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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813日我向警察求助,区政府把我送街道解决,谈到一半时,突然来两名警察,说领导叫我到派出所去,由领导跟我谈,可我等到晚上六点钟,突然说要拘留我。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只给我《处罚决定书》,然后就送我去拘留所,我要求行政复议,他们说只要你不再上访,就不送你去拘留所,最后仍然是四副手铐、一副脚镣把我拷在担架上,拘留10天。当我家人去问拘留缘由时,他们却含糊其辞、相互推诿……
《处罚决定书》上却说我扰乱单位秩序,还有证人证言等。《处罚决定书》规定,“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就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公安局或者虹口区人民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时间)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发布《执行通知书》,虹口区拘留所立即拘留我。为什么剥夺法律赋予我的复议或起诉权利,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强制拘留我10天,这其中难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
827日下午凉城派出所民警邓磊叫我到派出所去,邓磊了解情况后,他上去请示领导,下来对我说,他们已经帮我复核过了,我没必要再去行政复议,但又不肯出示立即执行的法律文书,只是强调他们的程序没有违法,那么拘留所就是非法羁押了?他避而不答,只是威胁我说“只要你到世博会去就拘留”……
那这次到底是虹口分局要迫害我,还是虹口区拘留所要迫害我?否则为什么要暗地里剥夺我的诉讼权利呢?他们已经强制拘留过我了,现在又跟我捣浆糊,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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