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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马春英,女,1968年12月20日出生,住上海市虹口区车站北路715弄46号101室。手机:13701650637,邮编:200434
03年我被当地政府确认为“就业特困”并鉴定了“就业双向承诺书”,之后被安置在居委会从事消毒和除四害工作。可是政府发放的岗位补贴中的189元却被街道暗中侵吞,由此发生争议。
双方沟通未果,04年7月28日,街道竟然命令居委会把我工具锁起来,不让我工作,也不给我任何收入,企图这样迫使我妥协。我是一名上海外来媳,丈夫肢残,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儿子今年才读初一,一家三口就靠我丈夫微薄的工资和亲人的资助生活。为了生存,我多次恳求有关部门查清事实为我主持公道,但他们笃定我这样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走到天边也没人管我……彻底把我逼上了上访之路……
在七年多的上访过程中,我一家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就连我年仅8岁儿子也未能幸免——于05年7月7日我儿子被街道办事处关了长达15天之久……这给幼小的心灵留下多大的伤害,导致我儿子现在不愿意跟人讲话特别是外人;学校给我儿子参加夏令营的名额,也被街道(街道主办)暗中利用手中的权势掉包,这就是你们传承给祖国下一代的法制社会、依法治国???
05年4月11日,我来到区信访办接待室,要求给我书面答复或帮我牵个头,请有关方面面对面把问题讲清楚时,以及当我要求街道开生活困难证明以申请司法援助时均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于04年9月1日被行政警告:05年4月13日被拘留5天,没有任何手续;05年12月29日被拘留10天,没有任何手续;08年2月29日被拘留5天,没有任何手续。
当我要求凉城街道将我填写的“就业特困申请表”也就是“就业双向承诺书”复印一份给我时,他们畏惧了,但却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地打压我。于08年3月5日,我在上海市虹口区粤秀路上行走时被街道派人绑架,殴打并造成腰椎骨折,至今仍靠4根钢钉支撑,当时报110警察送我到医院治疗,但不肯立案处理。虹口公安分局信访办的答复:“绑架打人是黑社会的一种恶性案件,公安机关本应该立案处理,但是你这个案件很明朗,对方是街道办事处,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你叫我们怎么立案处理?
09年3月6日我被逼迫出院后又迫使我与街道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协议,但随着事态渐渐平息,09年9月15日街道突然终止协议……
09年10月29日,我在街道党委书记办公室门外走廊里要求街道履行“协议”,结果凉城派出所却给我戴上帽子,用压缩带捆紧我,并用封箱带封住我的嘴,用4付手拷1付脚镣把我拷在担架上11天没吃饭,大小便全拉在身上。。。。。。中国那条法律规定这样的酷刑???我又是犯了那条王法???他们的目的是什么???
09年11月14日,凉城派出所又把我关到上海松江民宅4天,16日深夜我肚子痛得在地上打滚,我要求打120到医院去,他们不肯,却派几个人拼命地摁住我……完全不顾我的死活……
09年11月19日,我到中南海东南角跟民警说要求国家信访局接待我一次。民警叫我在旁边等,我按照民警的要求做了。没想到21日我回到上海,凉城派出所又是以4付手铐1付脚镣1根压缩带把我铐在担架上5天又6个小时,问其原因,承办人说这是领导的意思并说“去一次北京,就拘留一次,就劳教……”这还有王法吗?古时莫须有的罪名,在如今的法制社会再次重演!!!每次的拘留均不作任何笔录,也不让我签字,对于几次的拘留的狡辩,他们一手遮天,凭借手中的权力肆意捏造。然后背地里,堂而皇之地折磨我、“暗杀”我。我无力辩驳,当我要求承办人调取当时的现场监控录像以作证明,却也遭拒绝???如若不是做贼心虚为什么怕调录像???不是害怕丑陋的真相被揭露是什么!!!
09年11月29日,国家信访局终于接待我了,301接待员对我说:“你不是被安置的对象,安置的是下岗工人不是低保人员,你有两种选择:你既可以选择低保又可以选择工作。”我说:“政府不养懒汉、懒虫,第一个被安置的就是低保人员,然后才是下岗工人,并拿出依据和证据要求从源头查清事实。”没想到301接待员很不耐烦,说他不清楚也不会去查,叫我自己去叫上海市政府调查……并叫我再也不要到北京来了,他们不会管我的……
天啦!原来我上访了六年多,他们竟然连事实都没弄清楚,事实不清楚问题谈何解决???老百姓在地方上受了冤屈,北京是中国的行政中心,最高权力机构,是为老百姓伸冤求生的地方,你不让我来北京让我去哪里???去联合国???你有什么权利让我不要来北京,党中央既然设立了这样的一个窗口,就是为了监督地方官员,给老百姓一个活路。你堵在门口,是爪牙还是帮凶。既然要立牌坊,就要做点实事,信访局不是摆设!!!
我多次要求查清事实,可是从09年11月10日至今我北京已经跑了二十多次,每次上海驻京办都承诺:已经跟上海联系好到上海就解决。然后把我送回上海,可是我回到上海后责任单位不是把我扔在家门口就是关我或者拘留我,甚至叫社保来欺压我折磨我,到最后是旧伤没好又添新伤、遍体鳞伤……
街道说我是弃儿,既然如此,那我向警察求助。2010年3月15日,我向天安门警察求助后被上海驻京办送回上海解决。2010年3月16日,我回到上海后,依然无人跟我接谈,而是再次被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派出所民警陈力以莫须有的罪名(决定书也不肯给我),强制拘留我5天。
2010年5月4日我在北京市公安局010888和010175保安的指引下来到天安门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警察了解情况后把我送马家楼,结果一级级转下来都说不会关我,是解决该解决的问题。没想到回上海后依旧被关在凉城派出所,任然是董所长指示民警陈力再次捏造事实,说我在天安门闹事被警察抓住,强制拘留我5天。我没到天安门怎么闹事???对此2010年5月31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任然不肯立案,也不给任何书面答复。只是口头说中央有规定,对从天安门回来被拘留的实行三不政策,即不立案、不接待、不解释。结果法院变成旅馆,这就是上海的特色吗???对此,我是投诉无门,党中央能不能给个合理的解释,当老百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该怎么活???
只有对双方进行约束,才能减少上访率,靠镇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既然2009年当事人双方共同签订了解决方案并实行,为何中途突然要被扼杀???难道政府就可以不信守承诺,为所欲为吗???四根钢钉支撑腰椎,不尽早拔除,你们可曾想过后果是什么???解决为什么永远只是承诺在口头上,背地里却迫害一次比一次更严重、折磨一次比一次更惨烈???你们的目的到底是为什么,真的要付出血的代价才会善罢甘休吗!?
水亦载舟,亦以覆舟。血的教训就在眼前,2008年7月1日,上海闸北分局的六命警察和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8名学生被杀,以及社会上的屠童案,他们是无辜的,。但实际上杨佳和郑明生也是被冤枉的,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去残害无辜的生命呢?……不知这样的悲剧还要上演多少,才能真正引起党中央对民众的正真重视,而不是表面立牌坊,暗地里镇压。自以为把上访人赶尽杀绝了,自以为上访人减少了就被和谐了,自以为天下就太平了……如果丧失了生存的信念,那么酿成怎样的悲剧都不足为奇了……
我要求依法办事,还我公道,给我活路:
一:查清我到底是不是被安置的就业特困人员,明确纠纷;
二:凉城街道将我填写的“就业特困申请表"(也就是就业双向承诺书)复印一份给我;
三: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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