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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难民朱金娣致上海高院院长应勇补充申请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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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07: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补充申请再审理由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您好!
2010812日下午由徐东明法官举行听证后,反复思考,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向您提供申请再审理由的事实依据,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理由,后两份伪假的协议书和物业管理及房地局调取的信息,都来源于二审判决之后。其次二审(终审)的判决,既没有通知也没有传票,其判决是既不符合法定程序手续,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故而请求法官在裁定或裁决中考虑当事人所诉的申请再审理由符合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和市高级法院的规定,给予公平公正的结论,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早日实现法治化社会。
补充申请再审请求事项:
要求追加第三方浦建集团及包案领导浦东新区人大主任花以友。


此致


敬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


当事人朱金娣

2010
818
附新证据:
1、新证据的两份伪造协议书
2、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NO200900914579)】
3、档案袋一份
4、住房调配单一份
5、判决书一份
6、安置协议一份
7、验房凭证一份
8、入户手册一份
9、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朱金娣)
10、
维修基金分户查询表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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