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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引起日本民众关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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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3: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引起日本民众关注(图)
      历时九年不决,被压制拒不纠错的福建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开始引起日本民众的关心,在“加油日本全国委员会”,于11月6日举办的集会游行中,福建爆炸冤案在日本的侨属,抗议福建当局司法不公,揭露福建警方滥权刑讯逼供制造冤案,令在场众多日本国民感到气愤,也有一些日本民众当场签名,支持福建爆炸冤案亲属抗争到底。
   
      来自千叶县的高桥说,“怎么连是谁提供电雷管都没有搞清楚,就可以将人判处死刑呢?中国的执法太可怕啦”。在明治大学法律系学习的大学生看了福建冤案亲属申述冤情材料后表示,要将其放在学校讨论网站上,让更多人来了解中国法律实施的现状。另外,为了帮助中国百姓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而遭到上海警方迫害的上海维权人士陈小明的冤情,同样在此次日本民众集会游行中引起了激愤,同样有日本民众签名支持陈小明在日亲属要求讨回公道,维护正义和人权。作为集会游行第四分团的负责人藤井说,正是因为中共肆意侵犯人权,我们才要支持促进中国民主化,要求中国释放诺贝尔和平奖获奖人刘晓波。
   
    “加油日本全国委员会”此次在东京日比谷公园举行的集会游行,参加人数较上次激增,主办者称超过四千多人。该会代表、日本前空军司令田母神俊雄、日本自民党总务会长、国会议员小池百合子等人出席集会讲话,集会游行首次打出大幅标语“释放诺贝尔和平奖获奖人刘晓波”和“支持中国民主化”,成为声援“和平与自由亚洲的联合集会”,据了解,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日本横浜APEC会议期间,“加油日本全国委员会”也将组织抗议集会和游行活动。
    20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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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3: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青年报记者 王亦君 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发生在纪委的一起爆炸案,提供电雷管者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施爆者却“基本证据充分”被判死刑―――
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2005年05月31日 03:37:40
记者 王亦君
  这是一起罕见的案件。从2001年下半年起,5名被告被羁押至今。去年11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5名被告有罪,主犯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3年。5名被告立即上诉至省高院,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罪。
  轰动一时的“6•24”爆炸案
  这个令人关注的判决源于轰动一时的“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福州市下辖的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生了一起邮包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当场被炸身亡。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此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大案。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违规使用手机、超标准接待和擅自购买小轿车等问题。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福清市纪委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则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7月28日,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被福清公安秘密抓捕了。
  9月13日,警方逮捕了陈科云以及陈科云妻子谢清。警方随后查明,杜捷生是从谈敏华和王小刚处购买的炸药和雷管,并逮捕了杜捷生、谈敏华,宣布“6•24”爆炸案告破。当年12月25日的《海峡都市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此案侦破的全过程。文中最后写道:“除王小刚一人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告破。”
  5名被告当庭翻供,称被严刑拷打
  但是,从2001年至今,此案的审理却历经了多次退回补充侦查,被告人被严重超期羁押。
  据了解,此案于2002年1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2年春节后移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证据不足,先后两次被退回福清补充侦查。2002年6月,福州市检察院的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尚在福清市进行,福州市检察院决定立即将此案起诉至福州市中院。当福州市中院2002年7月下旬接到此案的起诉书时,案件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均没有随卷移送,根本无法审理。案卷到市中院一个月后,又不得不让福州市检察院拿回补充证据,这一补充又是3个多月,一直到2002年11月底才首次开庭审理。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即使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也要宣判。福州市中院从受理此案起,就被拖进了超期羁押的怪圈。
  今年5月16日,记者在福清市见到了被告人吴昌龙的律师马义良和被告人谢清的律师林洪楠。
  在林律师处,记者看到了一份福清市政法委会议纪要的复印件,标题为《关于协调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三案的会议纪要》:“2001年11月27日下午,我委召集政法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案件承办人会议,就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谢清涉嫌包庇罪、林惠敢涉嫌受贿罪等案件进行协调。会议在听取有关案件汇报后形成如下一致意见:关于犯罪嫌疑人谢清涉嫌包庇其夫陈科云的爆炸案,会议认为: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
  林洪楠说,这份会议纪要是他在查阅此案的卷宗中发现的。
  2002年11月28日至29日,福州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福州市检察院指控,陈科云因不服福清市纪委处分心生怨恨,与其司机吴昌龙密谋实施爆炸案进行报复。
  法庭调查阶段,5名被告全部翻供,声称他们原来作出的有罪供述都是在“严刑拷打”下作出的,自己并没有参与“6•24”爆炸案。
  马义良、林洪楠两位律师在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时指出,本案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存在严重问题,此案可能酿成冤案。
  林洪楠律师当庭提供了他们拍摄的陈科云累累伤痕的照片,以及陈科云2001年11月、12月两次所写的刑警队对其严刑逼供的事情经过。
  同时,律师提出,重要犯罪嫌疑人王小刚至今未被抓获,使本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杜捷生交待雷管是从王小刚处购买的,王小刚是何人?他有无可能拥有雷管?据王小刚的房东证实,杜捷生交待买雷管的时间,王小刚并不在福州市。对这一重要环节,没有王小刚的证言,也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另外,案发那天是星期天,据被害者家属说,其丈夫是接到单位一个电话才赶到纪委的。到底是谁给他打的电话?电话内容是什么?有没有叫他到信访接待室门口干什么?这些重要事实在起诉书中均未提及。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延期审理。
  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整整两年
  在5名被告人和家人苦苦等待了两年后,2004年11月29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戒备森严,法庭内后两排坐满了防暴警察,“6•24”爆炸案第二次开庭。
  福州中院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谢清向侦查机关故意作虚假证明,情节严重。”
  判决认定:“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犯罪的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庭上,陈科云和吴昌龙均大喊冤枉,称所有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律师马义良说,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重大致人死亡案,《刑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罚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这次判决对涉案主犯课以死刑的量罪依据竟然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我认为这是严重违背司法公正的不当判决。”
  律师林洪楠则称:“这是一起试图用权力将错就错造成的冤案。经历了整整两年的再取证,依然没有一件可以用于定案定罪的直接证据。这突出表现在指控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的基本事实链完全断裂。”
  因为本案涉及到用电雷管制造炸弹施爆,在两年前首次开庭时就因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在逃,无法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后来王小刚被抓捕归案,律师提出再审时王小刚须到庭,质证其是否向被告人提供了关键的电雷管,与爆炸现场的雷管是否一致,王又是从哪里获取的电雷管。但公诉方在法庭调查阶段仍拒绝王小刚到庭和提供任何有关证据。
  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有罪判决后的第9天,即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对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判决书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此,林洪楠律师说:“同一个案子,提供电雷管的被告被无罪释放,事实上已揭示了对买雷管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作出有罪判决是多么荒谬。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如何制成炸弹?又如何实施爆炸?”
  庭审还未结束,判决书已出台
  对于辩方的说法,公诉方以“充分的证据”证实陈科云和吴昌龙就是这起爆炸案的作案人。有些官员甚至对律师承认,尽管办案程序可能有些“瑕疵”,但根据“实体正义”的习惯做法,“他们犯案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惩罚,不管有关证据是怎么得到的。”
  据侦查方介绍,警方在现场搜集的证物,“就达13麻袋”,更由于该案是专门针对纪委的恶性案件,“全国影响很大”,因此整个侦查过程显得异常复杂,有关鉴定也请了全国最权威的专家。
  该案主犯吴昌龙,前前后后就作了19份有罪供述,非常具体地介绍了作案前后的过程。
  而被认为最具“王牌”证据效应的,是警方对吴的一盘长达50分钟的审问录影带,其中包括吴当场画出有关爆炸物的线路装置图、带领警方察看试爆现场、详细告诉警方将爆炸物送到纪委传达室现场的过程和心态,以及在审问过程中与警方人员有说有笑,说到最后还“哽咽”、“哭泣”的经过。
  但对此,被告人的律师认为,录影带是吴昌龙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结果,是吴按照警方的要求、经过反复修正表演出来的。事实上,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都翻了供,“控诉”了他们被警方严刑拷打的经过,侦查机关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对陈科云手腕上的手铐伤疤,是因为陈有自杀倾向,“所以必须要把他铐起来”。
  记者注意到,福州中院判决书的落款时间是2004年11月30日。但据被告人的律师介绍,第二次开庭审理持续了3天,从2004年11月29日直到12月1日。马义良律师说,这突出表明了此案属于典型的“未审先判”。
  公检法机关面对采访保持沉默
  5月17日至19日,记者辗转于福清市和福州市的公检法机关,对此案进行采访。
  记者首先来到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向记者表示,局长认为有关此案不便接受采访,他是案发后才担任局长的,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此案的主要承办人员一个出去办案了,一个在北京治病,无法接受采访。
  在福清市委政法委,记者见到了副书记吴星明,“6•24”爆炸案发生时,他时任福清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并担任专案组的副组长。听完记者的采访意图后,吴星明表示,他本人不接受采访,但他同时说:“被告人和他们的律师在法庭上就提出当时的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法院为什么没有认定呢?那就说明我们没有刑讯逼供,陈科云和吴昌龙两人罪有应得。”
  福清市检察院政治处一位姓林的副主任告诉记者,案发距离现在已有近4年的时间,承办人员可能记不清楚了,而且案件是在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他建议记者去福州市检察院了解。
  在福州市检察院,办公室江主任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福州市有规定,对于中央媒体的采访,必须经过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他同时说:“这个案件很敏感,要求采访的媒体很多。而且在办案过程中,不是检察院一家说了算的,所有环节都要经过市里的协调,因此对于媒体的采访,也必须由市里统一口径。”当记者追问检察机关在此案中能否做到独立行使权力时,江主任表示不接受采访。
  在福州市中院和福州市委政法委,记者均被办公室人员告知,有关此案的采访,需要经过福州市委的同意。
  5月19日,记者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案情复杂,目前不宜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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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3: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亚洲周刊毛峰   王健民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福州市一起爆炸案审讯绵延三年,警方被指刑求,被告翻供,仍被判死刑。但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却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突显中国司法制度未审先判、未判先决的结构性缺陷,违反程序正义及国际规范。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福州市中级法院最近在审理一起三年多前的爆炸案时,被指程序不正义,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被告当庭宣告: “正义的声音是关不掉的。你法官的良知到哪里去了,连说真话的勇气都没有,你还配当法官吗?”五名被告当场翻供,大呼冤枉,指责法官不敢讲真话。庭上控辩双方各说各话。尤为蹊跷的是,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近日却被法庭另案处理,判为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连场彼此矛盾的判决,突显中国大陆现行司法制度的结构性问题,亦使爆炸案件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和引人注目。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戒备森严,法庭内后两排坐满的不是旁听者而是防暴员警,有关福清“六二四纪委爆炸案”的一审判决比预定时间拖延了近一个小时才开庭。福州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五名嫌犯有罪,主嫌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

       较早前,新华社福州分社记者许一鸣据陈科云受刑求写了内参《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送给了福建省有关领导,但无一人予以关注和理睬。

    官方公布的案情显示,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天上午八时许,福州市辖下的福清市纪委信访室门口发生了一起伪装成邮包的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成为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大案,福清市公安局成立以局长林孜(后因涉黑社会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首的专案组,不久就根据举报将涉案主犯确定为受到纪委处分而“心中有气”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同年七月底,警方秘捕陈科云公司司机吴昌龙,九月十三日拘捕了陈科云,随后又分别拘捕了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和谈敏华以及陈科云妻子谢清(其兄谢建忠也被牵连,遭到拘捕和刑求)等人后,遂向海内外宣布该案侦破。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的“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之后,福州中院终于在有关负责人催办下判定:“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谢清向侦查机关故意作虚假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情节严重。”

      判决却确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犯罪的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一位旁听宣判的福州司法官员对亚洲周刊说,宣判时,被告陈科云大喊冤枉,认为“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要求伤情鉴定,却被法官下令法警关闭面前的话筒。

      宣判被告人吴昌龙的定罪依据时,吴同样发出了“冤枉啊冤枉”的呼喊:“我所有的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呀,公安把我吊起来,五马分尸地折磨我,我一边耳朵现在还在流脓,也听不见声音。我强烈要求法医鉴定我身上的伤痕。”结果吴被法警架出了法庭。被告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为示抗议,也提前退庭。

律师马义良对亚洲周刊说:“这是严重违背司法公正、法院独立审判原则的不当判决。”他说,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爆炸和致人死亡案,《刑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罚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这次判决对涉案主犯课以死刑的量“罪”依据竟然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谢清的辩护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洪楠也认为,本案八名辩护律师依法进行的调查结果均显示,此案至今存在着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的司法要件,也可以说完全是一个违反法律程序、践踏中国法制尊严、滥捉无辜,又试图用权力将错就错造成的罕见冤案。他指出:这突出表现在司法当局指控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的基本事实链完全“断裂”或称“根本不存在”。

       因为本案涉及用电雷管制造炸弹施爆,在三年前首次开庭时就因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在逃,无法形成严密确凿无疑的证据链。后来王小刚被抓捕归案,律师提出再审时王小刚必须并案审理,并到庭质证是否向被告人提供了关键的电雷管以及是什么型号的电雷管?王又是从哪里获取的以及与爆炸现场的雷管是否一致。但公诉方和法庭调查仍拒绝王小刚到庭和提出任何有关证言证词证据。

       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有罪判决后的第九天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关键被告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判决书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只提供了同案人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对此林洪楠律师指出:“同一个案子,提供爆炸电雷管的被告被无罪释放,事实上已揭示了对同案被告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却作出有罪判决是多么的荒谬。因为本案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么能制成触发式炸弹?没有炸弹又谈何实施了爆炸犯罪?这等于是无源之水。”

    林洪楠说:“现在,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已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省高院仍不能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蒙冤近四年的陈科云、吴昌龙等所谓的罪犯作出公正和正义的判决,那不仅是福建司法的悲哀,也会让中国法制蒙羞。”

      但对于辩方的这些说法,公诉方却不以为然,并以“充分的证据”证实陈科云和吴昌龙就是这起爆炸案的作案人。有些官员甚至承认,尽管办案程序可能有些“瑕疵”,但根据中国大陆“实体正义”的习惯做法,“他们犯案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不管有关证据是怎么得到的”。福州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也告诉亚洲周刊,该案的证据、口供、现场遗留证物经过审查,可以互相吻合。

      据当局介绍,警方在现场搜集的证物,“就达十三麻袋”,更由于该案是专门针对纪委的恶性案件,“全国影响很大”,因此整个侦查过程显得异常复杂,有关的鉴定请了全国最权威的专家,比如爆炸现场提取的信件残片笔迹鉴定,就请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陈明春教授。经过比对之后,认为与吴昌龙的笔迹一致。有关专家还包括沈阳市公安局的高级工程师、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常庆禄等,显示了当局对案件的“负责和重视”。

      福建有关官员还告诉亚洲周刊,比如该案主嫌吴昌龙,前前后后就作了十九份有罪招供,非常具体地介绍了作案前前后后的过程,包括获取炸药、雷管以及制作的过程。为证明被告有罪,控方共提出了三十五项证物和证据,另加主被告陈科云和吴昌龙共十五项口供证词作为支持。

      而被认为最具“王牌”证据效应的,是警方对吴的一盘长达五十分钟审问录影带,其中包括吴当场画出有关爆炸物的线路装置图、带领警方人员察看试爆现场、详细告诉警方将爆炸物送到纪委传达室现场的过程和心态,以及在审问过程中与警方人员有说有笑,说到最后还“哽咽”、“哭泣”的经过。

    检方表示,经过对吴昌龙供述中所画爆炸装置结构图进行分析,认为根据该图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爆炸装置,“吴供述的制作爆炸装置使用的物品种类与爆炸现场提取的爆炸装置残留物相符”,比如从爆炸现场提取的“不规则块状纤维絮片”,经技术鉴定报告证实与吴昌龙家提取的“中国邮政储蓄”手提袋为同一种纤维。而从爆炸现场提取的金属圆环,经过痕迹学检验报告证明,与吴昌龙驾驶的日产马自达六二六型轿车前轮球龙头的内卡簧属同类物。

      对上述证据和吴昌龙在录影带里的供述,法庭予以接纳,认为吴的供述,“不仅与现场提取的多件物证相互印证”,“而且供述中一些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的细节也与事实相符”。

      但“至为关键的是,吴昌龙所供述的制作并安放爆炸装置的过程、使用的爆炸材料及有关辅助材料的特征等特定、具体情况,除非行为人亲力亲为,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法院还认定,爆炸物提供者杜捷生和谈敏华的供述“能相互印证”,也与吴昌龙的供述相印证。

      对此,辩方律师认为录影带供述是吴昌龙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结果,是吴按照警方的要求、经过反覆修正表演出来的。事实上,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后来都翻了供, “控诉”了他们被警方严刑拷打的经过。控方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安有刑讯逼供”,而陈科云手腕上的手铐伤疤,是因为陈有自杀倾向,“所以必须要把他铐起来”。

血写日记留下证据

但原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在永泰看守所亲笔写的《血泪的控诉》,以他自零一年九月十三日至十一月七日的经历,证明曾被警方以非法监视居住名义,但本质上违法将其拘押于福清“怡静园”。刑警大队和戒毒所等处对他进行严刑逼供,先后捆绑、吊打、拷问长达十一个昼夜,造成其双手腕致残,双腿、腰、胸部和头部多处严重受伤。

        陈科云亲笔写道:九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在被黑布遮挡得严严实实的房间内,将他用手铐、脚镣紧紧铐信,下跪、拳打脚踢,昼夜不停在轮番审讯。刑警人员边打边威胁说:“我们要用长时间关押你,把你折磨得生不能生,死不能死,到时候叫你说什么就说什么”。
         当年的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除拳打脚踢外,他还被木棍、铁棍、鞭子抽打,后又被用绳子捆绑双手腕,吊在铁窗上进行吊打,接着又将其双手背在背后,手背向上,头脚朝地,施以“金鸡扒翅刑”,一班八个小时,每班吊他两次,三班轮流。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几位刑警发现一直喊叫冤枉的他突然无声,怕有生命危险,才急忙把整整吊挂了一整夜的他放下来,送到刑警办公室以防万一。

      陈科云说:“当时我一双手肿得像面包一样,人一点都惝不能动,两只手腕全烂了,骨头露出来,满手是鲜血”。由于伤势太重,从九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二十七日,陈科云被停止用刑(养伤),但此后五天,陈科云再度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先是被用“水刑”(用冷水冲脑袋)二昼夜,“我倒在地上,他们又强拉我起来,叫我跪在地上,由于不停地冲冷水,我已严重感冒发烧”,但他们还认为此刑偏轻,又变换另一种重刑“老虎凳”,他们“硬把我按在椅子上,用木棍将双腿夹住,将椅子抬放在高处,脚向上,头朝下,双腿顿时被夹的剧烈疼痛像刀绞一样”。刑警说,他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我拚命哭叫着,我确实与案件毫无关系。但随即遭到更重的“头脚倒挂刑”,并被用刑了三昼夜。陈科云说,他正是在这种被折磨得半死不活、求生不能、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刑警人员逼迫按警方意图交代了“罪行”。

陈科云的律师杨智敏说,当他在侦查阶段首次会见被告人陈科云时,看到陈伤情确实相当严重。在被刑讯逼供三个多月后,他和另一名律师林洪楠约见被告陈科云时,陈累累伤痕仍清晰可见,特别是其双手腕和脚部等处斜向走势的伤痕,明显表明系戴手铐、脚镣被长期吊打所致。
  
       杨和林两位律师因此于零二年二月一日向福清市人民检查院提送《提请司法伤情签定、建议羁押省所申请书》,但遭到了漠视与拒绝。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认为,福清爆炸案从侦查开始到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都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可以说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违反程序正义的案例,“这就好比加减乘除运算程式规定先乘除后加减,违反了程序规定,其运算结果会是正确的吗?”

      作为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说,爆炸案发生后,公安侦查就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陷入了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侦破怪圈。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不经传唤、传讯等法律程序就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吴昌龙进行“密捕”,羁押于当地“怡静园”,手铐脚镣加身,直至超过一百天后才被告知刑事拘留,非法羁押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程序违法,竟被掩盖变成了“监视居住”,同样随后对涉嫌的陈科云也以“监视居住”代替拘押。这是典型的只要破案,就可以不择手段无程序办案。

      显然,警方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事实,是当局无法否认的。既然刑求,嫌疑人的翻供也是必然的。福州有关检察官告诉亚洲周刊,陈科云、吴昌龙和杜捷生三人,是在检方审查起诉时开始翻供的,“但谈敏华还是承认的,只是在开庭时才开始翻供”。据了解,福州市检察院是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他们表示是“严格按侦查人员的主体身份、程序,严格按照诉讼法进行”。但消息人士称,实际上从一开始,福州市检察院就认为围绕此案侦查中的问题疑点太多,难以立案,两次将材料退回公安,要求补充侦查。

    有关检察官承认,由于案情复杂,检察机构曾按照程序申请延期审理,“公安也申请延期,各方都在规定的时效把时间用完”,使得此案一拖再拖,拖了三年多,被辩方指责是超期拘押。但事实上,当时的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现因涉保护黑势力受贿被逮捕),曾以手中的权力干涉案件的处理,要求必须起诉并要宣判有罪。

       如此“未审先判”,市检察院也不敢抗命,但因缺乏直接证据,不得不将材料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证据依然支离破碎。检察院内部的《报送案件意见书》因此提出了此案犯罪嫌疑人陈科云与吴昌龙密谋不能相互吻合、印证等五大事实不清问题。在法院按命令受理中,福州中院内部的《阅卷情况报告》,在该案主要事实和证据存在的问题中,对“陈科云与吴昌龙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爆炸装置的制造问题”、“把爆炸装置送进纪委大楼的问题”以及其他证据方面存在的七大问题提出质疑,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爆炸犯罪事实的难度甚大。

       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一月十五日在省高院负责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炎主持下听取对案件的看法。结果一人认为证据基本不足,其他二人认为证据根本不能成立。但福州中级法院却有自己的判断,五名被告都被宣判有罪。该院院长范仁善之前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时,就透露了玄机,表示“领导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福州市负责人也根据“办成铁案”的精神,再次调动公检法对已审结的案子,重新“组织力量”进行取证认证,并要求“根据基本事实,基本证据”进行判决。一位参与审判的司法官员告诉亚洲周刊,此次中院判决中特意引用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说法,其实暗示这是无奈的“权力判决”,也为历史存档。

      这位官员同时感慨地说,围绕这次爆炸案实际上引发了一场“权与法”的交锋,暴露了福建某些地方司法系统的黑幕,暴露了刑讯逼供的惨酷内情,也暴露了老百姓对司法已经逐渐失去信心,因为一切只能按定下的框框去查去办。近年来,司法腐败越来越严重,福州市先后二任的政法委书记、几任公安局长乃至公检法一百多名厅处级干部接二连三地成为黑社会黑势力的保护伞而贪渎腐败出事,从上到下有法不依,黑白不分,老百姓怎么会有一个清明公正的政治与司法环境?
20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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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3: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亚洲周刊毛峰 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
福建爆炸案被告家属上告不成,由旅居日本的家人把请愿书交到北京新任驻日大使王毅手中,申诉材料当日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调查,先受到有关当局暗中监视,后受到警方公关劝说,直至翻脸,扬言要采取「必要」行动。

深秋时节的日本,枫叶片片泛红,层林尽染。两名旅日华人陈美钦、吴华玉突然求见亚洲周刊驻东京记者,见面招呼话音未落,「扑通」一声双双跪地,泣不成声地说:「我们实在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福建当局以权代法,草菅人命,致使我们在国内的亲属被严刑逼供蒙冤三年多。我们为了申冤曾多次专程赶到福建老家,向当地政法部门领导提状子诉冤情,但石沉大海。我们在国内的亲属几年来也不断向各级领导提出冤案申诉,非但不见答覆,还遭到公安拘押。」
零四年十一月三日,陈美钦、吴华玉向新任中国驻日大使王毅递交了请愿书,申诉冤情,受到了王毅大使的高度重视,当日指示领事部将此申诉材料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并要求给予调查结果回覆。
申诉材料称,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和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等人在二零零一年六月发生在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被当地公安在没有任何证据下违法抓捕,遭受严刑逼供,硬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的主犯而面临被处死刑的重大冤情。涉嫌被告的当事人和其家属为此多次申诉冤屈但无济于事。
为探究人命关天和司法公正的此案真相,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进行了四天三夜的调查。然此次调查竟受到了福建政法有关当局的暗中监控和软硬兼施的「劝说」,最后发展到「翻脸」,准备对「未经批准的记者调查采取必要行动」,幸在最后关头离开福州,才未被抓。
十一月五日下午,福建省会福州气温骤降,寒气袭人。当晚,被指控福清爆炸案主嫌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等人向记者讲述了陈科云「被诬陷受尽刑讯逼供」的详细情况,听得惊心动魄。而另一位主嫌吴昌龙的辩护人、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也向我讲述了福州公安的侦查人员是如何践踏程序,如何在证据采信程序上肆意违法。刑侦人员除了对涉嫌犯罪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进行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外,还有对根本无任何涉嫌犯罪证据的谢建忠兄弟进行拘押,谢建忠更被戴上了手铐脚镣,受到了两个多星期非人性的吊打逼问。
马义良律师指出,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庇护警方的违法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继续搞「暗箱操作」,对律师依法提出为被告人遭刑讯逼供的伤痕进行监定的申请不予理睬。庭审中,八位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所有被告作了无罪辩护。因为此案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反映在各个环节上,公诉人提出被告的口供等材料多有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对爆炸案所留重要物证也未搜集到案,对指控被告人实施爆炸所剩的炸药、火雷管、导火索的下落也未查明,涉嫌提供电雷管的王小钢也不知在哪儿,爆炸物必须配件等基本证据材料同样缺乏。
后来王小钢落网,但另案处理,拒绝与被告对质,后又无罪释放。自零二年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福州中院一直难以宣判,又造成了五名被告人事实上被非法拘禁(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马律师说,更有甚者,在十月中旬,侦查机关又悄悄将被告人转移到其他秘密场所关押,以至律师找到主审法官询问遭羁押的被告人在哪里时,主审法官拿出拘押单说:「这不可能,如要换押地方首先要通过我这一关。」
三十六岁的谢建忠也向记者□述了自己无辜被抓、被严刑吊打的经历。谢建忠说,他是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晚出门时突然被四、五个刑警塞进警车带到「怡静园」的。第二天,刑警便蛮横地给他带上手铐脚镣,开始逼迫要他承认是陈科云的主谋,是他开车送拿着炸药的哥哥谢建灿投放到福清市纪委门口的。
谢说,事后他们才知道,当时爆炸专案组已设定好「这是一起家族性向纪委报复犯罪」的破案方法,因陈科云是他姐夫(姐姐谢清现被以伪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此爆破案由姐夫陈科云为报复纪委密谋策划,由他们两个小舅子分别开车和送炸药实施爆炸,这非常顺理成章,并具有破案的政治意义。
谢建忠说,也算是碰巧,在所谓开车放炸药的六月二十三日晚,他开车到福州参加朋友婚礼并通宵未回福清,哥哥建灿当晚与福清国税局长等人打了一夜麻将。「编不成故事」的专案刑警为此恼羞成怒,但仍不死心,转而硬逼要他承认是由他想办法帮陈科云搞到炸药的。「因他们认为我在外人头比较熟。」谢说:「我没做过的事当然不可能承认。于是,我就被刑警三班人马吊铐审问。他们算好时间,把我吊铐离地约一小时左右,接近奄奄一息时放我下来歇上约半小时,然后再吊铐起来。就这样日夜反覆折磨我。这当中,当时爆破案专案组副组长、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兴明还亲自出面威逼我:你不招供,就天天这样吊铐你,如果承认了,我就当你是小孩子,拘你十五天后放你出去。」
谢建忠边摸着手腕上的伤痕边说:「但我也是个硬命人,回答说:即使你们吊死我,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我没做过的事情。随后几天,对我的折磨开始『升级』了。五个人一班轮换的刑警不仅继续吊铐我,还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恶语相向:看你还嘴硬。」
谢建忠越说语音越轻,几次哽咽着,他说他真的不想再回忆那惨无人道的一幕幕。他停顿好一会说:「就这样我被日夜吊铐了两个多星期后被通知可以走人了。但由于被吊铐的伤势太重,尽管吊铐时刑具包着好几层毛巾。刑警为了『面子』要我养好伤后再出去。这样,我在里面养了近一个月的伤,直到吊铐伤疤基本脱落才正式被释放。」「更荒唐的是,在我被释放那天,刑警们竟然到处找不到我脚镣的钥匙,最后,他们告诉我,同意请外面的开锁匠进怡静园来开锁,但五十元开锁费要由我支付。」
谢建忠就这样被非法拘禁了五十六天,被吊铐吊打了两个多星期。「我哥哥也被非法关了二十多天。不给个说法,还威胁我们:出去后要是乱说,就再把你们抓进来」。
谢家两兄弟获释后感到非常寒心:「连爆炸案当晚我们两兄弟的基本情况都没搞清,就把我们当嫌疑犯抓起来,在这里哪有半点基本人权和安全,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想吊就吊。这就叫执法与破案?还说没有刑讯逼供,那我的遭遇又算是什么?」
二零零二年九月谢氏两兄弟办了投资移民去了新西兰。谢建忠说:「这次回来探亲,看到都已经三年多了,姐夫(陈科云)和姐姐仍冤屈未伸,再想想当时我们兄弟俩如被屈打成招,那今天被指控进行爆炸和提供炸药的所谓犯人吴昌龙和杜捷生(吴昌龙前姐夫)就是我们了。」记者为求证谢建忠所说的开锁情节,于次日驱车六十多公里从福州赶到了福清,找到了当年的开锁匠胡一平。这位年年被评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开锁匠承认有这回事,「我干这一行已有近三十年了,公安局经常会来找我去开锁」。在福清,记者还先后见到了被告人吴昌龙的父母和姐姐吴华英以及被指控犯有伪证罪的谢庆的母亲林碧玉,老人因女儿女婿含冤入狱而哭瞎了左眼,并突然中风,至今瘫痪在床。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说:「我们向各级领导申诉,但无人理睬重视,我们真的好冤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说,三年来他们这些受冤家属,先后向有关领导申诉达百余多次,「向衙门磕破了头,无权有理也没用」。
公安局长承认办案粗糙
当亚洲周刊记者就此案是否存在「违法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违反司法程式和证据不足」等问题向现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牛纪刚求证时,牛纪刚说:「这是我的前任(指宋立诚)留下的案子。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至于超期羁押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是该案在一些证据认定上检方与被告律师方有争议。」
有关刑讯逼供问题,牛纪刚表示,他上任后已批示对此案要严格依法办事,如再发现刑讯逼供等情况,从严处理。但他没有解释:那些依据刑讯逼供作成的口供,就能够成为呈堂证据,作为认定犯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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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3: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

    亚洲周刊毛峰/福建爆炸案被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中级法院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命令下仍维持原先的死刑判决。被告亲属﹑旅日华侨向中国驻日大使馆求助,得到热情接待,冤情被允诺向温家宝总理转达。

    十二月十五日是中国驻日使馆的侨民接待日。福建爆炸案被告亲属、旅日华侨陈美钦、吴华玉早早来到了这里。中国驻日使馆临时代理大使孔铉佑亲自接待了陈美钦、吴华玉,认真听取了她们的国内亲属在前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等人的命令下被错判死刑的冤案(详见本刊零五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陈美钦和吴华玉还同时提交了冤情申诉书,希望中国驻日使馆转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申诉书说:「为什么福清爆炸案连最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查清,也即是谁向涉案主犯提供了爆炸用的电雷管?而没有人提供电雷管或没有电雷管,又怎么能把陈科云、吴昌龙定罪为用电雷管实施了爆炸并判处死刑?」。

申诉书还说:「为什么在福建省高等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在牛纪刚的指示下仍坚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度妄判两条人命?地方诸侯以权代法、滥权枉法、黑白颠倒,难道福州和福建不是「执政为民」的共产党的天下?」

听完陈美钦和吴华玉的陈述,驻日使馆临时代理大使孔铉佑表示:「我们会很负责任的把你们的诉求转达给国内有关部门」。孔铉佑说,首先,你们要坚信,「依法治国」、「执政为民」,构建以公正公平为核心的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再三强调的方针政策,中国各地区各部门无一例外的都应该认真贯彻并将其落实到实处。其次你们也要坚信,事实和真相最终只有一个,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

孔铉佑说:「有关你们申诉的这一案情,我有所了解也看过有关报道。这一案件不管怎么说,拖了这么久是不应该的,由此产生了多次的超期羁押、多次的延期审判,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也会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依法公正地解决此案」。

若把福清爆炸案置于法治的阳光下,就可发现福建有关部门「一定要做有罪判决」这宗「铁案」,其实是典型的「豆腐渣案」,也是某些人一再滥用权力,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制尊严、无视法律程序和法律实体下产生的错案。该案最为荒谬的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次被权力「强暴」,丧失了最为基本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在明知构成本案犯罪关键事实与证据的电雷管及其提供者均为子乌虚有的情况下,依然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用电雷管实施了爆炸犯罪并处以死刑。五名被告被指控为策划主谋、制作实施以及提供电雷管及炸药,因而构成了这起环环相扣爆炸案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链。而在另一方面,被指控提供电雷管、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被告王小刚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无罪释放,这意味着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实链完全断裂,而没有了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么能够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犯罪呢?

由于被告依法进行上诉,在法庭上一直喊冤,福建省高等法院院长陈旭不仅亲自调阅了全部案卷主持此案审理,而且还邀请了省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一起参与审理,达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意见。但这一实事求是的纠错意见却受到了权力干扰,由此福建省高院只好以「发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形式,依法撤销福州中级法院的有罪判决:「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但前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对福建省高院指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定不理不睬,指示福州中级法院「一定要维持原一审的判决」,并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再次判决主要被告人死刑罪。

    据了解,零六年以来,牛纪刚就直接打电话给司法局长,指令要对为含冤被告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严加「管束」。同年五月,福州司法当局开始向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开刀」,强行剥夺了他的辩护资格。对另一位老律师马义良,则有司法局长亲自出面做工作,要其「封口」。而这之前,马义良、林洪楠等律师还被福州公安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

零六年六月,在牛纪刚的指示下,福州市的公安刑警居然来到省高院要追查经办法官。这一无理要求当即遭到了省高院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通知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此外,牛纪刚更指挥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聪组织专案人员,要彻查「不听话」的法官和律师所谓的严重问题,陈聪旋即放话威胁:「态度不老实的就送纪委双规」。七月二十六日,更发生了同案的公诉人传讯原主审法官的滥权之举。颇具讽刺的是,陈聪没能把「不听话」的法官和律师送去双规,自己却因贪腐被双规,其后遭到法办。

牛纪刚要把自己酿成的假案坚持到底,竟把整肃行动扩大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地步。二零零六年六月,牛纪刚下令福州公安突然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进行传讯,并将其中一人、担任该协会秘书长的陈榕明以莫须有的「伪证罪」拘押了三十七天,迫使这两位爆破技术专家改变其原来对爆炸案炸药量作出的鉴定。其后,福州中院奉牛纪刚之命,以鉴定人未到场质证的形式,对三年前由省市两级法院共同委托省爆破协会所作的鉴定做出了否定。

据亚洲周刊了解,牛纪刚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其背后有着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的暗中怂恿,他们的目标就是要用手中的大权,硬要把这个冤假错案错到底。在「摆平」了福州中院后,鲍绍坤一方面用权阻止了省高院的的直接改判,用建议「发回重审」的缓兵之计,争取有时间对省高院「掺沙子」,施加压力。在把福州中院院长范仁善调往省高院任副院长后,鲍绍坤还想把牛纪刚提拔为省公安厅厅长,内外夹攻,逼省高院作出妥协,维持福州中院的错判。但福建省司法干部纷纷向公安部巡视组揭发了牛纪刚的问题,致使牛纪刚升迁受阻,但鲍绍坤仍把牛纪刚安插到常务副厅长的要职上,但鲍绍坤试图用范仁善来顶替省高院院长陈旭的计划却未能得逞。

被告亲属蒙冤五年多来三百多次向福建省和福州市领导申诉冤情均「石沉大海」,被告亲属陈美钦、吴华玉在转呈温家宝总理的申诉书中说:「如果这一罕见、荒谬至极的冤假错案不能依法获得公正公平处理的话,我们在走投无路,已绝决意不惜再赔上我们全体亲属的冤魂,前往天安门广场自焚,向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最后的请求:请还我们蒙冤者最最基本的一个公道!」   
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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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3: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福建福州报道  2008•4•17

“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几天后,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的王小刚被福州市中院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释放

2008年4月2日。福建省福清市,细雨蒙蒙,凉气袭人。

27岁的陈炜表情严肃地坐在沙发上,眼睛里充满着与其年龄极不相配的老成和忧郁。

“我爸爸是被冤枉的,”陈炜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他们没有完整的事实链和证据链,怎么能认定是我爸爸作的案?”作为一个学装饰设计的大学生,陈炜如今已能熟练地说出许多法律专业术语。

这起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的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经过三次审理却判决难下,改变5个家庭的命运,历时7年时间却仍没有结果。

纪委一声巨响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刚刚经历了台风“飞燕”袭击的福建省福清市枝叶遍地,一片狼籍。

上午8时43分,福清市纪委传达室传出一声巨响,纪委司机吴章雄触动放在信访接待室门口的一个邮包时,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州市公安局旋即成立了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为组长的“6•24”案件专案组,抽调50余名干警进驻福清市侦办此案,福建省公安厅对此案挂牌督办。

“这起爆炸案当时影响很大,领导非常重视。”2008年4月3日,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一位民警向本刊记者回忆,“作为恶性案件,普通的爆炸案就很受重视,何况是针对纪委的爆炸案。”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案发当年12月25日,《海峡都市报》在对此案的报道中写道。

《海峡都市报》的报道说,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违规使用手机、超标准接待和擅自购买小轿车等问题。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福清市纪委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则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嫌疑。”

报道写道,7月28日,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交代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自己姐夫杜捷生购买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9月13日,警方逮捕了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警方随后查明,杜捷生是从谈敏华和王小刚处购买的炸药和雷管,并逮捕了杜捷生、谈敏华、“除王小刚一人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涉案人称遭“刑讯逼供”

然而,涉案家属却一直在反映这是一起由警方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告诉本刊记者,2001年7月27日晚,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中途失踪,家人及同事四处寻找,同时向警方报案,并于7月29日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但均无果。后来,才辗转得知吴昌龙7月27日已被福清警方“密捕”。

吴华英说,吴昌龙被抓后,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实在受不了了”,才于当年9月18日“承认”是受陈科云指使实施爆炸。

吴昌龙在押期间写的《遗书》和《一个“死囚”的泣控》称:“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都是每天没日没夜地对我体罚,不让我睡觉,后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

吴华英对本刊记者说,现在吴昌龙仍关押在永泰县看守所,身上伤痕累累,一只耳朵被打致聋。

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向本刊记者反映,陈科云也受到了警方的严刑逼供。陈科斌还向本刊记者出示了四张律师会见陈科云时拍摄的照片,照片上,陈科云双手腕部均有明显的紫色印痕。“这些伤痕都是陈科云被铐上手铐吊打时留下的”。陈科斌说,“虽然当时陈科云的双手被包上了毛巾,企图掩盖真相,但还是留下了明显的伤痕。”

陈科云的儿子陈炜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份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材料,反映其在押期间遭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

此外,涉案人家属提供的材料显示,杜捷生等其他涉案人也不同程度地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杜捷生屁股被钉子挫伤、谈敏华手指有夹伤痕迹,谢清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直到昏倒••••••

2002年4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关于“6•24”案件补充侦查材料综合反馈》解释说,陈科云手上、脚上伤痕,是为了防止陈科云自杀而不得已上手铐、脚镣所造成的。

对此,陈科云的辩护律师王玉刚质疑:“(如果警方好意保护陈科云)其伤痕应该是平行的,而不是向上倾斜的被吊起来所形成的伤痕走向。”

此后,在该案庭审中,福清市公安局专案组倪政平等四位民警出具证言,证明在侦查“6•24”案件中对陈科云、吴昌龙等没有刑讯逼供。

历时7年无果
从2001年案发到现在,已经历时7年,但该案经过多次退卷、多次庭审、至今没有最终结论。

2002年1月,此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因为证据不足,福州市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2002年7月底,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但是没有当庭宣判。

在此期间,2003年3月,杜捷生供述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福清警方抓获。同年12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王小刚提起公诉。

距此案第一次开庭整整两年后,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不公开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12月1日,福州市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分别判死缓至10年徒刑。

然而,几天后,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福州市中院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悄悄释放。

2004年12月,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提起上诉。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称被刑讯逼供”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10月中旬,被告人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然而,迄今为止,又一年多过去了,此案却一直没有开庭。

“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

关于此案,涉案人的家属以及律师都提出了很多疑问。

首先,关于案中的电雷管问题。警方调查的结果是:“2001年5月份,杜捷生应吴昌龙之托,在福州以100元的人民币的价格向王小刚购买了两枚电雷管后交给了吴昌龙。2001年6月23日晚上,吴昌龙、陈科云用该雷管制成的爆炸物放在福清市纪委信访室接待室欲实施爆炸,次日上午8时,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然而,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的王小刚,被福州市中院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释放。而在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已经被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其中。

“电雷管的提供者‘无罪’,电雷管从何而来?没有电雷管,电雷管引发爆炸案如何发生?”陈科云的辩护律师林洪楠质疑说。

关于现场遗留字迹,上海市公安局803刑技所认为“根据现有材料,难以作出与爆炸案有关的壹张‘碎纸片’(复印件)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确切结论”。林洪楠律师说,而在重审判决时,法院却“勾销了上海市公安局803刑技所的鉴定意见,留下了福州市公安局自侦自查自检的‘笔迹系吴昌龙所写’的鉴定。

陈科云的儿子陈炜则反映,陈科云是2001年6月4日才接到的纪委处分决定,但警方调查结论却说早在2001年4月份陈科云已经开始“预谋”作案了,这“不合情理”。

陈科斌告诉本刊记者,在案件侦查期间,有匿名电话以知情者身份告诉谢清的弟媳黄秀芬,说知道真正的凶犯,并告知安装爆炸案的具体地址,黄秀芬跟律师林洪楠随即将通话录音向福建省公安厅报告,然而,福建省公安厅以“案子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

对于警方“杜捷生提供炸药给吴昌龙”的调查结果,吴华英表示“不可能”。吴华英说,自己2000年底与杜捷生离婚,后在弟弟吴昌龙家借住,因此杜捷生对吴昌龙恨之入骨,根本不可能“提供炸药、进行合作”。

林洪楠认为,由于王小刚的无罪释放,此案关键的事实链和证据链都断掉了。但个别领导担心此案的翻案会影响地方形象,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所以一错再错,拒不纠正。“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认为:”有人担心问责,下不了台阶。“

何时云散天开

福州当地一位关注此案的人士认为,办理此案的整个过程有许多疑问:针对纪委的恶性爆炸案,“主犯”仅仅被判死缓,为什么?“电雷管提供者”无罪悄悄释放,爆炸案却依然成立,五被告被判刑,为什么?2001年该案“成功告破”,历时7年却数审无果,为什么?

被告家属们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然而,该案的办理过程多次逾期不判。例如,2006年10月中旬,案件上诉福建省高院,但至今已经17个多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仍没有作出判决。

据了解,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省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但据涉案人家属反映,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作汇报时的解释是: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

2008年4月3日,本刊记者来到福清市公安局采访。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林敏向本刊记者表示,此案过去很久了,当初负责此案的领导或主办人都换了。另外,关于此案,当时福建省司法厅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都有结论,福清市公安局不便再发表意见。

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另一位民警告诉本刊记者,此案已经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涉案人家属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法院反映,公安局不便直接接受采访、发表看法。

2008年4月8日下午,“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主审法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赵家玲也对本刊记者表示,此案目前不便谈及,“我们正在审理”。


200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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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3: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1、纪委机关爆炸致人死亡,“主犯”一审被判死缓,这是为什么?
2、五被告被福州中院分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而关键的爆炸电雷管“提供者”却另案审理,最终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爆炸案依然成立,这是为什么?
3、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
案子既已“告破”,为何《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却被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退回,这是为什么?
4、律师要求对当事人被关押期间的伤口进行伤情鉴定,却以要被确认无罪才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为由,不予理睬,这是为什么?
5、开庭前辩护老律师却同时被刑事传唤,这是为什么?
6、《中国青年报》《亚洲周刊》发文质疑,但当事者依然看不到公正的希望。
7、当地媒体高调宣布破案,却拖延7年审而难断,这是为什么?
请看6个平民,五个家庭被牵涉到一个爆炸案的7年心酸。

福建省一起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九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举报,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后放回。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于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附件2)。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刑侦副局长吴星明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即使那样,所谓的交代也是一点实质性的东西都没有。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此时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日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杜捷生同样惨遭酷刑,其在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地向律师和家属告急杜捷生烂屁股危情,至今没人理睬。谈敏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的公安人员对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当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此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没有遭受酷刑,被一直关在看守所。但福州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作了多次批示,《福建日报》也发了内参,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而吴昌龙的“口供”中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
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至今已经一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未能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2007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而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进行粉饰。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2005年1月23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七年仍得不到纠正。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
该案八位律师始终不渝地坚持作无罪辩护。一位老律师曾经以“破天荒”来概括此案的造假,并且多次向省委政法委领导当面反映案情。
九年多来,蒙冤亲属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依然不屈不挠,其海外亲人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呈送状件,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希望福建省高院恪守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实事求是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给该案一个公平正义的回答。唯此,该案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现如今,冤案的制造者牛纪刚马上转正厅长了,公示期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也向上至中央下至福建省相关部门投邮,也曾亲自到省组织部去反映了牛纪刚制造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的原由。即将到来的这个月15日,据悉被提拔的领导者还要在人大会上通过电子投票。蒙冤亲属们认为,象牛纪刚这样为个人私利、是非颠倒、黑白不分、指鹿为马、违法违纪、无天无天者若再得到提拔,那福建就没有正义了。本着对事实和法律负责,我等虽人微言轻,但我们还要说出我们所遭遇的冤难和迫害,希望这团“包在纸里的火”能引起人大代表的重视并监督到实处,敬请人大代表们慎重地按下你手中神圣的一票,让心系芸芸众生的高素质领导上去,福建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稳定。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清  谢建枝   
2010年11月9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xinceng3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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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3: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 .毛峰(摘自亚洲周刊)(2009-12-05 16:16:42)
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让人心寒 令人愤怒的一幕幕,你关注了吗?
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因为关注严晓玲死亡一案,被当局推上被告席,罪名从诽谤罪变为涉及国家机密罪,再变为诬告陷害罪,当局为了拔除眼中钉,视司法为儿戏。此案的案中案是福清爆炸案。

福建公权力扭曲司法旧帐未了再添新冤案。继福清爆炸特大冤案历时八年至今未予纠错,福建当局被指责以非正常司法手段和莫须有的「诬告陷害」罪名将三名网民推上被告席,试图制造比「以言治罪」更为荒唐的「发言人无罪但传言人有罪」的新冤案,让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堕落,让社会无法和谐。

十一月十一日,引发了海内外广泛关注的福建三网民「因言获罪」案在福建省会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开庭。法院内外出现了极具讽刺性的一幕:被当局确认为同案「主角」林秀英在法院门口继续摆出了「女儿严晓玲被轮奸致死」的控告书并强烈要求进入法庭作证,诉说事实真相。而法庭内,三名曾帮助林秀英代写文章、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的网民范燕琼、游精佑以及既未代写又未摄制的吴华英却被指控为涉嫌诬告陷害罪而受审。

最典型的滥权枉法

北京律师刘晓原对亚洲周刊说,三名被告网民的辩护律师均依法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并指出了「代言有罪」这是最为典型的滥权枉法,根本上颠覆了诬告陷害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也是对言论自由的粗暴践踏。如果假设福州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成立的话,那涉及诬告陷害的本案「主犯」应该是林秀英,帮助林秀英写文章拍摄录相的范燕琼、游精佑最多也只是一个「从犯」,而吴华英更是被强拉进来的「从犯」。现在「主犯」继续在法庭外「诬告陷害」而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追究,但三个网民「从犯」却被指控为「诬告陷害罪」,这岂不是太可笑,也太荒唐?!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严母林秀英及家人在目睹死者身上留有抓痕,听到护士在验尿液后说「有精虫」以及「被七八个人强奸」等情况后,坚持认为女儿严晓玲是被多人奸杀,尽管警方以法医鉴定为依据做出了「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严母林秀英认为警方结论不可信,要求对尸体做异地鉴定但遭拒绝。为此,林秀英一方面至今坚持不火化女儿的尸体,另一方面不断逐级上访,要求「查明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今年六月,林秀英在上访中结识了福建网民范燕琼。随后,范燕琼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提供的资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二十六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无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并发到境外网络,引起网民关注。六月二十四日福州市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严晓玲死于宫外孕」的结论,宣布网帖「纯属谣言」,但仍有大量网民表示质疑。于是,看到网贴后的福建网民游精佑为林秀英拍摄了一段口述此案的视频并传到网上,目的是「让死者的母亲自己诉说情况,把两种不同说法传播到网上,可以让网友来判断事实真相」。随后,福州市政法委牵头督办成立了项目组,不惜动用大批警力,先后刑事拘留了涉及此案传播的八人。本案从诽谤罪到涉及国家机密,拒绝律师会见后,又变为诬告陷害罪,其「变脸」之快,「易名」之易,岂不是把法律当儿戏,把本应严格按司法程序刑事侦查当作在商场上买衣服「套不上那就再换一件」吗?无论严晓玲是「宫外孕死亡」还是「被轮奸致死」,又怎 扯得上「国家机密」呢?

福州检方指控范燕琼等三人存在诬告陷害的根据是,福州公安部门已经开会公布了严晓玲死于宫外孕等事实调查结论,但范燕琼继续发表网文,游精佑上传「轮奸致死」的视频,属于明知真相而故意歪曲事实,是「诬告」。而指控吴华英「诬告陷害」的事实是吴曾在拍摄现场教唆林秀英作出痛苦的表情以及事后将他人传给她的林秀英视频转发给其它五个网友。

游精佑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认为,司法机关以此为据定罪,本身就是无理无法、本末倒置的权力腐败。人民纳税供养的政府是有义务保证民众获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内的公共服务,包括有义务对一些公共事件作出解释与说明,但这不是公民有义务必须接受政府的结论。恰恰相反,中国宪法与法律赋予公民始终有自己寻找真相的权利,具有质疑或不接受政府部门有些调查结论的权利,也包括依法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刘晓原指出,此案的更大荒唐在于:检方指控三网民的所谓「诬告」事实经与林秀英一一核实,林秀英均承认是自己所说所言,而且林秀英至今仍坚持女儿是被轮奸致死的看法,继续进行上访甚至继续在法院门口进行被检方指控的「诬告陷害」。试问,有哪一种法律规定,「诬告陷害」的「主犯」可以逍遥法外,继续为所欲为,但为「主犯」代书传言录像的「从犯」,却要被从严惩处的?!这种荒谬显示了公权力可以利用司法手段无限度侵害私权的可能性和随意性,加深了对网络自由的侵害。

视吴华英为眼中钉
吴华英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对亚洲周刊说,吴华英是零口供,她一直在问马尾公检法:「我诬告了谁?陷害了谁?」但至今未得到回答却被推上被告席。林洪楠说,权力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和滥权枉法,特别是当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公权力发生某种腐败变质时,政府部门信誓旦旦地做出的一些调查结论或发表事件真相就往往缺乏公信力,根本经不起检验和质疑。在周老虎、躲猫猫等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事后不都被证明是错误的吗?司法系统是通过严格的程序正义来最大限度接近实质正义,保证公平公正。如果司法系统被滥权枉法的权力所操纵,那法律势必成为可以被随心所欲解释歪曲和戏弄的工具,审判也会成为对公平正义的讽刺。

林洪楠指出,八年前发生在福清纪委的爆炸案,当时不也是在权力的操控下被公布为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的「铁案」,但实际上它却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豆腐渣案」,是一个在刑讯逼供下造成的特大冤假错案。荒谬的是,被指控确认用电雷管实施的爆炸案,结果却连究竟是谁提供了电雷管这一基本事实都没有查清,被认定五人共同作案,环环相扣的基本犯罪事实链、证据链也完全断裂,没有人提供电雷管又怎 能够实施用电雷管进行的爆炸犯罪?但福州中级法院一次次屈从权力,丧失了最为基本的法律原则,仍判决所谓爆炸案「主犯」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执行。如此冤案在二零零六年第二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后又违法拖了三年之久,严重超期羁押、超审限至今未得到改错。

林洪楠说,此次「因言获罪」的吴华英就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犯」吴昌龙的姐姐,八年来她坚持依法上诉申冤,不断揭露福建警方在爆炸案上严重刑讯逼供、以权压法、滥权枉法的真相,特别是今年四月中央纪委组织部巡视组到福建,吴华英向巡视组反映了福建八年来压制福清纪委爆炸案改错的冤情,因而成为某些当权者的眼中钉、肉中刺,必欲治其罪而安心,以便捂盖子,封杀其继续上访上网的诉冤之路,封住其要平反冤案,要寻回社会公平正义良知的吶喊。这其实也是司法机关为何仅仅凭吴华英在视频拍摄现场只是说了要林秀英实事求是讲述等几句话就硬被套上「诬告陷害罪」的根本原因,这也是三网民「因言获罪」背后的案中案、冤中冤。所以,福清爆炸案不纠错,就会产生同样荒唐的新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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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3: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篇被“和谐”的报道:福建三网民“诽谤”了谁?
(2010-11-06 13:06:40)

   这篇报道,是《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三网民案一审判决后采写,让人感到不解的是,一直没有报道出来。如今,三网民案已“尘埃落定”,报道也成“旧”新闻,但还是值得一看。
http://liuzhiming888.blog.163.co ... 831201091104057245/ 转自刘志明网易博客。                       
                       福建三网民“诽谤”了谁
记者向南 | 福州报道
   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的审判一波三折,终于在4月16日有了结果,福州市马尾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与吴华英“严重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给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与1年。
   “因案情复杂,”上述审判在马尾区法院报请福建省高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的基础上,经历了两次延期审理,而至第三次开庭获判,三网民“罪名”也数度被变更:以涉嫌诽谤罪刑拘,以诬告陷害罪逮捕,检方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犯的是诬告陷害罪,最后法院则认定该指控“罪名不当,应予变更,”三被告“犯诽谤罪”。
   闽清女青年严晓玲于2008年2月11日晚间的离奇死亡,节外生枝,引发三网民“诬告陷害案”,并最终使公众对后者的关注超越前者,学界论述与网民评议一时间甚嚣尘上,纷纷扬扬。那么,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是如何卷入“严晓玲案”的?他们是谁?他们做了什么?
  拍摄视频酿出轩然大波
  游豫璟能够很清楚地记得突如其来的变故是如何在生活里发生。游豫璟只有17岁,是一名高三学生,2009年7月5日,其父游精佑被警方抓获。43岁的游精佑是桥梁高级工程师,当时在福建向莆铁路公司工作,是向莆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副总指挥。游豫璟回忆,2009年7月3日,她曾跟父母一起在父亲工作的尤溪县一个工地上吃饭,在回办公室的路上,游精佑对她们说:如果我被抓了,你们要给我请律师。
   在“三网民”中,游精佑最后一个遭抓捕,之前的6月26日与7月1日,范燕琼与吴华英已先后被抓。游精佑也做好了准备,在说出那番话的当晚,就把已写好的律师委托书交给了家人。游豫璟回忆,那几天,父亲本要在福州参加一个重要会议,但家人从安全考虑,没有让他回福州。7月5日上午,家人还能打通他的电话,到了下午2点左右,却再不能联系上了,后来得知,游精佑就是在那天下午2时许在尤溪县他的办公室里被抓的,当时他正在网上浏览有关上海某强拆事件的信息,几名警察进来搜查,带走了他,并带走了两台电脑。
   直到现在,游精佑仍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里,而随着一审判决生效,他的公职已被开除。“这个事情非常意外,是在我人生非常关键的时刻发生的,打破了原有的一些计划。”4月28日,游豫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发生这个事,我们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我也许会出国留学。还没来得及讨论,爸爸就被抓走了。我的人生轨迹也许会因此改变。”
   在被带走之后,游精佑应该很快就明晰了个中原因,根据被抓当晚他在马尾区公安局快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时的一份笔录,在回答“你因何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讯问”的问题时,游精佑说,“因为在2009年6月底的一天(可能是6月24日)中午,我联系了严晓玲的母亲和舅舅,在福州见面后,向他们了解了有关严晓玲死亡事件的情况,并把他们带到了我在马尾名郡的家中,和陈仰东、吴华英、陈焕辉等人一起给严晓玲的母亲和舅舅拍摄了录像,后来我将拍摄的录像发布到了土豆网上。”
   在同日稍晚时候做出的另一份询问笔录中,游精佑是这样叙述拍摄上述录像的过程的:可能是在2009年6月24日中午,他在某网络社区里看到一篇关于严晓玲死亡事件的文章,就打电话给朋友陈仰东,商量一起找林秀英详细了解下情况。联系到林秀英时,她刚好在福州。游精佑又想,在了解情况时,“给她拍个录像,让她在录像里自己述说一下她女儿死亡事件的情况,然后我再把录像发布到网络上,这样让别人可以了解到林秀英述说的情况。”
   当晚,游精佑与几个朋友一起把林秀英以及林的哥哥林爱德带到游家,拍下了林秀英的口述。吴华英也在场,是游精佑特地叫来的。只是当时没有人能想到,他们的这一举动会在日后酿成轩然大波。
  帮助林秀英的行为逻辑
  当游精佑被抓时,他的哥哥游卫端正在俄罗斯,比游精佑大3岁的游卫端自称是建筑工人,“有个建筑项目在俄罗斯那边,”家人打电话给他说游精佑帮人发帖被抓了,电话里并没有说清楚,后来他让朋友上网查了查,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开始我还抱怨他,自己的生活都没弄好,怎么去管别人的事情。”游卫端说,“现在我还是挺支持他的,他觉得林秀英很苦,是出于同情,才决定要做这件事。”
   游家兄弟的老家在长乐古槐镇乡下,兄妹6人中,只有他们两个男性,在游卫端的印象里,弟弟“最老实,最听话”,而且读书也最好,工作也是勤勤恳恳,有一年还被评为“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本刊记者了解到的一件发生在游家的事,也许可以从中寻见游精佑热心为林秀英拍录像的行为逻辑:
   2005年9月11日,在古槐镇感恩村开办砖机厂的游的妹夫林桂云兄弟三人正在厂里干活,古槐镇派出所一些警察在所长李勤航带领下来到厂里,说接到报警,林桂云厂里有“警情”,厂门敞开后,隔壁厂房十几人冲进来围殴林家兄弟。蹊跷的是,几天后,林桂云却被网上追捕。
   林家不断上访,在此过程中,自然会找到“高级知识分子”游精佑,游精佑当时负责温福铁路的现场技术协调工作,很忙,应接不暇,结果林茂棋在2006年元旦前后喝农药自杀。后来,还是游精佑给当时的福州市公安局长写信,市公安局派调查组重新调查,林桂云的网上通缉才被撤案,而李勤航不久也因贪腐被逮捕,后被开除公职。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游卫端也讲起过这件事,不过,游卫端说弟弟当时出面相助的方式,“是在网络上呼吁。”
    而在游豫璟的记忆里,游精佑开始关注类似于林秀英群体,是从2006年广东作家廖祖笙之子廖梦君在佛山黄歧中学蹊跷死亡事件开始的,她记得,当时父亲就曾到廖梦君死亡的学校了解情况,还写了文章发在网上。游豫璟说,在父亲被抓前,他也一直在帮助吴华英,“吴阿姨每周都会来我们家,有时还带一些人来,我爸有时还会给他们一些经济援助。”
   在被抓当晚的一份讯问笔录里,游精佑也曾谈到他跟吴华英的认识过程:
  “我跟吴华英是在两三年前认识的,当时是我的一个朋友介绍吴华英打电话给我认识的。因为当时我家里有一个上访的案件处理得很好,吴华英想向我了解一下处理的方法。”
   10多人先后被抓
   本刊记者了解到,在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先后被抓后,至2009年7月中旬,另有借摄像机给游精佑的郝刚、帮助摄像的李子山、为范燕琼提供计算机写文章的陈焕辉夫妇以及林秀英、林爱德等10多人被抓,后定为同案的有8人,并办有取保候审手续。
   郝刚38岁,是福州市气象台地面气象观测组的观测员,当4月29日本刊记者联系到他时,他客气地拒绝了采访。“现在不太方便讲这个事情,”郝刚说,“已经正常上班了。”尽管如此,从马尾区公安局办案人员先后在2009年7月16日、2009年8月24日对郝刚进行讯问的两份笔录中,可以知道他卷入此案的大致过程。
   案发前,郝刚与游精佑认识已有两三年了,是在网络上认识的,后来在一起吃饭的时候,经游精佑介绍,又认识了吴华英,但他们之间“只是普通朋友”,“平常也见过几次面,有时候还有电话联系,也会在网络上通过QQ聊天。”郝刚的网名叫“寂寞笙歌”,游精佑叫“完美牛氓,”吴华英叫“心尘”。
   2009年6月24日,郝刚正在值班,接到了游精佑的电话,问他知不知道严晓玲的事情,让他过去帮忙拍林秀英的录像,郝刚恰巧没有空。当日下午,吴华英来郝刚的办公室,借走了他的摄像机。后来,是郝刚用办公室里的计算机编辑了这段录像,在严晓玲的母亲、舅舅讲述的画面上加入了“花季少女突然死亡”、“死者家属与官方各执一词”等字幕,还在录像的最后加上“此视频仅忠实记录死者家属的讲述,不代表记录者的观点”一段话。郝刚把编辑后的视频传给了游精佑。
   麻烦由此而生。本刊记者曾得到一份福州市政法委于2009年10月21日向福州市气象局发出的“榕委政函[2009]35号”文件,题为《关于“6?27”诬告陷害案涉案人员郝刚的情况通报》,通报说,“2008年以来,你局工作人员郝刚通过互联网的QQ群认识了游精佑、吴华英等人,随后便经常与他们在互联网上讨论一些社会敏感事件,并发布相关的文章,扰乱社会的正常舆论秩序,”“鉴于郝刚在福州市委宣传部和福州市公安局召开闽清严晓玲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后,为游精佑等人提供摄像机,并负责剪辑录像,用所在单位计算机传给游精佑、吴华英,造成涉案视频传播到境外互联网,其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特将该情况通报贵局,请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函告我委。”
    同涉“6.27”诬告陷害案的有在福建省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做编导的李子山,33岁,网名“鼠标土豆”,跟游精佑也是网上认识的,“在网上还挺聊得来,”在为林秀英拍录像的那天,他被游精佑叫到家中负责拍摄。4月29日,李子山同样拒绝了本刊记者的采访要求,表示“现在已经正常工作了,不太方便说这个事。”
   吴华英身后:“福清爆炸案”九年未决
   尽管多人受牵连,在此“诬告陷害案”的制作、传播视频部分,最后也仅有游精佑与吴华英二人被定罪。前述福州市政法委致福州市气象局的函件,描述范燕琼、游精佑与吴华英三人的用词是“我省‘维权’上访重点人员”,而就吴华英的经历来说,也正合了这样一种身份。
   37岁的吴华英是福清市人。她是2009年7月1日凌晨被马尾区公安局的办案人员从福清家中带走的,当时在家的还有吴的父亲吴玉堂、女儿杜梅以及吴的一个堂妹。杜梅告诉本刊记者,吴华英被带走的时间是在凌晨两点多,之后被警察抄走的物品中,有吴华英的日记本、电脑主机、光盘以及录音笔。
   杜梅只有18岁,本来要在今年参加高考,母亲出事后,她很快辍学,开始在一家药店打工。这是个不幸的孩子,在她还读小学三年级时,父母就离了婚,而“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随后发生,更是把她的生活抛入到持续多年的巨大动荡中。
   2001年6月24日上午,福清市纪委大楼信访办门口发生一起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死,7月27日,在福清中福公司做司机的吴华英的弟弟吴昌龙被抓,在被吴的家属认为遭到刑讯逼供的形势下,吴昌龙交代了其“犯罪”经过:其公司经理陈科云因受纪律处分,对纪委不满,要他设法买些炸药报复一下。吴昌龙“交代”说,炸药、电雷管等爆炸物是他的姐夫杜捷生提供的。
   陈科云、杜捷生等很快归案。杜捷生交代,炸药、雷管和导火索是从谈敏华处购买,电雷管则是从四川民工王小刚处购买。谈敏华也做了相似供述。但杜、谈在审查起诉阶段均以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而翻供。2005年12月1日,福州市中院一审宣判:第一被告陈科云与第二被告吴昌龙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杜捷生等几名被告也分别获刑3-10年不等。
   但是,在一审判决后不久,被认为是卖电雷管给杜捷生的王小刚却被福州市中院无罪释放。陈科云、吴昌龙等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做出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6年11月,福州市中院重审宣判,除部分细节做了更改外,陈科云与吴昌龙的死缓判决被维持。此案再次上诉到省高院,但是直到目前,虽然又是数年过去,仍是没有结果。
   5月7日,本刊记者曾致电福建省高院主管此案的法官赵家玲,赵法官表示“现在不好给你讲这个案子”,拒绝接受采访。
   吴昌龙姐弟共三人,他是吴家唯一的男孩,也是最小的一个,吴华英是大姐。爆炸案发生的那一年,吴昌龙27岁,现在已是36岁的中年人了,世事沧桑,本来要在当年国庆节完婚的女朋友,也早已东渡日本嫁为他人妇。而从吴昌龙被抓之日起,吴华英便开始了漫长的“讨说法”的日子。她本来在福清开了间服装店,因为弟弟出事,也关门不干了。经常跟吴华英一起奔走的,有陈科云的大哥陈科斌。陈科斌告诉本刊记者,2005年9月,因为在福州拦截省领导的车,他与吴华英还曾被拘留过15天,而在那之前,他们共拦截了25次省领导的车,每次都拦截成功,并递交了案情材料。
   这次涉嫌“诬告陷害”被抓,根据吴华英的律师林洪楠介绍,吴华英“零口供”,她认为是被“报复陷害。”吴华英曾说,“警方始终不告诉我诬告了谁,陷害了谁,讯问中,警方强调‘一码事,归一码事’,抓我是因‘闽清严晓玲案’,与‘福清纪委爆炸案’无关,为何在5天后又拿着我弟冤情有关材料中一份福清政法委《会议纪要》来提审我?”
   每次开审,吴华英的女儿杜梅都会去旁听,她告诉本刊记者,在法庭上,每当吴华英提到“你们这是打击报复,”“我弟弟的爆炸案都9年了,”都被审判长以“不要说与本案无关的东西”制止。
   范燕琼:从自家房屋拆迁开始
   75岁的马义良曾担任吴昌龙的辩护律师,与吴华英打过多年交道。在马义良的印象里,吴华英“对弟弟的感情很深,全心全意跑这个事情,”2009年6月29日上午,吴华英还曾来马义良家,并和马义良、林洪楠等人一起吃午饭。马义良回忆,就在吃饭时,吴华英还曾提起范燕琼,说范已经被抓了,她们之间比较熟悉,“我也被传进去怎么办?”
   直到那个时候,他们还没有想到警方抓人乃是因为严晓玲的案子。马义良也认识范燕琼、游精佑,跟范燕琼认识的时间更早些,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因为范燕琼在南平市的房子被拆迁,她曾找过马义良。范燕琼是南平人,有时来福州,也会到马义良的家里。马义良跟游精佑认识则是在2007年,一天深夜由吴华英带到他家,“并没有特别深刻的印象。”
马义良说,范燕琼曾告诉过他,其父是国民党起义人员,定居在南平马站,1985年房子被拆迁,范燕琼由此开始上访,直到2000年才解决,得到赔偿15万元,据范的女儿林静怡说,他们在南平居住的房子,也是补偿所得。
    范燕琼50岁,身体很不好,几次出庭,都是坐着轮椅输着氧气出来。林静怡在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读大三,她回忆,在她很小的时候,母亲好像是有工作的,作文秘之类,后来,因为打拆迁的官司,就不再工作了,“精力完全放在了这个事情上。”也正因为这场官司,只是高中文化程度的范燕琼走上了另外一条道路,“平时爱看法律书籍,”“家里一整排,都是法律书,”还“代理过好几个案子。”
    而对母亲身份的称谓,林静怡使用的一个词汇是“自由撰稿人,”从资料上看,范燕琼也的确写过一些有关社会问题的纪实作品,但都未能出版过。马义良也说,在跟范交往中,她有时也自称作家,还曾把打印装订的书稿一本本带给马义良看,不过,马义良据此觉得“小范过于张扬”。在被抓前,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范燕琼也已写成半部书稿。
   在此方面,在回答警方讯问时,范燕琼曾说:“我帮别人写申冤的文章从来没有收受财物,但帮企业做企划和解决纠纷时,邀请方会给我一笔合理的费用。”
   林静怡记得,在她读小学时,母亲就被抓过,没多久就放了出来,2002年,她读初三,范燕琼再一次被抓,而且父亲也同一天被带走,都被关了几十天才出来。林静怡说,在她还在南平读书时,她并没有看到母亲像后来这样到处跑,2007年,她到福州读大学,也许是有自己的时间了,范燕琼开始到处帮人打官司。
    对于2002年被逮捕的经历,林静怡的父亲林辉的记忆是这样的:他被关了53天,范燕琼被关了48天,起因是他们要求他所在的南平配件厂“厂务公开”,“工厂被市政府卖给了房产商,我们工人居然都不知情,结果就受到了打击报复,”罪名也是“诬告陷害”,“跟这次一摸一样。”
  2009年6月26日,范燕琼是在连江县被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带走的。在一份讯问笔录中,范燕琼说,2009年6月24日,她到连江县的青芝寺求愿,主持不在,就在寺中住了一晚,25日下午,被连江一个曾在官司方面得到过她帮助的名叫做黄财漂的人带到连襟黄圣齐家,26日,黄财漂与黄圣齐带范燕琼去参观海上水产养殖,刚一上岸,即被铐了起来。
   林秀英:他们只是想帮助我
   4月30日下午,林秀英来了一次福州,她的刚出生七天的小孙子生病了,她带来省妇幼医院看病,诊治的结果是黄疸偏高,她便一晚都没走,与小儿子严芳在医院里守护着,直到次日中午。林秀英有一女二男共三个孩子,严晓玲是大姐,如果还活着,已是28岁了。
   这也是一个命运多舛的可怜女人,丈夫身体不好,2002年就病死了,她不识字,只是在闽清梅城镇上开一间小卖部维生,因为经济原因,三个孩子都是连初中没读完就退了学。严晓玲读到初一,就被母亲带到身边卖水果,2004年春节后还曾跑去台湾,次年就被遣回,继续在母亲的水果店里帮忙。到了2008年1月,林秀英知道女儿已经跑去闽清县的“丽歌”KTV去做为客人介绍“小姐”的“妈咪”了,她虽然多次制止,但女儿以做这个赚钱多为由,并不听从母亲劝阻。
   林秀英说,是女儿的“男朋友”聂志雄介绍她去做这个的,她还曾听女儿说过,“聂志雄说过他要娶我,”但林秀英心里明白,这个在社会上混的聂志雄有老婆孩子,根本不会娶自家女儿,但女儿还是跟聂志雄住在了一起。在聂志雄之前,严晓玲有过两个男朋友,一个是闽侯人卢某,是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在当年底就已订婚,但是卢某竟带着林秀英的大儿子严闽盗窃,导致严闽被少教,便断绝了关系;后来,严晓玲又认识一个男孩,男孩母亲听说严曾经订婚过,阻止二人继续交往。2007年10月左右,严晓玲认识了聂志雄,两人同居,直到2008年2月严晓玲突然死亡。
   对于女儿死亡前后那几天里的事,林秀英的记忆很清晰。2008年2月10日下午,因为严晓玲的表弟要订婚,她打电话把女儿叫回家,让她去吃次日的订婚酒,严晓玲显得很高兴,但是“凳子都没有坐热”,就接到了聂志雄的电话,聂志雄让她帮忙叫“小姐”,林秀英不同意,一直把她“控制”在店里。第二天早上,她上楼叫女儿吃饭,却发现不见了,打女儿手机,也一直关着。原来,严晓玲已在昨晚偷偷溜出去了。
   林秀英回忆,2008年2月11日晚10时左右,聂志雄一伙人开一辆黑色轿车来到林家,让她去医院,说严晓玲正在医院里急救,到了医院,她看到女儿身上盖着白床单,已经死了。
   噩梦开始了。对于警方作出的“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鉴定结论,林秀英一家并不认同,他们认为严晓玲乃是遭轮奸致死,开始到处上访举报,直至遇到范严琼、游精佑等人。根据林秀英的忆述,那是2009年6月里的一天,她正在省政府门口信访,范燕琼也在场,两人聊起,范燕琼很同情林秀英,并抄走了林的电话。到了6月底,她接到范燕琼打来的电话,说要向她了解一下情况,林秀英正求告无门,自然很乐意。
   根据林秀英的忆述,跟范燕琼见面没几天,又有人找到她,并带她与其兄林爱德到福州拍了录像。对于这些热心人的出面帮忙,林秀英心里只有感激,不会想到日后竟在他们身上发生牢狱之灾,即便发生了,这个单薄矮小的50岁的女子表现出的坚韧也令人生叹:每次开庭,她都会出现在庭外,并一再要求上庭作证。
   林秀英告诉本刊记者,每当三网民的案子开庭,她都要受到地方相关部门的“监控”,宣判前一天,4月15日,就有两个人坐在她家路口的凳子上守了整整一晚,但是,她还是寻机溜了出来。“如果开庭,我还会再来。”林秀英说,“他们只是想帮助我,这对他们不公道。”
   三网民“诽谤”了谁
   从判决书上看,马尾区法院于4月16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共认定6名“被害人”,分别是:聂志雄,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闽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涂义锵,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邱吉谓,闽清县政法委副书记陈继魁,闽清县公安局干警魏梦轩。而被认定的三网民的“犯罪”事实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范燕琼听了林秀英及其兄林爱德的讲述并看了相关材料后写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并发布到境外网站上,后来又听林秀英的讲述写成另一篇题为《闽清县公安局邱副局长等十几个领导干部恐吓严晓玲母亲林秀英》的文章并发到境外网站上;另一部分,则是关于游精佑与吴华英制作视频并发布到网上。
   5月4日下午,本刊记者致电马尾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傅义荣,他表示,“不能单独接受采访,4月20日发布的新闻通稿代表了本院对这个案件的看法。”
   本刊记者注意到,审判期间,没有“被害人”出庭,只是出示了“被害人”的证言,“证言”即警方向各“被害人”做的讯问笔录。
   根据林秀英的讲述,范燕琼曾在她的第一篇文章中写有这样一段话:“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和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这被法庭认定为捏造。
   作为证言,闽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涂义锵在一份笔录中说,“我看到报导后十分愤怒,这些完全是捏造,毫无事实根据。”4月29日上午,本刊记者致电涂义锵,他说:“肇事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随便捏造事实,是诽谤。”在上述情节中同时出现的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则拒绝接受采访,而在范的另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闽清县政法委副书记陈继魁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在一份讯问笔录中,严晓玲生前的“男友”聂志雄回忆了严的死亡过程:
   2008年正月初五凌晨,他跟严晓玲等几个人在“丽歌”KTV玩后回到租住的房子,两三点钟,严晓玲开始叫肚子疼,并呕吐,腹泻,后来吃了胃药,感觉好了一些,第二天早上,严晓玲吃了弟弟严闽送来的止痛药,仍说不舒服,浑身发冷。下午两点多,他看严晓玲不见好转,就打严家的电话,是严的继父接的,“态度很不好,大骂严晓玲,好像不想严晓玲回家的样子,”严晓玲也生气不想回家了。
   晚上,聂志雄跟朋友一起到外面吃饭,回家的路上,他还和一个绰号叫“羊头”的朋友一起到药店给严晓玲买了感冒药与胃药,严晓玲吃过后,他让“羊头”留下来照顾严,他则到一个朋友处喝酒。10点左右,聂志雄接到其父与“羊头”先后打来的电话,说严晓玲正在医院里抢救。聂志雄借了一点钱,赶往医院,到了门口,见有警车停在那里,没敢进去。不一会,他就得到严晓玲已经死亡的消息。“羊头”告诉他,当晚,一开始严晓玲还好好的,突然肚子大痛,又大吐,“羊头”就把她送到了医院。聂志雄说,“我怕严晓玲的死跟我扯上关系,所以我就跑了。”
   在此案中,34岁的聂志雄也被认定为“受害人”。目前,他仍在在福建省戒毒劳教所接受强制戒毒。2010年3月23日,在一份笔录中,聂志雄说:
   “这件事情闹得这么大,我出去以后还怎么在社会上立足,我以后生活还怎么过。现在我的精神压力很大,每天天一黑,我就会想起这件事,然后开始胡思乱想的,心情很烦躁,想打人想砸东西来发泄。我还想如果我死了,这件事情可以平息,那我就死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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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22: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表及里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个“死囚”的泣控

       ( 1) 本人吴昌龙,1975年11月26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原住福清市音西镇清展花园1座601室。现被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我是所谓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施爆者,我在公安机关时的所有口供都是办案人员以严刑吊打、诱骗等手段的情况下形成的,而办人员口口声声辩称说他们没有对我进行刑讯逼供,他们对我刑讯逼供的整个过程如下:
  2001年7月27日晚上9点左右,我开车送我姐姐回家后,在去女朋友家的途中快到福清收费站时,在我车的左边,有辆小轿车里有个人向我挥手叫我停车,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就立即把车停下来,这时从后边的那辆车里冲出五六个人向我的车围了过来,他们一到我车边就打开车门,用两把手枪分别顶住我的脑门和腰间,对我说:“不准出声,否则就毙了你”。然后,他们就把我按到他们的车上,还给我戴上黑色布帽。接着他们把我押到戒毒所(后来才知道是戒毒所)。当时我面对他们的枪,我不敢出声问他们,只是在心里想,我平日与人没有冤仇,他们为什么要绑架我?一到戒毒所楼上,他们就给我锁上手铐和脚镣,这时我就问他们想干什么,他们就大声叫着:“不准出声”。
       大概到了10点左右,又来了几个人,他们把我头上的黑色布帽取下来,我看见他们都坐在我面前,我就问他们:“你们是什么人为什么把我绑架到这里”?他们说:“我们是公安局刑警队的大队长、副队长等等”。他们问我说“: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把你“请”到这里来”?我说我也正想问你们为什么把我“请”到这里来?他们又问我说最近福清发生了大事你知道吗?我问是什么大事,他们说是大案,我想了一下说:“知道两件,一件是福清宾馆的杀人案、另一件是纪委的炸死人案”。他们又问我说:“纪委的爆炸案你是怎么知道的”?我说是星期一早上到公司上班时听同事小何讲的我才知道。他们又问我说:“你6月23日和6月24日都在什么地方干些什么”?我想了一下说:“23日早上8点左右,我吃完早饭后,到我姐姐的服装店里帮忙,一直到晚上9点左右和姐姐坐公交车回家,回家后一直呆在家里到第二天早上8点半左右,吃完早饭又到我姐店里帮忙”。
       (2)接着他们又对我说:“你要将你所知道的如实交待”。我就对他们说:“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你们要我交待什么”?他们还给我讲很多道理,我说这些道理我都懂,我对这件事情是一无所知,也与我无关,你们要我说什么?
        就这样到了第二天早上5点左右,他们几个要走之前还对我说:“你要好好的想,我们还会来找你的”。他们留下两个人来看守我,他们把我双手铐在窗户上,开始对我进行体罚。到了早上9点左右,又换了两个刑警来看守我,他们给我做了一份笔录,笔录的内容是按我昨天所说的,做完笔录后,他们又把我铐在窗户上。他们每天都将我铐在窗户上,不让我睡觉,我困的没办法再睁开眼睛,他们就打我的耳光或用脚踢我,几天下来,我的脚都站肿了很大,腰也站酸痛的快断掉似的。但他们还是不让我坐,而有时每天只让我吃一餐饭,甚至有时连小便都不让我去,我被他们折磨的痛苦不堪,人也瘦了一大圈,加上我本身就有严重的疾病,身体承受不了他们这样的折磨,人也变得无精打采。
       就这样过了几天,叶队长又来审讯我,他一见我就问我说:“这几天想的怎么样”?我说:“我真的不知道这件事情,也不关我的事,你们一直要我说什么”?接着,他们又给我讲了很多道理,我还是向他们声明,我对这件事情根本就不知道,也没有什么可向你们说的,你们抓错人了。之后,他们又给我做了一份笔录。 就这样又过了几天后的一个早上,有个值班刑警问了我几个电话号码是谁的,我就一一告诉了他。之后,他给我做了一份笔录,大概到了8月份下旬左右他们又把我转押到刑警队三楼办公室,在刑警办公室期间的一天,吴局长来到办公室对我说:“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跨下爬过去”!我当时听了就在心里想,这件事情不关我的事,他们为什么死抓住我不放?难道他们要把这件事情扣在我的头上?在转押到怡静园之前他们都是用体罚等各种手段来折磨 我。
    (3)使我身心和精神受到极度大的创伤,使我每天都活在无限的痛苦之中。一直到了9月初的一天早上,他们把我转到怡静园的201房间,让我坐在公安部的测谎专家的电脑前,专家给我介绍和说明之后,就开始对我进行测谎,专家对我测完第一次后,对他们说怎么电脑没有反应?接着专家又对我测了一次又一次,前后一共测了三次后,专家就对我说:“根据电脑显示,你要如实交待你和陈科云的犯罪经过”?我就对专家说:“我没有做犯法的事,你要我交待什么?当时我自己心里最清楚,我没有做过这件事,我心如止水,电脑怎么显示与我无关。
      接下来,吴局长叫刑警把我关在205房间,每天他们都要逼我跪地板,膝盖跪痛的受不了,就偷偷用自己的拖鞋垫着,被值班看守的刑警看见,他们就踢打我,更不让我睡觉,每天三餐只给我一点点饭吃,他们故意让我吃不饱饿不死,我每餐面对着那一点点的饭,我索性就不吃。但吴局长知道后,来对我说:“你不吃饭,我就给你打点滴,看你还敢不敢跟我们对抗”!我说我没有跟你们对抗,你为什么要这样折磨我?吴局长说:“你现在不要多说,到时候我有办法让你开口”。
      记的有一天晚上,叶队长和倪政平来205房间,叶队长要我跪在他面前,而且双手要举的跟肩一样高,接着叶队长问我:“想的怎么样了?快点老实交待你和陈科云的犯罪经过”。我以疲惫的声音说:“我没有做犯罪的事情,也没有什么可向你们交待的”。叶队长说:“你说你没有做这件事,那为什么公安部专家会说你有呢?他们可是全国有权威的专家”。我说:“我真的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专家肯定是弄错了”。叶队长听了就发火说:“你是不见棺材不掉泪”!说着就站起来走到我身后,用脚使劲地踩我脚上的铁镣,使铁镣深陷在我脚的皮肉之中,当时痛的我连声音都叫不出来。这时倪政平也使劲地踢我的背部,使我痛的呼吸都感到困难。
(4)倪政平当时边踢边说着:“我看你还嘴硬”。此时我身上痛的缩成一团,汗水已流满全身倒在地上。接着叶队长说:“你不要装死,给我起来”。我那时痛的爬不起来,倪政平见状就把我拖了起来,坐靠在地板上。叶队长又问我说:“怎么样?现在想不想说”?这时我委屈的大哭着说:“这件事情真的我是不知道,也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你们为何一直逼我说我不知道的事情”?倪政平听了就打我的头说:“你竟敢这么大声跟时队长说话,你是不是想找死”?叶队长听了就急了,又狠狠地踩了我几脚后,又使劲踢我小腿几下说:“你想找死”!我当时被踢踩的疼痛不已,强忍着痛苦,不敢再出声,我怕再出声又会遭打。只是在心里想,为什么我的命这么苦,这根本不关我的事情干么会落在我的头上?我长这么大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情,他们为何把我抓到这里?还要遭受他们的虐待和打骂。这时不知何事,叶队长走了出去。接着,倪政平就对我说:“刚才我是看你可怜,才只踢你几脚,要不然……你等下要好好的跟叶队长说,不要再像刚才那样,把叶队长逼急了”。我听了就说:“这件事情我真的是一点都不知道,你们一直要逼我说什么”?倪政平听了也没有理会我。过了一会儿,叶队长进来对我说:“你要好好考虑,我下次不想再见你是这个样子”。
    他们走后,又换了两个值班看守的刑警,他们还要我跪地板,还不让我睡觉,我困的实在没办法把眼睛一闭,就被他们踢打。我膝盖跪痛的实在没办法再跪下去,他们就用脚踢我身上,打我耳光来强逼我跪地板,当时我被他们强逼跪地板,膝盖都跪肿了很大,疼痛的让我感觉到那一秒钟就好比有一年的时间那么长。
         到了早上9点多,吴局长又来审讯我,他一直逼我要说我和陈科云有做这件事。我还是跟他说:“这件事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接着,吴局长拿出一根细电线对我说:“你如果没有做这件事情,那在你东张的老家中怎么会有这样的电线”?我拿过电线看了看,想了一会,终于想起来,就跟吴局长说:“这根电线是前些年在老家那里安装电话时剩下的电缆线,我捡了放在家中”。吴局长说:“这是电缆线吗”?我说是电缆线,要不然你可以到我东张老家那里去查问。
        (5)吴局长听我这样说,也没有再对这根电线再说什么。接着,吴局长说他是从交警过来的,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情况,我说我是开车的,对这个也知道,但我与这件事情真的没有任何关系。吴局长说:“跟你没关系?那为什么专家测出跟你有关系,就凭专家测出的结论,就可以定你的罪”。我说我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你能定,你就定吧。
      晚上9点左右,是王建飞等两人值班看守,王建飞从205房间门口一进来就朝我大骂:“他妈的,我就不相信你的骨头有多硬!他走到我背后(我当时正朝着墙壁跪着),用脚使劲踢我右边的耳朵,当时我耳朵痛的什么也听不见,后他又朝我背部踢了几脚,他边踢边骂着说:“他妈的,我看你还不说!你还不说”!我本身就已疲惫不堪,加上长时间跪地板,体力不支、疼痛难忍,便昏倒在地上。
       不知过了多久,我被冰凉的水给弄醒了,就听见王建飞还在骂着:“你他妈的这么不硬,才几下你就倒地,你他妈的不要给我装死”!接着,王建飞抓住我的衣领,把我从地板上拖了起来,那时我全身无力,再加上被王建飞踢打的疼痛,使我无法站立起来,只好坐在地板上,这时王建飞猛朝我的胸口踢了一脚。当时,我被踢痛的连气都喘不过来,疼痛的整个身体缩成一团,泪流满面、痛苦不堪。这时王建飞还是不肯放过我,又朝我左边的脸部踢了一脚,我当时被踢倒在地板上,我嘴里肉和牙齿经过猛烈的撞击后,口腔里的肉裂了很大一个血口,血流了很多出来,血顺着嘴边流了出来(嘴痛的好几天不能吃东西),王建飞看见我嘴巴里流血出来。
        (6)就朝我大声吼着说:“不准你把血吐出来,把血给我吞下去(这是王建飞怕留下打我的证据)你敢吐出来,我就踢死你”!无奈,我强忍着口腔的巨痛,把一大口血艰难地吞了下去。然后,王建飞又叫我起来,我当时一只手抚着疼痛无比的嘴,另一只按着巨痛的胸口倒在那里动弹不了。王建飞见状就把我拖起来,坐靠在墙壁边,王建飞还要我把嘴边的血擦干净。接着,对我说:“你如果再不说的话,到时候还有你好受的”。过了一会儿,王建飞又要我起来跪地板,那时我艰难地移动着身受巨痛的身体缓缓的跪在地板上,大概过了一两分钟,因我长时间没有睡觉,体力不支,加上被王建飞踢打后身体疼痛无比、痛苦不堪、就倒在地板上,疲困的那怕眼睛闭上一秒钟就是有生以来最舒服的时刻。但是,王建飞把我拖起来靠坐在墙壁边,不让我闭眼睛,我实在是太累、太痛苦、太疲劳了、眼睛一闭,王建飞就打我的头,这种痛苦比死还难受,我就想以自杀来解脱这做人的痛苦。但是,看守的刑警看的很紧,就连小便他们都要站在我身边,他们每天分三班轮流来看守我。到了下半夜,又换了一班,他们还是不让我睡觉,我困的实在是没办法,把眼睛一闭,他们就打我的头,或用脚踢我……
       就这样到了9点左右,来了三个刑警叫我起来,我当时疲劳过度,头直发晕,加上脚上锁着沉重的脚镣,实在是站不起来。他们见状二话没说,就连拖带扶地把我拖到201房间,让我坐在椅子上,当时房间里坐着好几个人,我正对面坐着是吴局长,吴局长见我就骂我说:“你是一条狗,是陈科云的一条走狗,一副病殃殃的样子,不要我装死!快点说!你和陈科云都做了那些犯法的事”。我当时有气无力地说:“我没有做什么犯法的事情,这件事情也与我无关,更不知道这件事情的经过,你们叫我说什么?你们抓错人了”。吴局长说:“我们不会抓错人,福清有一百多万人口为何只抓你,既然我们抓到你,你就跑不掉的,快点说!我们的忍耐性是有限度的”。
(7)我说这件事情我根本不知道,跟我也没有任何关系,你们一直叫我说什么,你们抓错人了。吴局长就一直逼我要说,我一再向他们声明这件事情真的是与我无关,我没有什么可说的。忽然我身边的几个刑警向我围了过来,其中有个刑警讲:“你敢跟我们对抗”!我还没有看清楚是那个刑警说的,几个刑警的拳头就像暴雨般地打在我身上和头上,把我打倒在地上。当时,我被刑警打的眼冒金星,那撕心裂肺的巨痛,使我连话都说不出来,泪流满面、汗水把衣服都湿透了。他们还边打边说:“我看你不说!你还不说”!其中,我认的有个刑警名字叫国华。在我无法承受那撕心裂肺的巨痛,为了缓解他们继续再打我,我只好乱编说:“炸药是我拿的,他们才住手”。然后,吴局长叫刑警把我从地面上扶起来坐在椅子上。那时,我全身痛的直发抖,痛苦的泪水不停地流着。吴局长就问我说:“你炸药是从那里拿的(我根本就没有拿什么炸药,也没有做过这件事情,更不知道去哪里拿)?我怕他们再打我,无奈我只好在身受巨痛的情况下乱编说曾经在自来水厂边的小溪认识一个钓鱼的朋友,是从那个朋友那里拿的(我原先总认为说他们不再打我,我乱说些没有事实的事情,也不会变成真的,没想到当时我被他们打的受不了那撕心裂肺的痛苦之下乱编的话却造成现在的后果)。说完之后,我要求吴局长说:“我身上的肝区非常痛,能否给我抽一次血检查一下,看一看我的病情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吴局长就答应我说:“明天我叫局里的医生给你抽血检查”。
做完笔录刑警们就把我拖回205房间,我当时在房里想,我乱讲了没有事情的事情,不知道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然后,我就对那两个值班的刑警说:“我刚才是被他们打的难以忍受的情况下才乱编说了那些根本没有事实的事”。他们听了就给我做笔录当时一个刑警给我做笔录,另一个走出房间去打电话,电话打完进来就跟那个给我做笔录的刑警说了一些什么,然后,做笔录的那个刑警就把笔录扔进抽屉里,不让我看,也不让我签字。
      (8) 到了第二天早上公安局的女医生和她在医院工作的老公一起来到205房间给我抽血,抽完血后那两个刑警又要我跪地板,一直到第二天早上9点左右。吴局长又来讯问我,吴局长一见我就说:“你不要装死!你的身体比谁都健康,比我的身体还好呢,我还有脂肪肝”。接下来,吴局长问我说:“你那个钓鱼的朋友叫什么名字?家住那里(我原先是被刑警打的痛苦不堪的情况下才乱编说是那个没有存在的钓鱼朋友那里拿的,现在到那里去找这个钓鱼朋友,我意识到乱说的后果)”?无奈,我怕他们打我,只好一错再错地编造下去,就说我和那个钓鱼的朋友只在一起钓过几次鱼,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他家住在那里。吴局长听了就对我说:“你要好好交待问题”。他说完后看了一眼吴承奋后就走了。接着,吴承奋叫黄贞武和国华等几个刑警,把我转抽到刑警队三楼办公室。到了那里,吴承奋就问我炸药到底是从那里拿的快点说。我如实地对吴承奋说:“我当时是几天几夜都没有睡过觉,还一直跪地板,已经都疲困的要死,再加上被你们打的疼痛难忍,我是为了缓解你们不再打我才乱说的,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情,也没有向谁要过什么炸药,我真的是冤枉的,你们抓错人了”。这时吴承奋听了就发火,就叫黄贞武去拿了两条毛巾,将我的手铐打开,把两条毛巾分别包在我的手腕上。然后,再打手铐铐上(我原先不知道他们为何要在我手腕包毛巾,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怕把我吊打时会把手腕上的肉拉裂了,会留下证据,所以才在我的手腕上包毛巾,但遗憾的是他们再怎么包,至今都三年多了,还是在我的手腕上留下模糊可见的伤痕)。
      (9)然后,吴承奋就把我推到窗户下的那张椅子上,他也跟着爬到椅子上,把我双手上的手铐用一根很粗的电线绑在窗户的防盗栏上,后把我脚下的椅子拉开,我在上面吊了5分钟,我的手都已经变成青黑色,没有知觉,手腕痛的我在上面“哇哇”大叫,难受的将头不停地撞着铁拦杆。吴承奋问我说:“怎么样想不想说”?我说我真的没有拿炸药。这时吴承奋看了一下表说已经过了5分钟,就先放我下来,让我休息一会儿,又把我吊了上去;接着,吴承奋不断地以每次5分钟的时间一直往上加,加到20分钟那次,吴承奋又问说:“你到底炸药是从谁那里拿的”?我当时手腕痛的哇哇大叫,痛苦的汗水、流满全身、手就像快断了似的痛苦不堪。我艰难地说:“我是冤枉的,我没有向谁要过炸药”。吴承奋听了就不奈烦了,叫黄贞武拿了一条绿色的尼龙绳绑在我脚上的铁镣上。然后,黄贞武和一个身材高大的刑警外号叫“杀猪”一起用力地往下拉,本来我吊在上面都无法承受,再加上他们用力往下拉拽,这时我痛的呼天喊地,不管我痛的怎么叫,他们也不理睬我。他们还骂着说:“他妈的你还不快点说!如果不快点说,我们就拉着不放,看你能撑多久”!在我被他们折磨的痛不欲生再也无法承受那吊拉的痛苦,为了缓解那痛不欲生的痛苦,我只好乱编说是几年前在老家的后山有个矿山上拿的炸药。后来没有拿去炸鱼就放在自家的猪圈的房顶上,说完后他们就把我放了下来。我当时流着痛苦的眼泪看着眼前这双冰凉青黑的手,疼痛的使我全身抖不停,痛苦的汗水早已把衣服给湿透了,接着他们就给我做完笔录后,就将我铐在窗户上。
      (10)到了第二天早上10点左右,吴承奋几个又来刑讯我。吴承奋对我说:“东张那个矿山老早就停掉了,你他妈的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去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说着就拿了毛巾在我手上包好后,又把我吊在窗户上,又用那条绿色的尼龙绳绑在我脚上的铁镣上。接着,吴承奋和那个外号叫“杀猪”的,一起用力往下拉,当时我痛的哇哇大叫,头不停的左右摇摆着,痛苦的汗水流满全身,连气都喘不过来,那已经是到了痛苦的极点。这时吴承奋问我说:“炸药到底是从哪 里拿的”?此时我无法再承受那生不如死的痛苦,为了缓解这生不如死的痛苦,就对吴承奋说:“你先放我下来,我再说”。接着,吴承奋又说:“你说的必须要有地方找”。说着就把我放了下来,我当时喘着气,看到眼前这双青黑冰凉的一点知觉都没有的手竟然是我自己的手?手腕痛的我全身都在发抖。这时吴承奋问我现在可以说了吧,但是我从来没有向谁要过炸药,叫我去那里拿,我又怕他们再吊我,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情急之下,只好实话实说,我就对吴承奋说:“我真的没有向谁要过炸药,这件事情真的与我无关,我是冤枉的”。吴承奋当时听了就发火骂到:“你他妈的,你竟敢耍我,说着就狠狠地把我推到那张椅子上”。我说:“我真的是冤枉的,我没有耍你”。吴承奋根本不理我,把我的双手绑好后,就从椅子下来拉开我脚下的椅子,牵过我脚镣上的尼龙绳,和“杀猪”狠狠地往下拉,我的双手痛的连声音都叫不出来,大颗大颗的汗珠从额头上滚落下来。吴承奋边拉边说:“我看你还敢耍我”。我当时非常痛苦地对吴承奋说:“我真的不是耍你,我没有向谁要过炸药”。但是吴承奋和“杀猪”还是不理我,他们还是一会拉一会儿使劲拽着,痛的我都快昏过去。真的是太痛苦,那时我真想一下能死掉还比被他们吊拉的痛苦还痛快,这吊拉的痛苦,除非是亲身体会,否则是不知其中的痛苦。在我实在无法承受那生不如死的痛苦之下,为了缓解那生不如死的痛苦,我又乱编说:“炸药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吴承奋又问我说:“杜捷生是做什么的”?
       (11)(我以前只知道他是在工地拉废土的,我不知道他有拉过石子,笔录里说杜捷生到矿山拉石子可能会买到炸药和雷管,这是吴承奋他们后来加上去的,吴承奋用刑来逼我说炸药是从那里拿的,我根本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也不知道去哪里拿炸药,在他们那种残酷的刑逼之下,我想到杜捷生以前老是欺负和打骂我姐姐,再加上我为了我姐和杜捷生离婚的事情,我和杜捷生之间的关系闹得很僵,所以我在吴承奋的刑场逼之下受不了那痛苦,只好编造说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我没想到杜捷生被他们用刑后也受不了,也乱说有拿炸药给我)吴承奋看到我说了,就和那个“杀猪”的松开手中的绳子,把我放了下来,我当时手腕痛的全身直发抖,流着痛苦的眼泪,看到眼前这双冰冷发黑的手,我内心非常痛苦、非常委屈、心中的冤苦无处诉(至今我用手指触摸着大拇指还是有麻麻的感觉),痛苦中的汗水早已把我的衣裤都湿透了。接着他们给我做了份笔录,我看了那份没有事实的笔录,我真的不想签,但又怕他们的吊打,只好流着冤屈的眼泪把那份笔录给签了。但,他们刑讯做笔录的地点明明是在刑警队三楼办公室,而他们在笔录中却写成怡静园。
       吴承奋把我转回怡静园205房间,在205房间里值班看守的刑警还是不让我睡觉。大概过了两天后的一个下午3点左右,黄贞武王建飞等几个人又把我转到刑警队三楼办公室。黄贞武问我说:“炸药是谁安装的”?我就对他们说:“这件事我真的不知道,也与我无关,更不知道是谁安装的,我是冤枉的”。黄贞武说:“杜捷生都已经交待了,你还说冤枉”。我说:“我根本就没有向杜捷生要过炸药,他也是被你们打得受不了才乱说有给我炸药”。黄贞武说:“你怎么知道杜捷生被我们打了”?我说:“因为我根本没有向杜捷生要过炸药”。
        (12)这时王建飞对黄贞武说:“不要跟他多说,把他先吊起来再说”。然后,王建飞就拿了两条毛巾在我手上包好,接着就把我吊在窗户的防盗栏上,又用那条尼龙绳绑在我脚上的铁镣上,接着他们就用力往下拉拽着。当时我手腕痛得哇哇直叫,满头大汗、痛苦的将头左右摇摆着,我声音都叫哑了,苦不堪言。黄贞武看到我的手已经黑得发紫,怕把我手拉残了,就叫王建飞和另一个刑警松开手中的绳子,先放我下来,让我休息一会儿。过了一会儿,黄贞武和王建飞把我手上的手铐打开一边,把我的手反铐在背后,用尼龙绳绑在手铐上,然后,王建飞把我推到窗户下的椅子上,接着把我手铐上的绳子往上拉紧绑在窗户的防盗栏上,然后就把我脚下的椅子拉开(按刑警们讲的这一式是叫金鸡展翅)。当时,我感到我的手臂都快被拉断掉似的,疼痛无比、痛不欲生、我痛苦得想以自杀来解脱。但,他们看得很紧,使我无法自杀,在我无法忍受这生不如死的痛苦,为了缓解这生不如死的痛苦,只好又乱编造说,炸药是在自家的柴火间内安装。因为我根本不懂得安装,就在柴火间里摆了一会儿,却装不出来。黄贞武又把我吊了起来,过了一会儿,我实在是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和痛苦之下又乱编造说:“是陈科云自己找人安装的,他找谁安装的我也不知道。说完,黄贞武就把我放了下来,当时我的手臂疼痛得连举都举不起来,双手冰冷青黑,疼痛无比、痛苦不堪、痛苦的眼泪流个不停。接着,他们就给我做完笔录,但他们对我刑讯的地点又写成是怡静园。到了第二天早上,他们把我转回怡静园,到了205房间我实在是太疲困、太痛苦、想睡觉。当我眼睛一闭,那看守的刑警就踢打我,不让我睡觉,我痛苦的撑着,一直撑到下半夜那一班,我实在是无法再撑下去,就昏倒在地板上。那值班看守的刑警见我实在是太疲困了,就偷偷地让我睡了几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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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当我醒来时见到他们,我从内心由衷地感激他们。办案人员对我吊打的痛苦早已在我内心深处留下痛苦恐惧的阴影,每当我听到205房间外的走廊有很多脚步声,我就会想到那吊打的痛苦,那痛苦的感受让我怕得全身直发抖。大概过了两天左右的一个下午2点左右,吴承奋和国华等几个人来到205房间,国华一把我从地板拖起来,就在我胸口重重地拍了几掌说:“吴昌龙我看你到底有多硬”。我当时被他拍的既痛又怕,连气都喘不过来。
      接着他们就把我转到戒毒所去刑讯,在去戒毒所的途中,吴承奋对我说:“你跟陈科云的小舅子谢建忠很经常联系,你们两个人之间做了哪些见不得人的事,人家谢建忠都已经交代了,你可不要落在别人背后,人家先说就是有立功表现,立功就是会减轻处罚的。我说:“我与谢建忠联系是前段时间为了他买车的事情,我们俩个之间并没有做见不得人的事”。吴承奋看我这样说,他也没再说什么。到了戒毒所楼上,吴承奋就问我说:“炸药是谁安装的,你和谢建忠在一起都干了些什么?我就对吴承奋说:“我真的不知道这件事情,更不知道是谁安装的,我和谢建忠在一起没做什么事,只是前段时间他要买车,叫我跟他一起去办理汽车的相关手续”。我说完后,吴承奋几个就拿了毛巾在我手上包好后,又把我吊在窗户的防盗栏上,再用尼龙绳绑在我脚上的铁镣上,在他们使劲的往下拉拽,手腕疼痛得使 我哇哇大叫,呼天喊地,大汗直流。
过了一会儿,吴承奋对我说:“你跟谢建忠在一起到底是干什么?快点说”。我说我和谢建忠在一起真的没做什么,只是为了买车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吴承奋说:“我看你还嘴硬”!就叫国华和另一个刑警用力猛拉几下,当时我痛得连声音都叫不出来,差点昏过去。我无法承受他们那生不如死的吊打,在生不如死的痛苦下,我又乱编造说:“炸药是陈科云叫谢建忠找社会上的人安装的”。就这样吴承奋才暂时放过我,他们不管每次刑讯的地点明明是在戒毒所和刑警队三楼办公室,而他们都将这刑讯的地点写成怡静园。
(14)我当时不知道他们为何要这样写,后来我才知道他们这样写的目的。做完笔录,吴承奋几个人又把我转回怡静园三楼的一个房间里。到了10月1日那天下午的1点左右,黄贞武几个人又把我转到戒毒所楼上去刑讯(当时黄贞武要我编的事情我忘记了)。但,我记得他们之中有个刑警骂着说:“他妈的!吴昌龙今天是国庆节又是中秋节,你不让我们好过,我们更不会让你好过的”。说着黄贞武几个就用毛巾在我手腕上包好后,再铐上手铐,将我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又用尼龙绳绑在我脚上的脚镣上,黄贞武叫两个刑警用力往下拉拽着,我被他们折磨的痛苦不堪,生不如死的情况下我乱编了一次,黄贞武几个觉得不行,又要叫我改,他们又把我吊了一次又一次,我被他们折磨的痛不欲生,在承受不了那痛不欲生的痛苦之下,我又乱编造了一次又一次没有事实的东西,一直编到他们看了满意为止。
当他们把我放下来时, 我流着痛苦的眼泪看到眼前这冰凉青黑的双手,在我双手的手腕上那原先被他们拉得皮裂的伤口,再加上今天 被他们多次猛烈的拉拽后,那皮裂的伤口越拉越大,从伤口里流出血水把包在手腕上的毛巾都染红了一大片,我当时痛得全身发抖,直冒冷汗,苦不堪言,筋疲力尽。在黄贞武给我做笔录时,那几个刑警都虎视眈眈地站在我面前,黄贞武对我说:“我们现在有没有打你?(我当时心里想,他们刚才明明吊打我,他现再问我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当时真想说有打,但是看见他们几个虎视眈眈地看着我,就不敢说有打,害怕我说有打,他们又会吊打我,要我说没打为止。没办法我只好说:“你们现在没有打我”。但是他们在笔录中不是这样写的,而是写他们在整个讯问过程中没有对我刑讯逼供,做完笔录,我不签也得签,如果我不签字的话,他们就会打到我签字为止。)这真是印证了吴承奋的那句话“你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15)7月27日至今我每天都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面对他们每次的严刑逼供,那痛苦与恐惧早已占据了我的整个身心,那种吊打的痛苦使我非常非常的惧怕,那种痛苦使我痛不欲生,我唯有自杀才能解脱这痛不欲生的日子。在戒毒所楼上要下楼回怡静园时,我想从那楼梯口往下跳来解脱这生不如死的日子,但因为当时刑警把我抓的很紧,使我无法往楼下跳,所以没有自杀成功。过后我想了想,如果我这次真的自杀成功的话,他们会给我一个畏罪自杀的罪名,这样会使我含冤末白的,我一定要让家人知道这一切真相,那就是写遗书给家人。
黄贞武把我转回怡静园的最顶楼西边的一个都是铁门的房间里,他们把我一个人关在那里,值班看守的刑警可以通过窗户来察看我。我在窗户看到隔壁的那个房间关着陈科云的二舅子谢建灿。大概过了几天左右,吴承奋等几个人又把我转到戒毒所,吴承奋又对我刑讯逼供,他们又用吊拉的手段来折磨我,逼我要编出他们想要的口供。当时,我的手被他们吊拉拽后,手变成青黑色的,原先那手腕上的伤口还没有好,却又再次被他们越拉越大,吊拉时我痛的死去活来,非常痛苦,在我承受不了那死去活来的痛苦之下,我乱编造了一遍以后,他们觉得不满意,又把我吊了一次又一次……还在吴承奋一次次的指点下,我在一次次万分痛苦之下,又乱编了一遍又一遍后,改了一遍又一遍,一直编到他们看了满意为止(在他们这样残酷的刑逼之下,有谁会受得了这生不如死的痛苦,他们想要什么样的口供都有,就好比这个球明明是白色的、圆的;而他们没有根据实情非要你说这个球是黑色的、扁的;如果不按他们的意思说,他们就会打到你说这个球是黑色的、扁的为止)。在那里我趁吴承奋没注意时,就拿了一支圆珠笔和一张白纸藏在身上。
(16)在吴承奋把我放下来后,看见我手腕上的伤口流着血,且已经化脓了,就拿碘酒给涂上,做完笔录,他们把我转回怡静园。我看见值班看守的刑警都在隔壁房间里看电视,我就从身上拿出笔和纸,伏在床上给家人写信,也就是遗书。我写完遗书后,还用桔皮在墙壁上写着:“6•24爆炸案是天大的冤案,公安刑警残酷对我严刑逼供,我是屈打成招,我乱说一次,公安刑警就酷刑紧逼,我是天大的冤枉,我死不瞑目”!写完后,我坐在床上,把那张遗书放在床头,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铁片,那铁片是我当时睡的那张床的床架上用来插蚊帐用的铁架,我用铁片割手腕上的动脉管,那时我的精神特别兴奋,血液在身上流得很快,头脑里快速浮现着家人模样和以前的事情。当我正在割第二下动脉管和时候,有个值班刑警见我正在割动脉管,他就向我叫着说:“你在干什么?他赶紧打开门进来,把我手中的铁片抢了过去,还把那张遗书和圆珠笔都拿了出去,他还看见我手腕上的动脉管割破处还流着小血水。然后,他叫人去通知叶队长过来。过了一会儿,叶队长来到我当时关的那个房间,他单独和我谈话,叶队长对我说:“你为什么要做这傻事?还写了这个东西?你以为你写的这东西就能飞到你家人的手里?有谁会给你拿”?我说:“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我是冤枉的”。叶队长说:“你不要讲这些,等下领导知道你写了这东西,还说了这些他不想听的话,他会生气的”。
      然后,叶队长就当着我的面把那张遗书撕碎扔进马桶用水冲掉后(那张遗书那天晚上值班的刑警都看见过,其中我认得一个刑警的名字叫魏慧,遗书请见24页),叶队长问我笔和纸是从哪里拿的,我就告诉他,是在戒毒所那里,趁他们几个没注意时偷拿的。然后,叶队长怕我再自杀,就把我移到刑警们看电视的那个房间里。
       大概在10月13日左右的傍晚,叶队长、吴承奋几个把我转到戒毒所去刑讯逼供。叶队长就问我:“炸药是谁安装的?是怎么装的”?我就对叶队长说:“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更不知道是谁安装的”。
         (17)这时我看见叶队长和吴承奋俩个对视了一下,吴承奋就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两条毛巾,我看见那毛巾上还有血迹,吴承奋用那两条毛巾在我手腕上包好后,就把我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叶队长:“我看你能吊多久”!不知过了多久,我吊在上面的手痛得感觉到时间是很漫长很漫长,我们手腕疼痛难忍,痛苦的将头一直往铁杆上撞,我全身的衣服早已被痛苦的汗水给湿透,双手早已变成了青黑色,这种痛不欲生的感受真的比死还痛苦。
        叶队长看见我头一直往铁栏杆上撞,就先把放下来,给我戴上事先准备好的红色拳击安全帽。这时我就对他们说:“我真的是不知道,我是冤枉的,你们不要吊我,我求你们了”!但他们对我所说的根本不理睬,戴好安全帽后,又把我吊了起来。后又拿出以前在这里用的那条尼龙绳绑在我脚的铁镣上。然后,叶队长和吴承奋俩个就使劲地往下拉拽,当时我感到我的双手就像快被他们给拉断掉似的,那巨痛痛得我哇哇直叫,痛苦不堪、痛不欲生。吴承奋讲:“你尽管大声叫,这里没有人会听见”。在他们不断的拉拽下,此时此刻,我再也无法承受这生不如死的痛苦,为了缓解这生不如死的痛苦,我痛苦地对他们说:“你们先放我下来,我再说”。他们见我屈服了,就松开手中的绳子,把我从上面放了下来。我当时喘着气,全身都是痛苦的汗水,两只手变成紫黑色的,早已没有知觉了,我简直不敢相信眼前这双“黑手”竟是自己的手,手腕上的伤口还不断流着血水。
      这时他们就急忙问我:“到底炸药是谁安装的?是怎么安装的?快点说!(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更不知道炸药是谁安装的,叫我说什么)当时我急哭了,就对他们说:“这件事真的是与我无关,我根本不知道炸药是谁安装的”。他们听完我说的话,就发火,叶队长和吴承奋同时用脚踢我、还用手打我的头和耳光。吴承奋说:“你竟敢耍我们”!然后他就从隔壁的房间搬来两张长式的桌子,一张横放在地面上,另一张竖着叠放在横的那张桌子上面,然后又拿了两条毛巾包在我脚上的铁镣里边(这是他们为了把我倒挂时铁镣不会把脚拉伤)。接着,吴承奋叫两个刑警帮忙把我整个人倒吊在那张竖起来的桌子的桌脚上。当时我的头部朝下血倒流冲在脑部,时间久了,我的头快被血给冲爆的感觉,眼冒金星,眼泪不停地流着……
       (18) 吴承奋叫那两个刑警扶好桌子,然后,吴承奋整个人踩在我双手之间的手铐上。我当时整个头部的血管胀得快爆了,四肢都快解体的感觉,痛苦的让我呼天喊地,痛不欲生。在他们的残暴的严刑逼供下,我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的痛苦之下,为了缓解那生不如死的痛苦,我就乱编说:“炸药是我安装的”。叶队长说:“不要再耍我了,如果你再耍我们的话,我会让你死得更难看”!然后他们就把我放下来,让我坐在椅子上。我当时感到头重脚轻,脚腕痛得不得了,慢慢地由紫色变成红色,我喘着大气,痛苦的眼泪流个不停,全身流着大汗,身体抖得不停,真的苦不堪言,痛不欲生。
        接着,叶队长就对我说:“炸药是在哪里安装的?是怎么装的(我根本就没有做这件事情,更不知道是怎么安装的,面对他们的严刑,我不知道该怎么去编造,当时我是好痛苦、好冤屈,心中有冤又不敢喊,有苦又无处诉)”?无奈我只好编造说:“是和陈科云一起在他家的电脑室内安装的”(因为我经常在他家的电脑室玩电脑游戏,所以就编说是在电脑室),在他家里拿出工具(那工具是我7月份的时候,陈科云家的电话线坏了,陈科云拿出工具来,叫我帮他却折电话线盒时才知道陈科云家有这些工具)。接下来,我不知道该怎么安装这个炸药,就在那发呆,编不下去了。叶队长见状就对我说:“快点接下去说(这时,叶队长就给我提供了与现场有关的材料)”。接着,他又问我说:“你是不是用一个红色的圆形巧克力铁盒来装炸药(我原先根本不知道现场是用什么东西来装炸药的,更不知道是怎么安装的)”?我惧怕于他们那生不如死的刑逼,我只好跟着他说:“是红色的铁盒”。也不管对不对,只要他们不再对我用刑,他们要我怎么说都可以。
         (19页)叶大队长又接着说:“你是用火雷管引爆的、还是用电雷管引爆的(我长这么大只见过火雷管的样子,从来都没见过电雷管的样子,也不知道现场是用什么雷管)”?我以前只见过别人炸鱼时用的火雷管的样子,我就编说是火雷管。我话刚说完,吴承奋使劲地打我的头说:“你还火雷管呢?用火雷管还要到现场去引爆,那不是把自己炸死了”?我只好改说是电雷管,也不管对不对。叶队长接着对说:“电雷管是什么样子?有多大”?我从来没有见过电雷管是什么样子,也不知道有多大,心里想可能跟炸药一样大。然后,我就说:有炸药那么大。吴承奋听完又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的小腿说:“有那么大吗”?说着他就拿了一支不锈钢的笔帽对我说:“是不是这样子”?我只好顺着他的意思说:“是”。叶队长说:“两条电线是黄色和绿色还是别的颜色”?我也顺着说:“是黄绿色的”。接着,叶队长又说:“你电雷管是从谁那里拿的(我根本就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也不懂安装什么炸药,更没有向谁要过炸药、雷管,叫我上那里去拿这个电雷管!)”。
       这时我又急又痛苦,就对他们说:“我是冤枉的,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这时吴承奋冲过来对我拳打脚踢了一阵,骂着:“他妈的,你还说这个”!接着,把我拖到窗户边,又把我吊在窗户上,再用尼龙绳绑在脚镣上后,和叶队长一起用力拉拽着……,当时我双手痛得哇哇叫,全身冒冷汗,痛苦的眼泪流个不停,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实在无法再承受那痛不欲生的痛苦,为了缓解那生不如死的痛苦,我又乱编说:“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叶队长看我说了,就和吴承奋放开手中的绳子,把我放了下来。当时我被他们折磨的筋疲力尽,连站都站不稳,流着痛苦的泪水看着眼前这双冰凉青黑的手被拉裂的伤口还不断流出血水来(至今被拉伤的伤痕还留在手腕上)痛得全身不停地发抖,痛苦不堪。
     (20页) 接着,叶队长又问我说:“你是怎么安装的?用什么样的电池去引爆”?我就对叶队长说:“炸药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安装,要不然,笔录你们写好了,我签字就可以了”。叶队长说:“那不行,得你自己说”。叶队长接着又问我:“你用什么电池”?我又不知道现场是用什么电池,我看叶队长说电池,我也随着说是电池。叶队长又问我说是几号电池,我当时不知道现场是用几号电池,就随便说是手电筒用的那种大个电池,吴承奋又打我的头骂说:“他妈的,你还大个的电池,5号电池就可以了”。接着叶队长又问我说:“5号电池用了几个?我根本不知道现场用了几个电池,就随便讲了是20个。吴承奋又打我的头说:“12伏就可以引爆,你说那么多干什么?现在知不知道是几个了”?我只知道一个电池是1.5伏,我就在心里算了一下说:“8个”。接着叶队长又问我说:“用什么东西装置触发引爆的”?我不知道现场是用什么东西来装置的,就编不下去,在那里发呆,叶队长看我在那发呆,又对我说:“你有没有用铁圈铁钩之类的东西来安装”?就这样在叶队长给我提供的与现场有关的物件、还在叶队长的指点下,我长时间反复多次拼装后,终于完成了叶队长想要的炸药。
       叶队长又对我说:“炸药装好后肯定要拿去试爆,如果没有拿去试爆怎么知道这个炸药装得行不行,你把炸药拿到什么地方去试爆(我根本没有做过这件事,去那里找这个试爆点)”?我就对叶队长说:“这件事情真的不是我做的,我也没有拿什么炸药去试爆”。叶队长听了很生气,又把我吊了起来后牵过脚上的尼龙绳,使劲地往下拉拽,我手痛的哇哇大叫,痛苦不堪,被他们折磨得生不如死,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我又乱编说是在我东张老家的水库边试爆的。叶队长说:“那个炸药的威力应该很大,你在水库边试爆是不是离水面很近,水肯定有炸飞起来吧”。我也只能说:“有”,再也不敢说别的。
       (21页)接着,叶队长又要我编出是谁把炸药送进的,无奈我在他们的吊拉下,承受不了那痛不欲生的痛苦,我又乱编说是我送进去的(我根本没有做这件事情,也不知道是谁送进去的,我在他们那痛不欲生的刑逼下,我承受不了他们那痛不欲生的痛苦之下,只好乱编说是我自己送进的),是我骑着自行车把炸药送进去的;但叶队长说:“不行,炸药如果放在自行车前面会被人发现的”。后叶队长又要我改编成是我骑陈科云的摩托车送进去的,但叶队长看了以后又觉得不行,又要我改编成是我和陈科云一起骑摩托车把炸药送进的。我当时编说:“我和陈科云一起把炸药送进”时没说戴安全帽,叶队长说:“不行,你们没有戴安全帽会被人认出来”。后我又把安全帽加上去。

        当时我乱编说炸药是从前门送进去的,但叶队长又觉得不行说:“你们从前门进去的话会被人发现的,说要从后门送进去的”。无奈我只好改说:“是从后门送进去的”。说完他们就松开手中的绳子,把我放了下来。我流着痛苦的眼泪看着眼前这冰凉青黑的双手、手腕上的伤口还流着血水,痛得全身发抖,直冒冷汗、痛苦不堪,筋疲力尽。
      接下来,叶队长又拿了笔和纸,叫我画炸药的图纸。我当时说我不会画。叶队长说:“炸药是装在盒子里,你就先画个圆形或四方形的样子,然后,两个铁钩和铁圈钩在一起就可以了”。我当时对叶队长说:我真的不会画。叶队长就对说:你是不是又想吊上去。我一想到那吊拉的痛苦,怕得心里直发麻,只好在叶队长的指导下完成那个所谓我和陈科云一起制作的炸药图。
   到了第二天,叶队长和吴承奋事先把我原先被他们严刑逼打下乱编的口供重新整理一份出来,叫我签字后,还要我好好看,说领导要找我谈话,你要好好按笔录里说,要不然你的皮肉又要受苦。当时我看笔录时特别认真,害怕哪一点给忘记或给漏掉了,等待我的将又是一个痛不欲生的夜晚。
      (22)当时我看完第一遍时,我的心情特别难受,痛苦冤屈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我根本就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他们却要我去承认这一切,我心中有冤苦无处诉,有话又讲不得,如果我讲了,又要被他们打,在他们的指令下,那种恐惧与痛苦的感受马上涌在我的脑海里,逼得我不得不把那些与我无关的案件笔录给看熟了,去面对他们的领导。当领导来时,我的心里时刻都是处于恐惧与痛苦当中,为了不再受到那皮肉之苦,我只好在讲述中,我尽量讲的与笔录一样,在讲述时我心中的冤苦时刻在沸腾,我想哭又不敢哭,当快讲完时,那冤苦的感受使我无法控制就哭了出来。随后,领导要我要求政府宽大处理,讲完后,他们又拿了纸和笔叫我画那个炸药的图纸。我只好按叶队长原先指导我画的那样去画。   然后,他们就把我转回怡静园,最顶层那个刑警们看电视房间里。
          有一天早上,有一个值班刑警林雄问我说:“你后不后悔做了这件事情”?我当时就对林雄说:“我没有做这件事情,我何谈后悔,我是冤枉的”。在要去罗源看守所的前一天晚上,有个刑警上来给我查看我身体上的伤和手腕上的伤口愈合情况,他看我身上的伤和手上的伤口都好的差不多,到了第二天,他们就把我送往罗源看守所。
        在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都是以每天没日没夜地对我体罚,不让我睡觉、后又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这些酷刑的痛苦始终都让我感到心有余悸,那痛不欲生的痛苦始终都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让我每天都活在痛苦与冤屈的煎熬中,办案人员为了要排除他们对我的刑讯逼供,他们每次对我的刑讯地点明明都是在戒毒所和刑警队三楼的办公室,而他们每次做笔录时都写成是在怡静园,他们对我刑讯的地点戒毒所和刑警队三楼办公室的房间墙壁上都留有我被他们吊打时留下的脚印,鞋印、汗迹、血迹。
         在2002年10月28日开庭的那天,我从录像中看到办案人员做贼心虚,他们为了毁灭对我进行吊打时留在墙壁上的脚印、鞋印、汗渍、血迹等等,他们把刑讯的地点都重新装修一遍。
    (23)在福清看守所二区45号时,我叫几个室友,给我证明,我当时入号时,手腕上有伤痕和身上伤痛贴膏药,耳朵发炎时滴药水等等。后管号干部知道后,向上级报告,上级知道后,立即把我从二区调到一区32号,到32号房的第二天,32号的管号干部就找我要那几张证明书,干部当时是这样对我说:“你在二区时叫同号给你写的证明书拿出来,你不要为难我,你如果为难我,我会让你在号里不好过的”!无奈之下,我只好从衣服包里拿出那几张证明书,办案人员口口声声说:他们没有对我刑讯逼供,那么他们何必紧张这几张证明书呢?!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真的是假不了的,假的永远是真不了的,恳请各级领导者为我查清事实的真相,还我一个清白!

  
                                                                                    泣控人:吴昌龙
                                                                                   2004年12月28日

(24页)                                  遗书
亲爱的爸、妈:
                      你们好!
       我非常想你们,儿子不孝,你们含辛茹苦地养育了我27年,我还没来得及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却要离你们而去,等下辈子我做你的儿子时再来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你们要多保重身体。爸、妈 我在这里真的好苦好苦呀!公安人员没日没夜地要我跪在地板上,还不让我睡觉,他们死都要我承认这件事是我和陈科云干的。爸、妈你们是最清楚的,23日那天我都是和你们在一起的,我根本就没有做此事,也与我毫不相干,公安人员就对严刑拷打,我本来身体就不好,再加上本身就有疾病未痊愈,我真的承受不了他们没日没夜的折磨和严刑拷打,怕到时候,我还没有回去,病情恶化,到时候见不到你们,为了先减轻那痛不欲生的痛苦我在他们吊、拉、打之下就乱说炸药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我根本就没有去杜捷生那里拿炸药,而杜捷生也是被公安人员打的受不了之后才乱说有拿炸药给我,就这样我乱说了一次,公安人员就用刑步步紧逼,使我一错再错,我真的害人害已。爸、妈你们一定要多保重身体,跟姐说我欠林秉建5千元钱,我的工商卡里还有2千多元,你叫姐帮我垫上3千元还给林秉建,卡的密码是7711。密码我也写在卡背后,还有跟大姐、二姐说我衷心谢谢她们以前对我的关心和支助,等有来生时我再报答她们,爸、妈我真的是好冤好苦,我历尽千辛万苦给你们写这张遗书,我是要让你们知道这一切真相 ,我不是畏罪自杀的,我是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的吊打的痛苦,才以此来寻求解脱,你们一定要为我讨回清白,爸爸、妈妈、姐姐、二姐、永别了。  
                                                                                儿子:  吴昌龙绝笔
                                                                        2001年10月5日于怡静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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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超期不判决,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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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拖得越久,越是下不了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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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基本任务在于维护公平与正义。这起比窦娥还冤的大,拖是拖不了、压是压不掉。冤案就是冤案,无论时间拖多长,福建省高院是回避不了的,终须给个说法。”


冤案拖得越久,越是下不了台了!

难道枉法裁判的公检法相关人员,要拖到自己退休、进棺材,那时再由后来者改判?!

要是那样,便宜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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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英 现在已是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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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打算什么时候开庭审理三网民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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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拦车的温家宝不是关注了此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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