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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文章来源:北京之春
非驴非马的共产党文化
共产党是什么?现在也是语焉不清,无法解释。他们也许会用辩证法来做最后的抵抗;就像国歌里唱的,起来!不愿意做奴隶的人们——昨天是奴隶,今天是主人;所以奴隶主人就对立统一了。奴隶究竟是什么?主人究竟是什么?就和共产党究竟是什么一样无法解释了。
在1949年的时候,主人和奴隶表面上是可以解释的。叫做人民翻身得解放,人民变成主人。人民的敌人很快就变成奴隶。不想到了2007年,人民的定义又无法解释了。人民,每天赚钱不到一美元者达上亿人,他们是不是主人呢?当然不是。那些亿万富豪祇有2、3千人,且是人民领袖一级官员的子孙,他们究竟是人民还是主人呢?中国13忆人民中,祇是这些人是“无产阶级”吗?或者说,他们和他们的老子一样,是“无产阶级”的伟大领袖。这个事情难道不是匪夷所思?
于是乎,人民和无产阶级一词也变成岂有此理之所谓,之所指。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也和上述词藻一样,变得语意含混,似是而非。
何以会产生这样一种党式语言学呢?其实问题很清楚。就是党文化,是一个非属非目,非驴非马的反文化文化。这个文化里,很多东西是可以自行糟蹋或者蹂躏而不受追究的;唯独“党”这个词本身动弹不得。你不是说要党在党国搞私有制吗?不太好办啊,我们不可以把共产党叫做“私产党”吧?
这个课题好不好解决呢?党的文化精英说,那还不好办,叫做社会主义民主党不就行了吗?可是社会民主党,又被海外一些人占据了名称权。他们的社民党,可不是要施行救共产党,救党之心拳拳。他们是要搞非共党之社民党。合不拢。那如何是好呢?
反正,我们是“苟利国家”之国家主义者。国家者党之国家也!于是又出现国家认同的语义追问。国家,政权,党,……是不是一个东西呢?林则徐的大清朝和陈寅恪的反清复明之情结,柳如是和钱谦益的清、明情结,是不是一回事情呢?我们的共党领袖说,当然是一回事情!为什么呢?因为国家就是国家,不分什么柳如是和钱谦益。但是不要忘记了,你们是马克思主义者。老马可是说过,工人无祖国,是世界主义者。无祖国者,又如何苟利国家呢?又变成辩证法了。
一般的国家解释,、很清楚,是指一,祖国;二,政权。苟利政权一二三,是对他们真确的解读。
法律问题是一个文明问题
说到这里,我们还要说说他们的法律,如我们一再唠叨的物权法的。其实,法律制定问题是一个文化问题。文化问题是一个文明问题。文明问题呢?是一个比较政治学问题——当然也是包含语言学,逻辑学和美学问题的。
什么叫做文明比较学呢?就是把东西文明加以比较。首先,我们来解读西方文明之定义。按照法国历史学家基左的看法,西方文明,就是在多种形态的政治架构中实行嬗变的历史过程,且由此对自由加以追求。
他的原话是这样的:“现代欧洲文明与其他文明有本质区别。其他文明一以贯之的特点就是其单一性。……在现代欧洲文明中,多样性和变化性一直是社会政治形式的最主要特点。由于各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之间的差异,各国政治制度的自由程度也各不相同,这就导致了在欧洲大陆神权政治,王权政治,贵族政治,民主政治等形式的共存。……这些不同因素彼此冲突,却势均力敌,没有任何一种占据优势,所有这些都是在一种妥协中共存发展。欧洲文明的优越性就是在这不断的斗争和妥协中产生了自由,这也是欧洲文明胜过其他文明的主要原因。 ”(《思想盛宴。基佐 欧洲文明史(摘录)》 J.A 翰默顿)
基佐的话牵涉到对于文化的定位。文化定位问题确定下来以后,才可以定位属于之的民主文化课题。也就是说,没有民主文化的文明内涵包含之,确属之,就没有民主本身存在的前提。一旦民主和文化都不存在,也就不存在任何关乎与此的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我们强调的是,民主文化是民主框架下法律制定的前提。这个政治常识并不需要赘言。
西方哲学,尤其是政治哲学中,注重道德意识常常超过重视法律解释。因为,道德更容易被文化集纳和吸收,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更符合民俗世风。他们甚至说过,法律的制定,往往无法苟合,苟利道德诉求中的许多细节。这都是文化道德维系其社会民间之道理所在。所以,我们强调的是,从西方古制以来建设的系列道德法律大厦,形成了他们做事情,想问题和苟利国、民的全部基础。
于是乎,我们想到我们1949年以来的道德建设——破坏。土改破坏了乡绅政治和农村几千年来的纲常礼教。反右是的独立知识分子的良心涂炭,成为酱缸文化中的虫蛐。文革更是以杀人为革命,叫做吃人革命论。改革使得国人拜物,拜金,恶搞一切……这样,这个法治建设的道德抽空,使得法院和法官成为一代小丑和一伙子“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混蛋。这样一个社会道德环境里,你搞啥子法治建设!
人们说三个或者几个代表,是一种进步,甚至是类似赫鲁晓夫主义全民党的进步。这个进步说真是这样伟大乎?仔细一看,全是扯淡!进步是什么?一是,谁是这个政权的核心和进步者?是我们说的亿万穷人吗?还是那些权贵和党阀?
再是,毛主席说他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是啥?还用解释吗?毛万岁是很实际的事情——人民万岁呢?就像毛自己说过的,狗不存在,祇有黄狗、黑狗的。人民也不存在,祇有敌我友,祇有地富反坏右。“社会主义”这个东西,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得以研讨的东西。
社会主义文化语焉不详
什么是社会主义文化?语焉不详。
首先,这个文化本身根本就不存在。你说的计划经济和国有化思想,是不是一种文化呢?其实不如说是一种反文化。
再是,反过来说,市场经济和文化自由——那,可不是社会主义文化了,是资本主义文化。几荣几耻,是什么文化?是封建主义早就说过的礼仪廉耻,三纲五常,也不是你的专利。
法治文化是什么?除去毛的无法无天,就是斯大林的杀戮肃反法律。这个法律杀戮和毛的群众斗群众,是反道德,反文化,不是文化。那么,社会主义文化还剩下什么呢?
我们研讨社会主义,正是要在这个文化追述上责问其究,而非取消这个基础;反过来说,不追述这个文化基础,社会主义就无法解释。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是西方社会的道德,法律和政治ABC的合理延续。所以,不管其解构主义,还是保守主义,不管是极左之潘恩主义,还是极右之伯克主义,二者源头是一股水流,不是两股水流。凯恩斯和哈耶克,都是这个文化的传承而不是反文化主义的毛、邓结果;他们之间,是调试而不是戕灭文化;不管这个文化是经济的抑或是政治;更不要说,凯氏,最后是服膺了哈耶克的。
说到这里,恐怕马上有人会说,那么,《圣经》出现,耶稣基督出现,是不是和古代希腊或者其他文明产生悖论呢?
我们现在不尚细说。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柏拉图以为,朝向一神教之发展,是其文明之大趋势。这个解释也许可以说明其异同。
至于说到摩西的法律和大卫的国度,是不是苟利生死之问题,当然还有很多文章可作;但是,其中凸显之法治课题,源自于斯,是很容易爬梳的。所以,源头活水一旦定下方位,其水道渠成还有什么问题呢?……何况,他们现在在最大限度上炸毁那些拦道水库,以还其貌呢!这些行为的哲学意义不是很清楚吗!)
也就是说,西方民主和法制文明,其滥觞,其延续,其完善,和那些古典主义政治哲学丝毫无法割断。谁割断之,谁就会被历史文本抛弃。
列宁自以为可以带动暴民抛弃之,说他们那个民主就是资本主义的,就是要打击之,无所不用极其之,于是苏维埃腐烂而死,而民主不死。
希特勒也是一样。他要像耶稣一样惩罚犹太人。来一个现代圣经主义。但是,他的发明祇有几年时间就完蛋,而耶稣不死。
这都是这些历史小丑的表演。但是,其中他们源自他们的文化,却是不争的事实。希特勒和列宁,成为西方政治学上的鸡肋和赘物,切掉即好,很简单。
中国特色的文化错位
中国问题可就不那么简单了。
我们上面说过的问题,首先是一个文化错位问题。“苟利”者说的社会主义,既是列宁和马克思的,又是中国特色的。这个东西就不好解释了。如果是马克思的,列宁的,就好办了。中国特色,一刀切下去,就完了。因为不合国情。但是,不,他们加上了国特色。你就不好说是西方的东西,就不好切割了。
这个东西是不是真的西方特色呢?这个东西是不是真的东方特色呢?都是。也都不是。
说都是,是因为他们说,马克思主义是工人无祖国,是世界主义;世界主义,就包含中国。恩格斯就批评中国人如何如何不好,低劣,说是资本主义全球化,要牺牲亚细亚生产方式,云云、(见恩格斯当年关于香港发生所谓“面包投毒案”之言论。)
于是,毛主席在20年代,就主张反对苟利国家,施行湖南独立。王明一类货色,就要施行一国两制,搞苏维埃国。他们那时可不是林则徐,而是吴三桂。
说都不是,就是毛式国家,毛式政权。毛的特点就是我们一向所谓“帝师合一”。赵匡胤不可能有赵氏思想,朱元璋也不可能有朱元璋思想……但是,毛就有。这个区别既是横向的,和世界上,西方的帝师分开不同;纵向的,和历代皇上不同。这个导师制和毛主义,使得中国文化毁于一旦。
这是中国特色。这个历史很吊诡。邓以来更是不好解释。他们既不是社,也不是资——但是,一个特色很明显,就是不搞民主自由。
没有人给出明确的中国特色主义的经济学解释——因为,要同时解释西方自由国家支持之的全部经济学、政治学之根据。这个根据给出以后,才能得出他们政治学的绥靖之道之“合理性”。
是不是东方特色呢?又是矛盾的。
你现在要他们施行民主啊,政改啊,他们就说,民主不合国情,国力,国故。云云。不能世界主义,普世主义。反正,他们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那么,这个党及其文化究竟是些什么东西呢?笔者也一头雾水。
水雾之余,很多意识形态学家已经给出澄明的分析,比如齐泽克。他就说过这样的话。其实,党文化这个东西的意识形态大词,本来就是一种空穴空洞的能指属相——就是说,他本身没有任何实质性内涵。既没有哲学和语义学内涵,也没有政治学内涵;第二,他没有历史感,没有历史内涵,他们是反对历史的虚无主义者。他们的一切政治名词和法律名词的解释,本来就是一堆废物。因为,他们不是建筑在东方或者西方文化,文明的历史函项和哲学判断的逻辑式中,而是一批毛氏竖子反对历史和反对文化的产物。
回到私有制的原点
比如说物权法。这个概念,同样是窃盗之果,表里不一。
翻翻英国史和世界史,人们很容易看到私有制与王权之间的斗争。人民和议会之间的互助。法律和文化之间的对应。诸如此类。英国争取私有制的法律效应之最大助成者,是其议会,不是其国王。而都铎王朝至高无上的政治存在,不是国王,是议会和法律。约翰王,正是因为不谙法治,胡作非为,才产生约翰王时代之大宪章。
换言之,私有财产的制定之则,之权,之理,本来就存在于文化和文明的英国政治学说中。这个学说的重镇,一个是人民,一个是议会。也就是说,没有人民享有之法和议会制定之法,法何处存身?何处贯彻?何处兑现?
不要说中共国色没有文化,文明,你有没有真议会,真人民呢?古代希腊还有一个陶片放逐法。给人一个变相选票——你人大,政协,放不放一个陶片呢?(也许,我可以授权做一个政治噩梦——我们跑到对面的历史博物馆里,拿出许多殷墟陶片,放进人大会堂,结果,都被保安给扔掉了……)
说实话,我看我们的人民比起古代希腊罗马之人民,比起13世纪,14世纪的英国人民,和17,18世纪的法国人民,还要没有任何文化和法律的常识和权利。这个道路对于我们,真正是上下求索而不得也!
课题的难点,其实不祇是共产党学人可以解释的。我们许多学人也是含混其词,不得究里。因为,中国特色的文化,不产生民主。按照这个本来就没有民主,现在和将来也不要民主——一百年不要之说法,苟利者,还是多少给出一个难题。
这个难题之所以是难题,就是因为,我们的文化基因里没有民主。普世价值很明显,是要给出一个类似陶片放逐法和苏格拉底式的民主抗争之启示的。西方人从娘胎里就有这个基因,国人没有。所以,有无的问题,在几千年里,就使得我们和西方在政治制度,人性判断和文化评估上产生分叉。
道学含有不同于儒学的自由精神,含马克斯。韦伯在内的很多西方学人的看法;我们许多学人亦持此见。但是道学没有政治载体,儒学有。这个科层制度的精神,转化为中国文化,即为孔孟。
基于此点,中国民主文化,祇好在整合道学精神的政治建设方面着力,去掉儒学的科层制度,实现“新的”群己权界。
儒学的科层制度之补充,其实是道学——是退隐之道;中国历史上,文化保存,得以实现,就仰赖于兹。这个话题很灰暗,但是,却是一个契机。中共文化根绝此道,无退隐之可能。于是,一切非正统文化,全部完蛋。于是,按照真正的中国特色,中国,不是要实行西方的民主自由,而是要还道于民,产生某种道学式自由空间,给人民一个相对自由。如果这个空间都不给,就是比皇帝专制还要专制,还要独裁,还要极权。在此意义上说什么法治,几乎等于妄说。
这个非民主说,就是我们衡量开明专制的全部内涵。
究竟中国人是一步到位于民主政治,还是回到国民党某种开明专制,以其法治,以其文明,再造中国特色,就成为中国走向的另一种争论。
我的意思是,回到私有制,其起点不是共产党的什么物权法,而是回到民国文化,回到“原点”,再试图接合整个普世性西方文化。从认可一点一滴的文化培养做起。比如,还产于民,还道于民,还宗教于民,有限度开放报禁,党禁,等等。在这个前提下,仿照台湾模式,实行某种民主渐进主义——但是,这个措施的障碍是,要实现公/私有制劫掠带来的经济清算——这个门槛迈不过去,一切法理,皆可免谈。
再退一步,如果一朝实行民主,国人认可现在特殊利益集团之亿万家财,笔者也没有什么好说;祇要今后不再抢了也就算了。到那个时节,我们才可以在一切正常的情形下谈论所有政治现实和政治辞藻。舍此,一切都是妄谈,都是文字游戏,而且是御用文人的胡说八道。[/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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