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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遵化大安乐庄盗采猖獗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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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1: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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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采猖獗,破坏耕地1500多亩

   侵占耕地成风,千余亩耕地遭侵占

          滥发林木20000多棵,破坏林地植被千余亩

   2010年10月31日,(特邀记者:赵佳 郑焘)北京报道:

记者来到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在路边已有几位质朴的村民早已等候在那里,憨厚的村民和我热情地打招呼,在村民的指引下,我们边走边聊。尚未进入村子,村民用手指着不远处的山对我说“你看,那山上白色的地方是非法采石场,原本都是松林和植被,都给糟蹋了,东山、南山松树、果树、栗树加起来有20000多棵。让人心痛啊”。

“你们有没有向林业部门反应”我问。一位50来岁手扶拄棍、走起路来一瘸一拐村民对我讲“我们多次找过遵化市林业局,林业派出所勉强出警,第一次那是7月14号才到山上看了一出现场,接了个电话,说领导让回去,就走了。第二次来,就在7月15号要求我们举报人带路指认现场,在{南安子}—地名,用手指着南山一处人工开凿的山口说:你看见那个山豁子了吧,那是本村刘学东的采石场。当时在那里林业派出所发现了一台大(型)挖掘机,派出所的摘走了个重要的零件,走后就没有消息了”。又指了指他的右腿说了起来“就在15号的晚上我遭到10多人闯入家中殴打我们两口子,我的腿骨折了,头也被打破了。老伴右腿膝关节韧带打断,做了手术,到现在还没好,还要做二次手术。无奈的自言自语道“天灾有人管;人祸无人问。真难啊”。

我迫不及待的问道“你的事情解决了吗?”

“还没有,法医鉴定我是轻微伤偏重,我家里的轻伤偏重,建明派出所徇私舞弊”气愤的说“非法闯入我家住宅,把我们两口子打伤构成故意伤害,触犯刑法,可是派出所多次找我,要私了(调节)。我不同意,把我和老婆打伤成这样,已经构成犯罪,触犯刑法,刑事犯罪是不允许私了的,派出所不尊重事实,三四个人动手打人致伤让一人(刘学涛)顶罪,当初,派出所拿照片来让我们指认凶手,我们两口子指认了三个人,可派出所只认定一人,派出所到我家让我签字,我没有签。并提出异议。我多次督促派出所好不容易才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20多天了,还没有一点消息。我遭报复是我们村长刘国清指使的,我多次参与上访,告他侵占耕地1。07亩建别墅、2.23亩建选矿;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盗采铁矿石;巨额来源不明;建别墅100多万,豪华装修100多万,购买轿车好几辆,还有价值100多万的奔驰轿车,他哪来这么多钱肯定有经济问题,对我怀恨在心,案发当晚,那伙人在他家喝完酒开车直奔我家。打我们的那伙人至今没受到法律的制裁,参与者都触犯了治安处罚法,理应刑事拘留并处罚款。主犯收监入狱。对我们的伤害、就医等给予赔偿。可执法者玩弄权术,我很无奈。”叹了口气说“在村子里,像我这样遭报复的人多了,王瑞满两口子也是,半夜一伙人蒙面、持刀、棍棒闯入家中,肋条被打折两根,脑积液积水,两口子住院32天。”说着从衣兜里拿出一张纸,仔细一看,是王瑞满的自述材料,由本人签名。“我可以见见他吗?”我问。“现在都不敢在家住了,怕报复。”

进了村子,村民带我走进一户农家,村民向我介绍,女主人叫—高秀艳。说明来意,女主人激动地与我聊起了她遭报复的详细过程。

女主人:在距离家里100左右米就是采矿的井架,当时就怕采矿挖到家里(住宅)底下,在立井架之前我们左邻右舍就找到过村里的干部——村长和书记,不同意在距离住家这么近打井采矿石,村里不管就到镇里反应还是没人管,立井架时,我们就去阻拦,一伙人就把我给打晕了,相亲们把我送进了县医院治疗,半夜两人手拿尖刀闯入病房,连通我4刀,现在刀口还很清楚的,想起来就害怕,当时,那两个人就跑了,我们报了警,后来那两个人又发案子了,公安局经审讯,供认系层层雇凶杀人案,但是公安局却以找不到最终的雇凶者,没有结果,后来我的事是村长刘国清出面矿上给了我35000块钱,就私了的。这个矿有村长的股。现在,井里没有水,饮水都是采矿把矿井里爆破(硝铵炸药)污染的水抽到水箱里,通过自来水管提供给我们饮用,有好多家房子都坏了,有的屋顶露天,顶棚脱落,山墙(房屋主墙)开裂,我们敢怒不敢言。担心遭报复。有很多家孩子不敢在家里住,怕塌陷怕活埋。到亲属家住宿。在村里遭殴打报复的就有10多人,村民敢怒不敢言。

临近中午,村民带我上山,沿途满山遍野到处是沟壑,原本是耕地野草丛生,采矿井架林立,采矿井村包围着村庄,大型挖掘机械轰鸣,运矿石的车辆吃力的缓缓行驶,山上的树木植被遭严重破坏我取出随身携带的录像设备进行记录眼前的一切。细心的村民提醒我小心不要被发现了。

观看视频登陆: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cQTKYh9xvaI/

“村里的这些情况你们都向哪里反应过?”我怀着沉重的心情询问。

我们把村里的一切情况如实举报到信访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与遵化国土局签了双向责任书,可是只对村长的别墅和选矿厂;村支部书记的汽修厂作出了拆除建筑物的处罚决定,这不一直也没拆出吗!对破坏耕地1500多亩的事一直也没有答复。就为这些事,唐山国土局我们去了好多次了,遵化的答复意见我们不能同意呀,这可是1500多亩耕地,是我们子子孙孙的命根子啊;申请唐山国土局复查快一年啦也没人管复查。到过省信访局给开了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要求唐山处理,并与唐山国土局签双向责任书,可唐山还要我们与遵化国土签责任书,遵化国土我们都签过了处理结果我们不满意,申请复查。这不是吗现在我们手里还有两张省信访局的条子呢。省国土资源厅我们都去了,拿回一封,要求唐山国土局调查处理,可唐山国土局就是不买省厅的帐,就是没人管。我们有找唐山国土交谈录像,手机拍的,效果不好,如果用得着你拿去·······

村民拿出两张纸一份《村民公决书》     (内容格式如下)

        经村两委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讨论将坐落在庄东

刘海田房南上坎矿井,老高家上矿井,王德凤一等山

地矿井,庄北原刘宗彪矿井(明采),东山杨翠莲采矿

南边矿井,珠小华采矿道北采矿,北河沙坝以南矿井,

共七处采矿,期限为5年,最低作价为2600万元卖给

乙方开采,按每人最少分配现金8000元,剩余的作为

村集体提留使用,采矿方必须允许村民参加入股,请

您在下面方格内表达你的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如某

个人没有正当理由强行反对的,本收入不参加分配。

       户主签名:

                           大安乐庄村委会

                         2007年5月5日

村民对我说“这份公决书从表面看是公平的其实村民没有一点发言权,参加会议的党员、村民代表也不敢公开反对,怕遭报复,就是村长一人说了算;就这张纸就把村里的1000多亩地给祸害了,仔细看这份公决书就看出问题了,你看5年最低作价2600万,不是公开竞标,其实就是暗箱操作,玩猫腻;采矿方必须允许村民入股,其实就是村委会成员都有股份,普通村民就没有份了。如某个人没有正当理由强行反对不参加分配,就是强行诱导。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村委会没有出卖采矿权的权利,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一份没有名头的      征求意见书 (内容格式如下)

       关于我村5月1日东山晓一整合区用地已到期:经两委,、两议、村民代表会

议通过,土地租赁期为5年,承包作价1300万元整,租给晓一公司使用准备每人

分配现金3000元整,剩余部分集体提留新农村建设使用。请您在下面方格内表达

您的意见,同意划O,不同意划X,并签上自己的名字。

     户主签字:

                                大安乐庄村委会:2009年7月4日

你在看这张上面有整合区其意思是土地整合的意思,村民问我,你知道土地整合怎么解释,什么宗旨吗?我一时丈二的和尚么不着头了。村民有板有眼地对我讲了起来。土地整合其宗旨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生产效能。提高粮食产量。大多数村民不知道啥意思,村长就利用一个美其名曰的名词,欺骗了全村百姓,稀里糊涂地把耕地租赁出去了,开采铁矿,堆废料,排尾给祸害了。

村民告诉我有些都没有什么手续,不许开会,采矿方通过村长租赁村民土地,然后就开始挖掘矿石,有些是村长直接租村民的耕地,自己开采让别人管理,名义上是卖给了他人。村长给采矿老板“优惠”,采矿就向其“贿赂”,其中采矿给了他一个采矿井(斜井),村长开采两年后就卖给了别人开采,在西庙坨子(地名)南面那个明采采矿,最初就是村长与一个采矿老板合伙开采,矿老板出设备,村长老板共同受益,很多在矿上拉矿石的村里的司机都知道这事,同在一个矿井干活,拉矿石的小票(结算运费的凭证)分红绿两种,多台装载机挖掘装车,4-50辆车黑白的运矿石干了1年多,没有向村里交过一分钱,到现在也没有办理采矿手续。村长在麦田地里见选矿,生产一段时间就卖了,卖了后在建。现在他的别墅、还有一个选矿国土局已经在09年作出依法拆除的处罚决定,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5月份河北电视台暴光过,我们才知道法院根本就没有没有立案,你可以在网上搜索(可悲的执法者)视频,我们多次到省里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上访,一直得不到解决,在10月18号法院的到我家,告诉我法院已经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条第95条的规定,做出了不予拆除的裁定。我家里的监控拍下了那段视频,我可以给你一份,我们不熟悉法律,但是我们愿意学习法律。我们查到了法院所说的法律条文“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我们就不明白非法建筑物事实存在,国土局依据土地法明确作出此建筑物是违法建筑且作出拆除处罚决定,有法可依。就不存在违法,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之说。法院强词夺理滥用法条我们很无助。

我们找国土局出具法院不予拆除裁定书,国土局说没有给他们,国土局与法院之间踢皮球。

在2010年10月28号,大伙邀请河南赵作海和民告官网站站长蔺文财参与为我们大伙维权,蔺站长通告过法警与院领导联系后,法警安排在法警办公室等待领导。期间法警对进入办公室的人员进行了安全检查,核实身份。半小时后法院办公室主任进来再次以核实身份为由扣留其身份证,并电话报警,公安局刑警队出警并出示警官证,经蔺站长严厉交涉将身份证归还,将蔺文财、赵作海等人带到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情绪激动的赵作海高喊给北京记者打电话,向记者求救。在蔺站长的劝说下放弃了打电话求救。大约2小时后,没有任何说法离开刑事侦查支队。

遵化法院有法警,法院院长有对影响办案,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扰乱审判秩序者拥有强制带离现场和拘留的权利,为什么公安局刑警到法院出警,并将其带至刑警队,如果正常报警,理应辖区派出所管片民警出现场处理案件。这一点有法院利用警察威胁维权人士之嫌。     

记者应邀跟踪报道。             记者:赵佳 郑焘

2010-11-3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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