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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索贿未果,逼死高三学生,试问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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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12: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岁,正是花季的好年华,然而一个十八岁的高三学生,因为抽烟遭到学校宿舍办、保卫科、班主任的殴打、谩骂,索要高额“罚款”,被逼走投无路跳楼自杀。
  
   事情是这样的:据新浪网报道, 9月13日11点30分左右,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一中高三实验班(理科班)学生柳鹏程跳楼身亡,目前跳楼原因还未查明。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勘查,在乌丹一中3号家属楼楼顶发现有小刀和大量烟头;死尸头朝正北面部向上,头部流出大量血液。
  
    而乌丹一中校方的说法是该生及其母亲、家人有抑郁症病史,在跳楼之前曾遭到母亲怒骂,以致跳楼自杀。记者采访翁牛特旗教育局刘局长,刘局长除告诉柳鹏程的跳楼地点之外,并未透露更多情况。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值班民警也未接受记者电话采访。
  
   据笔者调查,其同学反映:乌丹一中舍办一名老师发现柳鹏程吸烟后,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转交该校保卫科,保卫科又实行殴打,保卫科打学生通常都是群欧的! 但保卫科人员事后不但将此事告知该生班主任老师导致该生再次被训斥,还向该生讨要1000元“罚款”!该生无法借取那么多钱!
  
   而死者家属反映,在周日(9月12日)也就是死亡前一天早晨回家并未向其母亲说及此事,而且还帮助母亲做一天农活,晚上返回学校。其母第二天早晨6点多接到其班主任的电话,要求马上来学校交罚款,死者母亲来到学校后并未找到儿子,在9月13日11点30分左右,有人发现在乌丹一中3号家属楼院内(其班主任所在小区)发现柳鹏程时已死亡。
  
    据其同学反映,柳鹏程在周日晚上返回学校后又遭到老师索要1000元的“罚款”,柳向同学借,没有借到。
  
  笔者对此事件有以下质疑:
  
  1、乌丹一中校方哪个管理条例规定学生吸烟要交1000元罚款?!该校老师向其索要罚款与索贿何异?
  
  2、乌丹一中校长张庭立说死者有抑郁症,而笔者对其同学采访发现该生学习成绩优良,为人和善,还做过班长,平时并未有抑郁症状。其二姐曾是赤峰市某重点高中的优秀学生,今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某大学一本院系。有家族抑郁症史的谎言不攻自破。
  
  3、学校的保卫科是负责体罚学生的部门吗?为什么对其进行殴打?而据该校学生反映:保卫科和土匪一样,平时犯错误的学生只要送礼便了事,而且还开商店,遇到从外面买零食的学生便没收,自己食用,必须从他们办的商店里买。打人骂人更是家常便饭一样,学校的学生无不痛恨。在百度乌丹一中贴吧里有很多学生怒骂和反映保卫科劣迹的帖子,都是发生在此事故以前。试问乌丹一中管理层,这种职责是谁赋予的?!
  
  4、该校舍办老师在发现柳鹏程吸烟后不将其交给负责的班主任,而是交给保卫科,是何道理?难道这就是该校的管理程序?由此可见,这已经成为他们的“惯性”。
  
  5、事故发生后,校方不但不积极处理善后事宜,而且还互相推诿责任,说其遭到母亲殴打怒骂后跳楼自杀的,而其母亲是在9.13早接到班主任交罚款的电话才知道此事的。
  
  6、校方欲盖弥彰,百度乌丹一中贴吧里一些揭发真相的帖子悉数被删,学校老师还对学生危言恫吓,“老实点”。
  
   种种迹象表明,乌丹一中校方在此事故负有绝对性的责任。一个惨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吸烟是不对的,但吸烟不至殴打谩骂吧,更不致命吧!天理昭昭,师德何在?这不是一个偶然,这是一个学校在管理体制漏洞百出的必然结果,这也是世风日下,学校这片“净土”罪恶昭彰的表现。学校本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圣地,却成了藏污纳垢之所,思之令人痛心!
  
  附:殒命少年柳鹏程母亲电话:15548953317,希望看此贴的正义之士揭发真相,了解事态发展,还公众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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