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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九时三十分,接到贵州省高级法院邓法官来电,他是何胜凯故意杀人案二审承办法官。他在电话说,本案承办检察官看完了案卷,已将案卷送回省高院,可以来贵州复印案卷了。我说,要等到星期天才能来贵州。邓法官称,时间有些紧了,要尽快来复印。我告诉他,这几天都有开庭,实在是没有时间。邓法官表示同意,让我下个星期一到贵州高院复印案卷。
就何胜凯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我与邓法官在电话中谈了半个小时。我的基本观点是,一审法院以何胜凯家族没有精神病史,何胜凯说话具有逻辑性,就认定何胜凯没有患精神疾病。这样的主观认定,太过于草率了。法官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精神疾病又是医学专业问题,必须要经过精神司法鉴定加以认定。从何胜凯“杀人”的起因,及他“杀人”前的不正常状态,怀疑他患有精神疾病并不是毫无依据的。9月15日,我在遵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何胜凯后,他的精神状态更让我产生了怀疑。
从2009年10月中旬何胜凯被抓,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何胜凯案件在全国,特别是在法院系统产生重大影响。我原以为,贵州的公检法会将他迅速送上“断头台”,可出乎预料的是,一年多了还没有作出终审判决。到底会是什么原因拖了这么长时间呢?是案情复杂吗?不可能!我的猜测,是因为何胜凯精神状况问题。
今年7月21日,何胜凯被铜仁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一审辩护律师帮助其写好上诉状,何胜凯向贵州省高院提起了上诉。9月15日,我与李方平律师向贵州高院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司法鉴定申请书。当时邓法官告诉我们,案卷还在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里阅卷,一时拿不到给我们去复印。从哪时算起,现已一个多月。如此看来,检察院对案件还是很负责。我提到了审限问题,邓法官说,检察院阅卷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我笑着问,有法律依据吗?我说,这是一个重大案件,且发生在法院系统,希望省高级法院慎重,做到程序公平与公正。既不能太快,也不能故意拖延。特别是精神疾病鉴定的问题,恳请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查明何胜凯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何胜凯案件曾引起媒体和社会关注,案件又是发生在法院系统,承办本案法官肯定有压力。我提到,在十月份,最高法院与贵州省委联合召开了对本案被害人生前事迹的表彰大会。从表面上看,表彰会与法院办案没有关系,但是,如说表彰会对本案审理会没有任何影响也是不客观的。
我还向邓法官提到,互联网曝光何胜凯杀人的视频中,可看到另有一人从法院门口迅速逃出的画面,此人是什么人?希望法院引起重视。
刘晓原律师
《刘晓原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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