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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起诉独立笔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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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21: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问:目前中共正在全力以赴地批判刘晓波,刘晓波因“《零八宪章》”而坐牢,你现在起诉刘晓波,是否有乘人之危、落井下石之嫌?
答:中共目前全力以赴批判刘晓波,起源于他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而我的这桩“笔会侵权案” 联邦诉讼,则是早在刘获得该奖前的今年8月就起诉到联邦法院纽约州南区法院了。这次,是我聘请的Milner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的。其实更早,即2007 年11月,我就向纽约地方法院起诉过了。那时,《零八宪章》还未问世呢:《零八宪章》与刘晓波入狱的故事,是在本人提起“独立中文笔会侵权案”一年之后 (2008年底)才发生的。 这里顺便提一下,我也是《零八宪章》的早期签名人之一。尽管刘晓波是《零八宪章》的发起人,尽管这同一个刘晓波在他所控制的笔会内,却是恣意侵犯“言论自由权”和“程序正义权”的侵权代表人物,但我当时还是一码归一码,不因人废言,没有丝毫犹豫就在《零八宪章》上签上了名。并将该宪章高挂在我所主持的《中国之路》网站上。 由此可见,从一定意义上,今天这桩起诉到美国联 邦法院的“笔会宪法侵权案”,你也可以将其看成是一位《零八宪章》的签署人,在起诉另几个《零八宪章》签署人的故事。因为在8位作为被告的自然人中,除了 其中负有民事连带责任的NED三位老美外,其他五位被告人:刘晓波、余杰、张裕、郑义、廖天琪,就都是《零八宪章》的签署人。
二问:既然你们都签署了《零八宪章》,都认同其中的基本理念,那为何又要相互打起官司来,或者说,你们双方都共同认可的《零八宪章》,为何却没有成为阻止你们打这场官司的因素呢?
答:Good question!你看我们上面的横幅,这次官司就是打的“Constitutional Tort”,即宪法侵权。我这次起诉的法律依据,在起诉书中首当其冲列出的,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第一修正案,说的是言论自由,第五修正 案说的是程序正义。而笔会将我在杂志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将我在笔会社区公开质疑其违规财务操作的言论,列为开除我的“罪状”,其所侵犯的就正是这宪法第一 修正案;而笔会的整个开除程序,自始至终都拒绝听证、拒绝辩护和拒绝复议,其所侵犯的就正是宪法第五修正案。 仅此即可看出,刘晓波们的行为,与他们在《零八宪章》中的声明,是直接抵触的。对刘晓波们而言,《零八宪章》只是他们用来向中共叫板的手段,而从来就不是 也必须用来约束自己行为的准则。而在我看来,凡要求中共做到的,自己就必须先做到。如果今天在自己的小天地中都做不到,凭什么要相信你在未来的中国就做得 到? 从这里,我想你应该看出我这个《零八宪章》的签署人,与作为被告的刘晓波等几位《零八宪章》的签署人,在哪一个关键点上的不同了。由此你也就明白,作为原 告,也作为《零八宪章》的签署人,正是为了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实践中去兑现《零八宪章》中所宣扬的那些宪政理念,所以才要去打这个官司。
三问:就算你的官司是在刘晓波坐牢以前就打起来的,可刘晓波现在毕竟还是在中共的牢狱中嘛,他还是中共的受害人嘛!在这样的现实面前,你现在还坚持继续打这场官司,合适吗?
答:不错,刘晓波目前还在中共的监狱中。但是,难道刘晓波后来进监狱了,或再后来他又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成了世界名人了,那他之前的违宪侵权行为,就不是违宪侵权行为了?倘此理可以成立,那么试问,是谁给了他进了中共监狱就即便在美国犯法也享有免于起诉的特权?是谁给了他因为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就有了超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特权? 当年我在中国,仅仅因履行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就被判刑18年,比刘晓波3次入狱的全部刑期总和还要长!今天,我来到美国,还是因为履行言论自由权就被刘晓波 们驱逐出笔会。是的,刘晓波还没有给我判刑,那是因为他手中目前还没有那个权(力)!而开除一个批评他们的会员出会,就已经是他们把自己手中惩罚“言论自 由”的权力用到极限了。完全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刘晓波们手中握有更大的权力,他们将可能干出一些什么来呢? 当年,共产党开除刘宾雁,在作出决定前,至少还通知并等待过刘宾雁从海南赶回北京,在人民日报社开了一个支部会征求被处分人本人的意见。可是,笔会开除高寒,在作出其处分决议前,征求过我的意见吗?没有,连形式上的走过场都没有! 在美国,警察开出一张罚单,其罚单上都写着,你有听证的权利,并同时列出好几种供受罚者选择的听证程序,如:网上听证、信函听证或当面听证,……等等。可刘晓波们开除高寒,却一再拒绝听证、拒绝辩护、拒绝复议;现在他们又拒绝纠错和拒绝和解。这说明了什么呢? 说明了:“受害人”与“施害人”这样两种角色,刘晓波他是在一肩挑、一身间有二任焉!在强者面前,刘晓波可怜兮兮,是受害人;可当他是“强者”时,他施害起他人来却毫无顾忌。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笔会创会会员、哈佛大学法学院资深研究员郭罗基先生对刘晓波们警语似的的批评:“独立笔会不是私家花园”、“笔会开除高寒比共产党开除自由化分子更横蛮”。 是的,刘晓波们一方面向共产党要求言论自由,另一方面又在自己控制的小天地里肆意扼杀言论自由。他们一方面向共产党要求程序正义,另一方面却在自己的小天 地里践踏程序正义。本案的这五位笔会被告人,面对中共,他们自称是“维权人士”,可在笔会小天地里,他们却又统统成了不折不扣的侵权人士。 请看:“维权者”侵权,向“维权者”维权,这恰是本案的极度讽刺之处。这也是我为什么称此案是刘晓波们干下的第一桩王实味案的缘由。 不过,即使在此时此刻,刘晓波们真想让这场官司停下来,其主动权还仍在他们手里。常言道,“解铃还须系铃人”。可见,本案的所有被告,包括在中共监狱中的刘晓波,目前是每分每秒都可以让这个官司不再继续下去的。
四问:目前毕竟是诺贝尔和平奖第一次奖给了中国人,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凝聚民间反对派力量的大好时机。与这样的大局相较,你还停留在个人的冤屈上,是不是会被人视为有点不顾大局,或至少有点小题大作了?
答:本案自2007年11月起,就已诉诸法律。曾历经了纽约市法院、纽约州高等法院和联邦区法院。至于它是否还将走到联邦巡回法院或联邦最高法院,这并不单方面地取决于我。 我这里想说的是:这场官司的焦点是“维权”与“侵权”。作为原告,我认为自己受到美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保护的神圣个人权利遭了刘晓波等人的侵害,我要通过所在国的法律来讨回公道,捍卫我个人的权利。如此而已,也仅此而已。 至于我的依法维权诉讼即使还有着其他衍生或可能衍生的任何层面的问题,那都不足以阻拦我的依法维权,因而也不在我提起此诉讼的考虑范围之内。自由主义者不是常有一句口头禅:“个人权利高于一切”么?怎么,一遇到自己侵权了、一遇到他人向自己维权了,就又开始怀念起被你们判定为是所谓极权主义口号的“个人服从集体”、“个人服从大局”来了?
五问:你的这桩起诉案,是否会被中共利用?或者说得更严重一点,是否会给人以配合中共之嫌?
答:且不说动辄就来点“被XXX利用”的危言耸听,已早就几乎是国内所有“被喝茶”人士常听到的标准职业语言了,就拿这“被利用”本身 来说,就真那么值得大惊小怪?利用与反利用、作用与反作用,借力使力、纵横捭阖,……这些都是政治生态中的常态嘛!如果因为有人要“利用”我这案子,我这 官司就只好不打了,那岂不等于我这算盘珠子还是让他人来拨么?如此一来,这畏首畏尾、前怕狼后怕虎本身,不就已经处于一种“被利用”状态了?此其一。 再说这所谓“配合”。中共批刘晓波,我也批刘晓波,这就是“配合”了?那中共逐我出国门,刘晓波也逐我出笔会门,这是不是一种“配合”?中共在他们掌权的领地搞冤假错案,你刘晓波们也在你掌权的小天井里搞冤假错案,你这是不是也算一种配合呢? 所以,离开本案之维权与侵权这个法律上的焦点,均统统构不成任何足以停止这场官司的理由。
六问:你怎样看待你的被告人刘晓波现在还被关在中共的监狱里?
答:刘被捕入狱,是因为《零八宪章》。我的态度很明确,刘晓波入狱是典型的“因言获罪”。当初抓他就是十分错误的,甚至是极度愚蠢的。 如果当初冷处理,我看刘晓波不会有今天。这个愚蠢所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辛辛苦苦、又狼狈不堪地给刘晓波抬了一回将他送进诺贝尔和平奖殿堂的轿子。我想, 这是中共高层当初力主逮捕、并判长刑给刘晓波的决策者,压根儿就始料不及的吧?俗话说:没有远虑,必有近忧。如今,倘若他们还不痛定思痛,还有硬着头皮撑 下去,还要长期关押着一个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那么,他们本想挽回面子将导致丧失更大的面子。以至于终会有那么一天,他们会后悔于自己当初没有就坡下 驴、卸掉包袱这一蠢上加蠢的行为。 请注意:我今天借此送给中共党内那些有“捉放刘”决定权的人一个八字真经:“就坡下驴、卸掉包袱”。
七问:你怎样看待你的被告人刘晓波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答:当获知刘得了他梦寐以求的诺贝尔和平奖这个消息时,我脑海中的第一闪念就是: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 诚然,我首先要高度肯定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授奖给中国人的这一善意,高度肯定他们希望通过该奖项来有助于中国的民主宪政转型这一初衷,高度肯定其通过授和平奖予中国人而促成让世界的关注目光又转向了中国的人权自由民主与法制进程这一客观效果。 正是在充分肯定上述几点的前提下,我也要坦率地说,本次诺贝尔和平奖却是所奖非人,奖错了人。这种即使在中国民间反对派营垒也视之为蠢举的错误,其长期的负面效应,将会慢慢地释放出来。 不过至少就在眼前,我们已可立竿见影地感受到它的第一个负面效应了。这就是:刘晓波的获奖立即就对以温家宝为代表的中国体制内政治改革派造成沉重的打击。自从刘晓波被宣布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以后,中国本来已经炒得炙手可热、几近呼之欲出的政治体制改革,便骤然降温、嘎然而止了。相反,“维稳派”、“绝不派”的声音,又重新成为舆论的主角。我想,这大约也是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压根儿就始料不及的吧? 如果说,当初抓判刘晓波,是抓判者为自己所孜孜以求的“稳定”帮倒忙的话,那么,今天将本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发给刘晓波,就也可说是授奖人在给自己所力图促进的“中国民主转型”帮倒忙。 用中国的一句成语来说,这叫:画虎成犬。用俄国的成语来说,这叫:本想进入这个房间,却走进了另一房间;而用德国的成语,则是:播下龙种,却收获跳蚤。总之,都是事与愿违。 今天这种全世界都在沸沸扬扬、勤勤恳恳地为中国的民主进程“帮倒忙”的尴尬局面,又多少反映出西方政界和舆论界,尤其是作为其参谋智库的整个西方汉学界, 即那些会说中国话的洋人们,则基本不懂中国,既不懂自己的对手,也不懂自己的同盟军。他们的眼光就盯着那几个轻飘飘地浮在面上,靠其基金会豢养着的所谓 “精英分子”。他们完全不懂得,所谓“代理人”的思路,这在一个撮儿小国的转型中或许能行得通,而在象中国这样一个世界级大国,却是决然行不通的,甚至适 得其反的。
八问:为什么你起诉笔会,把美国民主基金会也给告了?
答:严格地说,美国民主基金会,即NED,在我的笔会侵权诉讼中,属于连带民事责任承担者。NED的这个连带民事责任,不仅一般地来自 它的这些责任,诸如:资助了笔会几乎全部财政资金,并对其行政和财务进行着严密的监督;而且还特殊地来自它的如下责任,即:我被驱逐出笔会后,便及时地写 信给他们,寻求某种监督与制约,但我所得到的则是NED的一直不作为。如此一来,笔会的所有被告们,才有恃无恐,才将事情闹到了今天这种地步。 NED有推动世界各国民主化、推动中国民主化的宏伟抱负,这很好。但其具体的行事风格却大可值得检讨。至少它对中国资助这一块,相当一个部分算是盲人骑瞎 马。即辛辛苦苦地扶持起一个在中国民间影响力有限、却精通于与洋人搞公关、并将这种公关凌驾于中国本土的民间抗争之上的“民运贵族”利益帮小圈子上了。我 上面对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对西方政界和舆论界之良好用心的充分肯定和对其行事之道的尖锐批评,对NED也统统适用。除此而外,我建议NED不妨研究一下当年第三国际倾全力支持王明,却最终因其在中国本土毫无影响力、而不得不被迫承认本土派毛泽东之领袖地位那一段中国现代史。
九问:刘晓波目前在中国监狱中,他怎样可能够前来美国应诉?
答:按照中国的法律,狱中犯人也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在此民事诉讼中,他完全有权委托律师代表他在美国应诉。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中共当权者能接受我的八字建议“就坡下驴,卸掉包袱”。 如此一来,我就可以面对面地与刘晓波在美国来对簿公堂了。彼时彼刻,面对陪审团和法官,如果刘晓波为自己辩护,为他当初剥夺高寒的辩护权而辩护,那么,他 今天行使这个辩护权越起劲,他也就是在用自己用行动在强有力地证明:他当初剥夺高寒的辩护权完完全全是非正义的。既然程序正义自有其独立的价值,那么,整 个“开除高寒案”无程序正义也就无实质正义和结果正义了。 此外,独立中文笔会是一个在美国注册的法人。由于刘晓波作为开除我时的笔会主席、法人代表,也自然必须在美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问:最后,我还想问一问,刚才你已经提到了和解,那么,在今天,此案还有和解的可能吗?
答:应该说,三年多来,在整个诉讼的过程中,笔会内外都有一批朋友在推动和解。甚至,他们还曾专门发起过促进和解的签名。而我,则一直对此乐观其成,并公开表示“和解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然而,这些所有的“和解”呼吁和善意,都被刘晓波们解读为原告的“底气不足”,且还一再放话宣称:“愿奉陪将官司打到底”。仅此即可见,今天,这场官司闹到今天这种地步,完完全全是成天高叫着要与强权“妥协”刘晓波们,却拒绝与高寒妥协所一手造成的。我实在弄不明白,一再以“没有敌人”为品牌的刘晓波,却为何坚持要将笔会内与他有着不同意见的会员视为“敌人”?而那位成天“和解”不离口的余杰,却为何坚拒与笔会内部批评过他的会员实行和解?最后,谢谢大家都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和提出这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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