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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交警大队制造多起错案、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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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7 23: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看中国,中国看福建,福建看莆田,莆田看城厢,城厢看交警。
莆田市城厢区交警大队制造多起含冤案件,久拖不决。以下两起案件久的有8年半了,短的也有快一年了,有含冤的有不作为,归根到底无非就是交警一手操办的错案。
一、2002年2月11日14时20分,周建喜乘坐同村人陈开金借来的摩托车,在同镇利角村与蔡明虎驾驶的小货车相撞。驾驶摩托车的陈开金和摩托同时被撞向路边电线杆脚,陈当场死亡,周建喜倒在路中,受重伤,当天被紧急送住解放军第九十五医院,在医院住了8个多月。
由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岸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 2002年2月11日14时20分,在湄洲湾北岸303省道15Km 600m处,北岸灵川镇利角村20号驾驶员蔡明虎驾驶莆田市城厢区城郊乡南门村13组43号龚德培所有的小货车与北岸灵川镇桂山村岩厝驾驶人周建喜无证驾驶同村陈国群所有的无牌证二轮摩托车相碰撞,致二轮摩托车上乘客陈开金一人死亡,周建喜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一案。
经北岸交警大队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作出如下责任认定:
驾驶人周建喜无证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途经肇事路段左拐弯借道通行时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重要原因。
驾驶员蔡明虎驾驶车况不良的车辆,途径肇事路段遇情采取措施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也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周建喜应负本事故主要责任,蔡明虎负次要责任,陈开金无责任。
事故发生没多久,灵川镇从原来的湄洲湾北岸转到莆田市城厢区,该案子也归属于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管。
2002年12月份周建喜被莆田市城厢区公安分局叫去协助调查就直接被关起来。2003年01月21日收到被捕通知单,2003年04月02日取保候审出来,2004年03月30日取保候审期限期满,周建喜去外地务工,但没有得到任何说法,只是说退回补充证据。
这一补就是8年多,事情仍旧不了了之。
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看出,周建喜当时是驾驶员,但实事不是这样的,周建喜当时是乘坐在后面,并非驾驶员,有多人的些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证实周建喜当时是坐在后面。
多次找交警部门要求查看当时现场资料及复印档案,均遭到城厢区交警大队长周凤珊的拒绝,周凤珊说了就是连律师来了也不能复印。
从2002年到今天,8年半过去了,这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命运多桀。因为这件事情,疾病缠身的母亲没钱治疗,在2004年离开人世。为了讨一个说法而无暇顾及家里,房子破破烂烂,一下大雨就不能住人,家里稍微值钱一点的东西还得放到另人家寄存。


二、那些嘴巴上说着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排忧解难、打击恶势力的交警,如今却违背了他们当初的誓言,他们就是莆田城厢区交警的那些干部。跟着那些恶势力的人一起欺压百姓,此举动属于知法犯法!以下案件就是莆田城厢区交警大队的处理方式,把他们的一些“好行为”表现的淋漓尽致。
20091223上午8时左右,郭凌锐(下面简称郭)驾驶牌证齐全的二轮摩托车在莆田市城厢区下磨市场路口,被从后面急驶而过的一辆黑色小轿车(闽B2779A)撞翻在地,当即头破血流,五官出血休克。时值上班高峰期,不少市民目击事故经过,现场二位交通协警也目睹事故发生。肇事轿车撞人后当即逃逸。后交警到场勘察并通知市医院救护车将受害者送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重度颅脑挫伤,多发性肋骨骨折五根。由于肇事车逃逸,全部医疗费用由受害者家属自理。
事发第二天受害者家属去问交警得到的答复:“放心的为郭治疗,肇事者已找到,”市公安局局长还让其保存好医疗发票。可是十几天后得到的答复却变成:“该车已逃逸,类似事故很多都很难破案。”受害者家属要求查路口控制录像,交警置之不理,最后借口说:“监控坏了。”一个月后交警结论:“该肇事车是套牌的,无法破案”案件真相被官官相护,人为掩盖。受害者家属一再请求有关部门抓紧办案,加大力度捉住肇事者,但城厢区的交警大队根本就无动于衷,一再采用拖拉和搪塞应付受害者家属,时而说车子没找着时而说车子是套牌的.表明交警已明知肇事者的来龙去脉,而有意不履行职责,放任肇事者逍遥法外。使原本已及其困难的受害者家人更是雪上加霜。
此案有城厢区交警大队副队长周凤珊处理,受害者家属找过他要他给个说法,他总是避而不见,或者总是不耐烦的把事情搪塞过去,把受害者家属骗得团团转。当受害者家属说要向法院告交警不处理此案,其扬言说:“就算告到北京也没用。”尤其可知交警大队知道肇事者是何人,却因一些“特殊原因”而包庇此人。周凤珊也曾对其受害者家属说他向保险保险公司取得七万多的赔偿金,但是却只能给受害者家属一万多赔偿金,那还有六万的赔偿金呢?就这样成为他们的囊中之物吗?
交警未认真履行其职责,放任、纵容违法分子逍遥法外,属于严重行政不作为!就因为受害者家属无权无势就可以任他们这些人这样欺压吗?古时候还有一个包青天,而如今呢?如今在莆田发生车祸要向谁申冤呢?
受害者家属的电话:15260960409
住址:莆田市仙游县游洋镇游洋村桥头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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