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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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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02: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10-11 09:44 发表

道德问题向来是中华民族意识形态中的首要问题。只要一提起道德这两个字,在我们的脑海中会迅速涌现出大公无私、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捐资助学、济贫解困,等等这些华丽动听的词汇,我们的道德楷模也层出不穷,从古到今何止千千万万,记性再好的人都无法记得住一年之中出现的国家级道德楷模,那些地方级、行业级、部门级的道德楷模更是数不胜数,我们大大小小的各类媒体哪天能少得了道德楷模的光辉事迹?我们需要道德楷模地示范与指引吗?非常需要。但这些道德楷模地示范与指引能够贯穿于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我们日常行为的点滴参照吗?这就非常困难了。如果我们道德宣教的方向总是朝着利他而排己,有公而无私的“苦行僧”指向,是让人只能高谈阔论而无法切实践行的讲台理想,那么这样的宣教便只能被人束之高阁。能做到就是下一个楷模而做不到才是十分正常的,这跟我们现实行为与道德宣教的差距日益扩大是相当吻合的。楷模日益增多,社会风气日益变坏,这样的道德宣教无疑是失败的。

道德本是人类社会为了自身生存繁衍的需要而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形成的约束规范,能够遵循这种规范而强烈约束自我的人可以称之为德行高尚,而仅仅承认这种规范但保持不僭不越的人却不能被认为是道德败坏。如果这个规范高高在上,让其中的人们要么成为圣徒,要么成为魔鬼,这样的规范便只能引起人们行为选择上的混乱,其结果便是道德规范形同虚设,而每个人都建立起自己的道德观;遵从自我的道德选择。

社会成员间事实上的地位是不同的,亘古以来就存在着层次之分,理论上讲层次越高的人需要的道德约束就应该越严厉,越是公众熟悉的人物越是要在更大范围接受更严厉地约束,也就是说要想成为明星,首先就要有明星的道德。而社会普通成员,就要用一种普通的能够遵行的规范来加以约束。这个规范不能有等级的差别,自认高尚的人可以给自己多加一些约束,只求过得去的也不能违背最基本的要求,否则就会给其它的成员造成麻烦。这个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便是我们的底线。遵从之便算是一个能与社会和谐相处的同行者,僭越之就将成为与社会格格不入的异类分子。如果一个社会不能通过有效机制来自我识别和排斥这些异类分子,那嘛这个社会的免疫系统就失灵了,染上了“获得性免疫系统缺失症”,任何病毒都可以长驱直入。
个人道德观是建立在对社会道德规范有选择的认同基础之上的,在此方面非常高尚的人可能在彼方面却非常低劣,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在各方面都非常优秀的能为普天下共同承认的道德“全能者”,因此也根本就不可能建立起全能的道德规范。任何道德规范都是有局限性的,要想使之真正地发挥有效作用,就不仅要引人向善,更要使人识底,任何人只要触及了这道底线,就一定是不道德的人。

这里先说一个人,他跨越了两种社会制度,不仅是前朝的重臣,还理所当然地成为新时代的领袖,在新旧社会的交替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人物之一,曾经被当成民族的英雄,拥戴为民主进步的楷模,“当选”为第一任大总统,但当他狐狸尾巴露出来的时候,最终却戏剧性地成为窃国大盗。这个人就是袁世凯。一个终身都是靠伪装、谎言、欺诈来标榜自己道德形象的人。袁世凯一生的行径中在道德上最缺的就是诚实,虽然他高超的伪装伎俩差一点圆满了他的人生,但道德上的失信却足以摧毁他一生的钻营,而让他背负永世的骂名。诚实是道德的最底线,遵守诚实仅仅是社会道德的最低要求,不诚实则连一个社会的正常人都算不上,更不可能会有更好的道德表现。  诚实品格是保证我们每个人确知事物真象的基础,也只有当我们在确知事物真象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道德选择才是苻合自己本意的,假如连真象都不能确保又何来公正的道德评判?谎言是万恶之源,是最不该饶恕的道德劣迹,谎言不仅可以虚构一切更会经常地篡改一切,在谎言的包裹之中我们的判断只能听凭撒谎者地摆布,就象是被线牵动着的木偶,只是别人表演的道具。谎言会存在善意吗?如果从撒谎者的角度出发恐怕天底下所有的谎言都是善意的,所有的撒谎者都会有充足的理由来自证其谎言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善意心。事实确也如此,每一个撒谎者都会经过自我衡量,只有当他在自己的立场上推定撒谎之善大于撒谎之恶时他才会撒谎,否则他不就是在自我否定?然而,事实上越是心中鬼魅丛生,越是灵魂丑陋之人越不会否定自我。因此,从动机上说任何撒谎者的自认出发点都是善意的。诚实品格所以要作为道德的底线,正是因为任何人都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为别人作出决定,否则这个世界就只能是话语权和魔术师的世界而不是遵道者道德的世界。
家长为了让孩子听话,可以花样翻新地不断编织“狼外婆”的故事;警察为了减轻家属的悲伤,可以“善意”地把屈死者伪造成旧病复发;绑匪为了让受害者安心地死去,可以在撕票前许下美好的诺言;就连那些把亲情作为欺诈目标的传销者,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认为初时的谎言全是为给不理解自己的亲友谋条发财之路。这些撒谎者有哪个不认为自己是出于善意?不久前CCTV--1在新闻联播中就正面报道过某个城市为了让一个患上绝症的盲童误以为来到了天安门,亲历了升旗仪式,竟由几千人在当地联合编织出一出谎戏,还美其名曰“善意的谎言”,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撒谎就象吸食毒品一样,刚开始时还有些头晕、恶心、反胃,但多试几次之后竟感觉其妙无穷,渐渐地就形成依赖性,成为瘾君子,不仅会将之溶化为生活中的一部分,并且会成为生活下去的关键部分。伪装本是动物界的一种生存技能,是专门用来对付敌人的,作为动物界顶端的我们人类难道还需要去学习这种低等的技能吗?相反,我们倒是要好好学习如何才能诚实地生存。要知道任何的造假都是在把对应的一方假想为自己的敌人,如果一个社会成员间都要靠造假来求生存,那末只能说明在这个社会中对应方各个都是敌人,这样的社会能会是道德的社会吗?在集会中、在电视上、在报纸头版,每当我们看见那些经过美容、包装的“正人君子”们正襟危坐于高堂中央时,总会不由自主地感觉到他们像是在刻意表演、作秀、逢场作戏。因为,即使在普通的社会交往中我们都会对善于打扮自己的人多一丝警觉,何况那些严肃的“职业”场合。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真实的外表都不愿公开示人,谁还能不怀疑他的所言、所行会有多少诚实性呢?

这里另举一个人的例子。这是一个作风严谨、行为端庄、生活简朴的人,不吸烟、不酗酒、不贪财、不好色,崇尚素食,临终前才象征性地为自己举办临时婚礼。而为了本民族的称霸大业可谓是呕心沥血,鞠躬尽瘁,致死不渝。他是谁?如果让大家猜的话,我相信即便枯肠翻断也很难有人猜出他竟会是人类现代社会中最臭名昭著的大魔头阿道夫•希特勒。希特勒在个人的言行举止上如果还达不到无可挑剔的程度,至少也称得上是令人钦佩的,要不他如何赢得向来以理性、严谨著称于世的德国人的民心?但这个自恃品德高尚之人同时也自认为高人一等,是被上帝精选出来的,他的民族是专门用来统治世界的大日尔曼良种。这种意识促使他目空一切,刚愎自用,、恣意妄为,将世界以及信任他的德国民族一同拖入灾难的深渊。在特权思想的指挥下,善良的天份会被彻底缩小,而凶恶的本性会被无限放大,这样的例子从古至今举不胜举。可以说特权思想是万恶之最,它是导致最残暴,最恐怖,最分化之社会状态的基础条件。一切贪赃枉法、杀人越货、敲骨吸髓的恶行也无不是基于这样的思想。人们如果想在同一环境之中和平相处,就需要起码的平等意识,任何人都没有统治别人的权力,任何人也都没有被别人统治的义务,一部分人纠集起来去欺凌另一部分人这是黑社会的行径。一个人无论在其他方面如何高尚,但只要他认为自己是高人一等的,是有特权的,那么他凶残的本性迟早会暴露出来。地位越高则危害越大。这样的人能算有道德的吗?平等意识也是道德的底线,是保证一个人认同所处环境,防止他人性泯灭的基本要求。
平等意识要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其一是要把别人当成平等的人,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居高临下。其实每个人都会有自己强势的一面,进了饭店,厨师是强势的,食客的饮食安全掌握在他的勺中;上了车船,驾驶员是强势的,乘客的生命财产掌握在他的手上;走进医院,大夫是强势的,无论地位多高的人也得听从他的摆布。就算最卑微的人,在面对依靠自己的家属,面对自己养育的子女时也是强势者;也有决定他人命运的能力。如果每个人都利用自己掌握的强势地位为所欲为而不顾及另一方的感受,这样的社会环境能会产生出道德观吗?如果人人都无法取得人格上的独立,这样的社会便只会产生出对权势的崇拜。其二是要把自己当成平等的人,不能因为自己的劣势地位而低三下四。要做到这一点其实更难。我们的文化基因中早已赋予最高统治者(皇帝)生杀予夺的特权,这不奇怪,奇怪地是如果皇帝亲自吩咐某人自动受死竟也成了一种恩惠---叫做赐死。这是蔑视自我的极端表现,也算是中国的最大特色。其实接受赐死就根本上放弃了为人的基本权利,只要还算是人的话就应该是宁愿被屠杀而不能接受赐死。我们向来把委曲求全作为一种美德而大加褒扬,但这个世界上又有谁不会有被委屈的机会?如果大家在被委屈时都辛酸自尝,那这个世界不就成了被“委屈”的世界?成了无人格的世界?作为一个有血性的公民,是不应该被动接受委屈的,除非他自己另有野心或心智不全。我们应该倡导在非难时勇敢说“不!”在社交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在生活中快乐地享受自由。委屈自己在决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趋利避害,从主观愿望或人个人角度出发也许没什么问题,但从社会整体环境和现实情况来看非但不能如愿,反而会因集体的“委屈”行为而构成一个有利于权势者的“求全”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存在独立的人格,非主即奴,要嘛成为主子委屈别人,要嘛成为奴才委屈自己,就是没有平等的公民。

平等是人类社会交往的基础,是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只有自己才能亲身感受到是否被忽略,是否被鄙视,是否被奴役。如果没有这种意识,平等也就无从谈起。比如在君权时代,奴隶被打骂、被囚禁、被买卖、被奸杀是很平常的,不仅奴隶主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对,绝大多数的奴隶也同样这样认为。这时期的平等是奴隶主与奴隶主之间的平等和奴隶与奴隶之间的平等。奴隶主们比的是谁拥有更多的奴隶和土地,奴隶间比的是谁更会巴结主子而少受些苦难。再比如那些被人类饲养的动物,无论是温饱有余还是住行无忧,最终逃不脱被劳役、被宰杀,被充当试验品或是被关在笼子里供人观赏的宿命。即便是生活最安逸、日子过得最舒坦的“宠儿”们也必须时时讨好主人,稍有不慎就肯定会被体罚、被遗弃。人类的平等意识是建立在对自我的主观定位上的,你把自己定位成什么样的人,你自然会去寻求多大程度上的平等,如果一个社会还事实上把人群分成三、六、九等,那么这样的社会就不可能有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你不能只给一个人做苦力的地位却让他表现出绅士的道德水准来。

当具备了诚实的品格和平等的意识,这样的社会就有了最起码的道德平台,但还称不上是一个公民的道德社会。作为一个公民共享的道德社会还需要具备负责任的态度。出现错误是任何民族、任何个人都不可避免的,但只有承担责任的民族和个人才有可能改正错误,不再重犯。否则便永远无法摆脱重重错误的包围而最终导致崩溃。现实中我们感受最多的是人们对失误的推脱和转嫁。这样的态度不仅无助于错误的纠正还会殃及更多无辜的人。更可怕地是那些手握权柄而又心胸狭窄、道德败坏的人故意采取以新的错误来掩盖旧的错误,利用更多更严重的错误来弥补原来的错误,甚至于不惜用罪恶来洗刷错误。我们“十年文革”的灾难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教材,我们江河日下的社会道德观也与这有很大的关系。华厦历史五千年似乎伴随着这样的教训就有五千年。

负责态度是公民社会的道德底线,这个社会并不要求每个人都永远正确,同样的每个人也没有权力要求别人永远正确。做错了不要紧,要紧的是能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一个有道德的人并非是永远正确的人,也并非是知错就改的人,而是负责任的人。也可以说是个人在面对自己的错误时,是否能够及时纠正、是否愿意吸取教训,这都是他自己的“私事”,而是否为此承担了责任则是大家的“公事”。
想必我们许多人尚未忘记06年在医药行业中闹地沸沸扬扬的“欣弗事件”。事件本身是不道德的,造成了多人的死亡和伤残,但我们是否能就此推断出该事件的核心人物华源制药厂的主要负责人裘祖贻也是不道德的呢?一瓶欣弗,在医院用于病人是三十八元,而出厂价却是二至三元,这其中还要支付回扣给中间环节,这样的管理体制难道是道德的?问题出现后所有的赔偿均要以三十八为基价由企业支付。作为要为几千职工负责的老总,裘祖贻还能有什么选择?他最终是用生命负了自己所能负起的最后责任。虽然他事实上给厂子和病人都带来了巨大地灾难,但这场灾难并非他一人所为也是他无法独自承担的。他选择死亡与其说是为了逃避倒不如说是为了负责,他负了自己该负和能负地那一份责任,剩下的应该是社会的责任,这份责任又有谁出来承担或由谁去加以追究呢?没有。就这整个事件作为一个循环的整体来看,裘祖贻是有罪过的人,但不是不负责任的人,他的道德良知把自己判了死刑并为此支付了生命的最高代价。

负责态度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行动。我们见惯了那些大吹大擂的人,事先无不口吐狂言,天花乱坠,事后于己不利时则推三脱四,抱头鼠窜。我们这些大国子民也向来都以自我肯定为其特色,如果要问有谁是不负责任的人,答案很可能是零,但如果要统计一下谁有过借钱不及时归还、做错事溜之大吉、不信守诺言、不遵守公共秩序、随地吐痰、便后不冲水、随手乱丢杂物等等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比例一定会高得吓人。

诚实、平等、责任是密不可分的,诚实是前提,平等是基础,责任是归宿。这三者有机地融为一体便构成为公民社会的道德分界线——正直。正直是一个人是否清白的分界线,是一种公民道德的中间状态,往上走是善、往下行是恶。即使不上不下也还算是能够被社会接纳之人。正直是公民社会道德的起码要求,是我们脱离蛮荒、踏入文明的门槛,也是我们人格向善的基本条件。如果我们缺少这样的“原始”道德底线,社会的道德体系就会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个人的“生存之道”与社会的“道德生存”将完全对立起来。讲道德就无私利,谋私利则无道德。事实也正是如此,我们正统的道德宣教不仅把祟高的、高尚的、基本的这些道德规范混杂在一起,让人搞不清这样做是属于哪一个层次,把诚实为人、平等待人、信守诺言这些基本要求也当成祟高的表现;把尽孝、尽忠这些属于“私人”范畴的道德倾向也当成社会公共道德标准来广为宣扬;同时又让人们成天看着那么些劣迹斑斑、装腔作势的“异端”分子被众人簇拥着自诩为精英。如此一来,我们许多连基本道德要求都尚不具备的人,仍然自恃完美,感觉良好。

文明社会里有一种共识,好的社会制度能够预防恶人行恶,从而将坏人变成好人;不好的社会制度会逼迫善人从恶,从而将好人变成坏人。道德底线不能凭空存在,必须依赖于一个好的社会制度。社会道德的底线只能是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是不能因人而异,厚此薄彼的。并且这种最低的道德要求不能仅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来完成,还必须要有健全的机制从各方面惩治那些敢于突破公民道德地线的“异类”。如果一个社会中还能靠造假、靠欺凌、靠嫁祸来获取个人的或是团体的最大利益,自然的这样的社会就会源源不断地输送出造假者、强权者和投机者来。这样的社会最终只会去攀比谁更虚伪、谁更势利、谁更无耻。这样的社会是引人从恶的社会!也许我们还无法迅速营造出令入向往的公民社会,但起码我们要能清晰识别公民社会的道德底线应该在哪里。我们要先有一个做公民的基本标准,然后不仅自己这样去做,同时也要监督别人也不得不这样做,只有这样才能构成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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