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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江把访民逼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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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21: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访人李继超,男,52岁,成都市博物院打工者。家住中江县凯江镇城西路233号2单元15号。联系:tel:13688324095,QQ:631915340。
迫使本人上访主要原因如下:
一、自2000年6月起,开发商——德阳万世达置业公司在中江县城小南街开发“南岸公馆”项目与我接触“协商”拆迁以来,一直拒绝认可政府存档的我家祖业房房地产产权及税务原始档案、该房地产契证记载,以及现场地块反映的该房地产产权面积,拒绝我参照当地市场行情进行补偿的条件。在双方未达成拆迁协议,未作安置补偿情况下,开发商于 2005年4月7日,2007年3月19日等,数次行凶强(偷)拆,毁损我房屋,制造险情,威胁我居住安全进行逼迁。双方产生纷争①。 我多次向中江县规划和建设局(下称“建设局”)等投诉。但至今问题依旧。
(一)开发商多次承认毁损我家房屋事实,却拒不承担责任。建设局为查明事实,明确开发商的责任,解决拆迁纷争,数度主持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据此决定安排:〈1〉拆迁双方现场实测该房原总面积、被强(偷)拆后残存房面积,由开发商向建设局汇报结果;〈2〉建设局根据实测情况明确开发商拆毁房屋面积(责任)的大小;〈3〉再由建设局主持双方协商解决强(偷)拆问题②。 但因开发商离开主管领导后就变卦,使三项决定安排至今无果。我再找建设局要求落实其决定安排,解决纷争。建设局领导虽数人、数度承认开发商毁损我家房屋事实,承诺他们负责解决(致使我在起诉开发商后,开庭前的09年3月下旬向法院撤诉),但此后的具体处理中,建设局等却一直回避这个核心问题,以推诿、拖延敷衍于我③。
(二)因开发商的强(偷)拆,我家房屋被严重毁损,仅剩的残存房岌岌可危,多年不能居住。2010年2月20日,建设局受理我《住房修缮申请书》后,告知:开发商愿意修复毁损的房屋。王贵礼局长承诺他亲自去找开发商谈,落实修缮问题。但至今又是九个多月过去了,开发商既没有对房屋修缮,建设局也仅口头告知我可自己修,却拒绝办理正式书面手续。6月份,我在准备自己修缮动工前,向社区领导报告时却被警告:任何口头的承诺都没用,没有正式的书面手续,如我“擅自”动工的话,肯定会遇到无法预见的“麻烦”。因此,我被逼入绝境,只能眼看着房屋一天天在风霜雨露摧残下继续破败、毁损……④
二、我家另一部分祖业房于上个世纪“十年内乱”前期被扩大化错误“经租”。八十年代等党中央发文加以纠正——“落实私改政策”——发还原房主。但相关部门至今拒绝依据中央政策规定予以纠错发还⑤。
2009年10月23日,中江县信访复查委员会主持召开了“李继超信访事项听证会”,对我的信(上)访诉求以“听证纪要”、“复查意见”予以定论⑥。
因对中江县信访复查委员会作出的复查定论不服,我于2010年1月4日向德阳市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德阳市信访复核委员会受理我的申请近十一个月,超过法定回复时间九月余未予只字回复,至今只是电话告诉我:回中江继续协商解决⑦。
今年5月份,我以《中江县X县长,请您和我谈谈心——止息拆迁纷争座谈会邀请信》向县领导提出在社会参与、监督下通过座谈,各方讲事实、摆道理,平和、理性地解决问题的请求,但未得回应。
多年来,我依据国家法律和党中央政策文件,穷尽所能想到的理性方式、途径向几级相关部门诉求。但均未求得预期的,连王贵礼局长也承认“合情理”的关于拆迁问题的诉求的合法解决⑧。
在中江县等地,我祈天不应,求地无答,如同样遭遇被逼自焚的我的邻居邱绪林、李代荣一样,走投无路⑨。我万分绝望,但又既怕自焚,也不愿走极端。我更怕被常游荡在我家小区,打听我和我女儿行踪,甚至午夜直闯我工作单位要找我“说说”的不明身份者⑩。我认为,必须把这些事实让更多、能保护我的人知道,以为我及家人被“意外”时至少留下些许侦破的线索、方向。经历了这么多事,这么多时,我只能把希望寄托于更高级的党和政府。因此,我坚持逐级信(上)访,相信我的坚韧总会感动上苍,找到青天。
我坚持:纷争的相关各方,在社会参与、监督下公开座谈,通过平和、理性辩论、评析和协商,彻底查清事实,明确责任,解决纷争,最希望的是,上级党政领导、社会公众对整个处理过程跟踪监督,以保证作出令人口服心服,能经任何检验的结论和处理,最终化解矛盾,息诉罢访,为社会的和谐、有序尽自己份内之责。 上访人李继超
注:①—⑩另附书面、音像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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