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470|回复: 0

[转帖]话语“带暴力血腥”的拆村

[复制链接]

132

主题

1248

回帖

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8894
发表于 2010-12-10 22: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剑兰

     在中国,地方政府正在密锣紧鼓地推进所谓的改造城中村,集约使用土地拆村运动,开始强逼农民上楼。官商为了获取更多城市建设用地。把魔爪伸向农民的耕地、宅基地、和村庄。在中国大地上,地方政府拆迁自由。官商勾结各自有利可图,想拆哪里就拆哪里。甚至没有规划先拆了再说。买与卖都是官商说了算。对被拆迁人滥用强制措施,滥用公权力,不惜代价、践踏民意与民争利。

      “强拆已经是现在地方政府常用的暴力血腥的手段。其结果拆掉了中国几千年的村庄文化和历史文明,拆掉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政府要开发,以最小的付出换取最大的利益,压低价格收购老百姓的房子,这么好的城中城寸土寸金的位置,只评估房屋,补偿价每平方米几千元左右。院落空地分文不补。但这个时候,中国的房价却直线上升飞涨。

     有些地方惨遭强拆的村民表示,在拆迁的整个过程,他们一直没有看到过政府的相关文件或规划图,而且被强拆的村民房屋一直是没有签到任何的拆迁合同和文件。按照国家信访部门的答复,没有拆迁文件的拆迁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就是这样一项明显违法的拆迁工程,因为是所谓的有政府介入的行为,使村民投告无门。

    任何法定程序也没走,只有盖着所谓生产队和发展商合作的印章的一纸通知。在限期内,到拆迁办现场办公室办理拆迁手续。真是无赖的流氓政府做官做的连礼仪廉耻信都不讲了,把掠夺称之为搬迁。根本上就没有和村民协商,在村民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破门撬锁、拆门拆窗,把防盗门、铝合金窗都帮村民处理掉。并派人把水电全部切断,即刻将村民的财产变成发展公司的财产。产权证还在村民手里就这样被所谓的政府“执法人员”无法无天地接管和限制了。

     试问?无回迁选房也未签任何的协议,眼睁睁的被政府组织的执法人员强制毁坏村民的家,而且还是穿着制服的人干的土匪抢劫的事,警察却在旁边熟视无睹!改革开放三十年了,还有这样的事发生?真是太荒唐了。国家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中央政府知道地方政府干的这些倒行逆施的事吗?今后村民到哪里住?无人管,因为土匪们迎合领导的意图完成了拆迁任务,升官发财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一节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五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这么好的法律地方政府却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独断专行。

     正是由于所谓的城中村必造圈地建房,政府获得巨额土地财政的收入。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官员罔顾村民的生死。农民一旦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房屋和土地,生活面临的困难是不言而知的。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低,就业技能差。政府犹如把农民推进汹涌澎拜的大海,有能力者就游上岸继续生存,没有能力者的就让在大海中折腾。正因为这个利益的碰撞,凸显了社会深层的问题和矛盾。

     由于政府官员的执政理念背离了科学发展观,片面地追逐个人名利,眼里只有金钱,埋没良心去挖掘项目建设,从中捞取黑金。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投资极端化,政府更彰显黑社会化。这种非正常的执政理念,正源于官员腐败的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辗转间,官商变成了新时代最大的包租婆,农民被逼变成了时代的房奴,这种变味的发展观又怎样能支撑起和谐社会的理念呢?更不用说社会稳定!老百姓的幸福感更不用谈了。共产党执政为民,变成了执政为。如此一来,这种执政理念继续蔓延势必引起社会动荡不安,乃至人亡政息

     本来,人民政府爱人民,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这是应该延续的天职。人民就是老百姓,可是地方政府剥夺了我的生存权,生命健康权、居住权,像无事一样不管不问。并且把我们这些上访户当成不稳定分子。到处受监视、阻截、拘禁。难道为自己的政绩树碑立传就必须践踏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的建设在历史记载上能丰功伟绩吗?

      2010-12-1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5-4 19: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