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渡河木材水运局是国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成立于建国初期,从企业成立到1992年在册职工约4500人左右,拥有数亿资产,水运工人在大渡河长达1千多公里的河道上从事木材水运工作,由于工种耗体力之大,劳动者都来源于边远山区,加之建国初期国家贫穷落后,百业待兴,林业资源丰富,木材水运工作者拿着极微薄工资,劳动者从不考虑个人得失,默默地为国家奉献,水运工作者经过几十年忘我的坚苦劳动,除向国家纳税外,为国家上缴极为可观的利润,成为林业系统创税利大户。到92年除上缴税利外,企业拥有约1亿5仟万固定资产和库存40万立方米木材(流动资金),就木材而言按当时综合价每立米800元计,共值3亿2仟万。产业的成就源于水运工作者的坚苦劳动,这批资产凝聚着水运职工的血和汗,应属水运局劳动者和子孙所有。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为什么库存这么多木材呢?因为水运局的仓库为露天仓库,木材存于长达千多公里的河道之中。而每年的经济成本核算是按当年进材数量和当年销售数量核算,而这些木材是多年积蓄起来的周转库存,再说由于当时局主管生产的廖祖华局长的本位主义,有瞒上之意,而上级主管单位林业厅认为廖祖华有不好管之意,但廖祖华又没有鞭子可抓,因此廖祖华局长成了林业厅权贵们的眼中钉,成了排斥的对象。1992年11月不知是林业厅什么大人物还是乐山市中共党委书记陈德瑜把水运局交给了江洪。此举错不知是权贵们通过江洪进行利益分赃,还是在排除异己。江洪从93年,到98年,6年中在水运局风云一时,由于江洪的贪婪本性,在国企改革的晃子下,在国退民进一边倒舆论的驱使下,把水运局产业,从国有制变为股份制,由股份制变为私有制。加之省林业厅和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撑,官商勾结、巧取豪夺、套取国家银行资金、骗取上级国有资金、隐匿转移资产、贱卖、窃取了国家和原本属于水运职工的资产,所谓“改革”的结果江洪成了当今权贵、资本家,亿万富翁,而创造财富的产业主人水运局劳动者却流落街头,难以糊口,这显然不是改革,这是一种强盗式的掠夺行为,为了社会的公道,我们认为对水运局(现造林局)资产的流失必须清算。同时也呼吁被江洪残忍掠夺受迫害的水运工人为社会之公道应努力工作,要回本属于自己的资产和国家的资产,也希望国家对水运局(造林局)资产的流失应该进行清算,还社会以公道,通过清算收回流失的资产,对收回的资产希望能实行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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