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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快传)亿万股民要求立即逮捕1112大暴跌罪犯
根据中国刑法,法人犯罪的不但要追究法人机构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其具体负责人的责任。法人机构犯罪的,其法人代表和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按照罪责大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2010年最大的刑事犯罪案件就是1112大暴跌操纵市场案,必须立即处理。必须立即逮捕犯罪嫌疑人国泰君安和中证期货法人代表。
1112大暴跌已经一个月了,股民无缘故损失5000亿元,这是什么概念。在中国,虽然中国人向来好欺负,事事屈从于野蛮的统治者的奴役,但是,对于非统治者,特别是处于同一市场的竞争者,对于这种人采用欺诈、胁迫、暴力的犯罪,仍然是勇于反抗的。因为这些罪犯不是皇帝,也不是钦差,他们的行为不是政府授意的。
无论罪犯以及他们的同伙怎么耍花招,都无法掩盖1112大暴跌的事实真相。因为股指期货的交易是多种备份记录的,沪深股市也是一样。只要把11月11日下午2点后,以及12月12日全天的交易记录重新调出来,进行复盘演示,即把所有交易重新走一遍,即可看出沪深股市的受到股指期货剧烈冲击造成的后果。而冲击的来源就是做空机构,主要领军的罪犯就是国泰君安和中证期货。
人们有说股指期货具有预测价格发现价格的作用,那应该是大多数参与市场的人有这个能力,而不是少数人有这个能力。大多数人在市场平等交易才能预测价格发现价格。而现在,股指期货的价格显然只有少数人——用少数人还是不当——实际上就是个别人在“准确地”预测价格“发现”价格。这种说法具有铁证,因为从持仓结构看,中证期货和国泰君安两家机构自从股指期货开市以来,除930上涨波段外一直是空仓大户,持仓净空单一直保持在5000~7000手,扣除双向持仓无效部分,他们两家占整个市场净空单通常就在50%甚至高达70%。
现在问题是,既然这个市场是公平的,那么市场参与者应该处于基本相同地位。但是,从持仓结构看,难道股指期货只有这两家机构能够时时准确的预测未来,而占市场95%以上的其它参与者全部是笨猪傻瓜?难道只有这两家月月赢利,而其它占市场95%的参与者月月亏损是正常情况?
如果中证期货和国泰君安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这个结果我们可以认可。但是,据现代科学成果,能够未卜先知的人是不存在的。那么只剩下一种可能,就是他们能够操纵市场。
这个证据是什么?证据就是他们月月持大仓,月月赢利。人们经常忽略了,最大最有效的铁证就在身边。如同赌场,如果仅仅只有两个赌徒逢赌必胜,其他赌徒逢赌必输,并且这两个赌徒赢的钱占市场赢钱总额70%,仅仅就是这两个赌徒赢了其它95%以上赌徒的钱,再加上认定参与赌博的赌徒都是智商一样水平的,那么就可以断定,这个赌徒在出老千。
退一万步讲,这两个罪犯真有未卜先知的特异功能,就是说他们智商远远超过95%以上其它股指期货参与者,那么就应该立即把他们驱走,因为这样特异功能的人在场就是市场最大不公平。据说美国有一个人能够预测股市事事都准,最后被联邦政府禁止入场。
出老千是赌场的行话,意思就是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赢利,意思就是赌场犯罪。赌场是黑道,黑道也有黑道规矩,叫做“生手怕熟手,熟手怕千手,千手怕失手,失手就剁手。”
可笑中央财金大学一个砖家叫兽,甚至公开散布,1112大暴跌属于股指期货操纵查无实证。那么,究竟查了没有?查什么了?公开数据还用得着查吗?月月持大仓,月月大赢利不就是最大证据吗?你这样包庇罪犯难道不怕下地狱?
这里我们要提到,1112大暴跌后,有人说,为什么930拉升你不说,1112大暴跌你就说了?所以这里必须说。930拉升也是这两个赌徒干的,他们月月持大仓空单,偏偏在930行情中不是这样。难道这还不足以证实,自股指期货开通以来,这两个罪犯在一直犯罪?
法律规定,操纵市场不仅仅限于打压市场,也同样包括拉抬市场,犯罪结果和量刑标准都一样。不同的是,拉升市场没有造成其它市场参与者直接损失,所以没有人追究。但是,拉升市场操纵行为造成市场大起大落,给其它参与者造成间接损失和长期损失同样严重。
除了月月持大仓月月赢利这个最大证据外,还有一个公开的证据就是交易记录,交易记录是要保存几百年的。在现代技术条件下,这些数据不会丢失。无论谁都可以轻易地调出数据分析。我们只需要把11月11日下午2:45后交易资料调出来,甚至可以重新复盘演示。即可看到,谁在突发性大批大量地抛空单。这里重申一下,不是11月12日,而是11日。11日的交易最为关键。因为这个时刻是逆水行舟,沪深股市在长期积累的压抑后形成火山爆发之势,要把火山爆发的冲天火焰重新按回到地层里,要比顺水推舟难的多。11月11日下午仅仅十几分钟,这两个罪犯硬碰硬利用他们的资金优势,把爆发的火山给压下去,这是多大的操纵?
事发后,他们集体造谣,甚至通过关系找到人行财政部关系制造借口,说是市场传言加息传言加税传言高盛短信。经过多方了解,事实是,没有一个股民在那天听说这个传言,倒是有个别的收到过短信要卖股票,但是发信人不是高盛,而是中证期货和国泰君安他们相关的券商中信证券、国泰证券等他们自己。另外,就是他们自己雇佣的高官也说是12日发生的传言,但是事实是11日大逆转比12日大暴跌严重十倍。时间不会倒流,12日的传言不会影响11日行情。
12月初,又一个所谓砖家叫兽跳出来,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发文,说疑似高盛操纵这次大暴跌。真见鬼了,什么事情都往国外推,就可以转移人们视线,掩盖事实真相?如果真是高盛,那也是经过这两家机构直接操盘的结果,难道这个方式也能够免罪?再者,两家罪犯月月持大仓,这可不是一般的大仓,是具有极大风险的期货大仓,也是高盛指令的?
按照目前判案标准,犯罪一亿元以上的处以极刑。而1112罪犯所犯的罪已经超过这个标准5000倍。这就是说,这两个罪犯就是判极刑5000次也无法抵消。怎么办,国人当前需要针对这个特殊的案件作出特殊的处置。法律是人定的,也是根据需要制订的。现在,无论如何也无法让两个罪犯赔偿损失了,剩下的只有他们两个的狗命了。怎么处置这两个罪犯的狗命,能够平亿万股民之巨大民愤,需要适当的刑罚。目前这种刑罚还没有,因为此前所有刑罚针对的案件都是案值在亿万以下的。案值达到5000亿元,涉及受伤害人数达到数亿还想都没有想到。因此,这个特殊案子需要特殊立法处罚。
事实上,他们的犯罪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因为他们是连续犯。自从股指期货开通以来就在操纵市场犯罪。操纵手法都是一样:利用资金优势制造暴涨暴跌。半年来,股民受他们操纵的损失还少吗?
按照宪法,只要超过全国半数以上的立法表决就是法律。新的法律可以专门制订出对这两个罪犯的专门处置办法,目的只要能够平亿万股民的民愤。这里不好预测究竟出什么处罚式样,但是估计人们会想到,中国古代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处罚,好像有诛灭九族和剐刑之先例,然而,就是这种刑罚是否能够平息亿万百姓的冲天民愤还有待验证。
而现在,官方机构对这个重大案件只字不提,刻意回避。但是,你可以回避,但是民心向背能够回避吗。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如果当官不为民做主,这个官迟早会落入汪洋大海的。而现在有刑法明确规定,包庇犯罪当受刑罚处置。何去何从,自己掂量。要么顺天意得民心把两个罪犯推上审判台,要么包庇纵容罪犯自己跟着罪犯下油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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