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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诉江案上诉终审法院 原告﹕迫害元凶不能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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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5: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摄影; 原告华裔画家章翠英女士和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摄影:骆亚 / 大纪元)


澳诉江案上诉终审法院 原告﹕迫害元凶不能豁免


【大纪元1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悉尼采访报导)11月4日中午,悉尼数百名法轮功学员在纽省高院外的广场举行集会暨新闻会。诉江案原告、澳华裔画家章翠英女士首度公开回应悉尼纽省高院10月5日就江享有豁免权的判决,并表示将此案进行到底,将上诉澳洲的终审法院( High Court of Australia)。正在澳洲作学术访问的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也到场声援表示澳洲是联合国《反酷刑条约》签署国之一,应该履行其签署国的职责,对酷刑实施者免除外交豁免权。


全球诉江律师团律师发言人朱婉琪也发来了越洋声援,表示纽省高等法院同意给被告江泽民豁免权,是完全罔顾“前国家领导人触犯酷刑罪不得享有豁免权”的国际习惯法及反酷刑公约的规定,并希望澳洲司法借鉴一些国际上知名的案例,能实践法律追求正义的原则,而不要成为恶人的保护伞。


原告:继续上诉澳洲终审法院



集会上,澳华裔画家章翠英回顾当年她如何从几乎瘫痪的状态,修炼法轮功后迅速复原,让她从新享有了人生和艺术的第二次生命。心怀感激的她,在面对中共动用全部国家机器抹黑法轮功团体时,几度放下生死回中国为法轮功讨公道,遭到中共当局的关押,禁锢八个月,期间承受了外人难以想像的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回到澳洲就开始寻求法律的途径,要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绳之以法。从04年9月,她就拉开了诉江案这条司法之路。


集会上她希望澳洲政府和司法机构能够尊重澳洲世代相传的普世价值。她说:“纽省高院10月5日的判决是错误的,是违背了国际法的,也违背了神和民众的旨意,给罪犯豁免等于是承认酷刑的迫害,中国独裁专制实际杀了8千万同胞的生命,远胜于德国的纳粹,而江泽民对于法轮功的迫害要比希特勒对犹太人的迫害更加残忍,那么今天希特勒是否也可以在澳洲得到豁免呢?”她还表示将继续上诉澳洲的终审法院。


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澳政府应履行《反酷刑条约》签署国的职责


人权律师麦塔斯也在集会上发言呼吁澳洲政府应履行《反酷刑条约》签署国的职责,他表示说:“澳洲是的签署国之一,《公约》要求每一个公约签署国的法律系统能够提供给酷刑受害者补偿和一个可能的权利获得公正精准的赔偿。所有签署国应该承担的义务就是执行对所有受到酷刑迫害的人的民事赔偿。”


他还表示在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应对恐怖主义实施酷刑的方式是允许“纠正”。在加拿大,尽管还没有反驳外交豁免的规定,但至少已经在国会等待立法。他认为澳洲也应该考虑就此立法的问题。他说:“这个对外交豁免的反驳已经在《禁止酷刑条约》中获得启动,因此,今天我想建议澳洲政府的是,应该制定一项(新的)规定指出,任何违反了《禁止酷刑公约》的签署国都不应该获得豁免。”


全球诉江律师团发言人: 支持正义是法律存在的唯一理由


全球诉江律师团律师发言人朱婉琪律师表示,我相信任何受过完整西方法学教育,在理性上同意西谚“支持正义是法律存在的唯一理由”的法律人,在读到纽省高等法院驳回诉江案原告的上诉理由,不仅感到失望,并且会对这个不公义、不法的判决作呕。纽省高等法院同意给被告江泽民,前中共领导人豁免权,是完全罔顾“前国家领导人触犯酷刑罪不得享有豁免权”的国际习惯法及反酷刑公约的规定。



人权法律协会亚洲执行长朱婉琪(大纪元资料库)




国际上知名的案例,远的有英国上议院对触犯酷刑罪的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裁决其酷刑行为不是国家主权行为,其“前国家元首”的身份更不得使其享有豁免权。再者,去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院更是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直接刑事起诉本案同一被告江泽民,紧接着江泽民也因迫害法轮功被阿根廷联邦法院以其触犯反人类罪遭签发国际逮捕令。


朱婉琪进一步表示,今年非常值得澳洲司法借鉴的是,莫过于美国最高法院在6月1日就索马里高官被控迫害的一项民事裁决,认定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案”再也不适用在个人被告。“个人被告”对原告所犯下的犯行,从此不能被认为是“外国主权豁免法案中”所规定的‘政府机器和组织’。这个历史性的裁决可以说是彻底否定了被告利用这个法案获得豁免权的可能”。


朱婉琪说明,以上这些案例,在澳洲诉江案中都已经向上诉的纽省高等法院陈明,纽省高等法院在援用澳洲国内类似的外国主权豁免法案规定时,为什么不深思、不参用呢。我们律师团认为,无论从国内法的格局、国际习惯法规定及先例,澳洲司法是绝对可以理直气壮的裁决国家主权豁免不及于严重违犯国际刑事法犯行的“前国家元首”。


最后朱婉琪表示代表律师团支持澳洲诉江案的原告及代表律师继续上诉,并期待澳洲的司法在面对世所瞩目的国际人权诉讼“诉江案”上,能实践法律追求正义的原则,不要让澳洲的司法成为恶人的保护伞,让澳洲蒙羞。



纽省法轮功发言人约翰·戴乐在集会上发言(摄影: 骆亚/大纪元)




在集会上发言的还有纽省法轮功发言人约翰-戴乐,呼吁澳洲社会继续关注这场在中国大陆发生的对法轮功团体残酷打压并且至今还在继续进行之中的这场人类的浩劫。他希望澳司法系统能重新审视中共迫害澳洲公民的罪行,并给予正义的判决。


诉江案简要回顾:


澳洲法轮功学员、华裔画家章翠英女士因为严重关节炎近乎于瘫痪状态,失去了绘画能力,修炼法轮功数月之后,疾病不翼而飞,令她拥有了第二次的艺术生命。1999年7月20日中共开始镇压,作为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发动了这场人类历史以来最大的浩劫。


章翠英因为为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数次回中国上北京上访,为法轮功鸣冤,被关了8个月,并在狱中受到非人待遇和酷刑折磨。在澳洲政府和法轮功学员的共同努力下,她于2000年底被营救回澳洲。2004年9月15日,章翠英在澳洲纽省高等法院以“酷刑罪”起诉元凶江泽民及“六一零”办公室。由于原告被中共关押在北京拘留所期间,罗干曾亲自审问迫害她,而且罗干也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之一,因此后追加被告罗干。


目前有超过三十位律师,在全球三十个国家控告江泽民及其他主要参与迫害的30名中共官员违反人类罪、酷刑罪及群体灭绝罪,到目前为止,这些律师代表法轮功学员总共提告了五十多个民刑事诉讼,这五十多个诉讼也包括提告7个中国使领馆的诉讼。


中港台时间: 2010-11-05 16:03:17 PM

[ 本帖最后由 wsdfdz 于 2010-11-6 15: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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