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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提拔奸官!!!
阿波罗网来稿首发
笔者祖籍闽清,定居福州。通过与家乡朋友通话,了解一些家乡父老乡亲们近日在街头巷尾的议论。话题是关于福建省委为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升官的媒体报道引起的。笔者根据与友人通话内容,综述如下:
福州日报2010-12-15日报道: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方清海等5位同志任前公示的公告拟任设区市正、副厅级领导职务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方清海等5位同志在相关媒体和报刊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至20日。在此期间内,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对象:
一、拟任设区市正厅级领导职务的人员
方清海,男,汉族,福建龙海人,195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讲师,现任福州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市纪委书记。
二、拟任设区市副厅级领导职务的人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
1.池宁,男,汉族,福建福州人 (在福建福清出生),195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闽清县委书记。
2.柯有民,男,汉族,福建福州人,195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闽侯县委书记。
3.黄忠勇,男,汉族,福建罗源人,196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永泰县委书记。
三、拟任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吴兰铮,男,汉族,福建闽清人,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
公示电话:0591-12380
来访来电时间: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接待处室: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公示期7天(一星期,从2010年12月14日至20日)实际只有三天半多一点的时间让群众举报。因为,15日才登报。许多人,到15日下午或晚间才看到报纸或电视,12月18、19日是法定休息日(周六、周日),受理举报电话、信件的官员没上班。有民众质疑,“这不是明摆着不让人举报吗”,是“走过场”。什么叫“拟”,其实,上头决定了的,民众提反对意见,是没人听的。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将公示期延长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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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媒体报道,闽清县干部群众议论纷纷:县委书记池宁和县长王长鹰紧密勾结,在闽清做了不少坏事,人们希望纪检、检察机关把他俩关进监狱。万万没想到,省城却有人为他升官!池宁升官后,如果按照以往模式,大多由县长接任县委书记宝座。这将是闽清人民的又一次灾难!
闽清人民为什么痛恨池宁、王长鹰?
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俩不顾全县干部群众一致反对,强行将百年名校----闽清一中拆迁,新校区离城6华里。闽清一中拆迁带来种种弊端:一,给学生生活、学习平添许多麻烦和烦恼;二,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三,新校区位于闽清(闽江)大桥、国道、省道边,对岸是铁路(闽清车站)位于两条公路交叉处,噪声污染可谓是“三面楚歌”。四,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五,新校区紧邻闽江岸边,(距江边不足10米,较大洪水时,离江面不足5米)易受洪水侵害;六,学生家长们担心孩子私自到闽江游泳。
全民反对闽清一中搬迁,池宁、王长鹰凭借手中的大权,操控闽清县“五套班子”,不顾30万闽清人民反对,强行将闽清一中搬迁!
池宁、王长鹰为什么强行将闽清一中搬迁?要把寸土寸金的地皮卖给开发商建造商品房,借以中饱私囊!
尽管许多干部群众曾经向省市、中央强烈要求:制止将闽清一中搬迁。然而,高高在上的高官们,不予理睬!
据悉,有六成学生家在城关,或且乡下学生家长在城关租房谋生,这一部分学生,如果在原校址,往返学校只需步行十几二十分钟。搬迁新址后,这一部分学生,“走读”还是寄宿,难以抉择。寄宿,家长担心学校食堂伙食营养卫生问题,集体宿舍影响孩子休息;“走读”,如果想参加晚自习,要花6元车费,每天往返6趟,成天疲于奔命!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严重影响学生休息、学习、营养,以至于影响学习成绩。今年(搬迁后第一次)高考,(据说)成绩位列福州五区八县倒数第二名!八十年代中期,有一年高考,全省语、数、英三科状元出自闽清一中!其余年份,在五区八县,都是名列前茅。被强迫搬迁后的闽清一中,往日的辉煌,已经不复存在。
每当临近深夜,人们看到公交车辆一车又一车运载孩子们返城回家,不仅感叹,这样的日子,要日复一日持续永远!人们梦想,要等到人类开发月球或且火星,把闽清一中搬迁到外星球,孩子们疲于奔命的日子才能结束!
池宁、王长鹰,30万闽清人民的罪人!以至于愤怒的闽清人,计划在池宁、王长鹰调走后,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两边竖立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令他俩向闽清人民谢罪!
池宁、王长鹰违法犯罪问题还有:闽清一中新校区地块原属闽清县耐火厂(国营企业,倒闭),池宁、王长鹰将地皮贱卖给福州籍港商张先生(600万?)。张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未开工,(写有“华侨花园 印度尼西亚 黄双安 二00五年奠基”文字的奠基石长期竖立在长满荒草的空地上,直至“闽清一中新校区奠基仪式”前一星期才拆除)闽清县政府本来只要下发一个文件,就可以名正言顺依法收回这块长期闲置的地块。却要花3000万元(有的说2500万元)向张“买回来”。这其中,必定有罪恶。
第三,为了搞房地产开发,将数以几十万方的渣土倒入梅溪河道,形成“人造半岛”,影响泄洪。触犯“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
以上三个问题,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也是池宁、王长鹰违法犯罪链条上紧密相扣的三环。
即使池宁、王长鹰没有任何违法犯罪问题,也不能升官。 比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群众公认”的规定,池宁、王长鹰是“群众公认”的奸官,在查清两人违法犯罪问题之前,应予以调离、降级!
闽清人民以送走瘟神的心态指望池宁、王长鹰早日调走,现在盼到的,却是恶人升官的消息,心有不甘啊!
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条款黏贴如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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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建议:福建省委领导班子应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一票否决”提议为池宁升官者的动议。因为他是“群众公认”的奸官。哪怕是省委书记所提,也应该予以否决!提议者如果以势压人,强行通过提议,日后将被问责!
一位中年男子看了媒体关于“省委研究拟任池宁为设区市正、副厅级领导职务”的报道,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池宁在闽清“捞”的钱,拿到福州去“用”。笔者解读这句话:池宁在闽清贪污受贿所得赃款,用于省城买官。谁是卖官者?按照常理推测,提议为池宁升官者有重大嫌疑!
笔者希望,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任前公示的举措,不会是走过场,做样子。会倾听闽清民众呼声。由于闽清人特胆小怕事,敢于举报的人很少(如果有人敢于“闹事”,也不至于30万人眼睁睁地看着池宁、王长鹰强行搬迁闽清一中。甚至没有人就此事向福建省委组织部举报。)福建省委组织部应该派员到闽清明察暗访,主要是“暗访”,因为许多人,尤其是干部,怕报复,不敢说真话。
30万闽清人民反对福建省委为池宁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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