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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名将赵纪三与其子赵迪迪红旗下的磨难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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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00: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赵迪迪的父亲赵纪三是黄埔军校6期学员、抗日名将,毕业时抗战烽火已烧灼中华大地多年。随后的四年抗战,参加过著名的台儿庄、潼关等四大战役中的三次战役。因其战功显赫而受勋无数,从排长逐级晋升至师参谋长(少将衔),蒋介石夫人宋美龄曾三次亲自为其授勋。当时报称:“赵将军十八般武艺俱全,是江、浙、沪一带各部抗战将领中,战功最大的抗日民族英雄之一。”抗战期间,曾救过刘少奇秘书及冯少白等无数共产党高官。
日本鬼子对赵将军恨之入骨,其家族首当其冲地成为日本鬼子的报复对象。赵迪迪的祖父、叔叔、哥哥、二个姐姐都惨死于鬼子之手,祖宅被烧三次,可谓血海深仇。
解放前夕,蒋介石、汤恩伯、内弟王宪章(16岁即任宪兵队副官、国际射击主教练、亚太地区仅有三人,2010年12月于上海病逝,享年90岁)劝其离开大陆。赵将军以曾有功于民族、有恩于共产党、家眷均在故土为由婉言谢绝。
(博讯 boxun.com)
解放初,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曾力荐赵纪三将军赴京参加政协工作。被赵将军婉言谢绝。
    1952年,赵纪三在中共肃反运动中受尽磨难。当局因怀疑其与诸暨的一桩血案有关,将赵纪三投入监狱,被手铐脚镣地关在水牢达二年之久。赵纪三愤然表示:“如此案与本人亲戚中的任何一人有关,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后经查明,此案与其本人和亲戚均无关系。赵将军被蒙冤关押历时五年之久后,于1957年被当局释放。
赵纪三将军被释放后在上海浦东某窑厂工作,因提出了一些针对工厂干部领导方法的建议,而遭厂方诬其欲煽动工人罢工。在确定罢工事件不存在之後,又把赵将军列为管制分子。由于赵纪三将军傲然铁骨的军人秉性,在政治挂帅的年代里亦连累子女颇多,子女入党、入团、入学均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文革后,宋瑞柯将军(黄埔军校江浙沪同学会理事长)曾上书中央政府授赵纪三将军为地区专员。赵纪三将军以年老多病、力不从心为由,再次婉言谢绝。
    1985年12月13日,赵纪三将军病逝于上海,享年85岁。宋瑞柯将军、吴鹏将军(黄埔六期、蒋经国连襟)、蒋永德先生(蒋经国堂兄弟)、黄功亮(国民政府教育部次长)袁定远(国民政府浙江司法厅长)等二十几位上海政协委员,在沪的黄埔军校同学会理事们参加了追悼会,沉痛悼念抗日民族英雄赵纪三将军的逝世。宋瑞柯将军亲自授意在赵纪三将军的故乡立碑纪念。
因为赵纪三是国民党将领,解放后屡遭磨难,而其子中共党员赵迪迪亦遭“磨难”就令人匪夷所思了。父子二人在红旗下异曲同工的磨难经历,甚是令人嗟叹:2003年,在史无前例的“圈地运动”中,赵迪迪的房屋遭非法强迁。因其举报上海华泾镇某些领导的贪污腐败遭打击报复,赵迪迪愤然自学动迁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以法律为武器向红旗下“合法”的强盗们讨说法!无私地为被强迁户作维权义务代理。目前,赵迪迪的行政案件合法公民代理权,竟遭到上海所有地方一审法院的非法剥夺。
远在 20年前,大学毕业后在机关工作的赵迪迪就作为厂方义务代理人,以其智慧和追求真理的勇气,最终胜诉(案例如下):
原告上海长春塑料厂,起诉被告慈溪成型二厂,应支付货款6万余元;赵迪迪为被告义务代理提起反诉。徐汇法院审判员秦玲妹依法判决原告上海长春厂赔偿慈溪成型二厂1万余元。上海长春厂不服,上诉至一中院;中院庭审时,赵迪迪未带任何资料,只身前往反诉被告,在赵迪迪铁齿铜牙的据理力驳下,上诉人上海长春厂当事人和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等三人当庭服输。后因长春厂拒不支付赔偿金,赵迪迪随即依法申请法院执行。事后,赵迪迪代表慈溪成型二厂致信法院领导,表扬并感谢审判员秦玲妹的公正判决。秦玲妹后来被评为“三八红旗手”、十佳法官。
赵迪迪自此开始了义务代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历程,并被有关单位聘为法律顾问。胜诉案件不胜枚举。
    2004年2月10日,赵迪迪户遭徐汇区华泾镇政府报复强迁。在赵迪迪户总面积530平方米的房屋内,有执照经营场所三个,计173平方米,另有批准租赁房八间,计156平方米。赵迪迪是中共党员,在其经营场所安置了下岗人员和来沪人员共20余人,还成立了一个团小组;其子当时在山西太原服役,是现役军人, 所以赵迪迪户不符合强迁条件。
赵迪迪书面明确表示:“拆迁人提供过渡房,本户愿意先腾地。”但华泾镇政府“就是要拿赵迪迪户开刀,以强迁赵迪迪户的土匪行径来杀鸡儆猴。因拆迁人不安置经营场所,致使协商不成。赵迪迪一家竟被强迁至上海西南郊区两套仅有140 平方米的房子內居住。
    2004年1月16日,赵迪迪起诉“徐汇区房地局“于2005年8月3日滥权核发的”许可证“违法,要求予以撤销。徐汇法院3月25日立案,未经开庭即以被告答辩人伪证的公告为依据,判决维持。
    2004年1月28日,赵迪迪起诉“徐汇区房地局“于2004年1月2日滥权违法作出的”裁决书“违法。徐汇区法院于3月25日立案,并于5月28日才开庭审理,赵迪迪当庭申请徐汇法院违反程序、司法不公,应回避本案,未准,又遭滥权枉判。
    2004年4月13日,赵迪迪起诉徐汇区人民政府以“通知”代替“决定”,指令下属机构实施法西斯强迁行为,违法犯罪;2004年7月8日赵迪迪签收徐汇法院“裁定”函,函内“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04年4月21日,且未盖章,函内同时收到“裁定书”拟稿人:葛明件,函件投递日期为2004年7月2日。法院心虚,拒收上诉件。
赵迪迪将上述有关情况详细记载后,於2005年3月30日致函给国务院、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
赵迪迪切身感受到建设系统、司法系统乃我国腐败重地,被拆迁人遭官商勾结侵权,投诉无门是造成上访维权的根源所在。
为了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纲领得以实现,为了人民能安居乐业,赵迪迪愤然学习研究动迁法规,用法律为受害人讨回公道,维护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
自强迁事件後,赵迪迪开始义务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此前, 赵迪迪代理的多为诉讼案件和合同案件。
    2006年度,赵迪迪义务代理、且有案可查的诉讼案件计138件,赵迪迪为当年涉案当事人服务的数目达343人次。
   
    2007年度,赵迪迪义务代理的诉讼案件计175件,当年涉案当事人335人次;
    2007年度,赵迪迪义务代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计72件,涉案人数逾百人;
    2008年度, 赵迪迪义务代理的案件約有300多宗;
    2009年度, 赵迪迪义务代理的案件約有200宗。
    2006年至2009年, 赵迪迪义务代理的案件总数已超過1000宗。

赵迪迪电话021-64891505)
    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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