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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强拆了司法,还是重建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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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6: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我国修改《宪法》时,已经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里面,然而,如同北大五教授指出的,国务院的拆迁条例明显违反《物权法》、《宪法》,全国范围内烽烟四起,全民指责这个拆迁恶法,然而,几经周折,拆迁条例一不尽如人意,然毕竟有些进步,二拆迁条例稿二,则,彻底把民众对拆迁变法的希望变成绝望。笔者倒不想花费笔墨讨论拆迁条例的修改,只想就此谈下为什么政改那么艰难?
  
  其实,改革确实是很难的。如同多年前国务院有过雷霆一怒,把收容审查条例给废除了。然后,而另一个恶法劳教条例就保存下来了。而劳教也是违反《立法法》的。毕竟,政府需要有一个方法把自己不喜欢的人关起来,又不想通过比较麻烦的司法方式。如重庆双起局长的“劳教三年,不投送”。多么迅捷有效,但是,从人权保障角度,谁或者谁的亲属都可能被劳教。这就是政府改革中的难度,惯性治理方式的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思维模式的问题,还涉及到治理成本的问题。如果全部通过司法途径,毕竟法庭有些制约,程序,至少有法律制约,公安局长无法直接决定劳教三年,所谓,法律主要是制约强者的。毕竟法律条文本身不能太不公平,会让世人耻笑的。想想新闻法,为什么不出台?
  
  政改之难,除了笔者中南海来信之中写的一部分,尚有一部分无法写出来的。但是,粗线条来说,确实有现实的难处,中国已经没有强人,谁都无法顺顺利利决定某一个利益攸关的事情的改革,人的思维、利益决定了伟大领袖的说法,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既然有不同利益,做保守派其实是最容易的,因为保守派本来就是不需改,现在挺好,世界第二,盛世和谐,因此,改革派有改,受狙击很容易。而且,改革派容易被描上戈尔巴乔夫,美国的走狗,民主派,违背祖制等等。即使有王安石的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还是不够的。改革本身就是把一潭死人给搅混了,这中间有混沌,有阵痛,改革派其实是两头受气,多面受敌的,最后也未必会成功,世界上没有保证成功的改革。
  
  拿拆迁变法来说,温总理相对比较开明,在受多起自焚公共事件刺激后,要求变法,国务院法制办拿出第一稿,公众仍认为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比较模糊,即便如此,在体制内肯定动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地方诸侯其实是很有实权的,现在有点类似宋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其实,党中央是和诸侯共治天下,政治上、经济上中央需要地方大员支持,对于地方的命根子土地,如果拆迁需要民众90%投票后,地方诸侯没有办法变通,于是,认为现状很好的保守派一阻击,第一稿就难产,出来了换汤不换药的司法强拆,去掉了民众投票的条款。
  
  司法强拆倒确实类似西方标准,可惜,中国的法院不是西方的法院,阿桑奇可以很快保释,在中国,绝无可能!司法强拆在中国,结果或许只有一种,把法院拖入地狱。相反,指望通过给法院加权来推行司法改革,目前是不可能。或许行政想把皮球踢给管司法的保守派,让其承受指责,以后要骂别骂我政府,骂政法委,骂法院,以后,千夫所指,指向的不再是政府,而是法院以及后面的条线,看看守成派如何应对?
  
  然而,毕竟改革派、守成派都是连体婴儿,如果司法公信力全部丧失,同时在基层,毕竟最终都在党的威信上,荣誉归于党,责任也一样归于党。如果,保守派就是闭眼不管,出问题的是全盘皆烂,而不光是政府!因此,在博弈力量无法让开明派改革时,皮球踢给保守派,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接下来,公众的目光会对准司法改革!
  
  公众的耐心有限,保守派很有耐心,让我们看看,司法强拆,是强拆了司法?还是给司法改革添加了一个发酵剂!司法是刀把子,和平时期社会控制的主要力量,也是保守力量的集中营,如果没有其他天时地利人和的配合,笔者认为,司法强拆,基本上是强拆了司法!
  
  也好!早死早超生!政改就是一个珍珑局,毕竟是要先自杀一块自己的棋子才有空间、机会成功!
  
  以上戏说意见,都要反着理解,且也未必正确,如有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以宪法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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