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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前东京审判内幕:中国法官舌战日本战犯(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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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3 06: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0年前,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等11个盟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审判渐入高潮。当年,以中方检察官向哲浚、法官梅汝璈和首席顾问倪征燠等中国法律界“三杰”为首的中国代表团,排除万难,艰苦取证,最终把7名日本甲级战犯送上了绞刑架。

最近,向哲浚的儿子、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向隆万到美国收集当年父亲与其他战友参加东京审判的资料,并向本报特约记者讲述了东京审判大量鲜为人知的内幕故事。

中国法官坐在显要位置

这场从1946年5月3日到1948年11月12日的历史大审判,历时924天,起诉日本战犯28名,开庭818次,庭审记录48412页,在人类历史上堪称空前。东京审判比同期进行的审判德国战犯的纽伦堡审判要更复杂艰难。向隆万认为,主要原因是东京审判时,冷战阴霾初起,美英有意对日本从宽处理。美军最高指挥官麦克阿瑟曾密会日本天皇,同意不起诉他战争罪;蒋介石则提出“以德报怨”,把主要精力放在打内战上。

尽管面临重重困难,但中方代表团的成员们自觉肩负中国人民的重托,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维护了中国应得的地位和尊严。

远东军事法庭成立之初,曾有法官座次之争:首席法官两侧是美中还是美英。中国法官梅汝璈指出,在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中,中国受害最深,而且中国代表在密苏里号军舰的日本受降仪式上和东京审判的起诉书上都是第二个签名,所以法庭上中国法官也应坐在显要位置。最后梅汝璈坐在首席法官的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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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哲浚在法庭上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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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庭审场景
夜以继日艰难取证

随着东京审判的进行,中国法官和检察官们越来越发现蒋介石政府对东京审判准备不足,重视不够。参加法庭审判的中方人员自始至终没有超过10个人。由于中方势单力薄,国际检察局决定把对土肥原贤二和坂垣征四郎的指控与盘问任务,分配给菲律宾检察官负责。经过中国检察官据理力争,法庭最终将坂垣征四郎交给中国检察官审理。

此刻,中国检察官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在被告个人答辩的时候进行有效的反驳,并提出有力的新证据。在国内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中国检察官要求进入已被封闭的日本内阁和日本陆军省档案库,寻找日本侵华战争的有关罪证。十几年的档案资料不计其数。要从字里行间发掘罪行证据,就像大海捞针。中国代表夜以继日,经过7个月的紧张工作,找到了大量可以证明首要战犯罪行的有力证据。

中国代表还在一起研究对付日本战犯和辩护律师的策略,模拟可能在法庭上出现的辩论场面。为了防范日本方面窃听,中国法官和检察官们在互相交谈中,对受审的日本战犯分别编号,并多冠以“绰号”,如:以“土老二”来称土肥原;以“坂老四”来称坂垣征四郎。

唇枪舌剑后战犯认罪

东京审判中,唇枪舌剑是家常便饭。中国代表团首席法律顾问倪征燠就与坂垣征四郎斗法10天,终使坂垣臣服。

坂垣提出了长达48页的书面证词,主要想说明:其一,“满洲国”是根据“民意”成立的;其二,七七事变后,他担任陆军大臣时,始终主张从中国撤军言和。对此倪征燠严厉盘问和反驳,问到让他难堪的问题时,他就会生硬地顶撞:“不知道!”

对于“九一八事变”,坂垣征四郎一口咬定是由中国军队进攻引发的偶然事件。倪征燠根据他们找到的日本外务省秘密档案中的重要材料,予以有力反驳。对于坂垣征四郎说他主张撤退在华日军,倪征燠穷追不舍,坂垣最后点头认罪。由倪征燠担纲的反诘盘问整整持续了10天。

同样,向哲浚也同日本战犯及律师展开舌战。1946年12月29日审理“南京大屠杀”案时,松井石根在辩护中把自己的罪责推得一干二净。向哲浚当庭展示了一叠资料,其中包括《曼彻斯特卫报》驻华记者伯烈当时的报道、南京外国侨民在日记中对当时日军暴行的大量记述及现场拍摄的罪证。但被告律师提出,把松井石根指控为最高直接责任者的证据仍然不足。向哲浚取出1937年12月10日有松井石根亲笔签名的进攻南京的命令。最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告,松井石根率日本军队在南京犯下了滔天罪行。

向哲浚还精心安排,说服“末代皇帝”溥仪出庭作证,证明土肥原贤二在策划“九一八事变”和建立“伪满洲国”过程中的罪行。

现实意义深远重大

东京审判终裁之前也有定刑之争。当时11国法官分歧很大,美、中、苏倾向判主要战犯死刑,澳大利亚法官主张放逐荒岛,印度法官主张宣告无罪。中国法官梅汝璈当时在日记中写道:如果这些日本战犯不能被判处死刑,我只能跳海以谢国人。悲壮之情由此可见。11名法官最后表决,以6:5的微弱多数决定:判处东条英机、坂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16人被判无期徒刑。1948年11月12日,7人被送上绞刑架。

令人遗憾的是,如今东京审判的大量宝贵资料不知去向。而随着那一代人的陆续作古,一些史实也许将尘封。忧心于此,向隆万教授近年来多次到美国寻找资料,颇有收获。

东京审判至今仍有巨大而深远的意义。向教授认为,东京审判为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反对日本军国主义翻案提供了铁证,也为中国和平统一,反对“台独”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因为,“东京审判”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而来。在那两个文献中,确认将台湾从日本殖民统治下归还中国。

1946年,为审判日本战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该法庭共有11名大法官,帕尔代表英属印度出任法官。在庭审中,帕尔成了所有法官中的“另类”,他不仅从根本上否认法庭的“合法性”与判决的“公正性”,而且认为“侵略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对其负责的应该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帕尔还认为,指控28名甲级战犯的“破坏和平罪”与“反人道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还没有出现在国际法中,不能在事情发生之后再罗列罪名。

为证明自己的结论,帕尔还写下了十几万字的意见书。但他的意见遭到其他大法官的坚决反对,他的意见书也被禁止公开发行。1952年,帕尔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成员,并一直工作到1966年。1967年,帕尔因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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