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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呼吁废除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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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2: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为什么呼吁废除教师法

我为什么呼吁废除教师法?
因为《教师法》是教育腐败的挡箭牌。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专文论述,此处不再赘言。
现根据维权的亲身经历来谈一谈《教师法》的危害性。
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郑其花对我说,应该走正常的渠道反映问题。
可事实证明,在海口,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损害,信访、申诉、投诉、举报、仲裁、行政复议、打官司,没有一条路是行得通的。
从2002年开始,我拿起法律武器,将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四中以及一起参与造谣诽谤我的海南省佛教协会、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告上了法庭,开始了新一轮艰难的维权和反腐败斗争!
然而,法院台阶太高,屁民维权,连法庭的门朝哪边开都摸不清楚。8年来,诉状写了一大堆,无一例外,全部驳回!各级法院以《教师法》限制了中国教师民事诉讼权利为借口,对受害教师所有起诉统统不予受理。
海南各级法院的法官们认为:教师法规定,教师只有上访的权利,没有打官司的权利。而上访,按照北大教授孙东东的说法,是要被关进精神病院的。2009年3月23日,《中国新闻周刊》刊登了一篇题为《孙东东: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的文章。文中孙东东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百分之一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这样看来,教师依法维权,真是死路一条!

一、亲身体验司法黑暗

2003年11月13日,鉴于海口市人民政府毫无原则地支持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第四中学对人民教师进行打击报复,并且拒不履行依法受理教师申诉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而且对民盟海口四中支部提出的改善教师待遇、通过民主协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批评建议,对海南省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督促完全不予回应,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七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八条规定,本人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作为,依法行政。
然而,11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海中法立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认定,该诉讼诉请解决的是人事奖惩问题,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故裁定不予受理。经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琼立终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认定,起诉事实和诉讼请求并不是针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其人事奖惩的行为,而是针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其申诉请求的不作为,此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而撤销一审法院(2003)海中法立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一审法院审理。
可惜,由于作出(2004)琼立终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的法官调离了工作岗位,海口市纪委给海口中院主审法官施加压力,这个官司绕了一圈,又荒唐地回到了原来的起点。
2004年2月10日,海口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海口市人民政府公然撒谎说从未收到过本人申诉,更有甚者,为了掩饰其违法违纪行为,竟然采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的卑劣手段,妄图将原告置于死地。2月22日,海口中院依法判决海口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律规定期限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违法[(2004)海中法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
海口市人民政府藐视法律,对海口中院生效判决置之不理,拒不按照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受理教师的申诉,也不按照《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责任人,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他人的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等权力机关对于民主人士明目张胆、残酷无情的报复行为,是严重的罪恶行径,也违背了中纪委有关保护举报人的规定,是对公民监督、批评等宪法权利的粗暴践踏。此案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是,由于受“反党反政府”的威胁性指控,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年来,包括民主同盟在内,没有民主人士再敢批评政府,没有记者敢于对教育界进行刨根问底式的舆论监督了。
迫于无奈,2004年2月18日,孤军奋战的我再次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海口市人民政府停止打击报复,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并赔偿经济损失。2004年4月1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25日,作出 (2004) 海中法行初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认为海口市人民政府不适格做被告,驳回海口四中教师起诉。2004年5月31日,海口四中教师不服(2004) 海中法行初字第14号行政裁定,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于9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10月8日,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04)琼行终字第82号行政裁定书]。理由是:“海口市教育局辞退上诉人的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本案纠纷属民法调整的范围,上诉人可以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4年10月25日,不服(2004)琼行终字第82号行政裁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指令再审。
海口市一直没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2004年3月1日,向刚成立的海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这是该人事争议仲裁委成立后收到的第一份仲裁申请书)。3月12日,海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该争议已经行政程序处理,且不属于本委管辖范围。”
2004年3月18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纠纷案)。第一被告:海口市教育局;第二被告:海口市第四中学。5月12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13日裁定驳回起诉。理由:“原告原是海口市第四中学的教师,根据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同时根据我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故教师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原告就本案争议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申诉,并已经行政程序处理。故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不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负担。”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 美民一初字第277号] 2004年6月28,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海中法民一终字第430号]。
就这两起行政案件,权利主张人分别于2004年10月25日和2005年1月31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省高院违反先前自己的裁决,居然不予受理。更为奇怪的是,拖了半年之后,申诉人去高院了解案情时发现,2005年1月31日递交的申诉材料竟然全部不翼而飞了!2004年10月25日递交的申诉材料也残缺不全了!
打官司行不通,走其他途径行不行?

申诉——

1994年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 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分别于1994117日、199475日、1998916日和2002319日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申诉,但海口市人民政府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本不理睬此类申诉。
200422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向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陈成、主管教育副市长黄行光)申诉,海口市人民政府相关科室口头答复不予受理。

投诉——

向海南省公安厅、海口市公安局以及海口市警务督察大队投诉,没有回音。向统战部门投诉,也无人理睬。要求工会出面维权,工会不仅不帮助职工维权,反而助纣为虐,停止了申请人的会员福利。
我还通过海南省新闻舆论监督中心、新华通讯社海南分社、海南日报、海南侨报、海南价格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新闻周刊等新闻媒体公开呼吁在教育界实行民主、维护法治、尊重人权,海南省政协内参《民意反映》、《羊城晚报•新闻周刊》、《海南侨报》亦曾进行认真负责的舆论监督。

举报——

200419,向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实名举报海口市教育局有关领导的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回音。
1995925,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该条例第八条规定:举报人受到压制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监察、公安、 检察、审判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举报人及其亲属以辞退、变动工作、降低职务、降低工资和福利待 遇等形式进行打击报复的,必须纠正,拒不纠正的,由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纠正。凡对举报人及其亲属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安、监察、检察机 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必须查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人据此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海口市人民政府仍不履行法定职责。

上访——

《国务院信访条例》自200551日起施行,依照条例投诉上访,海南省、海口市信访部门和检察机关均不予受理。

仲裁——

省、市劳动和人事仲裁委员会均不受理教师仲裁申请。

行政复议——

依法向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海南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对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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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20: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在呼吁,还在上访,就说明你还没看清中共真面目,只有退党,退出中共各级组织,不再对中共抱任何幻想,你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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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瑞青:《教师法》:教育腐败的挡箭牌

《教师法》:教育腐败的挡箭牌

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告诉笔者,从2002年开始,该仲裁委不再受理教师提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以往受理海南大学、海口景山学校有关教师的仲裁申请,是不对的。海口市基层法院立案庭的几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法院不受理教师提出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
这就意味着,教师合法的劳动权益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既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纠纷,也不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争端。
为什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只能通过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诉来解决问题。也就是说,教师合法权益受侵犯,只能“上访”,不能“打官司”。

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教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这这一条非常荒唐的规定。能够对控检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通常就是“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这些单位或部门怎么可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所谓“情节严重”,更是模糊不当。“情节”到了“严重”的程度,是什么程度?如果真的到了“严重”的程度,仅仅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就可以了吗?
此条规定,对于因依法申诉、控告、检举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教师毫无助益。

《教师法》缺乏可操作性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注意:此处未设时间限定)
此规定不仅让教师感到意外,也令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感到措手不及。在《教师法》出台之前,教师权益受损,可以找仲裁委讨说法,可以上法院打官司。有了《教师法》,这两条路给堵死了,教师只能在教育系统内部通过“上访”解决问题。须知,有权力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恰恰就是教师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受害教师状告加害于其身的单位,还要仰仗该单位“主持公道”,岂非天方夜谭?此条法规显示出对教师的歧视,实在有违该法设计者的初衷。
退一万步而言,即使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单位和部门“良心发现”,愿意改邪归正,替受害人“主持公道”,那也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执法机构调查、取证、质证,裁判。目前中国的教育行政部门内有这样的机构吗?就算是有这样的机构,它又遵照佬样的法律程度进行执法呢?
最为可笑的,是《教师法》第三十八条。该条规定:“地方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众所周知,中国的教师,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教师,之所以不能按时须到工资,恰恰是“地方人民政府”发不出工资!试问,如果发不出工资,该“地方人民政府”应该“责令”谁限期改正呢?

《教师法》难以实施

《教师法》既然规定教师权益受到侵犯只能找教育部门或当地政府诉求公道,教育部门或当地政府就必须受理并作出裁决。但教育部门并无仲裁组织,而地方政府除了劳动部门有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以外,似乎没有哪个职能部门可以受理教师申诉。地方政府一旦接到教师申诉,肯定转给教育部门处理,教育部门又不知按照何种程度受理,只好将申诉置之不理。这样,堂堂一部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
有人提出,除非制订出台《教师法》实施细则,拿出一整套申诉处理办法,否则,《教师法》的实施效果就等于零。
通观我国理有法律,鲜有无实施细则的。一部法律出台,跟随着就得出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比如,仅有51条的新《婚姻法》颁布后,为应对审判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适用问题,最高法院又在出台一部又一部的司法解释,先出的第一部已达34条。
显而易见,如果《教师法》没有实施细则,或者规定由教育部门受理申诉却没有申诉受理办法跟进,教育部门肯定无所适从。海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何文生说:“《教师法》颁布之后,我们也接到过教师的申诉,但我们不便处理。我们要等国家教育部制订出相关办法后再作处理。”
从何文生的话语中我们不难看出,《教师法》为什么法不像法,缺乏权威性。实际上,说穿了,《教师法》不过是教育部门约束教师的一个规章制度罢了。
有学者指出,我国立法机关构成人员中,法律专才的数量还较少,加之审议时间不充足,部门立法现象严重,因此很多法并不像法。虽有禁止性条款,却无行使权利所需要的程序性规定。于是这种法律被形象地称为“软法”,在实践中屡屡被随意违反或抛诸脑后。

《教师法》纵容了违法行为,后患无穷

由于限制了教师在主张合法权益时通过仲裁和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诉求的权利,大量的侵权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而教育部门又一再强调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随意开除辞退教师的权力,加之民主管理制度十分薄弱,相当多的教师吃亏后只好自认倒霉,忍气吞声。此后,要么俯首贴耳,讨好校长,要么跳槽改行,远走他乡。这是造成些地区、一些学校师资队伍不稳,教师缺乏创造性和积极主动性,校园气氛沉闷,教育质量普通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偶而也有媒体报道,少数有正义感的教师挺身而出,维护自身或其他教师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最终都不了了之。教育行政部门则趁机钻法律的空子,遇到教师申诉,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拖个十年八年,物是人非,再以个案视之,推说年代久远,案情复杂,不好调查,难以处理,继续压着摁着直到当事人心灰气冷,自动放弃为止。这也是官场上大小官僚们玩得十分纯熟又行之有效的一套计策。
结论:要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么彻底废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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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论海口教育热点问题

2008年11月30日,网友“桃李芬芳”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发表一帖:《海口市初中学校课堂秩序令人忧虑》,谈论海口教育热点问题,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尤其是海口一中的老师,更是以前所未有的热情纷纷发表意见。到2010年12月11日为止,网友“建高楼”1183层,震撼人心!
原帖地址:http://pour.0898.net/read.php?pourId=10977
2010年12月12 日,按照论坛管理员的意见,笔者在海南发展论坛开设了一个《海口教育热点问题集中讨论帖》。提出若干话题进行讨论。地址原帖如下: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hn/1/53668.shtml#Bottom


『海南发展』 贾瑞青教育工作室:海口教育热点问题集中讨论帖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hn/1/53668.shtml#Bottom

第一个话题:海口老师在网上的投诉,主管部门为何视而不见?
第二个话题:教育教学质量高低谁说了算?主管部门,还是家长学生?
第三个话题:海口的绩效工资是个大忽悠?
第四个话题:是谁违法占用了海南教师的编制?
第五个话题:校安工程能让百姓安心吗?
第六个话题:海口教育超亿元的经费缺口是谁造成的?
第七个话题:海口为什么只有退休教师敢讲话?
第八个话题:军民共建,建什么?
第九个话题:学生自杀,学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第十个话题: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学校束手无策?
第十一个话题:海口教育界还有多少史无前例的惨案?
第十二个话题:择校费借读费,还能弄出什么费?
第十三个话题:海口的校安工程能让百姓安心吗?
第十四个话题:借读费取消了,择校费会不会取消?
第十五个话题:在课堂上学习共产主义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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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市副市长韩美作业成绩不佳

海口市副市长韩美作业成绩不佳

住房、就业、教育、医疗、收入分配五大问题是长期困绕海口市民的老大难问题,人民群众盼望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围绕着这五大问题提建议、交提案,但五大问题似乎已成顽症,总是难以解决。
这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成为2008年12月30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楼召开的一个主题座谈会的重要议题。
人民网海南视窗12月29日讯(梁杉报道):12月29日下午,由海口市政府组织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座谈会在市长楼举行,海口市副市长韩美、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建东等各界代表4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当天的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就海口教育的当前状况纷纷发言,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副市长韩美非常肯定这次座谈会的效果,认为这种座谈会应该每年举办一次,倾听民意民声,有助于落实和解决好海口教育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韩美说,除了座谈会这种形式,广大市民也可以通过其它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比如可以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韩美在座谈会上透露,她本人经常登陆人民网海南视窗等新闻网站浏览新闻信息,了解民意。这些网站信息丰富,有些栏目还直接反映了一些民生问题,特别是教育方面的问题。韩美说,网民只要说得有道理,反映的是实情,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一定会采取措施落实、解决。
韩美会上说的,都是假话。事实早已戳穿了她的谎言——
韩美分管教育,蔑视法律法规,不依法管理学校,仇视民主管理,弱化民主监督,否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压制中国民主同盟的正确意见。韩美嫉贤妒能,用人唯亲,在教育界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公然包庇下属学校负责人贪赃枉法、损公肥私,欺骗上级,愚弄公众,长期采用各种卑劣手段违规收费,疯狂敛财,致使海口市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农村学校残破凋零,全市教育教学质量连年下降,外地高考移民趁虚而入,导致省政府取消购房落户政策成为全国人民的笑柄。黑校黑幼儿园遍布城乡各个角落,媒体已经报道了多起黑校校长骗人钱财之后卷款潜逃的丑闻。更由于公立学校随意大量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致使问题少年层出不穷,青少年辍学率、犯罪率多年来居高不下且犯罪日益趋于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
韩美残酷迫害民主人士,采取包括动用警械非法拘禁、制造谣言抹黑教师等非法手段在内的野蛮方式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报复陷害有正义感、敢于批评其错误行为的基层教师。还勾结海口市公安局不法分子非法传讯学习江泽民文章的海口四中师生,非法派出警察对学习共产主义思想的师生进行威胁恐吓,禁止海口四中师生参观李硕勋烈士纪念馆。当罪行被揭露时,编造虚假报告,欺骗江泽民、李鹏等中共中央领导……
韩美分管宗教,纵容民宗部门采取毁坏宗教财产、宗教文物等刑事犯罪手段驱赶佛教信众,采取欺僧霸庙等违法方式限制民众信仰自由。在海口,百年古庙被故意损毁,有的寺庙出租给卖鱼杀鸭的农民居住而成了屠宰场,年逾花甲的僧人遭地痞流氓野蛮殴打受伤住院无人承担法律责任,正信僧人被不法分子赶出庙宇无处安身,一些伪佛教徒如曾惠英之流则堂而皇之地打着兴建佛教文化旅游区的幌子在《海口晚报》、《海南特区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公开骗人钱财……
韩美分管卫生,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违规行医的地下黑诊所遍地开花,还屡出人命官司……
这,就是现任海口市副市长韩美的工作业绩!
韩美分管的工作,哪一样是人民满意的?!
韩美是2003年当上海口市教育局局长,2007年当上主管教育的副市长的。由于卫留成强调优先发展教育,2003年以来,海南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平均增幅23%,而在教育投入上的增幅却是26%。从2003年至2010年,这个时期,海口是教育投入最多的时期,恰恰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最不满意的时期。
事实证明,这位小学教师出身的副市长德能欠缺、水平低下,难担重任。这样的副市长,不要也罢!
希望中共海口市委尽快寻找德才兼备的人替换韩美,则海口幸甚,民族幸甚!
韩美,女,汉族,1954年9月出生,海南文昌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7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海口市副市长。分管教育、卫生、红十字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侨务、民族宗教、残联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对台工作的副市长。
1971.07-1982.08 海口市第九小学教师
1982.09-1992.08 海口市第九小学副校长
1992.08-1992.12 海口市第九小学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1992.12-1993.05 海口市教育局副局长
1993.05-1995.09 海口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5.09-2003.05 海口市教育局副局长兼海口市考试中心主任(其间:1993.09-1996.07海南教育学院中文专业学习)
2003.05-2006.08 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6.08-2007.02 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02-至今 海口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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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印象教育局,印象吴建东

印象教育局,印象吴建东

2009年4月到6月,网民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等四个ID在海南在线海南发展论坛肆无忌惮地对公民贾瑞青进行人身攻击。5月21日,贾瑞青前往白龙派出所报案,请求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侦查,一旦查明上述四人造谣陷害、侮辱诽谤行为属实,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6月18日,白龙派出所依法立案。
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很快锁定了上述四个ID的位置——他们躲在海口市教育局的大楼里。
得知海口市教育局有小鬼也有小狗。于是,从一年前开始,我和白龙南派出所的龙警官一起在海口市教育局捉鬼打狗。
然而,龙警官往海口市教育局跑了两趟,一无所获。
我往海口市教育局也跑了好多趟,也一无所获。
龙警官说,是刘雄副局长在跟他谈。
这个新提拔的刘雄,正是和几次我面对面对簿公堂的前办公室主任。
在耐心等候警方破案的过程中,我决定采取信访的方式与海口市教育局交涉,希望该局主动调查上述四个ID的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12日上午,本人向海口市教育局递交附有该局工作人员涉嫌造谣陷害、侮辱诽谤证据的投诉信,要求该局主动调查上述四个ID的基本情况,并希望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内容予以答复。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也就是说,海口市教育局必须在15天内给我答复。
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向傲慢无礼的海口市教育局没有给我答复。
我一趟又一趟往教育局跑。
海口市教育局的大楼很气派。明晃晃的走廊两边,一个个房间里都是人,看不到鬼影。那些人对我笑脸相迎。我知道,那四只小鬼就藏在他们中间,对我笑。我和警察都没有神通,分辨不出人鬼。我们需要借助计算机才能看清幢幢鬼影。还有小狗,一转身就对我狂吠。我猛一扭头,却只看见它们对我摇头摆尾。我很困惑。是不是该放它们一马。我知道,他们野性十足,恨我恨得牙痒痒。他们只是表面上装得很无辜,很清纯。我不能被迷惑,我得抓住它们,把它们的皮剥下来给公众看。
它们之所以猖狂,是因为有主子在背后撑腰;它们之所以无所忌惮地攻击人类,是因为法律被某些官僚捏住了脖子动弹不得。
但法律毕竟是有震慑力的。
白龙派出所立案之前,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非常猖狂,每天对我进行轮番攻击;现在警察一出面,它们立刻像老鼠一样躲在海口市教育局大楼的某个黑暗的角落里不吱声了。
我知道,其实它们每天都在窥探我。我在明处,它们在暗处。它们随时都会扑上来咬我一口。此时此刻,只有警察能保护我,只有美国鬼子发明的互联网能保护我。
龙警官说他不会上网,不懂电脑,而且派出所的电脑也不能联外网,这就给破案工作增加了难度。
正因如此,海口市教育局才糊弄警察,说电脑这东西太复杂,查不出来。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黄纪斌还特别对我说,海口市教育局的电脑虽然都设置了密码,但电脑是谁都可以用的。
同事们互相知道对方电脑的密码么?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有4个同事任意使用任何一台电脑进行非法活动能够不被其他同事察觉?
太搞笑了吧?
我凝视着海口市教育局那些黑糊糊的电脑,在大脑中勾勒它们发出狞笑时的模样。
海口市教育局的电脑像雾像雨又像风——雨水冲刷着屏幕,云雾笼罩着键盘,电脑后面的脸孔永远都是模糊不清的,那些敲击键盘的手爪敲啊敲的,在一个个空洞无神的眼窝里发出杂乱无章的回音……
追问,一遍又一遍。
黄纪斌不耐烦了。他说,党委办公室管信访,已经遵照吴局长的指示,把材料转给了党委办公室(这孩子决定跟我玩踢皮球的游戏。他技术熟练,轻轻一脚就把球儿传给了别人)。
11月23日下午,我来到位于海甸岛的海口市教育局大楼,找党委办公室主任符延益询问案件进展情况。符延益好像是个正常的人,他对我笑脸相迎。
不过,他认为,还是应当由行政办把材料呈交给局长作个批示。局长发话后,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我于是充当了一回邮递员,把投诉信又交回给了他对面办公室的黄纪斌。
天哪!从12号到23号,整整12天时间,他们什么也没做!
——和海口市教育局打交道,光是时间成本,老百姓就消耗不起啊。
11月24日上午,第四次到海口市教育局追问,办公室副主任黄纪斌仍说查不出来。我要求他尽快把投诉材料呈交局长批示。他答应从当天开始,7天之内给答复。
又过了7天,依然音信全无。
12月10日,这是一个全球瞩目的特殊的日子。
在这个非常特殊的日子里,我第五次到海口市教育局,终于见到了“仰望”已久的局长吴建东。
时间是上午,在他的办公室里。当时有一大群人环伺在他的周围。
这位局长大人显然不想看见我。我跟他说话,他头都不抬。我说得多了,他便站起身来要走,同时很不高兴地用手指头点着我的鼻子说:“我对你的印象很不好!”
我马上回敬一句:你给我留下的印象很不好!
吴建东对我说:我对你印象很不好!——这是一种主观印象,表明此人先入为主。
我对吴建东说:你给我留下的印象很不好!——这是一种客观印象,表明我看问题由表入里。
从待人接物的态度上看,从他前呼后拥的做派上看,从他用手指点着初次见面的客人的鼻子说话这个行为举止上看,可以将吴建东划入表面上温文尔雅,实际上恃强凌弱的一类——我相信,他绝对不敢用手指头点着市委书记和市长的鼻子说话。他的傲慢无礼与他的内心虚弱是成正比的——当警察都已经追踪到教育局的时候,面对到访的受害人,他一句道歉的话都不说,一点愧疚的表情都没有。
这是我们第一次见面。第一次见面,他说对我印象不好。
在全球知名导演张艺谋努力营造的印象海南岛上,“印象”二字非同小可,局长大人说什么什么“印象”不好,搞不好什么什么就破产了。这还了得!
我给吴建东留下了什么不好的印象呢?他没说,我不好猜测。不过我要表扬他。时代进步了,现任局长比前任局长吴清桂文雅多了——吴清桂第一次跟我在办公室见面,说的唯一一句话就是:“你贾瑞青是个什么东西!”
海口市教育局的历任局长都不喜欢我,这我是知道的。吴建东这样说,倒也在意料之中,何况我是跟着警察捉鬼打狗追击到教育局的呢。我只是没想到,在接下来的对话中,他居然根本不承认民盟海口四中支部20年前曾经给海口市教育局提过任何意见和建议,他也“不相信”海口市教育局曾经造谣说我“旷课130多节”且未经任何法定程序辞退我这一事实,他还肯定地说,法院不可能不受理你的起诉,你不相信法律(他随后再次重复:你不信法)。他说,你反映的问题(指投诉上述四个ID使用海口市教育局的电脑对笔者进行人身攻击的事情)我们已经答复你了,我们会配合警察调查取证的。但我们不会自己去调查谁用办公电脑做这件事情的。
听他这么一说,我忽然觉得自己这个人好无聊好无聊。原来,20多年来,我尽拿子虚乌有的事情向公检法向纪检监察部门向新闻媒体唠唠叨叨啊!原来,强迫人家用自己的手去掌掴自己的脸,的确让人为难啊!
俗话说,你永远也叫不醒装睡的人。吴建东大白天装睡,我如何能够唤醒他的良知?
俗话又说,官字两张口,上下合不拢。长官即使说假话,前言不搭后语,言不由衷,死不认账,装聋作哑,也是再正常不过的。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这么一个简简单单的信访,你海口市教育局都要推诿、敷衍、拖延。要不是投诉人反复催问,你吴建东会理睬教师的投诉吗?你吴建东有什么颜面跟我谈法律?!
教师依法信访,海口市教育局依法履行职责予以接待,按程序受理并及时答复即可,你吴建东有什么必要当着那么多人的面高调宣布你一个局长对投诉人先入为主的所谓“印象”吗?你以为这样做能够显示你很有教养吗?
20多年来,海口市教育局从未停止对民主人士的报复陷害、造谣陷害、侮辱诽谤,件件桩桩证据确凿。这一次,何况你们已于12月9日函复本人,正式确认“美兰区警方已来我局调查了解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配合调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美兰区警方”了呢?在这种被动挨打的局面之下,你吴建东居然竟然依然仍然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在政府办公大楼里教训守法公民“要相信法律”,是谁给了你一个小小局长如此厚黑的胆识呢?!
我相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因果报应原理。按照人类社会善恶必报的规律,那些干坏事的人,不管时日长短,当真相大白的时候,当正义昭雪的时候,他们需要为自己的罪责承担法律责任。

2010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海口

吴建东 男,1965年2月生,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中教高级。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致公党。现任致公党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委、卫生与教育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海口市委员会副主委,海南省人大代表,海口市人大代表,海口市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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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申诉何年何月纳入执法轨道?

教育申诉何年何月纳入执法轨道?

2004年,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向政协会议提交了一份《进一步保障教师权益,把教育申诉纳入执法轨道》的提案,要求政府部门把教育申诉纳入执法轨道。
朱永新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严重超出国家规定,劳动强度之大令人难以置信。有些学校教师一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在许多学校,双休日对教师来说已是一种奢侈,甚至连寒暑假也被用来为学生补课。
朱永新专门研究了《劳动法》。《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朱永新研究发现,依据《教师法》无法保护教师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朱永新指出,因为校长一般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的,受理教师申诉意见的,很可能是校长本人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这就加大了教师的申诉难度。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诉不予理睬或者消极对待,申诉制度就成为一种摆设。
海口市也一直没有将教育申诉纳入执法轨道。
在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严重超出国家规定,劳动强度之大比其他地区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一点,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知道得一清二楚;教师维权难、申诉难,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也知道得一清二楚,可是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从未想到要通过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1995年10月6日颁布实施,该实施意见对教师申诉有专门规定:
(一)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由其所在区域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案件。
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因申诉管辖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管辖的行政机关协商确定,也可由它们所属的同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指定。
(二)行政机关对属于其管辖的教师申诉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诉人。
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维持或者变更原处理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者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三)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
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诉,受理申诉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逾期未作处理的,或者久拖不决,其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四)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
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其申诉内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按照上述规定,行政机关在办理教师申诉案件中是否作为、是否依法作为,有四个要件:
1、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案件。
2、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3、应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4、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
海口市人民政府以及海口市教育局一直没有成立任何相应的职能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案件,接到教师的申诉材料,既不及时进行审查,也不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更不及时作出处理。由于海口市教育局常常很草率地回复申诉当事人的申诉和投诉,海口市人民政府下属的12345政务热线曾经发出书面整改意见书,对海口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要求其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对待来自教师的申诉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某些方面尚不完善,所以国家教委颁布实施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弥补法律漏洞。对于这样一份关键性文件,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多年来从来不向全市教师传达,也不告知任何一位申诉当事人,此举侵犯了申诉当事人的知情权。
海南省人大没有按照国务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这就给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法律漏洞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狡辩,并滥用公权力实施违法行为创造了可乘之机。
作为一名教师,本人热切希望海口市人民政府通知海口市教育局立即废止所谓《海口市中小学校改革意见》等临时性的、与国家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文件,在调查研究、尊重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拿出包括把教育申诉纳入执法轨道上来的一系列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措施来,通过人大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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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

申诉,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
按照数千年前中国古人的说法,硕鼠是主人养大的,可它偏要侵害主人的利益,主人对它也无可奈何。主人的呐喊或曰叹息,穿越时空,回音不绝……
硕鼠隐身在海口市教育局和海口市第四中学。它们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民盟海口四中支部起身驱赶,没有想到,却被硕鼠反咬了一口。
2002年3月,海口市教育局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法辞退了民主人士、海口市第四中学教师贾瑞青。
在法定的时间内,受害人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诉,海口市人民政府不受理;依法向人事仲裁机构和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裁,仲裁机构不受理;依法向省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要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办公室不受理;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依法向海南省教育厅申诉,海南省教育厅不受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
海南省教育厅在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同时十分滑稽地向受害者建议:“向有关执法部门提出申诉。”
“有关执法部门”是哪个部门?没人知道。找不到衙门,官司没法打。
一转眼,8年过去了。
受害人分析后认为:捉贼,要去贼窝里捉;申诉,须从质疑伪证、追究伪证罪开始。
于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开始了。
2010年12月13日,受害人向海口市教育局提出申诉,要求该局从调查所谓受害人“仅93年上半年一个学期就旷课旷勤130多节”的证据真伪入手,查清事件真相,还受害人一个清白。以下是申诉函原文:
申诉函
海口市教育局:
2002年3月,本人在家中先后接到本校老师陈运香送来的两张写有寥寥数行字的纸张。
一张是白纸,疑似海口市教育局内部公文复印件,没有落款,没有公章,日期为3月7日。内容是:
关于辞退贾瑞青同志的批复
海口市第四中学:
参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四款,经研究,同意辞退你校贾瑞青同志,解除其与事业单位的任用关系。
另一张是方格纸,印有“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稿纸”字样,有落款,海口市教育局盖了公章,日期为3月8日,手写数行文字。内容是:
海口市第四中学:
经我局讨论决定,同意辞退你校贾瑞青同志,解除其任用关系。请通知贾瑞青同志于3月11日下午到我局人事科办理辞退手续。
据此,海口市第四中学停发了我的工资和福利,不再给我安排任何工作,并且非法剥夺了本人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一切权利。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实际上,本人从未违反此项规定。由于你局作出辞退决定时采用了伪证,程序不合法,该决定无效,应予撤销。
从2002年到今天,本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信访、申诉、投诉、举报,到要求仲裁和行政复议以及向三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遍了所有法律程序。现根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和裁定,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和《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你局申诉,要求:
一、查清贾瑞青“仅93年上半年一个学期就旷课旷勤130多节”的证据来源,调查证据真伪;
二、撤销你局2002年作出的辞退贾瑞青同志的决定。

贾瑞青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0年12月16日,海口市教育局作出如下函复:
贾瑞青同志:
你不服海口市教育局对你作出辞退处理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已经一审、二审法院作出判决,且已生效。如你不服可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诉,特此复函。
海口市教育局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上述复函答非所问。海口市教育局的人要么太弱智,看不懂中文表达的意思,要么就是故意混淆概念,为自己开脱罪责。
本人12月13日的申诉并未对任何法院的任何“判决”提出异议,而且,法院既不受理受害人因不服辞退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也不受理受害人因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美兰区人民法院还特别“裁定”,由于教师法限制了教师的诉讼权,教师只能申诉或者上访,不能打官司。本人正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意见提出申诉的,海口市教育局必须在依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答复申诉人的要求。
按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办理教师申诉案件中是否作为、是否依法作为,有四个要件:1、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案件;2、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推诿;3、应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4、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
海口市教育局接到申诉材料,一不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案件,二不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随随便便写个答非所问的便条就想打发申诉人。该局工作人员如何懈怠政务,由此可见一斑。
为此,2010年12月17日,受害人再次提出申诉,要求海口市教育局对其当年“依法作出辞退决定”的证据进行核查,一旦查实证据属于伪造,请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直以来,海口市教育局总是找出各种借口,企图为自己开脱罪责,希望该局这一次能抛弃幻想,依法办事。
以下是申诉函原文:
申诉函
海口市教育局:
2010年12月16日复函收悉。现提出如下异议:
一、申诉人2010年12月13日申诉函并未对任何法院的任何“判决”提出异议,你局12月16日的复函答非所问。
二、法院并未受理申诉人因不服辞退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也不曾受理申诉人因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美兰区人民法院还特别“裁定”,由于教师法限制了教师的诉讼权,教师被辞退,只能申诉或者上访,不能打官司。因此,申诉人12月13日的申诉,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意见提出的,海口市教育局必须依照教师法实施细则和申诉条例(如果有的话),组织专门人员,在法定的时间里,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申诉人的意见进行调查处理。
为此,本人再次要求你局对当年“依法作出辞退决定”的证据进行核查,一旦查实证据属于伪造,请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撤销你局2002年3月7日针对申诉人作出的非法决定。不得胡搅蛮缠,推诿拖延。
贾瑞青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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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谎言暴力摧残公平正义!

海口:谎言暴力摧残公平正义!

一、民主党派与新闻媒体的监督苍白无力
1989年,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统战工作14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民盟海南教育学院支部、民盟海口四中支部(盟员含海口市三中教师以及市肉联厂、市化工厂等国企主要负责人)就高校、中学、国企中普遍存在的领导干部一言堂、民主管理欠缺、财务不透明、奖金住房分配不公、职工权益受损害等问题向本单位上级领导,向盟省委、盟市委领导,向省、市统战部作了反映,对有关单位未能落实中央政策、积极改善知识分子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提出了善意的批评。中国民主同盟海南省委员会主办的《热地专版报》和中国民主同盟海口市委员会主办的《海口市盟简报》报道了民盟海南教育学院支部、民盟海口市四中支部所开展的维权工作,表明了盟省委、盟市委对下属支部工作的支持。
然而,民盟的意见不但没有受到任何重视,盟员反倒受到各相关单位领导一连串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有的盟员光天化日之下在办公室遭到不明身份者的殴打,有的盟员被降职使用,有的盟员被扣发奖金,有的盟员被非法拘禁,有的盟员被单位辞退……
民盟海口四中支部没有退缩,他们继续勇敢地提意见,提建议。他们希望校领导在重大决策上多听群众意见,要民主管理学校,同时要把多年未开的教代会开起来,重振“海侨一四”的雄风。
从1989年开始,民盟海口四中支部盟员多次向主管副市长(罗素兰、吴毓俊、郑少儒、黄行光、韩美)以及省市信访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市长热线电话、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统战部、纪检会和市政府公安、监察、组织部门投诉、申诉、控告、举报海口市教育局对民盟盟员和教师的打击报复行为,并多次当面质问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副局长:海口四中为什么不敢公开学校的财务?海口四中为什么不敢按程序召开教代会?海口四中和海口市教育局为什么拒不接受民主党派的批评建议?海口四中为什么随意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学生?海口四中长期以来弄虚作假,为什么没有人查处?教育质量下降,谁来承担责任?海口四中存在的民主管理欠缺、奖金住房分配不公、财务不透明等问题何时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教育乱收费何时得到制止?盟员还在海口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公开抨击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开访弄虚作假、欺骗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恶劣行径,又在1995年公开批评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清桂在海口部分中小学因缺乏资金不能正常上课时个人频繁更换小轿车的行为。
期间,还通过海南省新闻舆论监督中心、新华通讯社海南分社、海南日报、海南侨报、海南价格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新闻周刊等新闻媒体,公开呼吁在教育界实行民主、维护法治、尊重人权。1995年2月20日,海南省政协的内参《民意反映》刊登了民盟海口四中支部盟员揭露海口四中违法乱纪的举报信。
民盟海口四中支部热切期望海口市人民政府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严,依法办事,行政作为,尽快在教育界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法治建设。然而,投诉、申诉、控告、举报也好,舆论监督也好,海口市人民政府和海口市教育局均无动于衷。多少年来,主管副市长换了一任又一任,海口市教育局局长换了一个又一个,在海口教育界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问题,似乎永远列不上议事日程。时至今日,民盟海口四中支部没有收到任何一个单位哪怕片言只语的回函与口头答复。
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无视民主党派、人民教师对海口市教育界管理混乱、教育局负责人作风腐败、全市教育教学质量连年下降的批评举报,推诿责任,致使海口市教育局越来越敢于胡作非为。如今,海口教育界乱收费愈演愈烈,侵犯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校园暴力、青少年犯罪触目惊心,种种问题已成顽疾,教育界已经成为舆论年年关注的焦点、公民长期投诉的热点区域。

二、信访、申诉、投诉、举报、仲裁、行政复议之路也是行不通的
申诉。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中教师分别于1994年1月17日、1994年7月5日、1998年9月16日和2002年3月19日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申诉,但海口市人民政府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本不理睬此类申诉。
投诉。向海南省公安厅、海口市公安局以及海口市警务督察大队投诉,没有回音。向统战部门投诉,也无人理睬。要求工会出面维权,工会不仅不帮助职工维权,反而助纣为虐,停止了申请人的会员福利。
举报。2004年1月9日,四中教师继续向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实名举报海口市教育局有关领导的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回音。
1995年9月25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条例第八条规定:“举报人受到压制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举报人及其亲属以辞退、变动工作、降低职务、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形式进行打击报复的,必须纠正,拒不纠正的,由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纠正。凡对举报人及其亲属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安、监察、检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必须查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中教师据此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海口市人民政府仍不履行法定职责。
2004年2月2日,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就举报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第四中学违法乱纪而受到报复陷害一事,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陈成、主管教育副市长黄行光)依法纠正,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口头答复不予受理。
上访。《国务院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依照条例投诉上访,海南省、海口市信访部门不予处理。
仲裁。省市劳动和人事仲裁委员会均不受理教师仲裁申请。
行政复议。依法向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海南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对方不受理。

三、警察找上门来了
1995年12月9日,因害怕家长知晓海口四中乱收费的实情,海口市教育局人保部门王长青竟然动用警械,光天化日之下在四中办公室非法拘禁教师20分钟,随后又勾结和平南派出所不法干警非法拘禁受害教师15小时。
受害教师连续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盼望检察机关迅速查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人民教师的恶性案件,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省市检察机关批转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03年6-9月,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调查后,认定海口四中、海口市教育局、和平南派出所、海口市公安局“无犯罪事实存在”!
1996年10月11日,受害教师不畏强暴,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揭露海口四中违法“劝退”学生的违法行径。12月16日,和平南派出所警察陈日雄、何干闯入私宅,就《南方都市报》发表该文一事对作者进行威胁。
1997年6月16日,受害教师投书《海南价格报》,批评海口四中乱收费。6月28日下午5:30分,和平南派出所警察陈日雄手持《海南价格报》闯入作者家中威胁:“七一快要到了,香港快要回归了,你不要闹事。”作者认为住宅和财产受到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但陈说他是奉命执行公务。受害教师打电话向“110”投诉,又到和平南派出所核实,该所所长王英军证实陈是奉命行事,并且说派出所也是奉上级指示才这么做的。有鉴于此,1997年6月28日,受害教师以警察非法侵入私宅,请求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为由,向海口市人民政府以及海口市公安局纪检部门和新成立的海口市警务督察大队投诉,但没有回音。2004年2月10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受害教师状告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部作为一案时,海口市人民政府出示的证据表明,和平南派出所此举的确是受海口市人民政府指使所为。
1996年10月19日(星期六),应学生要求,受害教师拟带高一两个班的学生前往李硕勋烈士纪念亭开展作文情景教学活动,海口四中勾结海口市公安局野蛮阻止。
1997年10月29日,海口四中勾结海口市公安局内保一科不法干警在讯问了几十名学生之后,又传讯教师,指责其在课堂上讲授江泽民总书记的文章是“错误”的,强迫其“老实交代错误”。
为上述二事,受害教师向江泽民、李鹏等中央领导写信控告,中央领导批转调查,海口市教育局公然捏造事实欺骗江泽民、李鹏等中央领导。

四、打官司也不行
鉴于海口市人民政府毫无原则地支持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第四中学对人民教师进行打击报复,并且拒不履行依法受理教师申诉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而且对民盟海口四中支部提出的改善教师待遇、通过民主协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批评建议,对海南省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督促完全不予回应,2003年11月13日,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七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八条规定,海口四中教师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作为,依法行政。
然而,11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海中法立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认定,该诉讼诉请解决的是人事奖惩问题,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故裁定不予受理。经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琼立终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认定,起诉事实和诉讼请求并不是针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其人事奖惩的行为,而是针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其申诉请求的不作为,此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而撤销一审法院(2003)海中法立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一审法院审理。
可惜,由于作出(2004)琼立终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的法官调离了工作岗位,海口市纪委给海口中院主审法官施加压力,这个官司绕了一圈,又荒唐地回到了原来的起点。
2004年2月10日,海口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海口市人民政府公然撒谎说从未收到过教师的申诉,更有甚者,为了掩饰其违法违纪行为,竟然采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的卑劣手段,妄图将原告置于死地。2月22日,海口中院依法判决海口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律规定期限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违法[(2004)海中法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
海口市人民政府藐视法律,对海口中院生效判决置之不理,拒不按照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受理教师的申诉,也不按照《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责任人,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他人的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等权力机关对于民主人士如此明目张胆、残酷无情的报复行为,是严重的罪恶行径,也违背了中纪委有关保护举报人的规定,是对公民监督、批评等宪法权利的粗暴践踏。此案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是,由于受“反党反政府”的威胁性指控,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年来,包括民主同盟在内,没有民主人士再敢批评政府,没有记者敢于对教育界进行刨根问底式的舆论监督了。
迫于无奈,2004年2月18日,孤军奋战的海口四中教师再次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海口市人民政府停止打击报复,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并赔偿经济损失。2004年4月1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25日,作出 (2004) 海中法行初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认为海口市人民政府不适格做被告,驳回海口四中教师起诉。2004年5月31日,海口四中教师不服(2004) 海中法行初字第14号行政裁定,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于9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10月8日,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04)琼行终字第82号行政裁定书]。理由是:“海口市教育局辞退上诉人的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本案纠纷属民法调整的范围,上诉人可以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4年10月25日,海口四中教师不服(2004)琼行终字第82号行政裁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指令再审。
海口市一直没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2004年3月1日,海口四中教师向刚刚成立的海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这是该人事争议仲裁委成立后收到的第一份仲裁申请书)。3月12日,海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该争议已经行政程序处理,且不属于本委管辖范围。”
2004年3月18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口四中教师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纠纷案)。第一被告:海口市教育局;第二被告:海口市第四中学。5月12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13日裁定驳回起诉。理由:“原告原是海口市第四中学的教师,根据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同时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故教师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原告就本案争议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申诉,并已经行政程序处理。故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不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负担。”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 美民一初字第277号] 2004年6月28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海中法民一终字第430号]。
就这两起行政案件,权利主张人分别于2004年10月25日和2005年1月31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省高院违反先前自己的裁决,居然不予受理。更为奇怪的是,拖了半年之后,申诉人去高院了解案情时发现,2005年1月31日递交的申诉材料竟然全部不翼而飞了!2004年10月25日递交的申诉材料也残缺不全了!
总之,各级法院以《教师法》限制了中国教师民事诉讼权利为借口,对受害教师所有起诉统统不予受理。
20年维权实践证明,教师依法维权,那是死路一条!

五、报复陷害的主要手段
谎言加暴力,是掌握公器的腐败分子压制维权人士和民主人士的常见手段,也是他们掩盖其贪污腐败罪行的有效手法。就是这些无法无天又无耻的丑类及其帮凶的行为损害了干群关系,给和谐社会人为地制造了大量矛盾,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名誉。
概括起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第四中学动用公权力对民主人士、人民教师报复陷害的手段主要有:
一、非法辞退。编造虚假事实,彻底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和分房、评职称的权利以及一切社会保障和工会福利待遇,并连带对家属进行打击报复。
二、监视恐吓。派出警察闯入私宅和学校进行暴力威胁;阻止师生参观瞻仰李硕勋烈士纪念亭。
三、非法拘禁。海口市教育局的打手王长青和海口四中史忠英、庄惠昌等人光天化日之下对人民教师进行殴打并动用手铐非法拘禁。
四、非法传讯。海口市教育局勾结海口市公安局,大规模非法传讯按照教学计划学习江泽民文章(高中课文)、宣传共产主义思想的师生。
五、诬告陷害。制造谣言,伪造证言,编造虚假材料对维权人士和民主人士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如诬告反党反政府,诬告参加 “六四”冲击海南省委的游行等。
六、侮辱诽谤。以调查报告、公安情报等方式编造黑材料,用极其下流的语言对维权人士和民主人士进行诋毁谩骂、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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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反对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一、民盟海口四中支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989年3月16日,民盟海口四中支部召开盟员大会,正式宣布支部成立。——实际上,民盟海口四中支部是1988年成立的。我于1989年12月3日加入民盟,12月14日经盟市委批准担任民盟四中支部宣传委员。
1989年2月25日,校长冯玉昭任命我担任学校的语文教研组组长,12月26日,我辞去了组长一职——我是一个不想当官的人,哪怕是小小的组长。我之愿意加入民盟并担任民盟四中支部的宣传委员,就是表明自己不想当官。后来,我看到有人居然拿加入民主党派当跳板,曲线当官,而且民盟的人际关系也开始变得复杂起来,就退出了民盟。
不过,平心而论,对于民盟海口四中支部,我是很有感情的。海口四中的盟员全部是教学骨干,好几位是教研组组长。他们有责任心,有工作能力,为人诚恳朴实;他们热爱四中,没有任何害人之心。如果教育局采纳了民盟海口四中支部在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意见,四中头上那顶“薄弱学校”的帽子早就可以摘掉了。
我是一个胆小怕事、很不引人注意的人。上小学的时候,我没有当过红小兵;上中学的时候,不曾当过红卫兵。高中毕业那年,觉得再落后下去对不起当了一辈子共产党员的父亲,于是,1978年,16岁那年,申请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84年至1986年,在担任青海省果洛州委机关团总支书记的时候,因为工作出色,党组织找我谈话,希望我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我几乎没有犹豫就谢绝了。当时的我认为共产党非常崇高伟大,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不是什么人都能加入党组织的。
我爷爷是地下党员,我父亲是共产党员,我像敬重父亲一样敬重共产党人,尤其敬重战争年代浴血奋战的共产党人。我曾经无数次扪心自问;如果我生活在战争年代,如果我被敌人抓住了,敌人向对付《红岩》里的江姐那样,让我坐老虎凳,往我的手指甲缝里钉竹签,逼我屈膝投降,在痛得死去活来的时刻,在看不到活命的希望的每一天,我的精神会不会彻底崩溃?我会不会可耻地投降叛变?依我这种自私怯懦的、没有坚强意志的、没有远大理想的人的性格,我会怎样做?我不敢往下想。
我真心实意地觉得,加入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我不够格。
1986年,中国民主同盟青海省委宣传部部长任清川先生介绍我参加中国民主同盟。我知道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的战友,曾经和中国共产党并肩作战,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过很大的贡献,加入参政党之一的中国民主同盟,也很光荣,况且入盟门槛较低,就同意了。因为共青团员不允许加入民主党派,所以,经与任先生商议,在任先生建议下,我向果洛州委机关团总支提出申请,退出了共青团组织——没想到,没过多久,自己竟又退出了民盟组织。
还是接着说民盟成立之后的故事吧。
民盟海口四中支部被允许活动的区域很大,我们可以在白龙北路、白龙南路、文明东路、文明中路、和平北路、和平南路的学校和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发展盟员。我们的成员包括三中、四中两所学校的教职员工(当然也可以去七中、十中发展盟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私营业主等。
白龙北路、文明东路、文明中路、和平北路是海口的老工业区,很多国营(后来改叫国有)企业集中在这片区域。
当时国营企业逐步进入改制阶段,大量工厂破产,不仅工人没事可做,连厂长都没工干,很多人失去了正常的收入来源。国营企业破产,私营企业崛起;公立学校衰落,私立学校兴盛。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纷至沓来。在工厂,我看到了工人与政府尖锐的对立,罢工的工人在市政府门前集体请愿;在学校,我看到缴不起学费的家长领着营养不良的孩子走进校门,诚意恳求老师们帮助孩子好好读书,以图改变一家人不公平的命运;在街头,我看到越来越多的求职者往来奔波,求告无门……
民盟海口四中支部盟员中有国营企业的厂长,所以,支部开会,不仅讨论教育问题,还要讨论工业问题,讨论工厂的破产和工人的出路问题。在建省办特区的大背景下,盟员们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这种使命感和责任感还源于民主党派在海口四中地位尴尬。
1990年9月6日,冯玉昭(海口四中校长、中国民主促进会海口四中支部主委)、宋炳富(中国共产党海口四中支部书记)来我宿舍与我交换意见。两位校领导承认他们工作有失误,表示欢迎中国民主同盟海口四中支部帮助学校开展工作。承诺,今后学校的大事,如制订工作计划、分房、评职称等,一定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如果经费有困难,学校可以帮助解决云云。
9月13日,宋炳富第一次在全校教职员工面前作出保证,今后要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学校和党支部要注意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在晚些时候下发的年度计划中,还特意表述了这个意思。
然而,表态归表态,行动归行动。在1990年10月份开始的清房工作中,宋炳富虽然约请民盟负责人看了文件,口头表示欢迎民盟对清房工作提意见,但并未邀请民盟成员参加清房工作领导小组,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也始终处于保密状态,不向全校老师公布。清房工作从开始到结束,一直在走过场,没有任何透明度。实际上,学校整个1990-1991学年度的工作计划,既未提请教代会审批,也未征求民主党派意见。10月12日,我将民盟支部要求学校资助开展盟务活动的书面申请交给宋炳富,三天后,即10月15日上午,仅仅得到一个口头答复:不批。理由是:学校经费紧张。
还有更离谱的,党支部开展活动,经费、时间随时都有保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经费、时间都不能保证。连民盟海口市委通知支部外出参加全市盟员大会,学校都不给准假。冯校长说,你们民盟开会,应该利用星期天时间,怎能占用上课时间开会呢。
对切身利益的关心、对前途命运的思考,促使海口四中盟员通过讨论得出一个结论:体制与机制,是影响一个单位成败进退的关键因素。我们应该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按照中央文件和上级盟领导的指示精神,把维权工作和参政议政等各项开展起来。

二、民盟海口四中支部呼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由于海口四中长期不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不依法民主管理学校,大小事务都实行暗箱操作,老师们普遍感到缺乏公平与正义。
民盟海口四中支部对症下药,要求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希望让教职工代表大会真正履行职权,对学校进行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管理。
1989年,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统战工作14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中国民主同盟海口市第四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民盟海口四中支部)呼吁学校把多年未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开起来。
民盟海口四中支部就领导干部一言堂、民主管理欠缺、财务不透明、奖金住房分配不公、职工权益受损害等问题向本单位以及上级领导,向盟省委、盟市委,向省、市统战部作了反映,对未能落实中央政策、积极改善知识分子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提出了善意的批评。他们希望校领导在重大决策上多听群众意见,要民主管理学校,重振“海侨一四”的雄风。
民盟海口四中支部剑锋直指财务,要求教代会派人查帐,要求校长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汇报财务收支情况(而不是冠冕堂皇地发表讲话),并进行公开评议。
民盟海口四中支部提出的要求还有,教职工代表大会不仅要开,而且必须按时召开;学校必须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讨论制订职称、奖金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校方必须公布铺面租金收入数额,公布校办企业破产倒闭之后动产不动产处分情况……
民主党派要求民主管理学校的意见根本得不到教育局的支持,民主人士希望通过教代会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愿望始终难以实现。
不过,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是习惯于指手画脚、颐指气使的校长们做不到也不愿做的,也是那些资质平庸、担心在激烈的竞争中败下阵来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教师们害怕看到的。例如,海口四中体育老师梁仍楷就坚决反对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他全然不顾民主党派的意见是否正确,坚决反对民盟四中支部要求召开教代会的提议。他公开表示:民盟之所以想要召开教代会,是贾瑞青自己想当代表,我们绝不选他做代表!最可笑的是,每次见了我的面,他都要朝我吐口水。他用孩子气的方式向我表达他对我的蔑视和羞辱。这么多年过去了,梁仍楷已经退休,不知他现在是否明白自己当时的做法多么荒唐可笑!
因为不愿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海口四中总能找到各种借口不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甚至连校庆也成为没时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借口。
海口四中老师们议论,你跟校长谈民主,就是与虎谋皮嘛!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于是要贪污腐化的校长的命。开完这样的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坐牢,校长还能去哪里呢?
在书面意见建议得不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民盟海口四中支部三个支部委员王茀堂老师、吴坤培老师和我(王、吴还是海口市政协委员)多次前往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委统战部进行交涉,希望对方重视民主党派的意见,对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给民盟书面答复,但对方置之不理。海口市教育局人保科一位姓王的负责人明确表态,民主党派只有县一级组织才可以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力。海口市副市长罗素兰就曾对我说,教师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可以了,其他的事情,组织上会处理的,你们当老师的,不用操那么多心。也就是说,民盟海口四中支部正式开会议决的盖着大红公章的建议书、举报材料,在他们眼里,不过是一堆废纸罢了。几十年来,海口市教育局和海口市委统战部从未给过民盟四中支部任何片言只语的书面答复,就连海南省政协主席姚文绪指名道姓要求海口市副市长罗素兰认真对待民盟批评建议的指示,他们也糊弄过关。当然,海口市教育局和海口市委统战部从未停止对民主人士的诬陷攻击。
据中国民主同盟海南省委员会主办的《热地专版报》和中国民主同盟海口市委员会主办的《海口市盟简报》报道,当时,民盟海南教育学院支部、民盟海口四中支部(盟员含海口市三中教师以及市肉联厂、市化工厂等国企主要负责人)就高校、中学、国企中普遍存在的领导干部一言堂、民主管理欠缺、财务不透明、奖金住房分配不公、职工权益受损害等问题向本单位上级领导,向盟省委、盟市委领导,向省、市统战部作了反映,对有关单位未能落实中央政策、积极改善知识分子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提出了善意的批评。
民盟海南教育学院支部、民盟海口市四中支部所开展的维权工作,得到了盟省委、盟市委的大力支持。
支持民盟四中支部的民盟海南省委和民盟海口市委没有实际职权,只能通过统战部,通过内部的报纸刊物委婉地呼吁几声,希望提高自己基层组织成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就这样,也有人想找民盟海南省委和民盟海口市委的麻烦。有一天,和平南派出所的警察居然跑到我家里来向我探问:海南省委和民盟海口市委究竟是哪个领导在支持你们支部的做法?对于警方这种荒唐举止,我当即予以驳斥。
习惯了教训别人、颐指气使的官员们缺乏智慧,思想水平没有这样的高度,对自己的使命和职责认识不清,不能理解民盟的好意,从一开始就拒斥任何合理化建议,把自己摆在民主党派的对立面上去了。于是就发生了民盟的意见不但没有受到任何重视,盟员们反倒受到各相关单位领导一连串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的重大事件——有的盟员(还是工厂厂长)光天化日之下在办公室遭到不明身份者的殴打,有的盟员被降职使用,有的盟员被扣发奖金,有的盟员被教育部门非法拘禁,有的盟员被单位非法辞退……
矛盾激化之后,作为民盟支部宣传委员,从1989年开始,本人代表民盟海口四中支部无数次向主管副市长(罗素兰、吴毓俊、郑少儒、黄行光、韩美)以及省市信访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市长热线电话、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统战部、纪检会和市政府公安、监察、组织部门投诉、申诉、控告、举报,明确提出:海口四中为什么不敢公开学校的财务?海口四中为什么不敢按程序召开教代会?海口四中和海口市教育局为什么拒不接受民主党派的批评建议?海口四中为什么随意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学生?海口四中长期以来弄虚作假,为什么没有人查处?教育质量下降,谁来承担责任?海口四中存在的民主管理欠缺、奖金住房分配不公、财务不透明等问题何时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教育乱收费何时得到制止?我本人还在海口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公开抨击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开访弄虚作假、欺骗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恶劣行径,又在1995年公开批评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清桂在海口部分中小学因缺乏资金不能正常上课时个人频繁更换小轿车的行为。
遗憾的是,民盟海口四中支部的批评、建议和我本人的控告、举报、申诉,为我自己招来的,是更加残酷的打击报复,我从此陷入灭顶之灾……

三、法律常识解读:学校的权力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

面对日益严重的教育腐败,面对把人才变成奴才的教育体制,面对江河日下的教育质量,面对教师维权无法可依的残酷现实,真的无法对治了吗?
有!这就是:真正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废除罪恶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互动管理机制。
遵循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指导思想,从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要求把“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予以重点推进。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各级政府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9年又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鲜明提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体现了对国际原则的认同。
在学校,如何保障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教职员工的根本利益?
答案只有一个: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意志的体现,是教职员工当家作主的实现途径,是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本保障方式。
所以,中国民主同盟海口市第四中学强烈要求学校依法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让全体教职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权力。
海口市第四中学很多老师搞不清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之间有什么区别,加上别有用心的校领导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一些教职工便误以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就是工会会员大会。
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工会有四项职能:维护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教育职能。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最重要的职权是评议监督权:“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由此可见,学校的权力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
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组织载体是工会,形式依托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体现渠道是校务公开。
发挥工会的“四项职能”,落实教代会的“四项职权”,才谈得上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才谈得上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才谈得上校务公开,才谈得上发挥教职工的主力军作用。
为了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作用。
只有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作用,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

四、教育部门强行推广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是一种与法制相违背的管理制度,是最糟糕的管理制度,是教育界贪污腐化的根源,是创造优质教育资源的障碍,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但是,海南教育部门却假借改革之名,违法强力推行校长负责制,强化乃至神化校长的绝对权威。
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独断专行,就是不要民主。
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向上级负责制,校长只须听命局长一人就可以了。于是,哪里有钱,怎么花钱,如何敛财,便只有少数人知道,少数人决策。
校长负责制可以方便校长建立自己的关系网而不会受到任何干扰。只有完全听命于校长的教师,才有机会得到信任和提拔。
校长负责制是教育质量全面下降的总根源。
校长负责制导致官本位取代师道尊严,师德沦丧、信仰缺失、利益冲突频发。
校长负责制导致贪腐是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个别学校的个别现象,每个学校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校长负责制容易导致校长贪腐,这是一种这种不合理的、与法制相悖的管理制度。
关于校长负责制,海南在线网友“wenchang123” 于2010年11月20日在文昌版发表如下意见:“公办学校是教书育人培养人才的事业单位,上对国家负责,下对小家负责。校长是学校的主要管理者,其工作应该主要是为教学管理服务,而非对广大师生生行使杀予夺之权力。如果只是一味的加强校长权力而不是提高其服务意识,那校园就跟官场无异了。尤其可怕的是,如果一个校长在一所学校干上10年的话,即便不一手遮天也会拉帮结派形成利益集团从而侵蚀公共利益,这从文昌侨中就可以看得出来。根据前不久文昌版的一个关于文昌侨中教师续聘制度的帖子所言——该贴已被河蟹了——教师辛辛苦苦拿一个国家级奖励折算的业绩分数还不到领导无功无过地干上一年的分数的一半,这样的规定能激励教师的工作热情吗?能不让老师围着校长转吗?”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但现实中,由于校长诞生机制的弊端,以及校长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致使在具体的教育工作实践中,有些校长出现了一些丑态,虽然不多,但是影响了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发挥,给学校工作带来了危害,必须引起我们的警醒。”——有一位睿智的网民这样说。他为此归纳出了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当今中小学校长的十大丑态:
1、老子学校第一,土皇帝丑态。或许由于受中国传统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在现实中,我们一些学校的校长自以为是单位的老一,把学校的一切当作个人的私有财产,支配起来,为所欲为;把学校员工当作自己的仆人,差遣起来,说一不二,无所顾忌。完全是一副土皇帝的丑态。
2、不懂业务瞎指挥,封建家长丑态。在现实中,有些校长是花钱买的,他们当然根本不懂业务;也有些由于良好的机遇,是从优秀教师的岗位走上来的,然而,一旦走上来后,由于耳濡目染的因素,也忘却了自己的业务。最终结局就是不根据业务实际的瞎指挥,对学校员工的工作喝五吆六,好象什么都懂,实际上,心里什么都不懂,之所以喝五吆六,就是为了显示自己是校长,整个的一副封建家长的丑态。
3、游离制度之外,自由散漫者丑态。常有这样的校长,把学校的制度制定的十分健全、严格,他大会讲,要求学校员工严格执行;小会上说,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要严厉惩罚。但实际上,这绝对是对除了校长以外其他员工的。校长自己往往凌驾于制度之上,任意作为,完全是一个自由散漫者的丑态。
4、对上笑对下咬,哈巴狗丑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常会发现这样的现象,越是对学校员工凶神恶煞般的校长,越是见了领导点头哈腰。似乎,他们要从对学校其他员工的疯狂乱咬中找回自己在上司面前失去的做人尊严。对他们来说,工作就是为了讨好上司,那管自己下属的喜怒哀乐,因此,对上边永远是惟命是从,对下边永远是汪汪命令。哈巴狗丑态跃然纸上。
5、发疟子式工作,掰棒子的狗熊丑态。有时,有些校长也会心血来潮,搞点改革,出点创新举措,但可惜的是,往往三分钟热气,坚持不了多九,就烟消云散了。工作起来,向发疟子,冷一阵,热一阵,到最后,还是外甥打灯笼——照旧,只剩下学期末的那点口号,完全是一个狗熊掰棒子的丑态。
6、月亮是外学校的圆,邯郸学步者丑态。自己不动脑,但为了显示自己的创新业绩,就东搬西借,把别人的东西用到自己的学校来,总是羡慕人家的成绩,以为人家的做法比自己好,月亮永远是外校的圆,从不考虑,月亮是一样的,只要自己不污染环境,美化环境,照样可以看到精彩的月亮。自然让人想到历史上邯郸学步者的丑态,到最好,只好爬着走路了。
7、拿学校当跳板,流氓政客丑态。我们就是有那么一些校长,他的所作所为从来不考虑学校员工的利益,全体学生的利益,他考虑最多的是自己的利益,是为了如何捞取金钱资本,为将来的买官打基础;是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为将来的升迁凑材料。他们就是把校长职位当作一个跳板,为了向更高的地方跳,说白了,就是一个流氓政客的丑态。
8、见钱眼红嘴巴开,标准的腐败者丑态。为了个人的虚荣,为了个人的家庭,看到学校的钱眼睛马上就红了,想方设法,弄到自己腰包中来,什么大搞基建得回扣了;什么延发津贴吃利息了;什么变相集资借着用了;什么人事调动要“意思”啦,等等,花样繁多,冠冕堂皇,赤裸裸的一个标准腐败者丑态。
9、组建个人小集团,阴谋者丑态。因为怕在学校里太不得人心了,所以就私下组建个人小集团,把自己的人安排在重要岗位,把自己的人安排成耳目,想通过自己小集团的力量支撑自己摇摇欲坠的混乱管理秩序,整个的就是一个阴谋者丑态。
10、不学无术四处转,浪荡公子丑态。校长不是大部分时间在学校里搞调查,做统筹,而是大部分时间天南海北四处转,美其名曰,学习外地经验,实则借此机会,游遍祖国大好河山,吃遍五湖四海美餐,不枉白做校长,要潇洒走一会,反正不花自己的钱,真正的是个浪荡公子丑态。
以上十种丑态虽然只存在于我们少数校长身上,但对大多数校长有一种污染作用,必须引起我们疗救者的注意,给予对症下药,让我们这些校长美起来,因为,只要他美了,他的学校才会美起来,学校的老师和学生才会美起来。如果不加治疗,势必如传染病一样传播,后果不堪设想。
喜欢掌控权力的人迷恋校长负责制,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则非常反感。
海口市第四中学前后两任校长王光雷、王书运,就很不喜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王书运甚至公然宣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没有评议监督权。他们不愿向教职工汇报工作,不想让教职员工监督评议他们的工作业绩,却喜欢面对教职员工发表“重要讲话”。
校长负责制让老师普遍感到不适。
2010年11月16日下午,海南省东方市八所中学的“小民老师”在海南在线东方版发了一个帖子:《八所中学,我为你哭泣!》,感叹八所中学一个曾经培养无数优秀人才的重点中学“如今沦为二流学校”,认为导致学校衰落的原因在“几任校长”身上,批评现任校长把奖金挪做他用,“极大地打击了全体高三老师的积极性”。他(她?)还认为,是这个领导“把八所中学推向了火坑”。指出“学校领导一心只知道如何赚钱,把本捞回,根本没有考虑学校的发展”。希望上级领导为了八中的明天,为了八所的明天“多关注八中,多监督八中,别再让八中成了少数人谋利,多数老师委屈的地方”。
同日深夜,东方思源实验学校的“思源人000”也在东方版发了一个批评校长的帖子:《东方思源实验学校教师致信市领导举报校长刘志刚违规行为》。末尾是东方思源实验学校65位教师的署名(未辨真伪)。
让我们看看包括原校长郑传庆在内的海口一中退休教师在南海网的投诉,见识一下校长负责制带来的恶果——
校长枉法心太黑  教师被欺求公道
海南省海口市第一中学是一所具有50多年历史的公立学校,现分为高中部和初中部两块。因高中部新建成不久,还没有教师住宅楼,所以大部分教职工现都居住在海口市龙华路14号初中部旁的教师宿舍区里。这个住宅区已被校方用铁栅栏和铁门与教学区分隔开,其中住宅楼有10幢,共有套房234套,另有单身楼一幢,共16个单间,1996年房改后个人领取房产证的套房共有208套,剩下26间套房和单身楼是一中的校产。
2008年9 月1日,在教师住宅区208名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中校长突然决定将初中部教学区和隔壁的教师住宅区,一并交给一间名为“海南高经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私企,进行所谓的物业管理社会化。他这样做,既没有在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师代表大会上讨论,也没有征求过教师住宅区内208名业主的意见,更没有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授权,他一手遮天,全部给黑箱操作了!所以当他找来的物业公司,9月28日开始向教师住宅区里的业主发停电通知,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时候业主们震惊了,对一中校长这种视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为儿戏,公然藐视国法,勾结“黑物业”侵犯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十分愤慨。
随后,一中退休党员支部和业主代表,联合向海口市一中党委和马向阳校长书面反映了广大业主的意见,要求他依法按程序办事,可是马校长至今末作任何答复。但他找来的高经物业公司却开始用断水、断电的违法手段胁迫业主交非法的物业管理费了。综合上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已公布实施的今天,一中校长却知法犯法,公然侵害广大教职工及业主合法权益,其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他违法剥夺了教师住宅区208名业主表达合法意见,公开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力。
2.他违法自聘高经物业公司,末经业主大会招标选择,是典型的“黑物业”,他却要强加给全体业主。
3.他末经许可,违法将208名业主的姓名,住址、水电消费帐目等私人资料移交给末经业主授权的物业公司。
4.他非法将海口市一中的公产,购买水电的电脑和读卡器移交给高经物业公司,让它们变成胁迫业主交费的违法工具(断水、断电)。
可以说一中的业主们是守法讲道理的,是拥护合法进行物业管理的,但是像一中校长这样为了一己私利悍然违反法律程序,置党中央国务院的依法治国,共建民主和谐的社会的精神而不顾,进而引起广大教职工工作和生活动荡不安,真是贼胆包天,心太黑了!
业主代表:郑传庆(0898-66225990)
麦光潭(0898-66223166)
李华民(0898-66233829)
陈文高(0898-66233879)
冯淑本(0898-66214246)

五、是放任权力作怪,还是监督制约权力?

是放任权力作怪,还是监督制约权力?
19世纪,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在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句警世格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阿克顿勋爵的话可谓振聋发聩!
艺术家艾未未严肃地指出:“我们生长在一个权力非常绝对的年代,没有人敢碰。所有碰过权力的人全部都死了。可以说是大面积的伤亡,不要说是碰,你可以看到只是不留神的撞到都会出问题。政治是一块巨大的、残酷的、从山上滚下来的石头,人们只是希望躲得越远越好。”
政治如此可怕,怎能放松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007年4月16日《海口晚报》报道,海口市教育局负责人在“海口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交流会”上发言:“加强制度建设对于作风教育真正取得实效极为重要。因此,应多层次、多方面健全有利于领导干部转变作风的制度。一是健全民主制度。二是健全监督制度。权力失去监督,不良作风就会出现,直至产生腐败。三是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四是健全作风教育制度。”
不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就会出现不良作风直至产生腐败,因此,一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这个道理,海口市教育部门的领导是明白的,但实际工作中,他们却反其道而行之。
强力推行校长负责制,树立校长的绝对权威,对民盟海口四中支部要求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不理不睬,包庇贪污腐败分子,疯狂打压民主人士,就是海口市教育局的“基本局策”。
民众注意到,2008年3月25日,国务院召开的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全面总结了过去5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刻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之后指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是推进廉政和反腐败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当年12月10日,海南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部署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省委副书记、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于迅在会上要求,要针对分析检查阶段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大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于迅说,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最终要落实在整改实践上。也就是说,大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于迅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从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既然已经成为海南改革开放的突出问题,那就不能再等再观望,要尽快行动起来,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步伐。
校长负责制已经破产!
校长负责制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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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四中校领导敲诈台商陈丰积

海口四中校领导敲诈台商陈丰积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予以公布。
然而,就在这一年,有位台商受到了海口市第四中学校长们的敲诈。
海南很多重点中学都能得到企业赞助,由于海口市第四中学是薄弱学校,在社会上口碑极差,没有任何企业赞助该校。
1994年,台商陈丰积忽然给四中捐了一笔款子。听到这一消息,老师们深感意外,又非常高兴,大家纷纷议论,认为这钱可要花在最需要花的地方。
谁也没有想到,拿到捐款,校领导一不添置教学设备,二不购买图书资料,而是给7名班子成员每人家里安装了一部电话,每月话费还由学校全额报销。这是明目张胆的贪污行为。此事引起了全校老师的公愤!
1995年2月20日,政协海南省委办公厅《民意反映》刊登了我的举报信,其中提到了校领导贪污慈善捐款一事。因为政协主席姚文绪作了明确批示,海口市教育局装模作样地进行了调查。
1995年6月26日,中共海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贾瑞青老师反映四中领导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称:“贾反映学校领导安装电话问题是比较符合事实的,经我们调查结果,就安装电话问题建议四中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
该报告说:台商永丰公司老板“打算与四中经营学校路边地(建商场),并要求学校为他安装一台电话机。当时负责这项工作的林壮雄副校长答应了他,同时也向台商老板提出赞助一万元人民币为学校领导安装一部电话,台商老板一口答应赞助一万一千元。台商在向学校赞助后,由于学校同白龙乡发生土地纠纷,同四中合作经营路边地的计划也告吹了,台商也没有要求学校退还赞助款。”学校就拿这笔钱,又“从学校财政中拨出18100元人民币,为七位领导安装了电话,并决定两位校长的电话费每人每月报销50元人民币”。此事请示过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开春。吴开春说:“学校有钱就安装,没钱就不要安装。”
土地是农民的土地,建校以来学校用地一直没有红线图,同白龙乡的土地纠纷从来没有妥善解决,周边农民经常来校抗议学校非法侵占农民土地,这些情况全校老师都知道。
在土地没有落实,项目没有报建,商场工程八字没见一撇的情况下,四中校长居然敢开口向台商老板索要好处费!
而且,最为奇怪的是,合作还没有开始,房子还没有盖,台商老板居然首先要求学校为他安装一台电话机!谁相信呢?中共海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编造的谎言也太离奇了点吧?
还有,林壮雄“提出赞助”一万元人民币为学校领导安装一部电话,台商老板竟然一口答应赞助一万一千元。他为什么要多给一千元呢?
一部电话即向台商索要一万一千元,什么电话这么贵?这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这件事情疑点重重。
按理说,事情没办成,好处费就应该退还给台商。可林壮雄等人知道,煮熟的鸭子只能烂在自家的锅里,台湾人远道而来,没有靠山,没有背景,他们有的是钱,不宰白不宰,尽管事情没办成,好处费也绝不退还!所以,几个人一碰头一商量,竟然又从学校财政中拨出18100元人民币,加上台商“赞助”的11000元人民币,为7位领导安装了电话!这是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仅仅因为海口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开春口头上表示支持,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我不理解吴开春所说的“学校有钱就安装,没钱就不要安装”是什么意思。花公款给私人安装电话肯定是错误的,给私人安装电话的钱,有一部分又是勒索外商得来的,来路并不正当。
要知道,那段时间,学校领导一方面不停地从想要合作的商人那里捞取好处费,一方面不停地发动学生以“爱我四中”的名义捐款,一元两元榨取学生的早餐钱(所有的捐款全都不知去向)。
笔者注意到,台商陈丰积因在海南投资屡受欺骗,损失惨重,曾向台湾媒体大倒苦水,海南省台资企业协会的台商会员们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
学校被海口市教育局描述为“圣洁之地”,笔者最不能容忍的,是校园里的贪腐行为。林壮雄等人的贪腐行为不仅损害了海口四中的名声,也损害了海南的投资环境,令外商对海南丧失信心。海口四中校领导如此恶行,实难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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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杀死自己,学校撇清责任

学生杀死自己,学校撇清责任

一、文昌中学一女生惨烈自杀(或曰谁杀死了文昌中学)

现今中国,血淋淋的事实一再证明,应试教育对青少年具有巨大的杀伤力;当代社会,无数教育工作者的如簧巧舌也让世人知道,一旦发生学生受到应试教育伤害的不幸事件,学校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2010年11月4日中午,海南省重点中学——文昌中学高三年级一位毕姓女生当着其他同学的面在教室自杀身亡。
请看11月5日中新网的报道 (记者 付美斌):
海南文昌中学一高三毕姓女生不堪压力,4日中午在学校教室自杀,经抢救无效身亡。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对该学生的具体死因作进一步调查。
海南文昌中学校办公室林主任5日对中新网记者介绍说,该毕姓女生原为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重点班学生,今年参加高考失利,分数不到500分,与理想大学无缘,便对心灵产生刺激。在其父母的安排下,进入文昌中学复读,准备迎接来年高考,“到我们学校读书才一个多月时间。”
林主任说,早些时间,毕姓女生父母已察觉其行为有异常,家长却未向学校反应。事发当天中午,几名高三学生在教室内自习,“有学生看到她拿着一把很长的水果刀,向自己心脏部位刺入后,再往教室走廊栏杆爬去,欲跳楼。”校医和文昌市120接报后,前后不足三分钟赶往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警方人员到达,经封锁现场调查,排除他杀的可能。
林主任还说,事情发生,文昌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等有关领导赶到现场,会同校方处理善后事宜。“死者家属基本满意校方对事后的处理态度,并于当晚19时,把尸体运往殡仪馆。”学校当即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事发班学生的晚自习。
林主任表示,学校已安排相关人员对目击现场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并要求每班班主任老师及时了解学生心理情况。
为什么会发生学生自杀事件?从中新社报道中的文昌中学校办主任的解释来看,原因似乎只有一条:该生系复读生,高考成绩不好,心灵受到过刺激,所以自己杀死了自己。而该生父母早就已察觉女儿行为异常,却未向学校反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这样的解释,既说清了该生自杀的原因,又撇清了文昌中学与此事件的任何关系。
这位林主任十分称职,答记者问时头脑冷静而有条理,很有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的味道。
林主任强调,该生原本为外校学生,来本校才一个多月时间,学校老师对新来的学生不了解,没想到她会自杀。不唯如此,按照林主任的说法,文昌中学还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校医和文昌市120接报后,前后不足三分钟赶往现场进行救助。
但恰恰就是这个自我表扬的“不足三分钟”, 暴露出了教育工作者们的自私与冷漠。
网友“文昌草包二”质疑说:文昌市120距文昌中学五六公里,三分钟能赶往现场?文中校医室距出事点四五百米,三分钟能赶往现场?
这让我们想起了前不久文昌抗洪救灾时有关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抢险的报道。
2010年10月,海南省遭受了49年一遇的持续暴雨袭击,造成严重灾害,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东北部的文昌市是重灾区之一。下雨的时候,正值国庆黄金周,单位放假,文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在关键时刻没有做出任何应急反应,导致包括文城镇在内的许多镇村浸泡在水里长达半月之久,灾民呼饥号寒,一片惊恐。个别地方,甚至还因水库决堤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网络上,文昌人不停地打听父母官们在哪里,询问政府的救灾物资何时才能到位,其中不乏责备抱怨甚至恼怒不满之声。
然而,在后来官媒抗洪救灾的新闻报道中,读者却看到了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抢险的报道。
读者就有了疑问:既然你文昌中学反应敏捷,能在“不足三分钟”(这当然是不可能的)迅速赶往现场对自杀女生进行救助,为何就不能提前三小时、三天发现其行为异常的苗头,从而预防不幸事件的发生?既然强调“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说明你们很有责任心,为什么不把这种责任心早早转化为包括心理干预机制在内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呢?到事件发生后才对学生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心理辅导,才要求每班班主任老师及时了解学生心理情况,这好像不是一所百年名校应有的作风吧。
三分钟,仅仅三分钟,海南一所百年名校就毁灭了!

二、海口市第四中学三女生离奇死亡

改革开放的年代,海口市第四中学范惠彬、范燕玲、李素玲三位高中女生不明不白地死了。
家长很快被告知,她们三人是在校外,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先后采取触电、上吊、割脉三种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
于是,海口四中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撇清了与死亡学生之间的关系。
然而,发生了不明不白的死亡事件以及无数起打架斗殴、暴力强奸事件后,海口四中的领导者和部分教师不仅面无愧色,反而想方设法推脱责任,掩盖事实真相。他们甚至威胁家长,严禁家长向外界透露任何消息。事后,如果有人问起事件缘由,则一股脑儿把责任推给社会,自己一点责任都不肯承担。
海口四中的领导者和部分教师向来缺乏忏悔意识和反省精神,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向来是粗放式的。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海口四中发生过太多的罪恶,海口四中有太多的迷雾……我不相信三位高中女生的突然死亡与海口四中没有丝毫关系!
海口市第四中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美舍河畔,河的对岸原是一片坟区,现为省级高干(白龙新村)宿舍区与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道公讲,这里有高坡有流水,选择做阴宅,风水很好。
白龙新村建成之前,四中对岸杂草丛生,坟茔遍地,死亡的幽灵飘浮在美舍河畔,一到夜晚,气氛便阴森森的。幸好有蜿蜒流淌的美舍河,把四中和坟地远远地间隔开来,四中的师生才稍有一点安全感。如今,坟堆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宽敞的马路,高大的楼房。经过治理的美舍河越来越臭,浑浊不堪的河水混杂着排污沟里流淌出的恶臭,飘浮在海口市第四中学校园里。
文革时期,海口市第四中学是重灾区,造反派们十分活跃。受到同校师生打骂批斗的时候,因不堪无休无止的凌辱,吕承辉老师选择了投海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冼忠伦老师选择了跳坑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邢益均老师选择了割颈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在我看来,自尽者固然是阶级斗争的牺牲品,而同一所学校里那些至今志得意满的“革命者”也是愚民政策的牺牲品。问题是,巨大的不幸虽然发生在文化大革命那个特殊的年代,但时至今日,没有人愿意为此承担责任,也没有人为此感到忏悔!海口四中因此一错再错,终于由“海侨一四”的辉煌走向“差校”、“弱校”、“二流学校”的穷途末路。
站在曾经清流翻滚小鱼畅游而今浊浪翻滚臭气熏天的美舍河畔
1989年8月11日,我曾写过一首《穿过一片坟场,赴琼苑宾馆听歌》。那首小诗,见证了一个教育工作者心底的悲凉与凄楚——
夏季的傍晚
一匹阳光翻过树丛间的草坡
爬上我智慧的前额
……转身。朝着日落的方向
展开蜡黄的手掌
我抚遍夕阳
这时,听见几声鼓叫:疼疼疼
长号的咻咻也清晰可闻

我把惊异的目光投向宾馆……

——那是琼苑。黑色围墙
搂紧画栋雕梁
红裙美人且歌且舞

足趾感到大地的微颤
踏歌行,踏歌行
我身披霞光而来

看,这是一支蒿草
它示意路人:不要出声

坟头的红土披垂下来
死者掩面而卧,辨听
并不陌生的歌音
而琼苑,皮鼓声声大叫:疼疼疼

是谁悚然一怔?小树——
此事非关痛痒
何以大惊小怪

斜刺里纵身一跃
小路又无踪影

独立美舍河畔
天色黯淡无光

三、民众的不屑与愤怒

“他们害怕老人的记忆。他们害怕年轻人的思想和理想。他们害怕葬礼,和墓上的鲜花。”(捷克摇滚乐《百分之百》)
与海口四中的老师一样,文昌中学的老师也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责任推给了家长和社会。
时至今日(2010年11月23日),不幸事件发生半个多月了,在文昌中学的网站上,我们看不到任何该女生死亡的信息,任何悼念性的文字都没有,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似的。
为了面子和名誉,学校极力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显示出该校根本没有从此一不幸事件中吸取任何经验教训,也不打算采取任何有效行动。这是可耻的,也是最可怕的。
自称文昌中学老师的网民“文中丽”如此辩解:“就事论事就好,怪学校怪老师就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吗?”此人还说:“很多孩子存在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作为教师,有责任为这些孩子们做心理建设。组织学生探讨交流,找出最有效的解压方法。我时常在思考,也在努力尝试,虽然这影响了本科的教学进度,和某领导的高考指挥棒背道而驰,但我依然坚持我的教育理想。教育首先是育人,这之后才是教书。”
貌似老师的“凡心好人”辩解道:“老师也不是万能的,不能什么都怪老师啊!”
互联网时代,资讯发达,民众岂好糊弄。所以,海南在线网友“98904321”借助“我爸是李刚”事件中有人不怀好意地栽赃被害女大学生脚穿溜冰鞋才导致被撞之事,幽默地嘲讽了文昌中学的危机公关行为:“(据说)都是溜冰惹的祸……”
文昌中学女生自杀事件在民众心里造成了很大的阴影。
海南在线网友“八酸”表示:“我不是老师,我是想表达:学校,老师靠不住。”
海南在线网友“yy349371483”表示:“学校为了升学率,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允耳不闻,视而不见。文中,我呸!”
海南在线网友“文城一窝蜂”回复:“别提什么思想品德教育、心理教育。看看现在的书写的东西,课本和社会简直就黑白颠倒,教育那么多好人出来给人坑杀吗?应该把资治通鉴、厚黑学、人性的弱点、等等有关于人性的阴暗、奸诈、自私等等写入教科书,让学生全面认识什么是——人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教育学生如何正确的做人。中国的教育就像大便一样!”
对于学校把责任推给家长和社会,民众怎么看?
民众发出疑问:学生出了问题,家长当然有责任。但是,学校就毫无责任吗?
网友“yy349371483”认为:“主要还是学校没有管理好,要负一定的责任。”
网友“malaixiya000”也认为:“学校是责任的,现在的学校大都关心的事几个尖子生的成绩,其它的一切一切对于学校来说都是如烟如雾。其实几个清华北大的背后不知道牺牲了多少个学生。”
网友 “在水一方20102090”以家长的身份与那些总是狡辩的老师摆事实讲道理:“其实,我们都知道,文中的补课风乃至许多地方的补课风都很严重。周六周日要补课,连小学生晚上都要补课。试想一想,孩子们白天在学校学习,晚上也要去学校,周六周日也要去学校,他们的父母什么时候才能和他们好好沟通,享受家庭温暖?他们什么时候才能和父母好好在一起吃一顿饭?我们作为教育决策者们,应该想一想了,究竟是孩子的学习成绩重要?还是孩子的人格健全重要?我想海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们该是拿出硬手段的时候了,全面禁止补课行为!你们知道孩子多辛苦吗?他们什么时候能有时间听听音乐?什么时候能陪爸爸妈妈回乡下看望爷爷奶奶?什么时候时候能享受一下生活的乐趣?整天学习学习,除了做题还是做题,他们什么时候才能学会与人交流,与人沟通?君不见,现在好多所谓的学习尖子,都是生活的低能儿,不会交际,将来出社会工作能出色吗?如果再这样下去,这绝不是最后一个,大家相信吗?好了,我想该是我们教育决策者们拿注意的时候,要不要使用行政手段处罚补课行为?我们作为家长的都在期盼。”
网友“你一直在奔跑”就没那么多耐心了。他愤怒地指出:“整个教育体制是一个畸形的体制,这种矛盾在十年,二十年前就已经慢慢暴露出来。特别是当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风气异常时候,教育体系的学生们就会容易迷失方向和严重压力感。是社会的错,学生是弱势群体。所有的教育问题,引发的学生心理问题以及行为问题的根源都是社会的畸形造成……斗胆问你们和你们掌管的体制,还要毒害多少的生灵?”
有时,教育界以外的人士反倒比教育工作者更明白事理!
老师们真应感到惭愧。
须知,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不在于能不能办奥运会,不在于能不能办世博会,能不能办亚运会,也不在于能买多少美国垃圾国债,更不在于能去国外几十亿几百亿下订单,而是在于让公民坐在家里不会被烧死,上街摆摊不会被扇耳光,走路不会被李肛家的宝马车撞,想吃什么都不用担心会有毒,孩子上学不会上着上着就莫名其妙被自杀了。
本人注意到,文中女生死亡事件发生后,文昌中学的舆论引导是卓有成效的。这不,女生自杀的事实真相还没有调查清楚呢,医疗机构也没有出具任何结论,就有人言之凿凿地认为,那孩子患上了抑郁症!
“文中丽”很不耐烦地说:“各位,在你们不了解内情之前,请不要胡乱猜测和乱下定语。就事论事就好,怪学校怪老师就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吗?教育,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单位某个人的事,而是全社会要齐抓共管的事,压力大,抑郁症,这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各位,想必对富士康12连跳还有印象吧?我们应该多思考,面对生活压力我们该用哪些更积极有效的方法去化解。”
“绿岛小雨”武断地说:“孩子患上抑郁症是非常可怕的,首先家长要学会处处引导孩子、善待孩子——因为孩子是我们自己的呀。”
“平平淡淡一”仿佛充满善意地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家长还没有懂得什么是抑郁症,所以没有引起家长的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比什么都重要。不然张来将来出了社会,也会是一事不成的。”
总之,富士康12连跳是员工全部得了抑郁症,与工厂没关系;文昌中学女生把尖刀刺入自己的心脏,是得了抑郁症,与学校没关系。
一句话: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呢?
那孩子是否患上了抑郁症,不由老师说了算,而是要由权威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否则就是污蔑死者,就是二次杀人。
往死者身上泼脏水,是中国人最擅长也最拿手的勾当。历年来政治运动中所谓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污蔑孩子是抑郁症患者的人,其心可诛!

四、学生自杀,史无前例

这些年来,由于教育界出现了“过分关注分数和片面追求升学率愈演愈烈” 的现象,公立学校屡屡发生令人痛心的学生自杀惨案。
对比历史看现实,海口一中的老校长郑传庆先生将包括海口一中发生的一名高一女学生在学校宿舍里自缢身亡和另一名学生割脉自杀(未死)的恶性事件称为“史无前例的惨案”。
面对接二连三发生的惨案,海南教育部门的领导(包括一些学校的校长们)表现出极大的冷漠。
一旦发生学生自杀的不幸事件,学校领导首先想到的,是极力封锁消息。
由比肩海南名校的“海侨一四”沦落为薄弱学校的破落户海口四中如此,号称中国名校的海南中学、文昌中学、海口一中莫不如此。
这不,文昌中学一位高三复读生非正常死亡不足一个月,2010年12月2日23时10分许,一在海南中学复读的高三理科班学生,不知何故由校内一栋6层教学楼坠下身亡。而校方的本能反应,是马上严密把守校门,严禁外人入内。
据2010年12月3日南海网记者高鹏报道,目击者介绍,晚修结束后,他和同学在回宿舍的路上,突然听到附近的某6层教学楼传来一声“嗵”的闷响。他和在附近的同学赶紧跑过去,只见一男生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报警后,警察来到了事故现场。知情学生透露,坠楼死亡学生是外省人,在该校高三年级的复读,曾就读某大学,可能是因为学习成绩或感情问题,后又来到该学校理科班复读。该学校高三年级每个班大概都有5-8名复读生,现在处于高考复习阶段,每个月都会有一次摸底类考试。学生因何死亡,南海网记者无法从校方得知任何消息。向警方打听,也只能得到一个“坠楼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的回答。
据2010年12月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苏桂除、姚妙娟报道,海南中学这名高三班的复读男生是突然从该校一栋6层高的教学楼坠下的,坠落时头部着地,该校校医及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该男生已身亡。两位记者闻讯立即赶到海南中学采访,但保安严禁入内。3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海南中学,才被放进大门。记者注意到,发生坠楼事件的教学楼旁边是一栋教师宿舍楼。该校高三理科班的一名学生说,下晚自习后,他和同学在回宿舍的路上,听到6层高的教学楼下传来“嗵”的一声闷响,跑过去才发现一名男生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随后有人报警,警察及120急救车没多久都赶到现场。据另一名知情学生透露,坠楼男生是该校高三某班的复读生,外省人,曾在外地某大学就读过,不知因为学习成绩还是感情问题,后来离开大学,并到海南中学理科班复读。学校高三年级理科共有14个毕业班,每个班约有60名学生,每个班有5-8名复读生。现在高三毕业班正处于高考复习阶段,每个月都有一次模拟考试,“如果说是因为学习压力过大而坠楼,好像不大可能。”该报从120急救中心及海口警方获悉,坠楼原因仍在调查中。
南海网记者和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都想知道学生因何突然身亡,但校方显然不愿和记者探讨这个十分敏感的问题。
2008年12月29日下午,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座谈会上,郑传庆先生当着主管教育的副市长韩美与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建东的面严肃地指出:“近几年来,我市为数不少的初级中学,尤其是诸多农村初级中学,学生无心学、教师没法教、学生对着干、教师不敢管的现象相当普遍。初中生逃学现象逐年增多,课堂秩序混乱,甚至出现了学生在课堂内外殴打教师、侮辱女教师等前所未闻的状况。除了课堂秩序混乱之外,学生中违纪违法现象也常见于报端或流传于百姓之间,如校园血案等。如何保障初中阶段的教育质量是一个迫不及待需解决的严重问题。但是教育部门的领导(包括一些学校的校长们)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既没有深层次的思考,更没有拿出积极有效的对策,甚至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不知郑传庆老师的忠告能否唤醒教育部门领导和一些学校校长的良知?
学生自杀,从表面看,只是一个一个个例。但综观整个社会与当前学校教育的现状,我们就能明白,这个结果是一种必然。我们的教育从来没有教育学生如何热爱生命、如何热爱生活、如何关爱周边事物,我们的教育从来没有真正让人感受到生命的意义与价值。
与青少年自杀相媲美的,另外一种死亡方式是青少年团伙犯罪。
长期以来,包括平等、公正、包容、理解、尊重等普世价值在内的思想品德教育的丧失,使得多少年青人在从学校走上社会的过程中,将人性中自私、冷漠、残忍、狡诈的一面发挥得淋漓尽致,演绎得惊心动魄。他们要么自杀,要么杀人,其决绝的姿态令人震惊,其绝望的身影令人难忘。
据人民网海南视窗披露,建省办特区以来,海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海口警方公布的资料称:2009年,海口未成年人中已违法犯罪但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约达200人以上;行政违法不能处罚的人员也约在200人以上;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有轻微违法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约在400人以上。近三年来,海口市少年犯罪人数达到538人,犯罪率逐年上升。少年犯罪呈现出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正确处理,不仅关系到少年个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运。然而,如何将不服管教的少年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海口,这个课题一直没有人用心去研究。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顺勇决定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机构。2009年3月9日,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在大致坡镇原美兰区法制教育中心正式成立——这是全省第一所工读学校。
一年多后的2010年11月30日,海南省首家少年法庭——海口市少年法庭在秀英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海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等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
为什么成立少年法庭?
相关人士介绍说:少年法庭成立的内在驱动力是形势严峻!
司法界行动起来了,教育界呢?是不是继续装聋作哑,无动于衷?
有人建议,应当在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系统,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心理辅导并不能解决青少年轻生自杀与团伙犯罪问题。在教育部门坚决反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疯狂推行校长负责制的境况下,能有什么办法彻底解决这个日益严峻的现实问题?
每一个人活着,都应该得到幸福、尊严与快乐。看看周围一个又一个本应更好地活下去的生命像树叶一样在尘土中狂舞,我们只能叹息,只能哀伤,只能猜想,只能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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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市教育局赚钱的招数太多了

海口市教育局赚钱的招数太多了

2010年11月13日,名为“行尸走肉的中国人”的网民跟帖说:“多年来,你老是骂四中!有啥意义?你真的心里变态了!!!你有本事去经商发财去啊!”
说到经商发财,我还真没本事。在经商发财方面,海口市教育局的本事比天还大,谁也比不过的。
海口市教育局赚钱的招数实在是太多了。办服装厂挣校服钱、办印刷厂挣作业本钱(海口市教育局想把属下的教育印刷厂搬到白龙南路四中课室里经营,可谓利令智昏。由于全体老师反对,海口市教育局的阴谋没有得逞)、办考试院挣试卷钱……海口市教育局其实完全可以更名为海口市教育总公司。
海口市是全国首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1年秋季,海口市启动了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2004年秋季,又同全省一起进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据说,为了确保课改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地进行”,海口市把课改经费作为每年教育专项经费列入预算:2004年投入260万元,2005年投入300万 元,2006年将近投入500万。3年累计投入课改经费超过1000万元。
这1000万元巨资怎么花的?没人知道。所谓“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效果,却是有目共睹的。教研员们走访学校检查工作时发现,一番郑重其事的改革,竟然走入了“误区” ——昔日老师教课“满堂灌”,课程改革后变成了“满堂问”!
看到此情此景,连陪同采访的南国都市报记者都忍不住笑了。
2009年,海口市教育局准备花钱培训校长。理由居然是: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事业心不强、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不佳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不过,为了面子,海口市教育局又强调指出,已经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的在职中小学校长早就达到“素质过硬、办学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标准了,此次培训,只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其能力,“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而已。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海口市2009-2014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这样说:基地培训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重点。培训费和食宿费免收。培训期间组织校长考察全国名校,并邀请校长在现场进行报告讲座;学习全国名校改革经验,现场感受改革的成果和智慧,为校长校本实践提供榜样的启迪和策略的引领。各区教科局要保障校长培训专项经费,使校长培训考察学习顺利进行。校长培训的开支名目除了所谓维持费、培训费、设备费、培训者培训费外,还有一个必须由校长所在单位负责的“其它费用”,这是一个什么费用呢?汽油钱?餐饮费?误工补贴?名堂大了去了!
有趣的是,公立学校校长培训经费由政府及学校两级负责,而社会力量办学的校长培训费则全额由办学单位负责。不知私立学校的校长看到这一条通知是何感想?海口市教育局要求,校长参加培训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各学校根据校长培训计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校长的工作,确保每位校长参加培训。培训期间,海口市教育局将组织校长浩浩荡荡考察全国名校。
恕我无知,有几个小问题要问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大人:包括海口四中校长在内的各校校长连国际先进的办学经验都到国外考察过了,难道还需要辛辛苦苦考察国内的办学经验吗?海口将有多少校长参加培训?此次培训要花纳税人多少银子啊?培训结束之后,全市中小学校长的能力真的会“进一步加强”、 综合素质真的会得到“全面提升”吗?吃也吃了。玩也玩了,他们从此再也不会向学生乱收费了吧?
据2010年4月17日海南日报报道:4月16日上午,上任8个多月的海口四中校长汪娟率队前往新加坡跟班培训学习。说是要“深入了解借鉴新加坡现代教育体系及制度、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科学规范的学校管理与先进的教育方法等,从而扩大教育国际视野,推动海南省的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海南省与新加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但愿汪娟等人能把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现代教育体系及制度、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科学规范的学校管理与先进的教育方法”引入海口四中,引入海南,因为海南教育界早就期待着与国外教育体系和制度接轨了。早在十几年前,海口四中校长王光雷、副校长宋炳富等人就去新马泰学习考察过了,没见他们把国外“现代教育体系及制度、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科学规范的学校管理与先进的教育方法”引进四中。如今海口市教育局还这么看重四中,汪娟校长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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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只有退休教师才敢讲真话?

为什么只有退休教师才敢讲真话?

2008年12月29日下午,由海口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座谈会在市长楼举行,中小学校长、教师、教育督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退休干部、新闻媒体等来自社会不同行业的40余名群众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主管教育的海口市副市长韩美、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建东出席会议。
据人民网海南视窗和海南特区报报道,会上,直面韩美和吴建东,来自海口一中、海南侨中、琼山中学等名校多位退休教师代表言辞犀利地指出海口教育目前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大教育投入、教育均衡发展、择校费、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师生关系和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等等海口教育六大弊病均属热点话题,其中学校收取择校费现象成为关注的重点。
从媒体报道和会后老师们私下的议论来看,第一次在市长楼举办的如此高规格的一个座谈会竟然受到如此多的严厉批评,会以参加者如此不给情面,是主办方几个领导万万没有预料到的。
海口退休教师郑传庆、林汉栋说,近年来海口市政府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两免一补”、危房改造、缓解府城地区学位紧张等多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作为退休老教师,他们对“名校办民校”表示不理解,“老百姓意见也大,学校也有苦难言,建议海口市政府能够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出发,增加教育投入,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教育现象,真正做到政府给市民办教育。”
郑传庆先生是一位有良知的教育工作者。他指出:“近几年来,我市为数不少的初级中学,尤其是诸多农村初级中学,学生无心学、教师没法教、学生对着干、教师不敢管的现象相当普遍。初中生逃学现象逐年增多,课堂秩序混乱,甚至出现了学生在课堂内外殴打教师、侮辱女教师等前所未闻的状况。除了课堂秩序混乱之外,学生中违纪违法现象也常见于报端或流传于百姓之间,如校园血案等。如何保障初中阶段的教育质量是一个迫不及待需解决的严重问题。但是教育部门的领导(包括一些学校的校长们)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既没有深层次的思考,更没有拿出积极有效的对策,甚至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这些年来,由于教育界出现了“过分关注分数和片面追求升学率愈演愈烈” 的现象,重点中学屡屡发生令人痛心的惨案。对比历史看现实,郑传庆先生将海口一中发生的一名高一女学生在学校宿舍里自缢身亡和另一名学生割脉自杀(未死)事件称为“史无前例的惨案”。
听了老教师们“言辞犀利”的发言,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建东在会上多次尴尬地表示,开这样一个座谈会,就是为了倾听社会各界对海口市教育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尽全力把海口的教育办好。韩美也装作“认真听取”意见的样子,了座谈会代表反映的问题,并与与会代表进行讨论。
笔者认为,在家长制、一言堂盛行的地方,法制不健全,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因为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尽管看到教育界存在种种弊端,海口的老师们往往敢怒不敢言。也只有退休之后,一部分有良知、有正义感的老师才敢“言辞尖锐”地批评政府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附录

退休老教师直言海口教育六大弊病,言辞尖锐

2008年12月29日人民网海南视窗12月29日讯(梁杉摄影报道):12月29日下午,由海口市政府组织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座谈会在市长楼举行,海口市副市长韩美、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建东及多位退休老教师等各界代表4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以自由发言的形式展开,与会代表主要针对海口当前的教育状况各抒己见,献计献策。大家一致认为,近年来,海口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目前,海口市的基础教育设施得到很大改善;各学校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稳定;教学质量明显提升,学生接受素质教育见成效等。
当天下午的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同时就海口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中多位退休老教师的尖锐发言引起了副市长韩美、教育局局长吴建东的高度重视。
退休老教师们在肯定海口教育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毫不客气地指出了海口教育当前存在的六大问题。一是海口部分学生出现厌学现象,各部门及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这种状况有愈演愈烈的势头;二是近年来中小学校发生暴力事件增多,学生的素质教育,特别是心理素质教育不够;三是部分学校“功利”观念太强,片面强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四是教育乱收费现象没有得到遏制,很多学生及家长有怨言;五是一些中小学校“顶风作案”,明目张胆开设各种补习班,学生及家长疲于奔命;六是黑校仍然存在,政府打击力度还不够。
此外,退休老教师们还就当前教育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并建议海口市政府借取消“借读费”之际,考虑取消“择校费”。退休老教师们的这个建议得到部分与会代表的赞同,他们表示当前的“择校费”太贵,价格从30000-70000元不等,已经成为学生家长的一大经济负担,况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不了公平教育,希望有关部门及市政府积极研究措施,争取逐步取消“择校费”。
座谈会上,海口市副市长韩美不停地作笔记,并不时跟与会代表进行交流。韩美说,大家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座谈会的效果很好。她一定将大家的的意见和建议带给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研究,并逐步落实、解决。
韩美说,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望越来越高,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近年来,正是人民群众这种“办满意教育”的呼声,省里已将教育当作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海口市更是将教育作为市里的“一号”工程,长抓不懈。2008年,海口市投入教育的财政资金达8亿多元,比去年翻了一倍。将来,海口市还将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争取实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目标。
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建东主持本次座谈会,他说教育关系到方方面面,需要各行各业群力群策,希望广大市民能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为海口教育提意见和建议。

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座谈会上发言

海口一中 郑传庆
同志们:
  大家好!
  作为一名老教育工作者,我扪心自问,对于海口市的教育,我满意的是什么?不满意的又是什么?
  说实在的话,我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有如下几点:
  1、近些年来,海口市政府千方百计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改造了学校的危房,改建、扩建和新建了一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大大改善了我市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为实现教育公平迈了一大步。
  2、在国内率先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收学生的学费、杂费、课本费,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3、由于国家实行大学扩招政策和我省政府的努力,使我省有80%以上的高中毕业生获得了上大学的机会。
  4、在全国率先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及其学校职工(包括离退休教工)的工资待遇和生活补贴,在落实教师法有关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或略高于当地公务员的法律规定,迈出了一大步,让广大教职工在夕阳的温暖下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不满意的也有几点:
  1、据众多教师、学生和家长反映,近几年来,我市为数不少的初级中学,尤其是诸多农村初级中学,学生无心学、教师没法教、学生对着干、教师不敢管的现象相当普遍。初中生逃学现象逐年增多,课堂秩序混乱,甚至出现了学生在课堂内外殴打教师、侮辱女教师等前所未闻的状况。除了课堂秩序混乱之外,学生中违纪违法现象也常见于报端或流传于百姓之间,如校园血案等。如何保障初中阶段的教育质量是一个迫不及待需解决的严重问题。但是教育部门的领导(包括一些学校的校长们)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既没有深层次的思考,更没有拿出积极有效的对策,甚至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如有的校长对一些教师说:“你就管好班上那十几个爱学的学生就够了。”三年又三年,一晃就是三年,难道我们还要批量生产新的文盲和半文盲吗?
  2、这几年,我看到海口市教育界有一股过分关注分数和片面追求升学率愈演愈烈的势头。如每年高考、中考和小学毕业班统测之后,许多学校几乎同时用大红条幅展示升学率“名列前茅”或“XX第一”的喜报,没有海南状元就找一个海口状元,没有状元就找一个单科成绩第一,或是找入围率第一、按比例第一,甚至连小学校也挂出“热烈祝贺我校XXX同学考上北京大学”,初中学校挂出“热烈祝贺我校XXX同学荣获海南高考文科状元”的大横幅。这让众多百姓和家长莫名其妙,真真假假,眼花瞭乱,不知道谁是第一。最令人不解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对这股报喜不报忧的歪风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让其泛滥成灾。这种宣传竞赛,让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把注意力都集中在考试和分数上,让素质教育的精髓“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成为一句空话。既累坏了教师、苦死了学生,又烦透了家长。难怪连小学三年级学生也以“我渴望有一个开心节”为题写出作文,而海口一中却出现一名高一女学生在学校宿舍里自缢身亡和另一名学生割脉自杀(未死)的史无前例惨案,更令广大家长痛心。
  中央反复强调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为什么在海口应试教育却越演越烈?就是因为我们的宣传和某些政策措施,甘当应试教育的后盾,起着推波助浪的作用。如海口市三年前就实行过按高考升学率高低发给学校不同等级的奖金这类政策。教育部门的官员和学校的校长应该拿出勇气,拿出办法对“唯分数论”的教育弊病刮骨疗毒了。
  3、海口市公立中小学,特别是海口一中初中部(包括教师住宅区)推行学校物业管理社会化政策,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海口一中初中部推行物业管理社会化是在广大教职工和业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事前没有公示过上级有关文件、从未出台过改革方案、从未召开过正式的业主大会、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而由校长以最大的业主和法人代表的身份招聘物管公司,并同高经物管公司签订5年合同,搞根本不搭界的所谓前期物业管理。他们还盗用“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名义,公示一个“业主临时规约”,强行向业主收取每平方0.80元+0.20元的物业管理费。这种藐视教职工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强奸民意,不按物业管理条例操作的错误做法,理所当然受到广大教职工及业主的抵制和反对,并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和反映。而学校领导竟然采取瞒上欺下、骗上压下的手法,千方百计封杀正义呼声,再接着违法使用公款,用每人每月发50元补贴收买人心的手法,继续他们的错误。我真不明白这其中的奥妙是什么?
  海口一中初中部(包括住宅区)推行学校物业管理社会化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典型性,应该引起教育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对学校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性、可行性作深层次的思考了。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群众不答应,不支持,不满意的事,为什么一定要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行呢?即使有一万条理由,也应该给群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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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留成:我们欠了老百姓很多账

卫留成:我们欠了老百姓很多账

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曾经语重心长地对他手下的干部们说:“大家心里要清楚,我们是人民的政府,在过去的那么多年,我们欠了老百姓很多账,现在不是说我们做得非常好了,而是我们在还账!我们欠老百姓的账还多着呢!”
海南在教育方面究竟有多少欠账?
2006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受省委、省人大领导委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派出调研组赴海口、三亚、万宁等七市县,对76所中小学校和教师培训基地的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结果发现问题成堆:教师队伍各种结构不合理,难以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相当部分教师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难于适应发展中教育教学的要求;部分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不规范;全省多数市县教育负债沉重,已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班额过大问题
2001年至2006年,省级财政安排了3.17亿元分期分批用于全省学校危房改造。但由于历史欠帐太多,城乡教育发展仍极不均衡,学校总体办学条件还远不能满足新课改对教育教学的需求。校舍建设、危房改造仍任重道远。多数市县城区班额过大,平均班额在70至80人之间的学校十分普遍。儋州城区初中145个班,平均班额114人,很多班级一张课桌挤着四个中学生。
2008年12月18日,有网友在人民网海南视窗投诉,海口九中为多收取择校费,初一招了20个班,每班都将近75人,课堂纪律教师根本控制不住,想学习的学生都无法听课。
南国都市报记者多年来追踪采访发现,长期以来,家长们最反感的现象有三个:学校办学不规范、随意增减课程、老师有偿补课(见2010年12月12日该报报道)。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政府着手解决府城一带大班额问题,新建和扩建了一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该校班额过大现象已经有所缓解。但是,直到2010年,海口琼山三小一个班还是有70多人,全校有3000多人,每天下课后,楼梯口被挤得满满的,教学楼被大家的脚步声踩得轰轰地响,即使和同学面对面,也听不清楚他们说什么话。
2009年教育统计结果,全省初中平均班额57.73人,大班和超大班占总班数的比例达53.30%;高中平均班额58.39人,大班和超大班占总班数的63.3%。这一现象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律,不仅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实施,也对青少年身心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教师缺额问题
2006年,儋州约缺2000名,乐东约缺700名,三亚、东方、临高等市县都缺教师。部分市县,城区学校,尤其是小学校教师超编严重,而农村学校则严重缺员。万宁市城区2006年超编近300人。有些市县以种种理由,从1998年后连续七八年不安排也不招聘新教师,造成教师队伍青黄不接。
教师水平问题
相当部分教师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难以适应发展中教育教学的要求。全省教师学历总体达标高,但第一学历达标少。据不完全统计,万宁、定安等市县,从全日制院校毕业任教的教师约占1/3,民师转正、以工代干、接班顶替、其他行业调入、“买”指标进入等的教师约占2/3。定安有300多名教师经过培训后,普通话水平测试仍不合格。部分校长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令人堪忧。东方一所有千余学生的镇中心学校,学校藏书为零册。一些学校有几千名师生但没有厕所。2006年,人大调研组在临高一所有近千名学生的镇中心学校遇见了学生们下课后在校内围墙边解急的情况。
挪用经费问题
全省2004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15673万元,支出13226万元;2005年征收16897万元,支出13215万元。部分市县未能及时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部分市县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充抵生均公用经费或作他用。如乐东县2005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95万元,拨付教育12万元;临高县2005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177万元,拨付教育52万元,主要用于生均公用经费。调研还发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部分被挤占,除海口、三亚等几个市县外多数市县均将资金的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发放教师工资。还有部分市县教育局领导根本不知道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数额。部分地区农村学校办学经费(如杂费)在多级拨付中(从市县、到乡镇、到中心学校、再到小学)出现截留、挤占问题,影响着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到位。
教育经费不足,使得学校大规模开展有偿补课有了堂而皇之的借口。
海口市副市长韩美在3月17日召开的海口市2009年教育工作会议上说,对参与组织有偿补课的教师,一律免除全年绩效工资。
南海网记者针对海口市的这一措施,对海口市的一些中小学负责人及老师进行了采访,很多老师认为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补课也是不得已的行为,老师们放弃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为学生们补课,应该得到补偿。
曾因违规补课受到查处的海口四中校长王书运委屈地对记者说:“老师们放弃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为学生们补课,应该得到补偿,这是老师劳动价值的体现,这不是老师觉悟低的问题。我反对有偿补课,但怎么能做到无偿?在当前形势下,毕业班不可能做到不补课,补课就是老师牺牲自己的时间,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补偿,但补偿的钱从哪出?老师是应该做贡献,教书育人,但目前老师的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水平还相差很远,待遇很低,无偿补课很难做到,如果不收学生的钱,前提是学校或政府做出补贴。”
2010年12月12日出版的南国都市报介绍,据省教育厅掌握的情况,全省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的问题比较严重,家长和学生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尽管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就是难以禁止。
这种补课行为对教育质量的提高是否有帮助?
记者写道:事实证明,这种补课行为没有任何积极作用。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学生参加学校周末补课的比例高于国内兄弟省市平均水平,但抽样监测科目的学习质量总体成绩低于8省平均水平。
教育欠债问题
截至2005年9月30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欠债总额为5.3亿元,其中,初步确定“普九”欠债金额为2.1亿元。沉重的债务已影响了部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生辍学问题
人大调研组了解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学主要在初中阶段,而初三辍学失学尤为突出。不少学校初三年级学生数逐年在递减,有部分学校初三年级学生不足入学时学生数的70 %。另外,相当部分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呈低龄化,据教育部门统计,2005年比2004年增加的八万多名学生中,不满六周岁的学生占三万左右。初中生辍学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可忽视的因素是部分学校管理欠佳,师资质量不高,开设课程不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简陋,难于根据学生的特点实施素质教育和兴趣教育,学生基础差,自感升学无望,以至厌学弃学。


附录:1949年前的中国教育一直走在世界前沿
文章提交者:texasss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1、教育完全免费。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立即强调在中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明确规定:“初小、师范、高等师范免收学费。”免费上师范就成了当时很多家境贫穷的学生接受教育的唯一途径,毛泽东就是在湖南师范学校毕业的。1946年国民政府制定了《教育宪法》,定位准确,要求明细,兹列举几条:“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学及生活智能。”“国家应注重各地区教育之均衡发展,并推行社会教育,以提高一般国民之文化水平。”等等。
2、教育经费。《教育宪法》规定:“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15%,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25%,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35%,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保障。”业内人士可以对照60年前的这个标准算今天的账,看看有没有差距。
3、教师薪水。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教授为600元-400元,副教授400元-260元,讲师260元-160元,助教160元-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平。在20世纪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月薪分别为220元、120元、30元;而同期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元。20世纪40年代的《教育宪法》规定:“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资料显示,当时普通警察一个月2块银洋,县长一个月20块银洋,而国小老师一个月可以拿到40块银洋,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要远远超过县长。民国时期对教师待遇的重视和投入让今人望尘莫及,汗颜不已。
4、多样化的教育格局。当时的中国是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并存,形成了一个参差多态而又富有弹性的“差序格局”。南开中学就是私立学校。私立学校跟公立学校比起来有灵活自由的优点,当时的文化环境足以让私立学校生存并且发展,社会上对于私立学校也没有偏见,这一方面得益于其时的文化生态,同时也得益于民国教育家的胸襟。
5、不惜代价办教育。抗战前全国有4亿人,当时的西部只有1.8亿人,抗战爆发后大后方涌入了5千万人口,而当时西部的国民生产总值不到全国的30%,民生工业只占5%,却要养活50%以上的人口。在抗战最艰难的时刻,当时的国民政府却真正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据著名学者何兆武所述:在西南联大上学时,大学生不仅免学杂费,而且还免每天的午餐费,如果学生上学仍然有困难还可以申请助学救济金,且助学救济金在大学毕业后可以不还。同时,抗战客观上为我国的西部教育带来了发展的契机,使西部诸省在基础教育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7年底开始在四川、河南、贵州、陕西、湖南、甘肃、江西、安徽等地先后成立了22所国立中学及3所国立华侨中学,先后培养教育了10万“战区流亡学生”。中国共产党的许多杰出人才就是这些国立中学培养出来的,比如: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中国“两弹元勋”邓稼先、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著名诗人贺敬之、国防科工委主任上将丁衡高等。抗日战争结束后,这些国立中学于1946年逐步复原,完成了它们的历史使命,谱写了一个残酷战争期间中国教育的传奇。
有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到目前为止,共有8位华裔诺贝尔奖获得者,其中有5位(李政道、杨振宁、李远哲、崔琦等)生于我国民国时期的二三十年代,接受的是民国时期的教育。而自建国以来,新中国培养的学生中只有高行健一人,而且还是文学奖,自然科学奖一个也没有,当代教育是不是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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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违法占用了海南教师的编制?

是谁违法占用了海南教师的编制?

一、教育病了,大官人开出药方

2009年8月31日,在屯昌思源实验学校的座谈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指出:“海南为什么落后,根子在缺乏人才!在教育落后!”卫留成又语重心长地说:“海南提高教育质量任重道远。”(见2009年9月1 日海南日报)。
怎样才能提高海南整体教育水平?
卫留成开出的药方是:优先发展教育,加大教育投入。
2010年12月10日,教育部发布了一批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试点地区,海南是其中之一。
教育教学质量好坏谁说了算?
教育部开出的药方是: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标准,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二、药到病没除,教育改革任重道远

卫留成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虽然教育是一项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的事业,但优先发展教育是他主政海南的不二选择。
于是,海南率先在全国中西部地区全面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率先在全国免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2009年9月1 日的海南日报说,经过多年努力,“优先发展教育”已逐渐成为全省人民的共识。从2003年以来,海南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平均增幅23%,而在教育投入上的增幅却是26%。
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采访了解到,2010年1至2月,在海南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中,对教育的支出累计达8.4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6%,占同期全省一般地方预算支出的25.1%,超过四分之一,也是各项支出中最多的一项,名列榜首。
然而,长期困扰海南教育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师范毕业生无编无岗、教师招聘暗箱操作、教育发展作为不大、“择校热”高烧不退等重大问题,却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三、定向分配的师范生无编无岗

2005年6月4日,人民网海南视窗一位网友发问:为什么海南教师招聘没动静?
他说:“从今年的3月份到现在在海南的网站,学校以及报刊以及人力资源局、人才市场等等上面统统翻阅了教师招聘信息,最后就是没有办法找到有关今年的信息和动静,我是一名省外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原本打算在海口找一份高中语文老师的工作,可是,竟然没有任何的消息,在想海南是不是教育不缺人,如果不是但为什么没有着方面的信息呢,在海口的朋友也多次帮忙,可结果是没有任何的作用,也去了海南师范学院看了解有关的招聘信息,总之能想的办法想了,还真的请求知情的大哥大姐帮忙,眼看也要毕业了,可我一直锁定在考研的事情上和海南的教师招聘信息上。”
海口市教育局的网站上是不会有招聘信息的,该局也从来不在报纸上打招聘广告,可海口市教育系统每年都有大量人员进入。老师们私底下议论,这些年,从下面市县调进海口要花很多钱,这钱都送给教育局的关键人物了。
公立学校需要招聘员工吗?不需要。
海口市第四中学副校长宋炳富的老婆在学校敲钟,儿子在学校送信,人家一家人就占了学校三个编制。由此可见,公立学校是不可能有多少岗位留给想通过正常渠道进入其中的大中专毕业生了。
俗话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老师,才能有好的教育。
没有编制,没有岗位,如何能够留住教师,怎么可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教师资格证是个什么东东?

从古到今,师范毕业,拿到毕业证书,就意味着获得了教书资格。可是,如今在海南,师范毕业,即使拿到毕业证书,也没资格去学校当老师。——海南省规定,师范毕业生必须另外拥有一张教师资格证书,才可到学校当老师;而非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只要拿到教师资格证书,即使没有师范院校毕业证书,也可堂而皇之地到学校当老师。得到师范文凭不算数,还要再拿一个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凭证上岗,读师范院校有什么用?
教师资格证书的出现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也就是说,仅有师范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也不管用,还要有过硬的社会关系才能进入学校。没有过硬的社会关系,那就要用金钱开路。没钱没关系?那就一年一年等下去吧!
事实证明,在海南,很多时候,手握一大堆证件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比不过没有专业证书但关系过硬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有真才实学的教师,其待遇比不过资质虽然平庸、但却善于吹拍的教师。
网友 edpggj 于 2010-12-6 16:34:00 证实:“我一个朋友师范出身的。但是毕业的时候回家乡任教,一些中专毕业生有后台的反而留在县城,而他们那些本科毕业的却分配乡下。但是我朋友他们觉得不服气跟领导说统一考试。成绩好的留县城。差的分配乡下。那知道领导跟中专生不肯。结果我朋友直接把教师证拿出来去打工去了。”
2010年12月3日,在海南在线文昌版看到一则发人深省的投诉——
『文昌』教育不公平、准入制度不合理、竞争上岗不公正、公开
楼主作者:返乡者929815
发表日期:2010-12-3 10:55:19
按规定,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调整出教师队伍。实行教师岗位准入制度,中小学新进教师必须在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2009年9月文昌市蓬莱镇中心小学来了一位新的代课教师叫邓老师,这没什么。但稀奇的是2009年12月邓妮燕老师和2008年竞岗上的老师一起办理了转正手续。这让我搞不懂,邓XX系海南省三亚市人,学历大专,毕业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多媒体专业,她不是师范毕业的,没有取教师资格证。没有参加2009年文昌市教师招聘考试,没有教师资格证。2009年9月来蓬莱镇中心小学当老师凭借的是一张介绍信,信上盖有文昌市教育局、文昌市劳动保障局的公章,教育局长的签名,市编委会主任的签名。2009年文昌市教师招聘考试,其他市县的考生报名需达到本科学历,必须有教师资格证。这样对师范毕业的文昌市人公平吗?这能体现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符合教师岗位的准入制度吗?
此致
敬礼
     2010年11月29日

五、买卖教师指标现象的存在加剧了供需矛盾

由于没有编制,大量师范毕业生却无法上岗,荒废了学业,荒废了生命,而买卖教师指标现象的存在又加剧了供需矛盾,可谓雪上加霜。
新华网海南频道2006年12月25日报道:海南部分市县教师缺额严重, “买”指标者占2/3。
新华社记者写道:“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最近实地调查表明,海南部分市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从数量、质量到学科结构不容乐观,万宁、定安等市县,从全日制院校毕业的教师仅占三分之一,而民师转正、以工代干、接班顶替、其他行业调入、“买”指标进入等的教师竟占三分之二。”
人大调查发现:部分市县教师缺额十分严重——其中儋州市约缺2000名,乐东县约缺700名。而部分市县城区学校,尤其是小学教师超编严重,如万宁市城区超编近300人,而部分农村学校则严重缺员。各市县小学语文教师过剩,英语、美术、音乐、体育、计算机教师严重不足。相当部分乡镇初中无法开全课程。有些市县从1998年后连续多年不安排也不招聘新教师,造成现今教师队伍青黄不接。
人大调研报告反映,目前海南教师学历总体达标高,但第一学历达标少。定安县有300多名教师经过培训后,普通话水平测试仍不合格。不合格的教师出不去,合格的教师又进不来,部分市县虽然也制订了相关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但普遍感到压力很大,不敢第一个捅“马蜂窝”。”
看到新华社的报道,本人在海南发展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是谁违法占用了海南教师的指标?》,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鼠眼观猫于2006-12-28 18:15:54回帖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官位都可以批发、买卖,教师指标算老几?!按文件规定师范生包分配,可某些领导感觉包分配就会少了捞钱的机会。找几条冠冕堂皇的借口,置法院的判决和政策于不顾,拖着顶着就是不分配。都是钱字在作怪!!!在某些人眼里,法律和政策不过是团面,怎么揉都可以。装在口袋里的钱才是真家伙。
网友“白猫喵”2010-12-10 21:10:58跟帖表态:“买卖指标都是小事了。现在是指标得多少钱,这些都明着摆上桌来讲了。不是吹嘘,进了局才知局中事。很多学校很缺老师的,都是请大学生来教。但是却不肯给编制。编制给谁呢?给有钱有关系的人。时间一到,时机已成熟,代课教师就得走人。很气愤,有本事,市教育局你不要请代课的,你不要给代课教师这个希望,也不要用完人家就踹走。如果说教育行业已经沦为你们赚钱的工具,那么,我想说的是,我们选择离开。我们选择将我的才华和能力埋没。我们选择再也不踏上这三尺讲台。不会在停留在这个地方。相对于海南岛,我失望了。我们不是什么大省,但是做的事情却不是其他省份能做的出来的。相比同龄人,我走错了第一步,选择返乡。这是让人很无奈的事情。回来了却没工作,一纸文凭。明明专业对口,各类证书齐全,却不能获得正式编制。我为鱼肉,人为刀俎。苍天,请你看看这不争气的华夏民族。”
网友“昌化三宝”2006-12-29 21:29:09回复:俺是98级/2001届的定向分配的专业中等师范教育的毕业生,俺记得98年考取师范学校与教科局签定向合同的时候,俺满心欢喜地把手印摁得特用力。到2001年毕业后,什么普通话资格证、教师资格证都拿到手了,俺到现在却拿着一纸户口迁移证不知落户在哪。
“昌化三宝”的遭遇不是个别现象。
海南省人民政府曾经下发通知:教育部门补充新教师或其他事业单位补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毕业时间较早的毕业生。海南省中等师范学校(含大专班)2000年前招收的普师专业和2002年前招收的音乐、美术、体育、英语、计算机、劳技、思想品德等专业的部分师范学校毕业生是海南省中等师范学校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招收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制定解决这部分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计划,逐步把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毕业生招聘到相应的岗位任教。(2006年12月15日《海口晚报》)
笔者在报纸上看到的新闻却是,全省各地大量的师范生们毕业后不能上岗,贫穷而无出路,于是愤而起诉当地政府,官司赢了,却依然不能上岗;笔者在省政府门前亲眼看到,师范毕业生们集体上访,却遭到警察和保安人员粗暴对待。
网友“自由游人”2007-1-1 13:20:19回复:对于2001前招收的普师专业和2002年前招收的音乐、美术、体育、英语、计算机、劳技、思想品德等专业的部分师范学校毕业生,当时下发政府文件规定分配,且都是签定就业协议的,而毕业后个市县却以竞争上岗为由决绝安排.直至现在仍有人工作没有落实.此举可是违法的.政府为何抽自己嘴巴?
该网友2007-1-1 13:35:22补充:海南省中等师范学校(含大专班)2000年前招收的普师专业和2002年前招收的音乐、美术、体育、英语、计算机、劳技、思想品德等专业的部分师范学校毕业生是海南省中等师范学校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招收的。是同教育部门签定了就业协议的也就是国家包分配,然而毕业后个市县政府却以竞争上岗为由拒绝安排,致使现在仍有人没有登上教师的岗位,同时在竞争上岗时有些官员却以教师指标拿来买卖,又使分高的落榜,分底的却安然的吃上财政工资,此种违法行经为何如此猖狂?法律遭到海南各市县政府蹂掠,而省政府也自己抽了自己的嘴巴。
网友“liufu” 2007-1-3 17:34:03认为:这是“官场现形记教育版。”
网友“海南1234” 2006-12-31 22:38:59建议:“该查一查教育系统的官僚,看看到底暗藏有多少见不到阳光的东西。”
以下为一网友发表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的投诉信——
给海南省教育厅的公开信
“教师全省统招”政策的出台是否会影响历史遗留下的计划内包分配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安置。
我是五指山市计划内包分配的师范毕业生,但距我毕业至今已有8年时间了,五指山市政府却迟迟未给我安置工作。且,这还不仅是我个人的难题,五指山市目前有二百多名计划内包分配的师范毕业生一个都未得到安置。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第87期纪要的通知》,明确规定五指山市政府须在2010年秋季开学以前解决这部份师范类毕业生历史遗留的就业问题。
我想知道:
1、《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第87期纪要的通知》两份文件在安置师范类毕业生历史遗留的就业问题上有没有冲突?
2、如果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那么在安置师范类毕业生历史遗留的就业问题上,各市县政府是否依照文件精神实实在在地执行、落实,针对这一问题,又由“谁”来进行监督和管理呢?
十分担忧,新政策的出台以及各级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对于符合国家计划包分配政策的这批仍未能安排就业的大中专师范毕业生来说又是一次命运的捉弄。
     被遗忘的角落
     2009-03-31
如此不尊重人才,海南的教育能不落后吗?
海南教育水平低,低到什么程度?
网友“youkehainan” 2007-1-21 13:00:06回复:“我一外省人,初识海南学生,还以为是他们的遗传因素,导致学生呆笨,深入了解才知,问题在于海南的教育,问题非常严重。特别是海南的农村教育,若不再给予重视,怕海南农村也要持续上演羊孩的故事了!”
报纸上介绍:2006年10月10日,23岁的林芷茵和海南师院268名优秀大学生,分赴全省11个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115所农村乡镇中学,开始为期两个月的顶岗支教生活,同时让长年生活和工作在农村的老师们“回炉充电”,到省城海口进行脱岗培训。林芷茵的支教学校是临高县多文中学,她担任初中二年级两个班的语文老师。当天下课铃声响过后,她捧着两个班学生的80多本作业开始批改。一篇不足300字的作文,错别字就有23个,语法混乱、句子颠三倒四……当她得知学生作文中的这些错误与学生常使用当地方言有关时,就与学生们约定,要把学说普通话当成生活中重要的一课。

六、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缴费师范生、代课教师怎么办?

2010年12月6日,海南日报报道(标题为:《海南欢迎免费师范生回琼执教 保证每人有编有岗》):海南省教育厅发出公开信,欢迎海南生源的免费师范生回琼执教,并将在今年寒假举办供需见面会,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政府统筹,保证有编有岗。
南海网的编辑在制作专题报道时发问:我们凭什么吸引来优秀的教师?或许,我们不缺人才,缺的是如何让这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安心施教的保障机制?
教师的编制和岗位,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教师入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再次成为网友揭露的丑恶现象。
网友“白猫喵”2010-12-10 21:01:17回复:“我也来说两句。我是六所教育部直属院校之一毕业的学生。也就是所谓的那几所有免费师范生的“好”学校毕业的。毕业半年了,至今没什么正式单位。苦苦等了一年,希望有统考吧。因为,对我们这样平凡的家庭来讲,统考也许是相对公平的。我们没有关系、无任何背景,只想通过努力来实现自己的愿望,最起码不要再让年迈的父母养活自己。但是这一年下来,我收获了什么呢?第一,我了解到,这世界不是你有能力就行的,你得有背景。不少编制内的老师告诉我,你有关系就能在年尾落实编制,没有就等着吧。价钱大概是10万。我无语中……第二,我了解到,代课老师的处境是很悲惨的。拿着将近1000的工资,干着好几份活。有苦说不得,因为,人家不满意了,随时能炒掉你。有时候看着市里的领导来检查,我就很想问,你就那么缺钱吗?!你当时从政时的抱负去哪里了?!看着那么多代课教师的缺岗问题,你就不能少收点钱么?!苦等一年的统考,现在看来是没戏了。明年呢?免费师范生回来了,我们又该去哪里?为学校,为社会做了贡献,最后谁来保障我们的利益?我毕业的院校已经算是不错的了,那那些普通院校毕业的人又该怎么办?看着身边的代课老师,我真的觉得很无奈。我们苦苦煎熬,也只是想有个正式单位。我们省还有很多代课教师的编制没有得到解决,是否可以统考一场?即使不过,我也心甘。请省教育厅在做面子工程,积极响应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同时,也考虑考虑我们代课教师。我们不是没能力,我们不是没水平,只是没有你们看中的钱。”
2010年12月16日,网友“人弋言果”在人民网海南视窗向儋州市领导发出求助信,表达了儋州市134位代课教师的心声——
尊敬的张书记、李市长,您们好!您们知道全儋州还有这么一群代课老师吗?他们一共134人。半个世纪以来,他们已把人生最美好最能创造财富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农村基础教育,是他们撑起基础教育这片蓝天。繁重的教、批、辅、改,他们不辞劳苦;扫盲普九,挑灯夜战,我他们毫无怨言。而如今,他们倍受近视、尘肺、颈椎疼痛等职业病的折磨。经商无资本,打工无技术,种田无体力,已成为被社会遗忘、鄙视的群体。一位代课老师感言:“粉笔生涯几多秋,一簇青丝换白头。滴滴唾液润新苗,声声忠诚传金瓯。壮时有力力不惜,老来无依依生忧。白发还乡何以慰?可叹可泣悲泪流。”
温总理说过“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可是这群代课老师多数具备共和国承认的教师资格,有着不比当地公办教师差的能力,担负着繁重的教学任务,却过着在当地是最贫困的生活,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温总理还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公平正义的光辉什么才能照耀到这群代课老师身上啊?
附其中几名代课老师的情况。(出处:儋州市教育局在儋州政务网的发布代课教师的公示)
姓名 出生年月 年龄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教龄
符吉麟 1949.08 61岁 儋州市三都镇 1990.09 20年
朱赞英 1950.01 60岁 儋州市雅星镇 1970.09 40年
吴军佑 1958.06 52岁 儋州市中和镇 1979.09 31年

七、特岗教师是什么教师?

由于缺编,有关部门整出了“特岗教师”这么一个概念。当然,表面上的说法,是“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据说,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896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18960元的,其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
2010年9月29日,新华网海南频道的一则看似平常的消息,引起了海南特岗教师的伤感。
报道说:海南省人民政府五届第54次常务会议28日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海南省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特区津贴和生活补贴。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是海南省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中2010年1月1日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调整标准为将海南省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特区津贴月人均204元提高为月人均704元,特区生活补贴不作调整,保留月人均331元。按照提高后的水平重新设置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即按不同的职务设立相应的津贴标准,每一职务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设立若干个津贴档次。海南省政府规定,提高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由于海南各市县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支付能力不平衡,海南各市县可根据本市县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支付能力,逐步调整到位。海南省调整后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0年12月10日,一位“在职不在编”的教师(网友jeanes1225)在海南在线发问:“我们到底还算不算是海南的教师,做一样的工作,还说和当地教师是一样的收入水平,结果都还是什么都没有……”
这位教师,是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不能享受“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
做一样的工作,收入却大不一样。老师们疑惑:特岗教师低人一等吗?
2010年12月2日人民网海南视窗刊发了记者毛雷采写的报道:《海南千余特岗教师:我们能否享受"特区津贴"?》。原文如下:
近日,海南乐东思源学校的特岗教师王老师致电人民网海南视窗,称今年海南省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学校其他老师都享有这一待遇,但是包括他们学校30多名特岗教师在内的全省千余名特岗教师却没有,对此,她感到十分不解。
特岗教师:我们应该享受“津贴”
据了解,今年9月28日,海南省政府五届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
此次调整范围是海南省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中2010年1月1日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调整标准为将海南省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特区津贴月人均204元提高为月人均704元,特区生活补贴不作调整,保留月人均331元。
“当时承诺的是我们和当地同级教师享有同等待遇,但是‘津贴’这一块为什么就不一样了呢?”王老师说,她是2009年开始当上特岗教师的,一开始都不知道有“特区津贴”这回事,直到最近,她才通过一则《海南省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特区津贴和生活补贴》的新闻了解到此事,今年11月份,学校的其他老师都享受到这份津贴了,但他们这些特岗教师却没有。
王老师说,当她得知学校的其他老师都享有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助后,她也针对特岗教师为何不享受此待遇的问题,向当地的财政部门咨询过,但得到的答复是,特岗教师的工资是由国家级财政负担的,具体的问题他们也无法解答。
“我也打电话问了一下同样是特岗教师的同学,他们也说自己没有享受到这份津贴。”王老师说,特岗教师在当地教学工作中,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有的学校甚至就是靠特岗教师撑起来的,她认为他们也符合“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的标准,所以,他们理应享受这一待遇。
海南省财政厅:将着手研究此事
那么,特岗教师是否可以享受“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呢?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关于特岗教师能否享受“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这一问题,他们之前从未接到过这方面的反映,下一步他们将联合人劳厅和教育厅共同研究此事。
该负责人说,“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是在工资改革之后就有了,而当时还没有“特岗教师”这一岗位,同时,近几年来,也从未有人反映过此事。此次接到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对此事的反映后,他们将会同海南省教育厅及人劳厅,就此事做进一步商讨,个别问题的界定还需要请示国家有关部委。
人民网海南视窗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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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的校安工程能让百姓安心吗?

海口的校安工程能让百姓安心吗?

一、海口市九小,好端端的教学大楼被拆掉了

2010年2月,海口市第九小学,好端端的一栋大楼被拆掉了!
为什么拆楼?民众发出疑问。
带着读者的疑问,南国都市报记者采访了海口九小校领导,询问究竟。
校领导答复:拆楼是准备重建,目的是为了提升抗震设防标准。记者接着又从海口市教育局了解到,海口从2009年开始实施“校安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总投入约10亿元,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抗震设防标准。
2010年2月28日,南国都市报的报道一出来,读者纷纷质疑:
建于1989年,仅有20年历史的楼房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当初建房的时候为什么不建得结实一点呢?
海口市区和郊区学校,比九小差的楼房是有的是,为什么不先拆先建那些房屋呢?
才用了20年的楼房就这么给拆掉了,太可惜!九小附近,海口骑楼保护区的房子更古老,是不是都该拆掉重建呢?
三年10亿元的“校安工程”建设资金,如何使用,谁来监管?
纳税人把10个亿的资金交到韩美、吴建东这些人手上,会不会是把羊交给狼来看管呢?
民众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的。
海南省审计部门开展的城市基础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告诉我们:为方便违规收取择校费,海口市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入到了优质学校,而基础教育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各种收费予以保障。2008至2009年,海口市城区2所中学的基建及其他资本类支出均占到了所有中学的80%以上,3所小学的基建及其他资本类支出分别占到了所有小学的77%和93%。
海口为什么把资金集中投向优质学校?
这从优质学校片区范围过小,薄弱学校片区范围过大,跨区招收学生较为普遍的现象上可以找到答案:原来是为了方便违规收取择校费而设下的圈套!
2008至2009年,审计部门调查了8所中学5所小学,发现中学片外学生分别占到了45%和35%,小学片外学生分别占到了50%和47%。部分学校根本不去执行高中“三限”政策,超人数招收择校生问题极为普遍。2008至2009年,7所高中招生16990人,其中择校生9002人,超计划招收择校生6107人,是择校生招生计划的2倍,违规收取择校费11495.3万元。部分学校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所学校2009年秋季向片区外学生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1350万元。
资金集中投向优质学校之后,再把优质学校片区范围划得那么小,把薄弱学校片区范围划得那么大,不就是是为了更多地向家长收取择校费借读费捐资助学款吗?
这些年来,海口教育界的领导最执着、最热衷的工作就是搞基建。审计部门调查发现,2008至2009年,海口城区2所中学的基建及其他资本类支出均占到了所有中学的80%以上,3所小学的基建及其他资本类支出分别占到了所有小学的77%和93%——如此荒唐的投资比例是谁划定的?
韩美、吴建东他们搞基建的热情为什么比搞教研的热情高?海南经济报早在2006年12月27日发表的一篇报道为读者揭开了谜底:
2006年,全省工商部门在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物价、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单位配合下,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5宗,案值525.93万元。涉及商业贿赂案件比较多的是教育行业和医药购销,前者为45宗,后者为38宗(该报记者原文标题:《海南今年查处155宗商业贿赂案件,案值525万元》,网上搜索可见)。
“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集中在医药购销、旅游、教育、保险、餐饮、零售等领域和行业,而教育界耻辱地名列前茅!
现在我们知道为什么优质教育资源短缺,财政投入过于集中在优质学校的根本原因了吧?
2010年9月1日,一位署名“xiongyuhua1234”的网友在海南在线海口版直言不讳地指出:海口市九小解放路校区教学质量整体下降。原帖内容如下:
海口市九小多少年来均已教学质量著称,是学生和家长梦寐以求的天堂,但自汶川地震发生后,九小的新教学楼就成了牺牲品,在经过半个学期的拆除后,九小已变得面目全非,六个年级的学生全部压缩在原来很有限的附楼里,操场只剩下一半,有声有色的多媒体教学也全部取消,回到了和农村教学一样的水品:一张桌子一块黑板!每个班一个礼拜能排上一次体育课已经是很幸运的了。更耐人寻味的是,半个学期以来,被拆除的教学楼根本没有再建的意思,据说是没有钱盖,几年内是没希望了,既然没钱还拆它干吗?最可怜的是一楼的同学和老师,必须用很大的声音才可以盖过门口上体育课的吵闹声,同学能专心吗,老师的嗓子能受得了吗?就以上问题,家长多次找到九小教导处,所谓的处长一副不屑一顾傲慢的表情,学校就这样,爱上不上!从各方面的条件来说,九小解放路校区的教学质量已今非夕比,连最基本的教学条件都不具备,可怜这些在校无辜的孩子们了?
网友部分跟帖内容如下:
2#作者:不正规找我  回复日期:2010-9-1 17:23:00
那里现在和农村的小学已经没什么区别了!
3#作者:官官相护  回复日期:2010-9-1 20:43:00
ZF就干这样的工了,有头没尾。
4#作者:xiaolangcy  回复日期:2010-9-1 22:31:00
换个学校吧。
6#作者:almal  回复日期:2010-9-2 1:30:00
那的校官和老师确实都很拽。
7#作者:xiongyuhua1234  回复日期:2010-9-2 3:16:00
今天拿到课程表,他们还真是敢一个礼拜只安排了一节体育课!

二、海口市教育局盖的房子能够让人放心吗?

通过媒体报道,海口民众早在2002年就知道,海口市九中、海口市二十五小、海口市龙峰小学的教学楼、宿舍楼是豆腐渣工程。
位于海口青年路的溍江教师村宿舍楼自从1997年建好后,每年不停地朝一边倾斜,楼顶与楼底偏移达40多厘米,教师村成了“比萨斜塔”,近50户住户终日惶惶不安。
这是2002年10月19日南国都市报告诉读者的事情。
溍江教师村名为“村”,实际上仅有一栋9层楼的宿舍,楼里住的是海口市第25小学和龙峰小学的教师。该教师宿舍楼由海口市教育局1997年组织修建,并按福利房性质卖给了他们居住。搬进不久即发现该宿舍楼存在诸多质量问题,首先是该楼房向西倾斜,肉眼都可看得出来;其次大多数房存在严重的漏雨问题,外面下大雨,墙内和天花板严重渗水。一位姓何的教师对记者说:“我刚搬进来搞室内装修的时候,发现砌墙的水泥沙浆都没有凝固,随手即可从墙上抠出一把沙子来,明显感觉到沙浆里水泥太少,偷工减料了。”后来,住户们发现楼房倾斜越来越严重,感到非常不安。据第25小学和该教师村业委会的一些负责人介绍:2002年9月份,他们请海口市设计院来测量,发现楼顶偏移达40多厘米。测量人员说,按建筑质量规定,9层楼允许倾斜在8厘米范围内,现在该楼倾斜达到了40多厘米,大大超过了允许范围。
教师们把楼房倾斜的情况报告了海口市教育局和海口市质检站。市质检站准备组织原施工单位、打桩队及楼房业主进行实地堪察现场解决问题。然而,由于原来的打桩施工队已不知所踪,因此,楼房倾斜的问题一直拖而不决。
问题久拖不决,不仅教师们心里十分着急,连危楼附近的居民也着急起来了。2003年4月24日,他们在人民网海南视窗投诉称,我们10多户居民房在宿舍楼倾斜的一边,“比萨斜塔”威胁我们的生命安全,却没人管。是不是也要搬迁?请有关部门给我们答复。
是谁制造了危楼?是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教育局盖的房子能够让人放心吗?答案很简单:不能!
由此可以想到,就连危及教师和周边住户生命安全这么大的事情,海口市教育局都不管不顾,谁还会相信他们能搞好“校安工程”呢?
2010年国庆黄金周期间,海南省连下10天大雨,全省1187所学校受灾(海口市受灾严重的学校有28所),校舍倒塌92间,2267间校舍成为危房,直接经济损失达9991.27万元。
不是说,2006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已经消除了校园中所有的危房了吗?怎么下雨10天,就倒塌那么多校舍,冒出那么多校舍危房了呢?亿万年来,海南岛经常刮台风下大雨,很多老房子屹立几百年都不倒,怎么进入现代社会,科技发达,还有一大堆建筑质量安全法规作保障,怎么学校的房屋竟然如此弱不禁风?
看来,教育部门盖的房子真的不靠谱啊!

小资料:
2003年,海口开始投资改造中小学危房。2003—2005年,3年时间里,海口投入资金5317.2万元,完成中小学危改项目306个、面积8.12万平方米。
2006年,海口被列入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危房改造攻坚市县,投入资金7792万元(其中社会捐资近300万元),于2006年7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危改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统计数字是:全市危改攻坚工程在完成省下达2.69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新建校舍3.87万平方米任务的同时,新增改造D级危房1.3万平方米,新建校舍0.67万平方米,拆除D级危房3.22万平方米,维修B、C级危房3.01万平方米。实际完成D级危房改造面积共3.99万平方米,新建校舍面积达4.5万平方米,实现了全部消除现有各类危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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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个在公开场合从来不说假话的守法公民

我是一个在公开场合从来不说假话的守法公民

发帖并不一定需要别人顶帖。
我发帖,从不强求别人跟帖顶帖。
我喜欢自言自语,因为写作就是一种自我对话的行为。
在网上,那些跟我的帖子的人大概有三类:要么是有正义感有良知的公民,要么就是贪官污吏的走狗,当然,还有大量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本人发帖的目的:留个记号,方便自己和他人网上搜索——投诉贴更是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来源之一——不怀好意并威胁要杀死我的的网友“倒叮叮”和“凡心好人”不正是通过网络搜索才找到我一大堆“罪证”的么?
而长期坚持违法乱纪的海口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代理律师,也是手握我在网络上的帖子为“罪证”,代表海口市人民政府、代表海口市教育局和我对簿公堂的——可惜法官却不敢让我质证。
在互联网上,很多时候,并不是你不想让人顶帖人家就不顶的,甚至,人家不仅顶帖,还会开个主帖专门议论你。
大家看看下面这些帖子,就知道我是这个人权好五倍的负责任的大国里几十年来在公开场合从来不说假话的很负责任的守法公民了。

『海南发展』 [焦点解读]你可以不做,但不准胡说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hn/1/36122.shtml
『海南发展』[焦点解读]《吕果是个什么人?》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hn/1/25290.shtml
『海南发展』 贾瑞青好象在发表“反动”文章
http://1home.hainan.net/publicforum/Content/hn/1/41233.shtml
『海南发展』 [调查研究]四中见闻,我来侃贾瑞青
http://1home.hainan.net/publicforum/Content/hn/1/40583.shtml
『文昌』向文昌版网友道歉,我再也不理面前2010了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189/1/560942.shtml
『文昌』不要和贾瑞青说话!!!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189/1/560715.shtml
『文昌』先来看看面前2010的过去吧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189/1/560742.shtml
『文昌』贾瑞青是何许人??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189/1/560686.shtml
『文昌』这个人有问题?头脑有点乱!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189/1/560740.shtml
『文昌』贾瑞青你好,请问你在所欲何为?(转载)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189/1/560691.shtml
『文昌』贾瑞青正在发动他的学生在文昌版大肆炒作?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189/1/560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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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投入越多,海口越缺经费

教育投入越多,海口越缺经费


一、亿元择校费是海口教育之耻

卫留成主政海南,主张优先发展教育。
从2003年以来,海南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平均增幅23%,而在教育投入上的增幅却是26%。2010年1至2月,在海南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中,对教育的支出累计达8.4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6%,占同期全省一般地方预算支出的25.1%,超过四分之一,也是各项支出中最多的一项,名列榜首。
“十一五”期间,海口市5年各项教育投入超90亿元,用于优化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为了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新建、改建和扩建了32所学校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愿望。3年投入近10亿改造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近两年投入近3亿元,解决府城地区和特殊教育学位紧缺问题。此外,从2009年起每年投入1亿多元提高在职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每年拨款500万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免费培训;重点扶持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这么大的投资,规模是空前的。据统计,超过90亿元的投资,是“十五”期间的近2.5倍,年均增幅超过15%!初步测算,2008年海口市财政一般预算(含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方面的投入约21亿元。其中用于教育领域的投入最多,达9亿元。
然而,2010年上半年,海南省审计部门开展的城市基础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海口城市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城市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择校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违规收取择校费超亿元,海口的基础教育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各种收费予以保障。
2010年9月27日,南海网特约评论员“仗剑天涯”叩问海口教育:“5年90亿元,平均每年18亿,已经超过海口GDP400亿元的4%了,平均到每所学校,也有2500万元之多啊!这么多钱投到教育上,海口市为什么还有亿元择校费?”他直言不讳地指出:亿元择校费是海口教育之耻!
网上百度“海口择校费”几个字,可以看到铺天盖地都是《亿元择校费是海口教育之耻》这个帖子。

二、海口教育经费超亿元的巨大缺口是谁造成的?

审计部门发现,海口的资源过于集中在优质学校。2008至2009年,海口市城区2所中学的基建及其他资本类支出均占到了所有中学的80%以上,3所小学的基建及其他资本类支出分别占到了所有小学的77%和93%。城区2所中学的基建及其他资本类支出均占到了所有中学的80%以上,3所小学的基建及其他资本类支出分别占到了所有小学的77%和93%。
人们不禁要问:如此荒唐的投资比例是谁划定的?领导们搞基建的热情为什么比搞教育改革、科学研究的热情高?
审计部门还发现,海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调整不及时,优质学校片区范围过小,薄弱学校片区范围过大,跨区招收学生较为普遍,择校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审计部门提供的具体数据是:2008至2009年,调查的8所中学片外学生分别占到了45%和35%;5所小学片外学生分别占到了50%和47%。部分学校未能严格执行高中“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超人数招收择校生问题较为普遍。2008至2009年,7所高中招生16990人,其中择校生9002人,超计划招收择校生6107人,是择校生招生计划的2倍,违规收取择校费11495.3万元。部分学校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所学校2009年秋季向片区外学生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1350万元。
以上数据明白无误地告诉公众一个事实:为了实现更多地违规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的目的,主管教育的领导和校长们采取了两个步骤:第一步,大搞基建,把资金集中投向优质学校;第二步,缩小优质学校片区范围,扩大薄弱学校片区范围。
而且,在招生划片方面,还存在着照顾领导、歧视贫民等现象。南海网特约评论员马上平指出:“小学入学和小学升初中实行的是划片入学,但重点学校划片信息不透明、不合理、学位分配不公平等现象依然严重,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海口的二十五小、九小、一中等重点学校,一街之隔的市民百姓有的没被划进去,隔着几公里外的领导机关却被划到了学校招生范围里,说白了,重点学校成了照顾领导机关的学校。好学校好学位就那么点,领导机关占了去,老百姓的子女机会自然就少多了或没有了。”
审计部门指出,海口市2008至2009年财政安排教育部门预算时,经费拨款仅占总投入的52%和46%,缺口主要靠收费解决;海口城区73所中小学各类收费收入,占学校运转及发展支出的80%,其中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变相捐资助学款占收费收入的76%,占学校运转及发展支出的60%;海口城区44所小学中实际发生的运行成本高于生均经费300元(财政定额标准)的学校有32所,占73%;29所中学中实际发生的运行成本高于生均经费500元(财政定额标准)的学校有21所,占72%。
财政资金既然集中到了优质学校,其他学校的财政投入当然不可能充足。于是,海口的基础教育很大程度上当然要依靠各种收费予以保障。
优质学校以外的学校穷成什么样子?有个例子可以说明——
2007年5月16日,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建东作客海口广播电台的“椰城纠风热线”栏目为听众解答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时,接到农民黄基清的来电。黄基清说,2003年,为了垫付困难学生拖欠的学费,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城西小学校长黄克胜以学校的名义向附近村民黄基清借了9800元钱,还款期限为2004年3月。但该校换了两任校长,这笔欠账都没还上。得知此事,吴建东当天下午亲自将欠款交到了黄基清的手里。接到欠款(不知有没有利息),黄基清非常感动,连声道谢;归还欠款,吴建东志得意满,以为自己勤政爱民,做了一件天大的好事。
农村孩子交不起学费,农村学校连一万块钱都拿不出来,由此可见,海口的城乡差别有多大,基础教育发展是多么不均衡!
可是,就在这种情形下,利益集团一刻也没有停止为自己大捞好处。
早在2006年,海南经济报就给我们揭开了一个秘密:“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集中在医药购销、旅游、教育、保险、餐饮、零售等领域和行业,而教育界竟然耻辱地名列前茅!
据2006年12月27日海南经济报报道:2006年,全省工商部门在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物价、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单位配合下,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5宗,案值525.93万元。涉及商业贿赂案件比较多的是教育行业和医药购销,前者为45宗,后者为38宗(该报记者原文标题:《海南今年查处155宗商业贿赂案件,案值525万元》,网上搜索可见)。
2010年,海口市审计局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9.98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827万元。该局审计了市政基础设施、教育设施、水利设施、环卫设施、文化产业、开发园区、新农村建设等各领域,对东环铁路新海口站站前广场工程和保税区区位调整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总金额16.18亿元,核减工程造价2.35亿元。通过审计,海口市审计局发现部分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收入未上缴财政、项目(工程)管理上存在超预算、未按规定招投标、违规垫资承包、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审计共查处领导干部应负管理责任问题金额3212万元。
现在我们终于知道,海口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是人为造成的,财政投入过于集中在优质学校是有用意的。
是的,是主管教育的副市长韩美等蛀虫们贪得无厌的贪污腐败,造成了海口教育经费超亿元的巨大缺口!

三、民众对借读费、择校费切齿痛恨

2008年12月3日,人民网海南视窗一位网友就借读费、择校费问题发表如下感言:
国家教育部早就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各种名义的收费,但“高价择校”现象在海南已大行其道多年,而且公开化,而且貌似“合法化”。
公然藐视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违法收取“赞助费”,其根源在于背后有政府教育部门的撑腰。如,海南华侨中学、海师附中、海口市第一中学、国兴中学等4所学校的初中部择校费、赞助费均为 2.7万/3年;除了初中,连小学也竞相收取“择校费”,如海口九小、十一小的择校费分别为1.8万和1.2万/6年。
为了敛财,上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扩大招收“择校生”名额,若有家长问收取高昂学费有何凭据,他们可以拿出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的红头文件说“这是政府规定的”。
海南基础教育悲哀的一面,在于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受利益驱动,有意无意地偏离了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目的与意义,而把教育当作一种敛财的手段和工具!
例如,海南中学初中部,多年前就在一夜之间莫名其妙地摇身一变,成为所谓私立的“海南实验中学”,每生收取学费3万元/3年,而该校教师还是原来的公办教师,设备还是原来的设备;背后与之合作的老板也确实精明,因为海中是一块“金字招牌”,且有一支让家长“放心”的“国家教师”队伍,就足够让钱财滚滚而来——教育厅、海南中学、私人老板共同“分赃”(私人老板拿大头),当然皆大欢喜——打着“办学体制改革”名义欺骗国家和老百姓的“海南实验中学”,实际上是一所违法办学的“黑校”,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可悲的是,权力与金钱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国家法律变成一纸空文,而且严重破坏了教育的公平竞争,让优质教育资源成为权力部门和少数人敛财的工具。这,不能不让海南人民感到悲哀和愤怒!
昂贵的“择校费”背后,是老百姓为了孩子读书不得不付出的巨大代价,但究竟肥了谁?
网友这样的质问已经多得不计其数,教育部门置若罔闻,借读费、择校费依然照收不误,人民群众也只好耐心等待。

四、借读费取消了,择校费会不会取消?

等啊等啊等啊等,等到2009年,人民群众终于等来了好消息:海南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海南似乎可以提前实现这一目标。
2009年,海南还取消了高中假期补课费、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费、小学教育专业学历提高自考班培训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居民身份证快证工本费、文化市场管理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的作业本费1项代收费项目。被取消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和学校代收的作业本费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其余项目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2010年11月召开的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也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其他费用。
2009年是取消借读费后新生报名入学的第一年,8月13日出版的海南特区报特意提醒广大家长:海口今年起不收借读费,学校乱收费家长可举报。如果有家长捐资助学,那也属于自愿行为,不得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坚决杜绝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以钱选择公办学校的违规行为。海口市纠风办将会同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海口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招生乱收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海口市教育局特别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筛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辖区内新生入学,加强对捐资助学资金用途的监管,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捐资助学财物。海口市纠风办将联合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调查,对捐资助学和招生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
2009年,南国都市报报道,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学校给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补课,但海口一些学校仍在悄悄补课。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建东对记者说:“发现还有补课的,立即向我们举报,义务教育阶段发现一宗处理一宗。”
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取消了,入学时一下交完几年“借读费”的学生,多交的费用也将会退回。那么,高中阶段的择校费有没有可能取消?
据2009年1月14日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口市教育局局长吴建东对记者说:高中的择校费是阶段性的,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估计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有所动作。
海南的高中择校费,含三年学费在内,最高3万元,最低5000元。

五、教育部将海南列入了解决择校问题的全国试点地区

2010年12月9日,有媒体报道,教育部在全国划分了五类试点地区,企图解决择校问题。这五类地区,有的地区将探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有的地区将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多种途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的地区将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探索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制度;有的地区将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体制与机制,探索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有的地区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
海南属于第二类地区,重要举措有两个: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二是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多种途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南国都市报》2010年12月10日报道,尽管今年刚列入试点,但事实上海南去年开始就已在全省这么做了:去年全省各市县重点中学已经拿出20%的招生指标,专门用来录取区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生,201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30%,据说这一比例以后还会提高。
南海网特约评论员马上平网友指出:如果试点仅仅拿高中做文章,这样的试点,恐怕又会离百姓的期待相差甚远。众所周知,海南的择校问题不仅存在于初中升高,小学升初中和小学入学也存在严重的择校问题。他又说,将30%的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基层的决策依据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很清楚,无论从在校就读学生规模还是人均占有资源的角度来看,基层学生不会比城里少,让那么多的基层学生分享不到三分之一的优质资源,明显存在“城乡歧视”和分配不公问题。所以,想办法解决好现阶段有限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问题,解决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配置中的“拍脑袋决策”、“想当然决策”和“城乡歧视”问题才是最重要的工作。
20%也好,30%也好,按照马上平网友的说法,尽管每年分配到基层的指标杯水车薪,但农村基层学校的穷孩子们好歹有了分享城市优质高中的可能和机会,怎么说,这也是件好事。
实际上,这30%的招生比例,恰恰就是一个择校费收费的借口,并不能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上的不均与不公,也不可能让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都穷得交不起的农村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2009年7月28日,网友“鬼见都怕”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的要害:择校费,你还要强奸海南教育多少年?
他说:“改善民生的口号喊得确实够响亮了,可允许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校以招高中“择校生”的手段敛财,“择校费”3万,比读大学的费用还要高许多——对老百姓家庭读书致贫的事实视而不见……基础教育乃国之发展根基。海中、侨中等一批国立中学,是广大纳税人的血汗钱建设和发展起来的。可如今,它们却拿出约30%招生比例来“刮血”……几年来,网友们多次炮轰“教育改革”的怪胎——由海南中学初中部变身的贵族学校“海南实验中学”,然而,她至今仍然好端端地坐在那里阴笑。“择校费”现象已出现好些年了。校园铜臭弥漫,社会怨声载道……且不说从学子(家庭)身上宰榨的钱财是否合理,仅就合法性来说,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就是法律?海南中学等校高额收取“择校费”无疑就是对海南基础教育事业的强奸——你还要强奸海南教育多少年?”

六、铲除私心杂念,就能取消择校费

我们已经知道,海口的优质资源短缺是人为造成的,财政投入分配不公也是人为造成的。
了解了事实真相,我们知道,治理高中择校费并不困难。
其实只需16个字就能解决择校难题:惩治贪腐、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公正公开。除此以外,别无他法!
首先是教育投入的预算要公开,钱怎么花,花在什么地方,人民群众要知情。
其次是严惩贪腐行为,不给贪污腐败分子制造将公家的钱揣进私人腰包的机会。
第三,取消校长负责制,在中小学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就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
当然,如果能废止公立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政策,那就更有利于解决择校问题。
甘肃省一位政协委员的提案可能对海南治理高中择校费有所启发——
关于废止公立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政策的建议
编号:E政案第2081号
案由(提案主题):关于废止公立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政策的建议
提案类别:时政类
主办(上报部门):甘肃省
协办:
提案人:蒋和平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内容:经过多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公立普通高中利用“三限生”政策收取高额学费已经成为有合法外衣的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教育政策缺陷,应当对此项政策予以废止。
公立普通高中收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生政策,是在教育乱收费严重危害人民利益的期间,由教育部办公厅2003年《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而留下的将乱收费合法化政策,在当时有区别对待、利于整治乱收费的作用,但缺乏法律依据,有碍教育公平和素质教育的推广是很明显的。
分数就是钱,是三限生政策的一个最明显的错误导向,因为前两“限”的核心在于限钱数,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助了初中阶段的学生负担加重,成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显性障碍。
所谓“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是一个完全站不住脚的限定条件。公立普通高中的校舍、教师数量是有规模和数量标准的,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合格师资数量的前提下,以充分利用国有资源为依据,列出能发挥最大教育投资效益的招生计划,才符合政府利用纳税人资金办教育的投入原则和要求,“完成招生计划”后,再招20%到30%的三限生,说明招生计划的编制就存在浪费教育资源的严重问题,应当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查处故意少列计划,浪费国家教育资源的问题,但“三限生”政策却支持学校在招生计划中少列多招,这是人为地先造成国有资源闲置,再利用闲置资源牟取利益的违规做法。
分数线是人为确定的,招生计划大,分数线就低,招生计划小,分数线就高,作为政府应当监督所有普通高中制定符合教育投入效益的、同时也保证学生健康的招生计划,有5%以内的余量储备就足可以应对学生转学等计划外因素的需求,没有理由留出那么多的应列入计划容量让学校高收费,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据近年来高考应届生数量推算,留出20%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就约有500万的普通高中学生在缴纳高于正常学费数倍甚至十数倍的学费读普通高中,如果达到30%,就约有750万学生在缴纳不合理的高额学费,人民群众怎能不怨声载道呢?
事实上,很多公立普通高中所谓挖掘潜力招收三限生,是以损害全体高中学生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的。国家对高中班级的编制现行定额是50人以内,很多公立普通高中是使用突破国家班级定额标准的方式招三限生的,60人以上的班级在公立普通高中普遍存在,但老百姓不了解的是,这样的大班会对学生利益导致隐性损害,一是教师附加在每个学生身上的劳动量相应减少,学生享受的教育质量相应降低;二是学生占有的教室面积相应减少,教学环境超过了环境卫生的底限标准,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学习,对学生的健康有隐性危害。但政府部门应当是知道这些问题的。
综上所述,我建议教育部应尽快废止这一缺陷甚重的政策,在公立普他高中不再实行“双轨制”缴费体制,还公正于民,让利于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建议:
一、三限生政策出台还有一个因素是国家对普通高中投入不足,因此用市场方式让愿意多交付的学生家长来花钱买教育。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普通高中的经费投入,解决教育经费的合理缺口,彻地解决这种用金钱换分数的政策导向缺失。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管理者的学校经营培训,提高学校管理者的理财水平,更科学合理的使用教育经法,同时应更严格地限制一些学校管理者大手大脚乱用教育经费的行为。因为目前大多数普通高中的教职工工资、校舍基建投入都是政府负担,学校依靠学费维持正常运转,如果管理得当,实际经费的缺口需要不是很大。
三、在废止三限生政策的同时,在公立普通高中实行政府埋单的绩效工资政策,保证教师工资外福利待遇不低于此前水平,稳定普通高中教师队伍。

七、今后海口在教育方面如何投入

据海口市政府相关人士介绍,从2009年至2012年,海口市每年将新增财力的55%以上用于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2年将累计投入200多亿元用于改善民生。到2012年,海口市政府将投入不低于208亿元,着力解决教育、卫生、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其中,实施就业促进工程投入不低于6亿元,培训各类人员5万人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个;实施教育公平工程投入不低于58亿元,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社会保障工程投入不低于35亿元,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物价水平上涨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低保补助增幅不低于物价水平上涨幅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2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在海南省范围内率先实现全民医保。此外,海口还将实施全民健康工程、文体普及工程,将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将用于发展城乡社区卫生事业,启动实施健康面对面行动,加快建立居民数字健康档案等。
2009年03月18日《海口晚报》(作者:陈新卫)报道,海口将整合撤并百人以下小学和教学点。原文如下:
17日上午,海口市2009年教育工作会议在市政府报告厅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海口市2009年教育工作要点》,今年,海口教育将奉献多重重礼,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名学生,满足广大群众对教育的迫切需求。
重礼一:投入1000万元开展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促进城乡中小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生源质量等方面均衡发展。在创建规范化学校的基础上加强特色学校建设,使每一所学校既要达到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标准,也要各有特色。2009年,全市114所学校要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以上标准,有25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重礼二:投入1.464亿元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扩大“两免一补”的补助范围,实施教育扶助工程;提高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做到小学年生均300元,初中年生均500元;投入620万元扶持基础教育,资助贫困学生。
重礼三:2009年,海口市将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突破口,率先在全省实现“三年打职教翻身仗”的目标,计划投入1亿多元,确保海口旅游职业学校白水塘新校区一期工程在8月份投入使用;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争取实现中职与普高招生比例大致相当。
重礼四:投入500万元继续深化有效教学实验改革,提升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对“有效教学”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大力表彰,鼓励学校创品牌、有特色、出效益,走特色化发展之路。
重礼五:投入2.1亿元用于解决府城地区学位紧缺矛盾,加快琼山华侨中学、琼山中学、琼山一小分校等学校的建设;优化整合省特殊教育学校与培智学校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满足全市乃至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重礼六:安排5200万元鼓励各区加快整合撤并100人以下的小学和教学点,大力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和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城市发展新区流动;结合旧城区改造,重点解决好城区麻雀学校问题。
此外,海口市还将开展城乡教育对口帮扶工作,鼓励城市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捆绑式发展;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校舍进行维修改造。
市委常委、秘书长林北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毓芬,副市长韩美,市政协副主席叶霞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和全市中小学校长、书记参加了会议。

附录

亿元择校费是海口教育之耻
特约评论员:仗剑天涯
来源:2010年09月27日南海网
前门拒狼,后门进虎,孩子读书可谓多灾多难。学杂费免了,服务费来了;赞助费没了,择校费来了。新学期开始,海南省物价局组织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现象。检查的结果没人知道,可海南省审计部门开展的城市基础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海口违规收取择校费超亿元。
“择校费”大概属于货真价实的中国特色,“百度”的解释是,就是一个学生毕业学校后,向上一个学习阶段的学校进行学习,从而选择好坏学校学习,而教育局规定的你所属地区的路段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想不去路段学校学习,就必须去别的学校,就要交一定择校费。同时转学也需要择校费。
最初是没有“择校费”的,叫着“赞助费”。顾名思义,赞助费至少要自愿,可上学的赞助费就有点像当年样板戏《沙家浜》中的胡司令结婚,敲锣打鼓让各家各户“自愿送礼”一样,属于强抢恶要性质。后来,臭名昭着的“赞助费”被强令禁止了,很快,换成“择校费”有死灰复燃了。
细读这篇报道,觉得其中有很多耐人寻味的地方。粗略列出,叩问海口教育:
叩问一:海口财政为什么要穷教育?审计发现:“海口市2008至2009年财政安排教育部门预算时,经费拨款仅占总投入的52%和46%,缺口主要靠收费解决。”难怪政府部门对治理学校乱收费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原来从财政欠着学校的钱呢?去年年底,海口市财政局领导对媒体表示,截止11月底,海口市全市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与上划收入提前完成年初预算,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预计今年海口市财政总收入可完成120亿元。120亿元居然把教育留着一半缺口,这不是逼良为娼又是什么?
叩问二:海口优质学校为什么范围过小?审计透露:“2008至2009年,调查的8所中学片外学生分别占到了45%和35%;5所小学片外学生分别占到了50%和47%。”海口市总共有73所学校,可8所中学,5所小学片外学生就占了一半。审计没有列出这些学校的地址,眼明之人不难看出,这些好学校都是在各级政府机关小区不远。执政为民,我们有些官员常常挂在嘴边的话,可仅从学校投入的厚此薄彼来看,到底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己?有关部门能拿出具体数字来吗?
叩问三:海口的教育投资投到哪里去了?今年教师节,海口领导讲话时说:“过去的5年,海口教育经历了历史性变化,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各项投入超过90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新建、改建和扩建了32所学校,海口教育创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教育质量取得了大幅提升,教师待遇也取得了显着改善。”5年90亿元,平均每年18亿,已经超过海口GDP400亿元的4%了,平均到每所学校,也有2500万元之多啊!这么多钱投到教育上,海口市为什么还有亿元择校费?是这些投入也算上了择校费?还是这些投入就原本停留在纸上呢?
叩问四:海口学校是谁的钱建的?市领导说过去的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了32所学校,但审计报告却说“2008至2009年,海口市城区2所中学的基建及其他资本类支出均占到了所有中学的80%以上,3所小学的基建及其他资本类支出分别占到了所有小学的77%和93%。”如此大的比重,学校的基建基本上算是学生家长投资建的了。是政府的投入不到位?还是学校不听招呼,没钱也要搞基建?谁能给出一笔明白账?
叩问五:优质学校为什么超计划招择校生?审计报告披露,海口“2008至2009年,7所高中招生16990人,其中择校生9002人,超计划招收择校生6107人,是择校生招生计划的2倍,违规收取择校费11495.3万元。7所学校2009年秋季向片区外学生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1350万元。”既然这些学校有能力接收这么多学生,那为什么不扩大片区招生范围?是故意留空档给学校敛财?还是这些学校只顾招生,不顾教学质量呢?
海口教育的投入与支出,既不属于国防,又不属于人事,保密是没有理由的。我们期待海口教育能给出一本明白账。无论账单结算如何,这亿元择校费,都应该算作海口教育之耻。这点没人否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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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茶馆里喝茶就是非法集会?

在茶馆里喝茶就是非法集会?
海南省佛教协会《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琼佛字[2002]09号):“贾经常在市房管所管理的海口市新华区园内里43号聚善庵和一些茶艺馆内非法集会。于会上大肆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的言论,煽动群众起来闹事,2001年1月12日,市房管所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依法拆除该庵的危房。贾以海南经济报报社者的身份;借保护宗教文物为名,幕后操纵一批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阻挠拆房,污蔑攻击政府。”
在茶馆里喝茶就是非法集会?看来我等屁民千万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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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部门必须向爱国华侨陈世英先生公开道歉!

民宗部门必须向爱国华侨陈世英先生公开道歉!

香港美高织造厂有限公司创办人、加拿大华人陈世英(1927-2009),原名邢诒溪,祖籍文昌市文教镇三加村,1953年定居香港。曾任香港海南同乡会会长、顾问,文昌市联东中学教育基金会永久会长、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司庫。2009 年 4 月6日逝世。
令人惊奇的是,有关陈世英先生逝世的消息,海南没有一家媒体予以报道。网上搜索,只有基督教周报曾以《陳世英先生安息主怀》为题报道这一不幸的消息:“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司庫陳世英先生於四月六日下午六時安息主懷,在世寄居八十一載。其安息禮拜定於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假九龍城浸信會大禮堂舉行。陳世英先生熱心教會事奉,為九龍城浸信會執事;多年來積極參與及推動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事工,歷任聯會司庫、司數之職,鞠躬盡瘁。”
陈世英先生逝世的消息值不值得海南媒体报道?
当然值得!
1969年,三加村老乡邢李火原高中毕业后加入年长近20岁的陈世英在香港开办的美高织造厂担任品质主管。这个年青人胸有大志,认为“工字不出头”,不想长期寄人篱下。陈世英就借给他2600元港币,支持他自己创业。邢李火原于是创办了自己的服装加工厂,从事成衣制造零售业务。1972年,在陈世英的引介下,邢李火原的成衣厂成为Esprit供应商,从此走上成功之路。如今的邢李火原是香港思捷(ESPRIT)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主席,股份市值超过120亿元,成为全球五百富豪之一。
陈世英和邢李火原都乐于做慈善事业。
文昌市联东中学(文昌中学联东分校)位于文昌市东部的文教镇,占地104亩,创办于1947年,是海南省文昌市东部唯一的一所完全中学,现为市直属中学,副科级事业单位,学校同时挂文昌市联东中学和文昌中学联东分校两个牌子,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师资培训等工作受文昌中学指导,是文昌市第三大校。学校现有学生2160人,32个教学班,其中高中部学生809人,教职工115人。据该校自我介绍,该校高考录取率达到85%以上,中考整体成绩(合格率、平均分)居全市第四,乡镇中学第一。每年都有大批学生被省,市重点中学录取,为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全国多所院校输送了不少人才。
联东中学之所以能够迈入名校行列,与陈世英和邢李火原的大力赞助是分不开的。
2005年11月,邢李火原捐资人民币4000万元,按城市一级学校的标准全面改建位于文教镇的联东中学和旁边的镇中心小学,让农村孩子享受城市孩子同等的优质教育资源。邢李火原还计划连续10年,每年捐资人民币100万元,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学校发展的后续资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陈世英支持邢李火原的慈善义举,捐款200万元,为联东中学捐建了陈世英学生公寓、陈世英图书馆、邢诒溪堂办公楼。
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介绍,文教医院门诊楼是陈世英捐建的,文教镇三加村村民的用水用电困难是他捐款解决的,他还给文教华侨医院捐款70万元,给文教培龙小学捐款11.2万元,连续8年资助三加村17名65岁的老人各200元过年,给三加村捐建了念慈楼文化室,使村民有了文化娱乐、阅览图书、休闲聊天的好去处。2003年9月8日上午,文昌市文教镇熔炉村委会的贫困姐妹符菊花、符菊屏高兴地领到陈世英发给的520元助学金——该镇45名孤儿、父母有病或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小学生得到了陈世英的资助(每人210元到260元不等,共计9000元)。
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介绍,陈世英多次为海南的教育事业捐款,累计达400多万元。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介绍,陈世英先生为文昌中学捐款100多万建起了办公大楼,为家乡教育、医疗公益慈善事业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700多万元。
为感谢和表彰海外乡亲华侨多年来对故乡的倾情奉献,1993年,陈世英被文昌市人民政府授予“造福桑梓典范”荣誉称号。2004年,在第八届世界海南乡团联谊大会期间,文昌对二百多位华侨和港澳台同胞进行嘉奖,陈世英又被授予“椰乡赤子”荣誉称号。文昌市人民政府对他的评价是:“陈先生虽身居香港但心系桑梓,胸怀豁达,乐善好施,热爱家乡的公益事业。”
早些时候,陈世英爱国爱乡行为也得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表彰。1992年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他“爱琼赤子”荣誉称号。
总之,海南省人民政府、文昌市人民政府对陈世英先生评价很高。
然而,就因为陈世英先生是基督徒,万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却把他当成是一个潜在的敌人,另眼相看,秘密监视。
万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998年5月30日写的《万宁市宗教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称:“从93年下半年起,陈(世英)先生几乎每年少则一次,多则2次潜来万宁勤赛、万州、禄马及上城基督教堂活动,以示关心?!还据反映,勤赛、万州、禄马堂个别神职人员还接受过陈世英先生提供的津贴,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曾作了一番的调查了解,但现仍缺乏证据,有待进一步调查落实。”万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宣称调查的目的是“防止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此报告现存档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一位如此知名的侨商,一位富有爱心的基督徒,就这样被宵小之徒给盯上了!万宁市民宗部门究竟如何给自己定位?是中统特务机关吗?
而且,经过盯梢,明知缺乏证据,还要继续调查,万宁市民宗部门的脸皮可真够厚黑的。
事情被曝光之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明哲公然否认有“陈世英潜来海南”这种说法。2004年11月10日,他在网上答复网友时称:“陈世英先生是文昌籍人,是香港的基督教信徒,有一定的知名度,他以探亲访友名义来海南,我们是不干预的,如果要到海南进行宗教活动,事先有邀请的单位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获准后,也还是可以参加宗教活动。”
必须事先有单位邀请,必须由该邀请单位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获准,陈世英先生才能到海南进行宗教活动?这是哪门子规定?——刘明哲的说法是信口开河,没有法律依据,是对海外侨胞陈世英先生的侮辱!
建议与呼声:各级民宗部门必须尊重海外侨胞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他们用金钱礼品供养教职人员的传统权利,并且允许他们自由地到教堂礼拜、到佛堂拜佛而不受任何非法监视。
海南省与万宁市以及海口市民宗部门必须向爱国华侨陈世英先生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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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省佛教协会是诈骗贪污造谣诽谤的代名词

海南省佛教协会是诈骗贪污造谣诽谤的代名词


海南省佛教协会是个黑社会组织。
说它黑,是因为这个组织的实际操纵人曾惠英心黑手黑。
事实与证据:
其一,海南省佛教协会在《海口晚报》、《海南特区报》、南海网大做虚假广告,拿子虚乌有的“海口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区项目”招摇撞骗。
从1999年到2010年,先后有洋浦陆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陆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口仁心寺佛教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仁心寺佛教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市仁心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中财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上当受骗参与子虚乌有的“海口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区项目”筹建工作,给海南对外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其二,海南省佛教协会勾结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海口市教育局不法官员,利用公权力有组织、有预谋地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打击报复人民教师,非法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和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令毁坏海口市内的聚善庵、大悲阁、明昌塔遗址、东坡双泉遗址等罕见的文物古迹,禁止民众修复广济庵、东成堂等佛教古建筑,并威胁不许信徒在上述佛教寺庙内从事宗教活动,不许佛教徒开展放生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国法,我以记者和作家的身份写报道、写书予以披露,惹恼了政府官员,他们对我恨之入骨,必欲置我于死地而后快。
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很乖巧地发现了讨好官方的机会。
2002年1月18日,在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吴清桂(海口市教育局原局长)指使下,曾惠英以海南省佛教协会的名义,向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递交了《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的诬告信,污蔑海口市第四中教师贾瑞青“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
1月22日,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蔡长松(后升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纪委书记)在《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诬告信上如此批示:“行恭、若娴同志:请密切注意此人动态,与有关方面研究一下对策,不能任其滋事,为所欲为。蔡长松 1月22日。”
2月4日,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向中共海口市委递交了《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进一步侮辱诽谤贾瑞青,并建议对贾瑞青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作出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禁止新闻单位聘用、禁止发表文章的“处理意见”。
经过一番密谋,2月8日,海口市委副书记余行恭(后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上批示:“所拟三条意见可行,呈蔡书记阅示。”
2月8日,蔡长松批示:“拟同意。(第一条,按教师管理权限报批即可)。”
3月7日,海口市教育局未经任何法定程序非法辞退贾瑞青(辞退通知书上连公章都懒得盖)。
——这件事情让人大开眼界。它使屁民知道:有很多秘密报告鲜为人知,有很多秘密报告杀人不见血,那些领导在这些秘密报告上写了几个字,于是,一些人就从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消失了……问题的关键是,你不知道自己何时何地触犯了什么法律,突然间就成了罪人。
——但我相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因果报应原理。按照人类社会善恶必报的规律,那些干坏事的人,不管时日长短,当真相大白的时候,当正义昭雪的时候,他们需要为自己的罪责承担法律责任。
其三,海南省佛教协会无端诋毁《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是非法出版物。
海南省佛教协会《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这样造谣:“1999年间,贾假借海南省航空公司董事长陈峰之名,窃取一些不该公布的内部材料和省有关领导的讲话,东拼西凑,以澳门中华出版社名义,非法出版了《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借以发泄他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丑化省、市有关领导的形象。该书虽已经有关部门查处取缔,但观仍在非法出售,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实际上,《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是国家新闻总署认可的正规出版社中华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
第一、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介绍,中华出版社出版的《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是合法出版物。
http://www.hainan.gov.cn/data/news/2009/11/89356/
第二、主编陈峰(海航董事长)撰写的序言由他的秘书送审、经海南省民宗厅审查同意后,曾在《海南日报》公开发表。
第三、2004年6月,在2001-2003年度海口优秀精神产品评选活动中,《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被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授予“海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荣誉称号,获三等奖。
第四、2010年2月26日海南日报评选“琼州百景”,在介绍“铜鼓佛光”景点时完全引用了《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的内容。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王若娴主编、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编印的《海口市统战志》“宗教篇”竟然大肆剽窃被他们诬指为“非法出版物”的《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
由此可见,海口统战、宗教部门官员以及海南省佛教协会掌控人曾惠英缺乏人类起码的廉耻之心。
其四、海南省佛教协会掌控人曾惠英欺僧霸庙,胡作非为。
2009年8月29日晚上9点50分左右,仁心寺首座兼监院释定槺被海南省佛教协会掌控的所谓“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的流氓逐出寺院。驱逐僧人的事件,在这所寺庙里已经多次发生。从1996年12月23日海口仁心寺获得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正式开放至今,没有给一位僧人依法办理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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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非法活动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非法活动

一、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出笼
2000年9月18日,正地、正戒、善觉等居士(公民)依据1991年5月6日起施行的《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国境内组织的各宗教县级范围(含县级)以上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宗教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规定,给海口市委统战部下属的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打报告,申请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暨海口市佛教居士林,局长韩希元从个人私利考虑,没有给予批复。
2001年9月18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同意曾惠英筹备海口市佛教协会,曾从此对外宣称自己是“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法定代表人。
曾惠英是个伪佛教徒,是个没有文化且对佛教知识一窍不通、靠装神弄鬼骗人钱财的神婆。她利用与省市宗教管理干部的不正当关系,长期把持海南省佛教协会,党同伐异,为非作歹。她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管理条例,非法谋取不义之财,诬告陷害佛教信众,肆意破坏佛教文物古迹,拉拢腐蚀干部,离间党群关系……所做坏事,罄竹难书;为害之烈,全国罕见。多年来,海南各市县佛教信众投诉举报其违法犯罪行为的信件如雪片般飞往宗教部门、新闻媒体与中国佛教协会。
这样一个人,却讨得了韩希元的欢心。因为,时任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的曾惠英采用腐蚀拉拢手段收买了韩希元(如安排韩的女儿韩怡到仁心寺工作)。
《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社会团体开展筹备工作之后,应该报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也就是说,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筹备海口市佛教协会之后,还要报请海口市民政局批准筹备。在海口市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海口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韩希元违规批准筹备的“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团体会员不足30人,个人会员不足50人,不具备依法设立的条件,无法召开成立大会。所以,在长达9年的“筹备”时间里,未向海口市民政局申请筹备,也未向该局申请成立登记。
9年来,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包庇支持下,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一直在堂而皇之地正常运作。
二、一个非法组织违规在三所未开放寺庙设立了三个“管理领导小组”
《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社会团体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违反上述规定,一直在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伪造身份证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在未开放寺庙非法设立管理领导小组、非法募捐、贪占寺庙房租善款。
先看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是如何违规获取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个未开放寺庙管理权的——
2003年12月8日,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个未开放寺庙的房屋代管权移交给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该局随即违规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划拨给不具备合法身份的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
2004年11月,海口市国土局为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宗教用地,12月,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的房屋产权证办至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名下,产别为集体产。在办证过程中,曾惠英以“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法定代表人”(筹备组居然有“法定代表人”?)身份,指使手下人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2004年12月23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宗字[2004]02号《关于成立海口市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复》同意“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成立海口市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申请,同时认为“三座寺庙暂不宜对外开放”。
2005年1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处理佛教寺庙房地产政策遗留问题的通知》(海府办[2005]10号)决定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座寺庙的房地产权归还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集体所有。
至此,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所未开放寺庙顺利落入曾惠英囊中。
三、伪佛教徒霸占寺庙巧取豪夺激起民愤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授权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管理的仁心寺、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没有任何规章制度,人员、财务管理混乱。已经开放的仁心寺把僧人当打工仔,从来不给僧人办理备案手续,四所寺庙都存在贪污挪用庙产租金和信众功德金现象——连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也承认“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以及三个未开放寺庙财务混乱,所以于2006年12月13日发出《关于落实完善宗教财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的所有收入归到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基本账户里进行统一管理。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还违规开展非法募捐活动。
《海口年鉴》如实记录了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支持“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开展非法募捐的情况:“2005年1月8日上午,市民宗局支持并协助市佛教协会(筹)在海港路20号的湖中寺和博爱南横路38号的广济庵设2个点,开展向印度洋海啸灾民进行募款活动,全市300多名佛教信众和秀英、美兰区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捐款活动,2个点共募集善款34754.70元,市民宗局和市佛教协会(筹)及时将这笔捐款交给中国红十字会海口分会。春节前夕,组织市佛教协会(筹)和仁心寺、泰华庵、湖中寺、广济庵及市基督教等宗教人士到琼山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光荣院,三门坡、谭文敬老院和海口市福利院、培智学校慰问孤寡老人和残疾儿童。这次活动共送去现金8990元、大米500公斤、食用油40瓶。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为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自中共美兰区委统战部的两份报告表明,这次非法募捐活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不仅没有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
仁心寺管理委员会和三个未开放寺庙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都不是佛教徒,不懂佛法,不信因果,做事完全不计后果,佛教信众和社区居民意见很大——民众的情绪,可以用民怨沸腾来形容。因此,先后有90人签名要求民主选举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有78人签名要求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海口市佛教协会负责人,有30人签名提请海口市人大代表视察过问佛教寺庙的财产保护与场所开放问题,有318人签名要求保护庙产、开放聚善庵为宗教活动场所,有18人签名反映海口广济庵管理不善、财务混乱——为广济庵管理领导小组贪占庙产租金一事,2007年9月,红坎坡居民还与之对簿公堂……
请有关领导认真听听民众的意见吧——民意不可违,依法民主选举佛协负责人、依法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民主管理寺庙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201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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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究竟有多少佛教徒?

海南省究竟有多少佛教徒?

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2004年6月发布的《关于海口、临高两市县宗教教产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称:“海口市现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四种宗教,教职人员45名,信教群众5万多人,约占全市人口的3.3%。其中:天主教500人,基督教4000多人,佛教50000多人。”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信息称:“海南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省份,现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道教五种宗教。全省现有信教群众约8万人,其中:佛教20000多人,伊斯兰教8000多人,天主教1000多人,基督教40000多人,道教约10000多人。”
省民宗委说2006年全省只有2万多名佛教徒,省政协却说2004年仅海口市就有佛教徒5万多人。
那么,海南省究竟有多少佛教徒?相关单位的“统计”数字为何如此离谱?
也许,官方根本就没有统计过宗教信仰者的人数,是应付差事,胡乱编写的吧!
在我们国家,单是认定谁是宗教徒,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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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的无耻剽窃行为

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的无耻剽窃行为

海南省佛教协会《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造谣说:“1999年间,贾假借海南省航空公司董事长陈峰之名,窃取一些不该公布的内部材料和省有关领导的讲话,东拼西凑,以澳门中华出版社名义,非法出版了《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借以发泄他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丑化省、市有关领导的形象。该书虽已经有关部门查处取缔,但观仍在非法出售,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事实真相是怎样的?
实际上,《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是国家新闻总署认可的正规出版社中华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
第一、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介绍,中华出版社出版的《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是合法出版物。
http://www.hainan.gov.cn/data/news/2009/11/89356/
第二、主编陈峰(海航董事长)撰写的序言由他的秘书送审、经海南省民宗厅审查同意后,曾在《海南日报》公开发表。
第三、2004年6月,在2001-2003年度海口优秀精神产品评选活动中,《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被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授予“海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荣誉称号,获三等奖。
第四、2010年2月26日海南日报评选“琼州百景”,在介绍“铜鼓佛光”景点时完全引用了《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的内容。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王若娴主编、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编印的《海口市统战志》“宗教篇”竟然大肆剽窃被他们诬指为“非法出版物”的《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
2010年1月27日,我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看到《海口市统战志》后大吃一惊,深感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官员缺乏廉耻。
我决定先听听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现任部长王云霞的意见,并与其谈论五个问题:
一是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笼《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与海南省佛教协会出笼《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侮辱诽谤、造谣陷害、报复陷害守法公民问题;
二是依法保护宗教文物、宗教财产与依法开放寺庙问题;
三是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无耻剽窃“非法出版物”《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问题;
四是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法行政问题;
五是海南省佛教协会与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违法犯罪活动问题。
海口市委常委、海口市委统战部部长王云霞可能是海口最为忙碌的领导干部,她经常不在办公室上班,我跑了七八趟都找不到她。2010年5月10日,在其办公室门口等了一个多小时才等到她,然而见面后只谈了三分钟就把我打发走了。看来王云霞不想跟我谈任何问题。
经与律师商讨,准备起诉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的不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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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违法犯罪行为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违法犯罪行为


鉴于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故意毁坏宗教文物、宗教财产,肆意破坏人文环境;设立非法组织,支持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公然进行各种违法活动,如:利用地痞流氓欺僧霸庙制造社会矛盾,打着开发建设“佛教文化旅游区”的旗号刊登虚假广告诈骗他人钱财等;失职渎职,违规任命伪佛教徒曾惠英担任海口仁心寺负责人;非法限制公民结社、信仰自由,致使佛教信众无处出家受戒、礼佛修行;私设“小金库”,贪占寺庙财产;造谣陷害,侮辱诽谤守法公民;无耻剽窃他人作品,2009年12月22日,海口公民贾瑞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款、第七款以及《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规定,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定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毁坏文物、破坏环境的行为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毁坏文物、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并追究其毁坏文物、破坏环境的法律责任。
此次诉讼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五大类30件——
第一大类:利用非法团体谋取私利,从事非法活动,制造社会矛盾;
第二大类:支持黑社会势力利用新闻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公开欺骗世人;
第三大类:支持地痞流氓欺僧霸庙,谋取不义之财;
第四大类: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诬告陷害、侮辱诽谤;
第五大类:破坏环境,毁灭人文遗迹。
2009年12月25日,龙华区人民法院高芳河、蔡燕飞、吴永红三位法官认为,原告对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2010)龙行立字第2号】。
原告不服,于2010年1月6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依法判决。
经历了漫长的等待,超过两个月审限期之后(海口中院立案厅3月9日通知上诉人于次日前往法院取裁定书,裁定书日期倒签为3月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毁坏宗教财产、宗教文物涉嫌刑事犯罪!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毁坏宗教财产、宗教文物涉嫌刑事犯罪,公民贾瑞青随即向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报案,要求公安部门迅速调查发生在2000年12月28日的那起野蛮拆毁聚善庵的刑事案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2010年1月26日,龙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来电话,对我的报案表示感谢,称将派人调查野蛮拆毁聚善庵以及聚善庵管理领导小组的非法活动情况。
被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毁坏的,岂止一个聚善庵,海口最著名的人文遗迹大悲阁、明昌塔遗址、东坡双泉遗址等也是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单位一手摧毁的。
2010年11月01日中国广播网报道:广州斥资2千万修庙 市长拜海瑞求无贪腐。
令人慨叹的是,广州建庙,海口却在不停地拆庙!同样都是共产党,粤琼两地执政理念竟然如此不同!
广州共产党的做法合理合法,海口共产党的做法违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解释:“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责任有义务对海口境内的人文遗迹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严禁破坏,但是该单位却违反法律,违反中央领导一贯来的指示精神,不计后果,肆意毁坏宗教财产、宗教文物。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求营造多元开放、包容祥和人文环境,加快提升公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素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却总是背道而驰。是可忍,孰不可忍?
一定要将毁坏文物、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绝不能任其逍遥法外!
现在的问题是,没人知道,实施此种破坏行为的公务员们犯的是哪条罪,公民或公诉机关应该用什么样的罪名起诉故意毁坏宗教财产、宗教文物的行政机关?
谁也不能毁坏文物、破坏环境!公民贾瑞青认为,必须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韩丽萍、代理审判员吴清川、林秋婷在(2010)海中法立终字第21号行政裁定书中指出: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作出的行为以及对于海口市内已开放佛教寺庙的管理属于内部行为。
政府行为居然有内外之分?这实在是太疯狂、太肆无忌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在公报、政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上予以披露。而且,行政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行政机关的行为接受人大的监督。
所以,政府行为没有内外之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笔者认为,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起诉完全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谓“政府行为内外有别”是法官与政府官员合谋串通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鉴于海南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经常发生“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2010年10月25 日新华网海南频道发布的海南省高院出台《海南省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受理案件的,故意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的,责任人员应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同时,各法院监察部门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时,情节轻微的,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告诫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韩丽萍、吴清川、林秋婷三人炮制的(2010)海中法立终字第21号行政裁定书,就是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一个“法律”文书样本。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法行政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失职渎职,违规任命伪佛教徒曾惠英担任海口仁心寺负责人
海口仁心寺1994年9月8日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开放,由政府拨款修建的寺庙——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外散发的招商资料宣传,该寺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拨款38万元建成,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王军检察官认定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拨款数额为32.5万元。
1996年12月23日,海口仁心寺获得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法定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一路6庙4号;法定代表人:柯琼英),是海南首批7座开放寺庙之一。该寺从批准开放到现在,没有僧团,没有出家人担任住持,从未给教职人员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许僧人参与管理,财务十分混乱。该寺实际上早已沦落为伪佛教徒曾惠英的家庙。
2008年3月10日,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首任监院柯琼英(号称道发,实际上并非出家人)去世后,法定代表人及住持一直处于空缺状态。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遂任命专以操控僧人充当赚钱工具骗取信众钱财为业的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担任海口仁心寺临时负责人。
2009年8月21日,依据1993年10月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以及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的规定,在当地宗教团体海口市佛教协会尚未成立,上级宗教团体海南省佛教协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情况下,潘乐生、余敏勤、梁伍妹、吴丽芬、林少妹、蒋向彤等90位信众联名向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推举唯一住在庙内的首座兼监院释定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另一位僧人悟宗在仁心寺原址搭茅棚修行)。
信众此举引起了曾惠英的嫉恨,遂于8月29日晚上9点50分左右,以所谓“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将释定槺逐出寺院。8月31日,释定槺前往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投诉,要求备案确认自己的合法身份。市民宗部门承诺调查,但始终未予调查处理。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寺院如确需设立寺务委员会,主任须由住持担任,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可吸收个别爱国爱教职工、作风正派、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寺务委员会的职责相当于上条的寺务会议,任期一年。” “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一没有僧人参加,二没有居士参加,完全是个非法组织。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任命曾惠英担任海口仁心寺住持兼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主任,违反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任命应属无效。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还支持曾惠英打着海口仁心寺的旗号刊登虚假广告,公开欺骗世人。
2007年8月23日,经过精心策划,曾惠英蒙骗副省长符桂花在副市长袁光平陪同下,在海甸一西路6号海口仁心寺原址搞“现场办公”,同时在南海网、海口晚报、海南特区报等新闻媒体上大做虚假广告,谎称占地460亩的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区项目已得到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支持其“恢复重建”仁心寺,而且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首批资金已经到位,仁心寺将要在2007年开工重建。妄图通过误导舆论,拉大旗做虎皮、给政府施加压力的办法圈占国有土地,继续以佛教的名义骗取公众钱财。
实际上,曾惠英没有按照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口仁心寺建设问题的意见》要求“在土地有形市场以挂牌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根本没有建设资金,业主单位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也从未支持其“恢复重建”仁心寺。
曾惠英是个文盲,是个在海南省佛教协会成立大会上照念讲稿把“衷心感谢”念成“哀心感谢”的文盲。没有记者的吹嘘和官员的包庇,曾惠英的阴谋怎么可能实现?
2、支持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公然进行违法活动
2000年9月18日,正地、正戒、善觉等居士(公民)就依据1991年5月6日起施行的《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国境内组织的各宗教县级范围(含县级)以上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宗教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规定,给海口市委统战部下属的海口市宗教局打报告,申请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暨海口市佛教居士林,局长韩希元从个人私利考虑,没有给予批复。
2001年,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采用腐蚀拉拢手段收买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韩希元(如安排韩的女儿韩怡到仁心寺工作),讨得了韩的欢心。9月18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反国务院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曾惠英筹备海口市佛教协会,曾惠英从此对外宣称自己是“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法定代表人”。
曾惠英长期把持海南省佛教协会,党同伐异,胡作非为。该协会成立以来,长达11年不正常开展活动,也不进行换届改选,已完全沦落成为其个人非法牟利的工具。
韩希元违规批准曾惠英筹备“海口市佛教协会”,其筹备组团体会员不足30人,个人会员不足50人,根本不具备依法设立的条件,无法召开成立大会。所以,在长达10年的“筹备”时间里,未向海口市民政局申请筹备,也未向该局申请成立登记。
《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社会团体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在长达10年的筹备时间内不务正业,一直在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伪造身份证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在未开放寺庙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非法设立管理领导小组;非法募捐;贪占寺庙房租善款。——上述违法行为均得到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强力支持。
在中共海南省委五届三次全会上,卫留成书记严厉痛斥:“一些人、一些部门几乎到了干什么吃什么的地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就是这样一个部门。
3、损毁寺庙,破坏环境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二十二):“加强对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010年1月18日新华网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统筹城乡和区域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创新驱动、文化支撑和智力保障。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海南地域、民族特色和包容多元的文化产业群,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民族民俗风情文化旅游,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责任有义务对海口境内的人文遗迹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严禁破坏,但是,该单位却违反法律,违反中央领导一贯来的指示精神,不计后果,肆意毁坏聚善庵、大悲阁、明昌塔遗址、东坡双泉遗址等人文遗迹。
4、支持不法之徒欺僧霸庙,谋取不义之财;借以限制公民信仰自由,致使佛教信众无处礼佛拜忏、出家受戒
佛教庙产是社会财产,解放后,僧尼被迫还俗,庙产由房产部门代管,现正处于无人管理残破失修状态,临街的庙产因为有租金收入,则成为一些单位和私人扑食争夺的对象。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的庙产租金和香火钱就是这样落入曾惠英等私人腰包的。而省市统战部门和宗教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加剧了干群之间、信众之间的矛盾,给社会制造了大量不稳定因素。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排斥出家人,违反规定任命曾惠英担任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主任,赋予了曾惠英霸占寺庙骗取信众钱财的权力。仁心寺自从1994年9月8日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开放以来,为了方便操控僧人充当赚钱工具,曾惠英从来不给教职人员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僧人若不听话,就被逐出寺庙。
据信众反映,2001年7月10日晚10点,海口仁心寺主管真如以海南省佛教协会的名义,突然宣布撤销普智海南省佛教协会顾问之职,并要求普智立即离开仁心寺,自谋生路,随即命令其他僧人将普智的行李物品扔在寺外。
海口仁心寺自1994年9月8日批准开放之后一直控制在曾惠英手里,没有僧团(5位以上僧人团体)。道发(这位长期担任仁心寺法定代表人的女子不是出家人)逝世后,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位置长期空缺。2009年8月21日,潘乐生、余敏勤、梁伍妹、吴丽芬、林少妹、蒋向彤等90位信众联名向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推举2008年应海口仁心寺邀请从广州光孝寺来到仁心寺担任首座兼监院、唯一住在海甸一东路6庙4号寺内主持活动的僧人释定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此举引起了曾惠英的嫉恨。2009年8月29日晚,曾惠英下令将释定槺逐出仁心寺。令人惊讶的是,2009年8月31日,当释定槺前往海口市民宗局反映问题并要求备案确认自己的合法身份时,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居然以仁心寺没有上报僧人名单备案为由,拒绝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该局口头承诺对仁心寺驱逐僧人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但实际上却不做任何调查处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佛教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座寺庙的产权归社会所有,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落实寺庙教产政策有关遗留问题。海口市副市长黄行光(现任海口市政协主席)和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韩希元违反国家规定,同意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组建了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三个未开放寺庙的管理领导小组,给三个小组披上了貌似合法的外衣(市民宗字[2004]02号),任由少数伪佛教徒在庙里强收租金和香火钱,并肆意欺侮凌辱僧人信众。
位于博爱北路第一市场附近的佛庙东成堂曾被博爱北派出所用做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当地群众多年来强烈要求政府落实宗教政策,归还庙宇房产。现在,博爱北派出所搬出东成堂了,庙里还有很多临时住户。曾惠英的“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每月都非法向住户收取租金。
这些年来,海口广济庵及89号大楼总收入不少于118万元,租金收入每年都有10多万元。广济庵周边地区民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广济庵信众领导小组和老人之家群众领导监督小组在与曾惠英的广济庵管理领导小组对簿公堂过程中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表明:广济庵财务管理混乱,存在明显的贪污挪用情况。
财务混乱是曾惠英和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同制造的。为了趁机浑水摸鱼设立小金库,2006年12月13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出《关于落实完善宗教财产管理的通知》,要求代管三个未开放寺庙的财务。借口是:市佛协(筹)和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均不具备法人主体,现决定将上述场所的所有收入归到我局的基本账户里进行统一管理”。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反宪法,蔑视民意,拒不开放大悲阁、广济庵、聚善庵、白衣庵、东成堂、贞敬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有意限制公民信仰自由,故意制造社会矛盾。他们在野蛮捣毁聚善庵、大悲阁、明昌塔遗址、东坡双泉遗址等人文遗迹的同时,派出流氓夺占寺庙,贪占庙产。海口已经批准开放的4座寺庙中,仁心寺没有僧人,湖中寺没有僧人,灵山寺拆毁之后僧人佛像处于临时安置中,正常开展活动的,唯有一个泰华庵。
2009年8月31日,海口仁心寺唯一的住寺僧人、首座兼监院释定槺被非法组织“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赶出寺庙之后无处容身,前往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投诉,要求市宗教部门督促海口仁心寺为自己备案,确认自己的合法身份,同时要求政府部门尽快批准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对于僧人的投诉和建议,市宗教部门承诺认真调查研究,但一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2010年1月17日,笔者在网上给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蔡信强局长写了一封短信,题为:《蔡局长:请允许出家人住进庙里修行,好吗?》,内容如下: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蔡局长:
海口人捐款建庙本来是给僧人住的,可现在冒牌的“居士”占领了一座又一座寺庙,守着“功德箱”数钱,令出家人无处可去,到处流浪,这多不好!局长大人,请你下令让冒牌的“居士”退出寺庙,让出家人住进寺庙修行,好吗?
海口仁心寺没有僧人……
海口广济庵没有僧人……
海口东成堂没有僧人……
海口湖中寺没有僧人……
海口灵山寺拆毁之后僧人佛像临时安置中……
海口聚善庵被统战部、民宗局有意破坏,没有僧人……
海口大悲阁、明昌塔遗址、东坡双泉遗址等人文遗迹被统战部、民宗局彻底破坏……
海口白衣寺没有僧人……
海口贞敬堂僧人刚刚入住期待开放……
唯一正常开展活动的,仅有海口泰华庵……
海口佛教,风雨飘摇中……
蔡信强局长看到了这封信,但他依然无动于衷。
5、私设“小金库”,妄图贪占寺庙财产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切布施、捐款,除明确供养个人的以外,均归常住。”然而,2006年12月13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发出《关于落实完善宗教财产管理的通知》,要求代管三个未开放寺庙的财务。借口是:“市佛协(筹)和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均不具备法人主体,现决定将上述场所的所有收入归到我局的基本账户里进行统一管理。”
该局私设“小金库”,妄图贪占寺庙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禁设“小金库”的财经纪律。
看到该局这个文件,人们就不难明白海口统战宗教部门为什么要捣毁寺庙,派遣伪佛教徒霸占寺庙,并且禁止成立佛教协会、禁止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原因了——这就是省委书记卫留成严厉痛斥的“一些人、一些部门几乎到了干什么吃什么的地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
是的,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就是那种不讲法纪,干什么吃什么的部门。
6、造谣陷害,侮辱诽谤守法公民
2002年1月18日,在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吴清桂(海口市教育局原局长)指使下,曾惠英以海南省佛教协会的名义,向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递交了《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的诬告信,污蔑海口四中教师贾瑞青“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
1月22日,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蔡长松(后升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纪委书记)在《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诬告信上如此批示:“行恭、若娴同志:请密切注意此人动态,与有关方面研究一下对策,不能任其滋事,为所欲为。蔡长松 1月22日。”
2月4日,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向中共海口市委递交了《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进一步侮辱诽谤贾瑞青,并建议对贾瑞青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作出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禁止新闻单位聘用、禁止发表文章的“处理意见”。
2月8日,海口市委副书记余行恭(后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上批示:“所拟三条意见可行,呈蔡书记阅示。”
2月8日,蔡长松批示:“拟同意。(第一条,按教师管理权限报批即可)。”
3月7日,海口市教育局未经任何法定程序非法辞退贾瑞青(辞退通知书上连公章都不盖)。
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海南省佛教协会勾结海口市教育局,利用公权力有组织、有预谋地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打击报复人民教师,非法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令人拍案惊奇!
四、吁请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停止违法犯罪依法履行职责
1、撤销曾惠英的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撤销“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以及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个未开放寺庙的“管理领导小组”;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审查同意由公民申请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而不是由宗教部门越俎代庖直接筹备该宗教社团),民主选举海口市佛教协会领导人。
2、取缔非法组织“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对“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的合法性及成员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尤其要对不许僧人参加寺庙委员会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并予以说明,对信众反映强烈的曾惠英随意驱逐僧人、利用僧人谋利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公众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发文要求仁心寺按规定为释悟宗、释定槺等僧人备案,迎请被逐出寺庙的释定槺等僧人回庙住修。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依法公开答复潘乐生、余敏勤、梁伍妹、吴丽芬、林少妹、蒋向彤等信众要求出家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寺务委员会主任的建议,发文要求由僧人担任海口仁心寺应法定代表人及寺务委员会主任。
3、对寺庙财务进行审计
海口仁心寺是政府拨款修建的寺庙,每年都能从政府获得资金支持,理应接受财务审计。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聘请专业会计师和审计师,对仁心寺、泰华庵、灵山寺、湖中寺等已开放寺庙与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白衣庵等未开放寺庙的财务进行审计,调查了解曾惠英贪污挪用庙产租金、信众捐款贿赂国家公务员的违法犯罪问题。
海口市民政局规定,社团向团体会员收取会费,每年只能收100元。曾惠英以海南省佛教协会和“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名义向寺庙收钱,少则1万,多则数万!这些非法所得是否入账?应当调查清楚。
4、调查曾惠英刊登虚假广告骗人钱财的犯罪事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进行彻查并立即制止曾惠英骗取政府信任,刊登虚假广告,打着“恢复重建”仁心寺、“开发佛教文化旅游区”旗号骗钱的行为。
5、切实履行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古迹的法律责任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立即停止破坏古寺古庙的行为,切实履行保护宗教遗产。
6、依法履行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职责
批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祯敬堂、白衣庵等寺庙为宗教活动场所,并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7、依法批准公民筹建海口市佛教协会
海口是全国省会城市中唯一没有佛教团体的城市。
海口为什么会创纪录地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唯一没有佛教团体的城市?
这是因为,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拒绝公民申办宗教团体的申请,宣称将由自己包办海口市佛教协会。
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清楚地说明,2009年12月1日以后,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编印的《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一书中的《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宗教事务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均无宗教团体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当然更无政府部门包办宗教社团许可项目。
也就是说,成立宗教团体,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只有“审查同意”权,没有行政许可权,更没有直接筹备权。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国境内组织的各宗教县级范围(含县级)以上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宗教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第三条规定:“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申请登记。区域性宗教社会团体经所在地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该管理实施办法说的很清楚,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在本国境内组织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宗教社会团体。
筹建宗教社团是公民的权利,政府部门无权包办民间社团。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拒不批准海口公民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的申请,越俎代庖直接插手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
海口为什么会创纪录地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唯一没有佛教团体的城市?
这是因为,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现任局长蔡信强给出的理由是:条件不成熟,申请成立的人数不够。
什么叫“条件不成熟”?什么叫“申请成立的人数不够”?
海口仁心寺首座兼监院释定槺要求给教职人员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同时要求政府部门尽快批准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条件不成熟?
90人签名向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推举释定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条件不成熟?
78人签名要求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海口市佛教协会负责人,条件不成熟?
30人签名提请海口市人大代表视察过问佛教寺庙的财产保护与场所开放问题,条件不成熟?
318人签名要求保护庙产、开放聚善庵为宗教活动场所,条件不成熟?
18人签名反映海口广济庵管理不善、财务混乱,要求尽快整改,条件还不成熟?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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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应立法保护宗教文物、宗教财产

人大应立法保护宗教文物、宗教财产

如何保护宗教文物和宗教财产?本人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建议:海南应该运用国家给予的特区立法权的优势,立法保护宗教文物、宗教财产,保证公民信仰自由。
2010年1月,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立法项目,欢迎社会各界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参与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立法项目的征集活动。通告说:“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全省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海南经济特区立法优势,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立法项目。全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就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向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有法规项目初稿的,可以一并附送。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项目一经采用,将吸收建议人参与海南省人大地方立法活动。其所提出的立法项目初稿经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征集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70203 联系电话:65378026 传真:65228592电子信箱:fzwb2010@sina.com。(见2010年1月21日《海南日报》)
看到这则消息,本人立刻提笔写了一封简短的建议信:《建议海南省人大立法保护宗教财产》。26日,本人收到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电子回函:“谢谢你的立法建议。”
可惜,人大并不重视立法保护宗教财产、宗教文物,这事后来没了下文。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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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确凿,无犯罪事实存在?

证据确凿,无犯罪事实存在?

海南省人大2010年1月29日通过的《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决议》要求海南省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笔者认为,只有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有持续不断地揭露腐败,中国才有希望。
借用网友的话表达一下心意——
最初他们抓上访者去治疗,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精神病;
而后他们杀死李尚平老师,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刺头;
然后他们抓儿童去做奴工,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的孩子没有被抓;
此后他们饿死小思怡,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老婆不吸毒;
而后他们在奶粉里下毒,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喝三鹿牌;
再后他们管年画虎叫华南虎,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谎言没有直接伤害我;
又后他们一次一次抢走百姓的家产,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钉子户;
随后我知道他们会来对付我,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还有侥幸心;
最后他们终于冲我来了,但已经没有人为我说话了。
2002年,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捏造事实,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公民贾瑞青,当事人遂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04)美刑初字第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自诉人贾瑞青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被告人曾惠英、吴清桂、王若娴、韩希元、余行恭、蔡长松侮辱诽谤的基本事实存在,故自诉人的告诉,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受理。”
贾瑞青认为,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及被告曾惠英、吴清桂、王若娴、韩希元、余行恭、蔡长松捏造事实,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公民证据确凿,法院断案有法可依,并非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为此,贾瑞青向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转办意见,竟然不负责任地作出了“无犯罪事实存在” 的结论。
海口市教育局非法拘禁、报复陷害、诬告陷害本人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要证据材料是该局于1996年4月15日写给海口市振东公安分局,并抄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省教育厅、罗素兰副市长、李仕敦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办的黑材料:《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市四中教师贾瑞青问题的处理意见》),本人多次向美兰区公安分局报案,又多次向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举报,要求美兰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要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就相关人员涉嫌非法拘禁、诬告陷害、报复陷害一案提起公诉,美兰区公安分局不受理,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称“无犯罪事实存在”,同样不受理!
2003年和2004年,本人上访到省市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批转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仍然不予立案。
2010年1月7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贾瑞青的信访材料。来访回单:琼检访字(2010)40号。时至今日,没有回音。
总之,公检法均不受理公民的举报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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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伪证制造者与造谣诽谤者

伪证制造者与造谣诽谤者

因为给一些学校撰写校史,我有很多时间泡在档案馆里。翻阅着那些自从摆进档案馆就从未有人翻阅的发黄的文件,我发现了一些惊人的秘密。那就是,在阶级斗争年代,各单位人与人之间无休无止的矛盾斗争,是与普遍存在的造谣、告密、监视、恐吓行为相伴始终的。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为了自保,有些人不顾廉耻出卖亲朋好友;为了牟利,有些人不择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看了这些案卷,简直让人透不过气来。所以,我认为,从人性恶的角度评价中国人,怎么说都不为过的。
海口市人民政府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向海口四中教师史忠英、庄惠昌、黎海浪、蔡步新、文燕、杨秋华、滕小武、李树钧等人收集证据,海口四中一些老师很乐意帮政府作伪证。例如,退休以后在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手下打工的海口四中退休教师李树钧,就曾于2004年3月25日编造谎言,说我“自制省佛协文件”。海口市人民政府拿到这些人的书证,简直如获至宝。
老师作伪证,证明中国人有趋炎附势、落井下石的民族劣根性,证明公权力淫威太盛,文革遗毒没有肃清。而法庭不让原告质证,大概是因为连法官都觉得政府的行为太荒唐,需要替政府遮羞吧。
以下是伪造证据,参与报复陷害人员名单:
蔡长松:海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2007年下台
陈成:海南省副省长(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市长)
罗素兰:海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黄行光:海口市政协主席(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韩  美: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海口市教育局原局长)
吴清桂:海口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海口市教育局原局长)
余行恭:海口市人大主任(海口市委原副书记)
王若娴:海口市人大副主任(海口市委统战部原部长)
韩希元: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
王国地:海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0年退休)
曾惠英: 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
王长青:海口市教育局人保科副科长,打手
王光雷:海口市四中原校长
王书运:海口市四中原校长
宋炳富:海口市四中原副校长
林志美:海口市四中原副校长
林壮雄:海口市四中原副校长
史忠英:海口市四中原教导主任
庄惠昌:海口市四中原副教导主任
杨秋华:海口市四中教师
文燕:海口市四中教师
周德兴:海口市四中教师
滕小武:海口市四中教师
李树钧:海口市四中教师
发表在海南在线的网帖《我在海口市第四中学的见闻》批评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第四中学、海口市公安局、和平南派出所、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海南省佛教协会。点名道姓的人员有:冯玉昭、王光雷、王书运、宋炳富、林壮雄、林志美、史忠英、庄惠昌、黎海浪、蔡步新、文燕、杨秋华、滕小武、李树钧、蔡长松、陈成、余行恭、王若娴、吴清桂、黄行光、韩美、韩希元、王国地、王和平、王长青、曾惠英、陈日雄、梁仍楷、莫健华、王舸等。
海南在线发展论坛侮辱诽谤造谣陷害者马甲,按其注册时间分列如下——
Mamamiyoyoyo  注册日期:2009-04-20
一笑而过w     注册日期:2009-04-26
海口解放西    注册日期:2009-04-26
学大刀王五    注册日期:2009-04-27
我是代局长    注册日期:2009-04-30
海南人说海南  注册日期:2009-05-18
衔草筑巢      注册日期:2009-06-02
falw002       注册日期:2009-06-14
逍遥青云      注册日期:2009-06-20
见鬼杀鬼      注册日期:2009-06-22
放勋重华      注册日期:2009-06-22
农村侬        注册日期:2009-06-27
海南在线文昌版也有 14个。他们是:SDJAY2010、无赖e族、文中丽、纯属娱乐88、横眉竖眼1、凡心好人、kittylmy、公仔桥、yunsheng0001、倒叮叮、小伍哥002、九吉龙利、实力车队红毛、东北大妞2009。
2009年4月27号注册的名为“学大刀王五”的马甲十分活跃,此人自称海口四中毕业生。曾如此表白——
作者:学大刀王五 回复日期:2009-05-17 02:54:22
再告诉你,现在“学大刀王五”已经是俺们一个集体了,不再是具体某个人,这也是你放了这么多臭屁才有俺们的凝聚力!
因海南在线网民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等四个ID在海南发展论坛肆意造谣陷害、侮辱诽谤,“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和“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009年5月21日,本人前往白龙派出所报案,请求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侦查,一旦查明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等四人造谣陷害、侮辱诽谤行为属实,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6月18日,白龙派出所依法立案。7月份,该所向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发去传真,要求配合调查。网警侦查发现,海口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有重大嫌疑。
白龙派出所龙仕炳警官的电话:13976654388,知情者请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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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01: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中小学生辍学?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中小学生辍学?

2002年年初,针对新学期继续存在和漫延的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现象,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教育行政单位和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据统计,1998年,海南省初中入学新生为12.83万人,到2001年毕业的初中生却只有8.93万人,而参加毕业考试的,仅有5.5万人,3年流失3.9万人,年辍学率在10%以上,个别地方的辍学率超过50%。另据统计,全省1999年至2000年的六年级学生,年初有15.4万人,升入初中的只有13.6万人,有1.8万名小学毕业生未进入初中。
由于没有专门机构研究海南中小学生辍学问题,不到万不得已,教育部门和学校总是有意无意地隐瞒中小学生大量辍学的事实。因此,长期以来,关于海南中小学生的辍学,一直缺乏权威的统计数字,偶尔分析辍学原因,说法更是五花八门。
在一个科举传统深厚、重视礼教的国家里,读书有时是改变命运的唯一的机会,按理说,父母们再穷再苦,也会让孩子读书识礼求上进。可是,解放那么多年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在生活条件逐年改善的情况下,却有越来越多的孩子抛弃了书本,远离了课堂。这是为什么?
在网上,一些关心青少年成长的人士在探讨辍学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时,多半猜测辍学是由于学生家庭贫困交不起学费和父母不重视子女教育造成的。
建省办特区以来,海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逐年上升。2009年,海口未成年人中已违法犯罪但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约达200人以上;行政违法不能处罚的人员也约在200人以上;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有轻微违法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约在400人以上。近三年来,海口市少年犯罪人数达到538人,犯罪率逐年上升。少年犯罪呈现出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海南省不得不于2009年成立了全省第一所工读学校——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于2010年设立了全省第一家少年法庭——海口市少年法庭。
如果是一位良知未泯的教育工作者,这种情况会让他感到揪心。
笔者认为,导致海南少年儿童大量辍学的根本原因,是教育质量低劣、乱收费和校园暴力。
换句话说,实在是由于我们的教育制度出了问题,学校不像学校,才使得那么多本该受教育的孩子厌离学校,要么无所事事,东游西逛;要么早早承受了生活的苦难,种田的种田打工的打工;要么流落街头跟着坏人学坏,变成了混世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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