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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聆发表于2010年10月2日 
 
 最近一直听说南石道街、北石道街要拆迁,但是觉得我们的住宅楼——星火街35号,是02年建、03年交房的,而且又靠山根,不会被列为拆迁范围。可是今天看了规划图,星火街35号楼列入了规划图中,做为守法公民,我们有很多疑问:
 
 
 1 我们的房龄只有7年;
 
 
 2 拆迁之后的地还兴建住宅;
 
 
 3 我们楼外观非常新,不落伍;
 
 
 4 之前没有听证,我们左邻右舍都不知情,只忽然就出个规划图;
 
 
 5 附近还有建成一年的大连交通技校宿舍,和建成三年的大连供暖集团办公楼和宿舍楼,都在被拆范围,请问,这是哪个层次的规划?
 
 
 这个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法》中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依据《循环经济法》,对尚有使用价值的楼房,不该被拆除。《循环经济法》制止房地产开发商们在逐利冲动下的,对尚有使用价值的楼房肆意炸楼拆楼。
 
 
 大家看看,多么结实多么漂亮多么静谧的一栋新楼啊(房龄七年),可是逐利的拆迁黑手却要毁了她。
 
 
 
   
 [ 本帖最后由 judge 于 2010-10-4 15: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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