

二 由于劳动局在我被迫离开后,对我的辞职要求没有正式的书面答复,也没有任何口头答复,就这样违法扣压了我社保手续十一年。这是藐视国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行为。是仰仗权势,恣意侵犯职工社会权益的行为。是属于行政滥用权力恶意报复职工的行为。

致使本人至今不能够另寻工作,不能够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险金。生活,健康与养老失去保障。
因此本人要求:
1.
立即恢复我作为劳动局普通职工的待遇,按照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缴纳这十一年的两金。
2.
然后按劳动法履行正常的职工辞职退职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本人的档案及有关材料,移交本人有关机构。
3.
赔偿本人十一年里不能作为正常社会人的精神损失费。当事领导向本人公开道歉。
以上所述,如与事实有出入,本人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不当,敬请指正。本人保留向法律部门申诉的权力。
此致
太仓市社会与劳动保障局

                    

吴 x
200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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