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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可辛日前爆出李连杰、刘德华主演《投名状》的片酬,李连杰1亿人民币,刘德华1600万港币。
我估是拔高了些,李连杰在好莱坞其实是B级动作明星,类似于国内所说的二线明星,当然不是指他在电影中作不了主角,而是说他主演的电影非一线的大制作。
李连杰在好莱坞的片酬大约是一千万美金,折合人民币是七千多万,即使在美元贬值没有如此厉害的去年,折合人民币也不到一亿。何况国内导演邀李连杰演出,他会在片酬上再便宜少许。
刘德华1600万人民币估计是差不多,虽说华仔好些年前的片酬便已过了千万人民币,不过因为不是国际影星,不像成龙、李连杰、巩俐和章子怡的电影可以卖到欧美,加之香港电影市场一年比一年差,所以刘德华的片酬难以再往上走,但如果他给陈可辛友情价,那可以肯定不到1600万。
不过比起十五年前,李连杰的片酬可是连跳了五六级,刘德华则只是翻了番,原因自然也和李连杰成功打入好莱坞有关,这几年李连杰电影在美国的票房,最低都在二千万美元以上,即使他演的纯华语电影《霍元甲》,在美国都能打入票房排行榜前十,由此可见他在全球的票房号召力。
十五年前,李连杰的片酬是1200万港币,刘德华的片酬是800万港币。
看看当年坊间是怎样评价二人的票房价值吧,其实由此也可看出当年港片的辉煌,当年港片不仅只在香港地区受欢迎,在台湾地区、韩国都可卖到不少版权,明星的身价,也与在台湾地区和韩国的受欢迎程度息息相关。
李连杰因武侠动作片潮流而崛起得最贵的明星。全凭两集《黄飞鸿》,李连杰得以脱胎换骨,片酬高达千二百万纪录,韩国片商将《黄飞鸿》第二集的版权炒到二百万美金,足见李连杰的市场价值。
刘德华叫价一百万美金,片约依然排得密麻麻,证明他求过于供,依然价廉物美。
华仔有台湾、韩国两个大埠支持,如果片子素质不是太差,可以卖到一千万港币版权费,如果电影制作费去到一千五百万,香港票房收过一千万,一样有得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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