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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的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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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7: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学习时报




    2010年“两会”以来,官员财产申报再度成为代表委员甚至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此后,几乎每年都有人提出官员财产申报一事。这样算起来,财产申报已经提了23年。

  既然官员财产申报问题提了二十几年,既然这一问题在中国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相信这件事还得做,只是迟早的问题。但在困难和阻力重重的今天,如何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项制度的出路和前景在哪里?

  我认为,最关键的出路,还是要一步步来,分阶段、分层次进行。

  出路一:学习经改模式,摸着石头过河

  政治体制改革比经济体制改革更难,影响更大。让官员进行财产申报,触及深层次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问题,加上公开之后的舆论监督,进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治体制。所以,并不能小看。

  正确的做法,应该学习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按照“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一步步来。同时,选择一些地方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可以逐步进行酝酿,但不要急于立法。

  当然,有些工作我们已经在做了。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2006―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韩德云四次提出《关于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时,有关人士曾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2009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09年春节后,浙江慈溪市公示了700多名干部的财产;2010年3月23日,广东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广东今年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据了解,财产申报从“一把手”开始,是在年初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首次提出的。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升至省级政府层面试点的,广东走在全国前列。

  必须承认,像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的官员财产申报,目前还不可能太深入。但是,让我们积极鼓励这些地方的试点,让他们继续加大探索力度,期望着他们取得更多更好的经验。

  出路二:加快金融改革,完善配套措施

  金融体制不仅要改革,而且还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让这个体制为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反腐倡廉作贡献。金融实名制、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必须尽快建立健全起来。

  在金融措施方面,有两点非常重要。

  一是在实名制的基础上,务必限制单位和个人大量使用现金。现在银行越办越多,不同银行之间转账需要支付较大数额的手续费,使得许多人仍然不得不提取大量现金,实质上是在鼓励单位和个人大量使用现金。建议银监会出台严格的措施,既便民又起到监控作用。比如,通常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只能提取多少数额以下的现金,超出这个数字,必须打报告申请,说明情况。不论是单位发工资还是个人购物消费,都要鼓励通过银行转账和消费卡来支付,以便保留交易记录,留待今后核查。

  二是对所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控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当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必须迅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关于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问题,有些国家是由银行业协会和其他行业协会规定的,但考虑到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人民银行通过制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总结了13类特征较为明显的支付交易,作为规定的可疑支付交易。应该说,这项办法在近年来的反洗钱和反腐败斗争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必须指出,这种作用还发挥得远远不够。特别是当财产申报制度真正推行后,如何通过这个办法来监控领导干部对银行资金的使用,还需要推出更严的办法,加大监控力度。

  出路三:区分不同层次,明确申报范围

  官员财产申报确实给许多人带来了压力,也遇到不小的阻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的做法,来自于重庆开县。财产申报以腐败预防机制为主,但制度初始,必然涉及对现任官员过往行为的追溯,使得官员财产公布成为一种惩处手段。于是,重庆开县纪委书记朱子龙坦言,“要求现任官员申报阻力太大,想要相对比较彻底的公开,只能从新上任的下手。”

  据悉,2010年2月,重庆开县正式启动新任党政主要领导财产申报制,14名新任的县级部门一把手成为首批申报者,其中申报财产最低的为21万元,最高的为178万元。根据去年12月开县县委通知,要求新任的县级部门、县委部委、镇乡街道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任职或离职30天内,向纪委、组织部主动申报家庭财产及收入,并在本单位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申报的内容包括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权股份、字画古董、经商办企业等9个方面的财产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投资、收益等情况。

  应该说,开县的做法比较温和,也比较可操作,属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新疆阿勒泰等地的试点,也有类似之处。

  笔者认为,除了一步步试点外,还可以尝试分期分批分层次分范围的办法进行。比如,省部级以上领导可以在全国范围公布个人财产,通过媒体公布;各省厅局级干部包括一些重要岗位的处级干部(县委书记县长等),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公布;其他处级、科级、股级干部可以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布,公布内容交给干部人事部门备查。普通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可以不申报。

  在这方面,可以学学美国。在美国,财产申报人员是分层次、有重点、有区别的。联邦政府250万雇员中,约2万名政务官员的财产采取公开申报方式,他们的财产申报表一式三份分别在本部门、道德署和白宫存档,任何公民都可申请查阅,但查询结果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另外一个层次,是秘密申报方式,材料不予公开,由各单位内部掌握,所填表格只存道德署备查。此法适用于大约25万名中、下级官员和雇员。主要指那些从事工程合同、物资采购、执照发放、奖金管理、企业监管、行政执法以及对非联邦实体产生经济影响的人员。此外,一般公务员不申报财产。

  按照这种经验,我们国家重要的处级干部以及厅局级以上干部,可以通过媒体公开个人财产,而其他一些干部则可以不必向媒体公开财产。但是,不论是哪一级的干部,只要民众有质疑,都可以进行舆论监督和法纪监督。对前者,可以让纪检监察机关出面调查核实;对后者,可以先由所在部门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出面调查核实,再决定是否进一步查处。

  这样做,可以避免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毕竟,向媒体公开个人财产的领导干部是少数。大多数干部只是向所在部门单位申报财产,并在同事间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经过几年的试点试验后,再逐步完善,选择更合理更科学的方案进行操作。

  出路四:合理引导舆论

  现在领导干部之所以害怕公布个人财产,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近年来的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舆论过激,出现众口铄金的现象,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在全面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后,我们更要合理引导舆论。试想,在试点前期,那些老实忠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的财产全部填报了,而不老实的转移财产或者少报漏报瞒报。如果网络舆论把焦点对准申报财产多的领导干部,那很可能会出现老实人吃亏的现象。笔者希望,在官员财产申报问题上,也要做到“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因此,舆论的合理引导就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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