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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省城上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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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6: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省城上访记


   20101028日,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到省城福州向福建省人大、省委、省检、省法院等四个信访部门呈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负起监督职责,还至今仍关押在看守所长达九年的蒙冤者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的清白和自由。


陈科斌和吴华英向福建省四个信访部门呈状,只有福建省人大接待人员开具一张闽人大(2010)转字第1665号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其他三个部门皆是收了材料或批转或记录备案了事。


几年前福建省相关信访部门访民蜂拥之态的景况,与如今的冷冷清清比较,感慨殊多。我的心境也与往年不同,不再心存幻想,只是在悲观的忍耐下,痛苦煎熬中的那份坦然,执着地播散弟弟的冤情。

现将今天上访呈送福建省委相关信访部门状件附后:
2010.10.28省人大回执单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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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16: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福清爆炸案”九年多不终审结案
蒙冤者及亲属誓向马院长讨公道
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抗战经八年犹告结束。但在声称“依法治省”“司法为民”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无辜者惨遭酷刑逼供,身陷冤狱九年多,盼星星、盼月亮却盼不到人民法院给他们一个说法。实在荒唐!
一个公正的法院是最有能力承担揭示真相的功能。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对该案件的上诉作出裁定,有五位法官署名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凡此种种,如果不是办案恶警的胡作非为,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随意乱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大搞刑讯逼供导致的屈打成招,又怎会出现这种乱象?
人神共愤的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泯灭了人性,明知错案,一错到底,凭着手中的权力,一审重审把这起破绽百出的案件再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两年徒刑。判决后第三天(2006年10月13日),审判长直言不讳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显然,倘不是以权压法的横行和长官意志的猖獗,一审两次枉判,承审的法官们,谁愿意把自己的名字跟冤狱和耻辱捆绑在一起。
匪夷所思的是,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后,同一法院同一案件基于不变的事实和证据,福建省高院不开庭审理,不依法判决,整整四年了,至今仍处在无休无止的拖延中。由于二审判决至今没有出台,一审的枉判致三名被告先后“刑满”,而陈科云、吴昌龙则在看守所里煎熬了三千三百多个屈辱的日日夜夜至今仍无人过问。
这起涉侨案件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当年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而今也被瞒上压下不明不白地消化掉。
承担司法之职而践踏正义者,是正义的最大罪人!
马院长,我们的亲人无缘无故被抓走,打得遍体鳞伤,屈打成招后把他们关进看守所,身陷冤狱叫天不灵、呼地不应。你是福建省高院的最高行政长官、本省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也是该院审委会的主持人。我们视你为“正义的守护神”,几年来不断向你申诉冤情,期待你能依法审理此案。可是,你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却采取了极不光明的做法,把案件一推再推,一拖再拖,第二次上诉至今四年多过去了,到现在案件仍处于胶着状态。
我们常说,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几年来,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一趟趟上访申诉无功而返。为什么法律冤屈一个人是如此容易,而纠正一个错误、返原一个真相又是如此艰难?难道为了冤案制造者的“面子”,为了所谓的“地方形象”,就可以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就可以出卖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作代价?!
马院长曾经在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会上提出:要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要认真落实“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前不久福建省高院又发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可是,至今仍是“只听雷声响,不见天下雨”。
再六十天就是2011年,这起案件也将拖入第十个年头了。十年审不了一起案件!“雁过留声,人过留名” ,马院长,难道你愿意把自己的名字跟耻辱捆绑在一起?!
此谨呈!

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周洪玉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王小刚  
2010年10月28日

联系人地址: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85273696






“福清爆炸案”九年多不终审结案
矢志不渝访人大    何时此案有说法
福建省人大、省检信访局:
抗战经八年犹告结束。但在声称“依法治省”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无辜者惨遭酷刑逼供,身陷冤狱九年多,盼星星、盼月亮却盼不到人民法院给他们的一个说法。实在荒唐!几年来,我们反复向人大申告,要求依法监督,可是,九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造成了罕见的超期羁押。
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对该案件的上诉作出裁定,有五位法官署名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写明:“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匪夷所思的是,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后,同一法院同一案件基于不变的事实和证据,福建省高院不开庭审理,不依法判决,上诉四年多了,至今仍处在无休止的拖延中。由于二审至今没有判决,致三名被告被一审枉判先后“刑满”,而另两个被告则在看守所里煎熬了三千三百多个屈辱的日日夜夜至今仍无人过问。
这起涉侨案件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而今却被瞒上压下不明不白地消化掉。
承担司法之职而践踏正义者,是正义的最大罪人!
最高检不久前作出规定,要求“全国久押不决案件力争10月底前清理完毕”,可此案依旧。8月上旬福建省高院又发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八十多天过去了,“只听雷声响,不见天下雨”。
人大负有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之责, 可是,几年来,我们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一趟趟上访申诉无功而返。已经拖压了九年多的“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建省高院仍在无休止地拖延着;这起又枉又纵、罪恶昭著的司法悲剧何处是尽头?
再呈此状,是我们对法治仍抱有不弃的期待!
  

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周洪玉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王小刚
2010年10月28日
联系人地址: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85273696                              



又纵又枉——罪恶昭著的司法灾难
“福清爆炸案”九年仍拖压  蒙冤者及亲属誓死讨公道

省委信访办暨请转省政法委:
抗战经八年犹告结束。但在声称“依法治省”、“司法为民”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无辜者惨遭酷刑逼供,身陷冤狱至今九年多,盼星星、盼月亮却盼不到人民法院给他们一个说法。
一个公正的法院是最有能力承担揭示真相的功能。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对该案件的上诉作出裁定,有五位法官署名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凡此种种,倘不是办案恶警的胡作非为,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随意乱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大搞刑讯逼供导致的屈打成招,又怎会出现这种乱象?
人神共愤的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声誉,泯灭了人性,明知错案,一错到底,凭着手中的权力,一审重审把这起破绽百出的案件再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两年徒刑。判决后第三天(2006年10月13日),审判长直言不讳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显然,倘不是以权压法的横行和长官意志的猖獗,一审两次枉判,承审的法官们谁愿意把自己的名字跟冤狱和耻辱捆绑在一起?
匪夷所思的是,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后,同一法院同一案件基于不变的事实和证据,福建省高院不开庭审理,不依法判决,整整四年又过去了,案件至今仍处在无休无止的拖延中。由于二审判决迟迟没有出台,在久拖不决中一审的枉判致三名被告先后“刑满”,而陈科云、吴昌龙则在看守所里煎熬了三千三百多个屈辱的日日夜夜至今仍无人过问。
这起涉侨案件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而今四年多过去了,这起全国人大转最高法要求督办的案件,也被瞒上压下不明不白地消化掉。
承担司法之职而践踏正义者,是正义的最大罪人!
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一次裁定都做出了明确的结论。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不依法纠正,而是采取“拖”字诀战术,至今九年多仍不终审结案,把被告人长期羁押在看守所。如此执法违法,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几年来,为讨个公道,我们依法不断上访、控告,强烈要求依法处理此案,可是,给我们的却是天津的包子——不理。什么“以人为本”、“司法为民”、 “办案要注意保护人权”全都荡然无存,只有冷漠和麻木。为了冤案制造者的面子和所谓的“地方形象”,不惜以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生命,以出卖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作代价!
二十一世纪伊始发生在福清的这起又枉又纵、罪恶昭著的司法丑闻,福建省委政法委早在2002年8月就过问此案,而今八年多过去了,案件仍被无休止地拖延,省政法委对此却无动于衷,实在是不可思议!
再呈此状,希望省委政法委秉公持正,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对拖压了九年多的“福清纪委爆炸案”, 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依法宣告该案所有被告人无罪的终审判决。同时督促侦查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缉拿真凶。只有不枉不纵,才能做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才能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只有这样,才能重塑司法的威信,才能维护党的形象。
此谨呈!

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周洪玉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王小刚  
2010年10月28日

联系人地址: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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