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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永丰镇政府组成小分队登门逼债逼死人命,2004年7月18日由镇团委书记张正存,农经站记帐员倪健,村支书刘恒中,副支书颜满发,村会计张蠢,副主任刘增银六人不分队进驻本镇四合村刘营二组受害人刘长兴家,认定刘长兴欠村上交款 1100元,不听刘长兴申辩 (村差我刘长兴13200余元在2002年腊月初九我刘长兴到村委会找村支书刘恒中算帐,刘恒中撕掉我帐本子,收入部分不同意入帐,并将我打伤。)强迫我签字,我妻子尤义广吓得求饶,直喊冤枉,无奈之下当场服毒死亡;我妻子服毒死亡是镇政府直接过错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妻子死后于2004年11月23日经镇调解委员会调解认定村差我2309元,我为此事从地方跑到中央无人问津,为我伸张正义,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受害人:刘长兴
江苏省兴化市永丰镇四合村刘营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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