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郇新金,山东荣成人,今年49岁,中共党员,1979年应征入伍,1982年提干,历任战士,班长,排长,战勤参谋,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两次,被评为31军全军唯一优秀司务长1次,1994年转业并服从组织分配在烟台市烟草公司工作,由于本人工作积极努力,不久即被任命安排为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公司白石路烟草批发部主任,1999年被评为山东省烟草系统仅有的两个优秀批发部之一。
以下请领导在百忙中能关注和听取一下我自身权益于11年前突遭严重侵害的事实过程与正当诉求,并恳请上级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我之申诉做出正确认定,还我以清白与公正。
98-99年间,由于市公司烟草部分品牌积压严重,业务科开会要求职工积极设法推销,当时市公司业务科的颜荣香同志找到我说:库里积压大量滞销烟草,要我帮助牵线推销,我做为下级公司的一员,理应为上级公司分忧,像军人接到命令一样着手联系销售客户,短时间内滞销烟草得到流通,具体数字我记不大
清楚,大约牵线销售了2000件香烟,由烟台市烟草公司与烟草经营户直接发生业务往来,卖什么品牌,卖多少数量,卖什么价格,款项如何结算都与我没有丝毫关系,事实上我也不知内情,这部分销售收入有数百万全部走烟台市烟草公司大帐,与我所在的芝罘区白石路烟草批发部也没发生丝毫关系。应该说我这确实纯属帮忙,给市烟草公司减轻了库存压力,减少了经济损失,创造了效益。此项业务牵线,我做为芝罘区烟草公司的一员,是为烟台市烟草公司立了功的。
就因为这次帮助烟台市烟草公司牵线活动,事后烟草经营户张玉兰出于感谢的目的分数次送给我价值7千元的烟,酒,茶等礼品,当时一方面有点莫名其妙,另方面又想广交朋友利于将来开展业务,所以当时收了礼品,回赠了我的礼品,将此事作为人情往来了结。后因该经营户2000年1月有违规经营行为,公安部 门在调查其违规行为时找我了解情况,我主动如实反映了情况,并如数退还了礼金后,公安机关对我并没有作构成犯罪的认定。而芝罘区烟草公司却以此事为由,从2000年2月份开始,停止了我的工作,停发了工资,停缴了三金,连我在公司商场的股份和分红也被抢劫。面对公司这种突如其来的、强行的、过重的处分,顿时让我陷于极度困惑与绝望之中。单位同事与亲朋好友对我不明真相的议论,让我的自身尊严与社会名誉受到严重侵害。公司领导不从实调查,不分析研究,不遵从事实,公然违背【劳动法】和党员管理办法与程序,在没有任何行政与党内错误结论的前提下,就凭官僚和特权乱作为,单方强行剥夺我的劳动权,财产权,致使我全家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劳保权都无法保障,这对我实属是一大冤案。而且这一冤案对我本身名誉与身心健康及全家生活造成的困境已达11年之久。当时我爱人从烟台瓷厂下岗5年,孩子上小学,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我的生活现在真是饥寒交迫,确实有点无法承受了,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肝病,长期偏头痛等等疾病都在此期间出现,党中央关心把青春献给国防事业的军转人员。军转干部的29号,82号文件精神,至今没有落实到我的身上。
万般无奈之下,在深刻自我反思的同时,通过法律咨询,走访,信访等多种途径形式,对公司这一严重强行侵权事件做了长达12年的维权抗争。结果是:烟台市烟草公司2002年开始给我按最低社保标准缴纳“三金”外,其余无半点解决的诚意,明显可见公司领导有失党性原则、有失公平处事、有错就改的宽大胸怀与关爱民生的高尚情操;尤其是在烟台市烟草公司已经对和我有同样失误且性质比我严重的焉荣香同志在短期内就恢复了工作和一切待遇的情况下,芝罘区烟草 公司对我的错误处理却一直不给做出一个于法于理于情客观公正的说法,还在继续坚持对我自身正当权益的侵害,是可忍熟不可忍!
为此,我再次向各级领导提出郑重诉求,并重申:要求公司对我前述非恶意涉入的“牵线”事件,重新按行政或党务程序做出客观的、事实求是的性质认定,如非属我之过错,要求撤销对我的不当处分决定,公开赔礼道歉,以挽回我本人声誉;同时恢复我要求上岗工作的权利,补偿我受侵害期间的一切经济(财产)损失。
以上如仍讨不回公道,我将舍身履行党员与公民义务权利,把上访申诉之路坚持走到底!我坚信党和国家取信于民·公平正义·共建和谐的政策阳光一定能普照到我的身上!
我是焉荣香,1998-1999年间,我在烟台市烟草公司业务科工作期间,公司滞销烟草积压比较严重,我主动找当时芝罘区烟草公司白石路批发部主任郇新金同志帮助推销,他态度比较积极,帮助公司牵线了二·三千箱,为公司减轻了很大库存压力,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2000年4月,我被烟台市烟草公司停止了工作·工资和一切待遇。2001年烟台市烟草公司公司给我恢复了工作和一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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