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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强拆成寻衅滋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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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9: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8日下午,因向“拆迁人员”投掷砖头“导致一人重伤”,童贻鸿被武汉警方通知做笔录。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童贻鸿于前晨搭乘飞机赴京向北京警方“自首”。昨天下午4点,武汉市洪山公安分局关山派出所的民警向跨省“自首”的童贻鸿家人送达了拘留通知书,童贻鸿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新京报》11月22日)
进京自首的童贻鸿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让人想起了那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对抗拆迁的那一刻起,注定就会有一顶罪名扣在童贻鸿的头上,童贻鸿注定会去他“该去的地方”,这是所有对抗暴力拆迁群体的宿命!
对抗强拆,“导致一人重伤”,这是让武汉村民童贻鸿很无奈的一件事。如果不反抗,自己的房子不仅将毁于一旦,而且还没有任何“说法”;抗拒强拆,却又被派出所请“做笔录”。谁都知道,到派出所“做笔录”意味着什么,所以,惶惶之中的童贻鸿想出了“进京自首”的对策,希望国家司法机关能为自己主持公道。当然,这种“进京自首”的做法,也许有“炒作”的充分在内,不排除童贻鸿有引起媒体关注,希望博取舆论支持的想法。但是,即使“进京自首”是一种炒作,也是公民在暴力面前的一种无奈的选择,假如没有暴力强拆,童贻鸿会“导致一人重伤”吗?会不远千里自费“进京自首”吗?会被地方警方以寻衅滋事拘留吗?寻衅滋事的,到底是村民还是那些暴力强拆者?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顺利完成拆迁,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常常采取暴力手段迫使拆迁户就范,一旦对拆迁说个“不”字,就被观之以“钉子户”的蔑称,在政府和开发商的眼里,“钉子户”的另一种解读是“无赖户”。由于暴力强拆屡屡上演,导致一些拆迁户被迫采取“自卫”,有的拆迁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走上了上访之路,却被地方政府诬蔑为精神病而强行送进了精神病院;有的被迫以自焚的方式来“威胁”政府;有的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誓与房子共存亡”;也有的与暴力强拆者进行公然地对抗,结果进了“该去的地方”,比如“寻衅滋事”的童贻鸿,进拘留所是“命中注定”的。
此前,童贻鸿所在的南望山居委会主任雷波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事发时,“部分人员在童家附近与童贻鸿发生纠纷”,“纠纷与房屋本身有关,与拆迁没什么关系。”雷主任首先撇清没有“暴力强拆”,而只是一场“纠纷”。现在,当地警方又以“寻衅滋事罪”刑拘童贻鸿,让人感到大惑不解。自家的房子被人强拆,在自家门前被迫进行“自卫”,却变成了“寻衅滋事”,我们想问问当地警方的是:那些跑到别人家门口撒野的“部分人员”,是不是寻衅滋事?是不是更应该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起来?
在暴力强拆面前,施暴者的暴行让我们深感震惊,受害者的遭遇让我们深表同情。而暴力拆迁一再告诉我们,法律和公权力在保护保护公民财产方面,是那么软弱,那么苍白,那么无力。甚至有时候,公权力直接向拆迁户公然进行施暴。面对法律的“无能”,公权力的“无视”和无情,我们的公民还能指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他们能选择的路无非有两条:一条是“进京上访”,另一条则是“进京自首”。无论哪一条,都注定不会有好果子给他们吃。
对于武汉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童贻鸿,法律工作者沈彬认为:当地警方在追究童贻鸿“罪行”的同时,也应该追究拆迁方涉嫌的犯罪,这样才能昭示法律的公平和严肃,才能打捞起司法公信。话是这么说,理也是这个理,但是,警方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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