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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7日出版的《南方周末》中,刊登了该报记者袁蕾的一篇记者手记,文章以《我还是没敢告诉杨丽娟》为题,讲述了杨丽娟现在的生活状况令人更为惊讶的是记者在文章结尾透露曾经匿名还清了1.1万元高利贷的那个人,就是刘德华。
记者在手记中描述了杨丽娟现在的生活状况,杨丽娟目前还没有工作,母女两人每个月靠410元的低保生活。为了节约生活开支杨丽娟还说服妈妈住进了福利院。她现在最懊悔的是,不该听媒体的话,不该从香港回到兰州。她依旧保持着半年前的愤怒,认为刘德华对不起自己,对不起她们一家。
以下附记者手记原文:
《我还是没敢告诉杨丽娟》
杨丽娟现在最懊悔的是,不该听媒体的话,不该从香港回到兰州。
刘德华被爆料帮杨丽娟还债。(资料图)
杨丽娟更新了手机的彩铃,但她的生活并没有更新。“再没有人给我打电话,我就去把手机停了。”杨丽娟一度以为是手机坏了。
她从原来住的招待所搬了出来,另外租了一个房子,租房的费用并没有降下来,每月400元,“我妈妈腿不好,原来就是住平房烧煤砸到了腿,她不能住平房。”杨丽娟敏感地主动为自己的房租辩护。“你有心帮我的话,我就给你我的卡号,你给我1000元,我真的是急用。”杨丽娟说前几天有个记者给她打电话,表示愿意寄钱来,但可能要过几天才能寄,她怕那人只是口头答应,“我前几天倒是付了房租,但下个月的房租怎么办?”
杨丽娟没有工作,拿的是最低社保180元,最近猪肉涨价,她又多拿了25元补贴,一共是205元,加上妈妈的社保,全家收入一共是410元。“我没找到工作。”杨丽娟这句话准确的说法是“我没找工作”,她还陷入在对“那件事情”的崩溃上。
她曾经让人帮忙在网上下载了所有关于自己的报道,“但凡媒体还有一点点良心,就该帮我讨回公道。”杨丽娟依旧保持着半年前的愤怒,认为刘德华对不起自己,对不起她们一家。
杨丽娟的妈妈陶菊英同样不平,她又去了两次北京讨说法:一次是去贴大字报,揭露刘德华的真面目,并让他对“不忠不孝”的造谣赔礼道歉;还有一次是去打官司,同时要告的还有几家“歪曲报道”的媒体,她们找了法律援助,虽然不用付律师费,但还是要负担律师的出差费,最终法院没有立案。
好心人捐助的钱渐渐用光了,母女两人不停吵架。
杨丽娟说妈妈主动住进了福利院,以便节省开支;爸爸的骨灰寄存了,因为买墓地需要3000元。冬至、圣诞、新年、春节对杨丽娟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你说,我现在能找什么样的工作?”杨丽娟还是知道生活有压力,但她总是有无数找不到工作的理由:所有人都认识她,戴上帽子都会被认出,服务性工作肯定不能干;没学过电脑,爸爸去世了也没心情学,跟网络有关的工作肯定不能干;身体越来越差,重活累活也肯定不能干;体质弱、易生病,戴着口罩去医院做义工的活也肯定不能干。她也曾考虑过摆个水果摊,但又没本钱。
对于电话声讯台的建议,她流露出了一丝兴趣,但马上又放弃了——虽然不跟顾客见面,还是要见那么多同事,她的神经受不了那个刺激。
她没想出那个理想的工作,也没有工作来找她。杨丽娟现在最懊悔的是,不该听媒体的话,不该从香港回到兰州。
我至今没敢告诉她们,那个匿名还清了1.1万元高利贷的人,就是刘德华。
杨丽娟事件回顾:
1994年杨丽娟突然梦到刘德华,命运从此改变。
1995年迷恋刘德华已理智尽失,不上学、不工作、不交朋友。
1997年20岁的杨丽娟在父母的支持下,花了9900元参加了一个香港旅游团,却未能看见华仔。
2003年父母为满足女儿追星的心愿,连家里的房子都卖掉,一家人搬到了每月花400元租来的房子中。
2004年杨丽娟得知刘德华在甘肃拍《天下无贼》后,每天从早至晚都站在自家的8层楼顶,但仍未见偶像。
2005年得知华仔住所,与父亲再次赴港,失望而回。
2006年3月父亲卖肾筹措资金帮女儿赴港追星。
2007年3月25日第三次赴港的杨丽娟终于可以与偶像近距离接触,还被安排上台跟刘德华谈话及拍照。
2007年3月26日老父跳海自杀,留遗书大骂刘德华。
2007年3月27日杨丽娟埋怨刘德华 痛哭失声连呼后悔
2007年3月28日杨丽娟母女返回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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