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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把宗教团体变成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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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9: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对把宗教团体变成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多次建议把宗教团体变成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这个提议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海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宗旨与基本方针。作为依法纳税的公民,本人表示强烈反对!


关于海口、临高两市县宗教教产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4年6月

根据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今年的工作计划,4月9日、5月10日,省政协副主席林安彬带领省政协民宗委调查组,对海口市、临高县宗教教产落实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组听取了两市县宗教工作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实地考察了海口市天主教府城堂、海口仁心寺原址,临高县临城天主教原址、南江基督教教堂和凤潭基督教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市县宗教的基本情况
海口市现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四种宗教,教职人员45名,信教群众5万多人,约占全市人口的3.3%。其中:天主教500人,基督教4000多人,佛教50000多人,伊斯兰教1300多人。经批准成立的宗教团体5个:海口市天主教爱国会、海口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海口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海口市基督教协会、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全市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7处(未开放宗教场所18个)。
临高县现有基督教和天主教两大教,教职人员57人,信教群众2861人。其中:基督教2648人,天主教213人。全县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8处,其中基督教6个,天主教2个。
二、两市县宗教教产的落实情况
两市县党委、政府重视宗教教产政策的落实工作,按照中央关于落实宗教教产政策的精神,把落实宗教教产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宗教工作部门及宗教界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教产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据统计,至2003年底止,海口市共落实宗教教产政策28宗,其中退还宗教团体使用的9宗,共计土地面积2384平方米,建筑面积4333.75平方米;因使用单位无法退还或被拆除改作他用折价处理的19宗,建筑面积5188.63平方米,折价赔款938070.88元。由于种种原因尚未落实的宗教教产6宗,计土地面积3896.97平方米,其中:原琼山市2宗,即天主教三江墟教堂、天主教府城教堂;海口市4宗,即佛教海口广济庵、聚善庵、泰华庵及东成堂等4座寺庙教产。对原琼山市天主教府城堂教产遗留问题,海口市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国土局、琼山区政府、区委统战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这6宗教产的落实材料及政策落实建议,除天主教三江墟教堂由原琼山市委统战部于2002年上报原琼山市政府外,其余5宗市民宗局于2003年8月上报市政府,但至今都仍未作出处理意见。
临高县被确认落实的宗教教产主要有4处,其中:基督教3处,即南江基督教堂、和舍基督教堂2万平方米及加来基督教堂近1万平方米的教产落实问题;天主教1处,即临城天主教教产落实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由于历史原因,宗教教产的房产、地产权几经变更,部分占有宗教房产的单位及组织,因为经济利益难于割舍,给宗教教产落实工作造成了相当的难度。政府在落实宗教教产时,没有充分地考虑到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如临高县南江基督教堂,要求落实被临城粮所占用的土地。当地政府在落实方案中,只是同意在现基督教堂的基础上增加两间共70平方米的房产。虽然县里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座谈会、协商会,但教堂方面始终认为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不肯接受政府提出的解决方案,双方协商未果。从1997年以来,上访、上告、打官司一直不停。从临高法院告到海南中院和高院。2004年3月9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南江基督教堂败诉。但南江基督教堂仍不服,继续要求维护其合法的权益。据了解,教堂方面已上访到北京。
2、政府在落实宗教教产时,对宗教团体自身经济能力弱、自养能力不足的情况欠缺考虑,没有从根本上帮助宗教团体解决自养问题,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宗教团体难于接受。如在临城天主教教产落实中,政府提出两套解决方案,第一,在临城二号大桥江南路西段,向南延伸一百米处,选定一处地基面积285平方米的土地,临城天主教负责出钱买地,政府负责建房;第二,在距离县城两公里处的地方,政府划出一亩地,并出资18万元建好房子交给教会使用。临城天主教认为自身没有经济能力出资购买土地,对第一方案不予接受。对第二方案中的选址,认为距离较偏远,无法解决自养问题,难于维护好房子。为此,临城天主教从解决自养问题考虑,另提出一个方案,即在县城选好一处已建好地基的土地,由政府负责建好房子。这一意见已上报临高县政府,但至今还没有得到县政府的答复。
3、在落实教产中,政府和各宗教团体之间相互沟通、充分协商不够。政府落实宗教教产的力度不大、措施不力,各宗教团体又多从自身自养考虑,于是出现一头热、一头冷,使得问题难于解决。
落实宗教教产政策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是我党的一项政治工作。根据省民宗厅2003年有关统计数字,我省尚未落实的宗教教产有22处,涉及的教产面积(含地产和房产,下同)151179.05平方米。其中:佛教20处,教产面积149214.65平方米;天主教2处,教产面积1964.40平方米。在已落实的教产中,尚有余留问题8处,涉及教产面积225655.7平方米。其中:基督教5处,涉及教产面积672697.平方米;天主教2处,涉及教产面积(土地)16802平方米;佛教1处,涉及教产面积141584平方米。宗教教产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教徒意见较大,反应强烈,影响了我省社会的团结和稳定。造成我省宗教教产工作难于落实的主要原因是:
1、一些地方党政各级领导对落实宗教教产政策认识不到位。全面落实宗教教产政策,不仅关系到各宗教团体自身的自养及生存,而且关系到各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解决好宗教教产的遗留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职业者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有着重大意义。
2、落实宗教教产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力。宗教教产遗留问题的解决,不应只是当作安排一两间房子,象征性地解决活动和办公场所,或是作些简单的经济补偿,而应重在“落实”,要切实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帮助宗教团体解决自养问题。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宗教教产落实工作的领导。建议由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牵头,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大、省政协相关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参加,对全省宗教教产落实工作给予指导、检查和督促。
(二)各有关市县应加大对宗教教产落实工作的力度,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执行政策、协商解决、互谅互让、不留尾巴”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行办法,加大落实工作力度,协调好各有关部门,充分进行协商,尽力帮助各宗教团体解决自身的自养问题。
(三)完善宗教管理的有关法规。建议省政府制定实施《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细则,增加对宗教教产落实工作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
(四)理顺和健全海口市宗教管理体制和网络。海口市宗教工作任务重,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建议:1、尽快设立市区一级的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网络;2、对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团体各配备财政拔款事业编制1名,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和监督;3、将宗教工作专项业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改善宗教工作条件。

加强我省宗教工作 为构建和谐海南服务

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联合调研组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7日

围绕省政协四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关于构建和谐海南的中心议题,9月1日至7日,由省政协副主席张海国带领,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与农工党海南省委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到海口、儋州、万宁、临高、保亭等5个市县,就我省宗教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省有关部门和市县的情况汇报,召开了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实地视察了7个宗教活动场所。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省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天主教、基督教五种宗教,信教人数约8万多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21处,宗教团体认可的宗教教职人员440人。省、市县二级宗教团体35个。信教群众主要分布在全省18个市县、97个乡镇、485个村庄、15个国营农场。较有影响的宗教活动场所有南山寺、潮音寺、博鳌禅寺、玉蟾宫、海口圣心堂、定安深田堂、儋州基督教堂、海口基督教堂和三亚红沙基督教堂等,伊斯兰清真寺均集中在三亚市。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宗教部门作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为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海南做出了贡献。
(一)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是海南建省后,省、市县先后依法批准成立宗教团体35个,其中:省域宗教团体6个,市县域宗教团体29个;二是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先后依法恢复和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14处,基本满足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三是落实宗教教产政策。据统计,各级政府先后落实宗教教产84宗,涉及教产面积(含地产和房产面积)295773.49平方米,落实赔款937070.88元。儋州市、临高县积极落实宗教教产政策,取得一定成效;四是重视培养和使用爱国宗教职业人员。提议安排了32位宗教界人士参加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常委、委员,选派了39名思想进步、表现好、有一定宗教知识的年轻教徒到全国各地宗教院校学习培养,举办各种教职人员培训班23次,受训人员300多人。同时,引进一批教职人员充实我省教职人员队伍。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是设立宗教工作机构。建省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各市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民族宗教事务局(办)专门机构,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1、依法设立和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2、开展创建以遵纪守法好、正常活动好、民主管理好、服务社会好、环境美和安全防范好为内容的“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1、依法查处违法创办宗教学校、培训班、小儿圣经启蒙班问题。2、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和非法出版宗教书刊。3、依法处理未经按规定程序审批入关的境外宗教图书和音像制品;四是依法处理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1、依法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治理整顿。据统计,近年来共有50处私设聚会点被撤消,9处私设聚会点被取缔;2、依法整治佛教乱建寺庙和乱塑露天佛像。全省各市县共对30多座庙宇和露天佛像进行综合治理。
(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势力渗透。一是抓好规范外事行为工作。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查批准、行前教育等外事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外事工作管理机制;二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突出抓好自主圣职和坚持自传自养教育工作。近年来,全省共自主圣职73名,还协助爱国宗教团体选派了39名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年信徒进神哲学院、神学院深造。目前,我省天主教、基督教均由自己培养的教职人员主持活动;三是坚决抵御境外宗教势力渗透。1、抵御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以探亲、旅游名义秘密传教。2、查处通过资助办学,办医和办公益事业进行非法活动。3、依法处理通过学术交流、经贸合作等手段,入境秘密成立非法宗教组织活动。4、依法取缔外籍教徒在我省秘密建立宗教活动据点。
(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省各级爱国宗教团体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国爱教,为服务社会、团结稳定做出贡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省宗教界捐助救灾、扶贫和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达400万元。
(五)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近年来,结合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通过举办各种会议、培训班和研讨班等形式,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学习党的宗教法规和政策。到2005年底,全省共举办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和研讨会23次,参加培训和研讨人数1800人次。
二、我省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省的宗教工作形势是好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的形势和复杂严峻的局面,以及构建和谐海南这个大局,宗教工作中还存在着与某些实践要求不适应的薄弱环节。我省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基层党委、政府对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认识不足,不同程度的对宗教工作存在着重视不够、管理不到、措施不力等问题。有些市县主要领导还提出“建设无宗教市县”违反宪法的言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宗教问题认识不清,处理不当;一些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理解不够,情况不明,把宗教工作看成为是统战、宗教部门的事,认为宗教团体组织有限,信教群众不多,影响不了大局,对宗教工作不愿管、不敢管,放弃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对场所的管理放任自流,甚至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认识不清,丧失了应有的警惕。
(二)宗教工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省级宗教工作部门仅设一个处、4名工作人员负责全省宗教工作,市县宗教主管部门基本上只有1至2人,乡镇一级政府几乎是空白,宗教工作力量薄弱;二是市县一级宗教事务执法主体不明确。有些市县宗教工作机构属二级局建制、或基本与统战部合署、或是统战部内设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条件;三是基层宗教工作网络不完善,没有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管理网络,造成上下管理脱节、工作职责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四是宗教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省级财政安排全省宗教工作经费仍是1996年确定的数额(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及宗教团体业务活动费13.2万元、宗教神职人员补助费7万元、3个宗教团体办公用房租金费3.8万元,共计24万元),连续九年没有增加。各市县几乎没有宗教业务费,只靠省民宗厅划拨有限的经费。由于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已直接影响到正常管理宗教事务活动的开展。
(三)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日益增多。近几年来,境外宗教组织常以旅游观光,文化交流,教育科研,兴办企业,慈善救济等合法活动为掩护,在我省进行争信教群众和场所的控制权,尤其是利用授课、学术研讨、免费教育等形式,在我省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师生中秘密进行传教和发展教徒活动,企图与我争夺文化、教育阵地。其宗教渗透活动情况复杂,手段隐蔽。因此,省、市县、乡镇抵制境外宗教渗透和打击违法非法传教活动任务十分艰巨。
(四)部分宗教教产(含地产和房产)问题尚未落实。目前全省尚未落实的宗教教产有22处,教产面积151179.05平方米。在已经落实的宗教教产中,仍遗留问题的有8处,涉及教产面积225655.7平方米。儋州市那大基督教堂使用至今已有一百二十五年之久,由于缺乏经费,长年失修,经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属于危房。
(五)宗教团体不健全,自养能力差。省伊斯兰教协会从筹备至今已有8年,仍尚未正式成立。省民宗厅向省政府申报增加2名到省佛教协会工作的事业编制也未批准。我省各宗教团体基本上没有自养能力,没有经费和办公条件,难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作用。
(六)基督教发展较快,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道人不断增多。据调查统计,1980年至2005年初,全岛基督教教徒从约1万人发展到4万多人,且仍呈上升之势。目前全省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34处,其中万宁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有84处,占全省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62%。基督教自封传道人的活动也比较频繁,常出没于广大农村和私设聚会点,从事发展信徒、设立聚会点和传经布道等非法活动。
三、加强我省宗教工作的七点建议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宗教和睦稳定,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海南中发挥积极作用,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宗教工作,坚决贯彻党的宗教信仰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进一步认识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宗教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关系,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和部署宗教工作,经常听取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积极支持和帮助宗教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二)进一步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当前,我省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任务艰巨。要切实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注意保持宗教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不断物色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高政策、文化水平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宗教部门工作。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省宗教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各市县要把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自然村负责人列入培训计划,力争三年内轮训一遍。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切实解决各级政府宗教工作机构的设置、编制、经费等问题。建议:1、在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内设立海南省宗教事务局(二级局),增加编制,便利全省宗教事务的管理。2、理顺市县(区)宗教工作机构。要统一规范全省宗教部门设置和统一名称,不能五花八门,机构设置应视其工作的轻重,可以单设,也可与别的部门合设,但必须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区、乡镇和国营农场也应完善宗教工作条件,配备统战(宗教)工作专职干部。3、加大投入,保证省、市、县宗教工作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宗教工作正常开展。建议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宗教工作的实际,逐年增加省宗教工作业务经费。市县一级宗教管理部门工作经费和宗教神职人员生活补助及宗教团体事业费应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解决。
(四)建立和完善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基层。但目前我省大部分区、乡镇(街道)、农村(居委会)和国营农场宗教工作网络尚未建立,有些也不健全,导致基层的宗教工作职责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局面。建议省宗教主管部门指导各市县完善和健全市县(区)、乡镇、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基层。
(五)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下大力气帮助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建议:1、要积极指导、协助完成省佛教协会换届和省伊斯兰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的成立工作,帮助解决省佛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筹)事业编制问题。2、帮助解决宗教团体办公用房租金、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提高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待遇和生活补贴。3、要继续落实教产政策,尽力解决22处尚未落实政策和8处落实政策中有遗留问题的宗教教产问题,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增强自养能力。
(六)加大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工作力度。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管理宗教工作职责,增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责任感。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新动态,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议:建立由省委统战部牵头,组织、宣传、统战、民宗、公安、安全、外事、海关、教育、民政、文化、商务、农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旅游等部门参加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团结合作、共同做好抵御渗透工作的良好局面。
(七)加快我省宗教法规建设。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制定《关于加强海南省宗教工作的意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全我省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海南省宗教事务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省宗教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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