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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法院阻扰律师开展辩护工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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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2: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维权网  2010年8月24日

  “我是刘贤斌”北京关注团注意到:自刘贤斌案件被移交到法院后,遂宁法院一直以各种手段或理由不接电话、不见律师、不发给刘贤斌的代理人之一马小鹏律师起诉书、不允许律师会见当事人,致使律师至今不能依法阅卷,无法为参与开庭辩护进行正常工作。对此,北京关注团声明如下:

  1、北京关注团认为:遂宁法院拖延时间、设置障碍,阻扰律师依法开展工作,是执法者知法犯法的恶意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但粗暴剥夺了刘贤斌依法享有的取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且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2、北京关注团要求遂宁法院立即停止阻扰律师的违法行为,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律师依法开展辩护工作,以保障刘贤斌的合法权益。

  3、北京关注团请求有关方面对遂宁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尽快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

  4、北京关注团将持续关注刘贤斌案件是否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对于刘贤斌案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不遗余力地进行揭露和谴责,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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