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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宗局的秘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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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3: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
市委:  
   根据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蔡长松对省佛协反映“警惕贾瑞青再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问题的批示精神,我们立即组织力量到省民宗厅、省佛协和市教育局、市四中、市民盟等单位,找冯玉照、宋炳富、林壮雄、王书运、庄惠昌、曾惠英、林日运等有关领导,通过个别查访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省佛协反映贾瑞青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还派员参加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厅联合召开的查处贾瑞青问题的商讨会。通过深入的调查,加上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
省佛教协会所反映贾瑞青问题基本属实,且有些问题更为严重。贾瑞青不是宗教信徒,但比极端宗教分子更猖狂。贾在市四中任教时因表现恶劣,丧失人民教师资格被解聘名声扫地后,目前又以所谓“记者”身份到省佛教界招摇撞骗,煽风点火,严重干扰社会治安,问题性质严重。贾确实是个目无法记,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极其危险的人物。决不能让其继续胡作乱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贾瑞青的基本情况:
    贾瑞青,男,汉族,山西省代县人,1962年5月生,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作为“人才”由青海省果洛州党校调来海口四中任教,为中学语文一级教师。1978年入团,1982年经青海格尔木团委决定作自动退团处理,1989年参加市民盟,1993年作退盟处理。   
    二、关于贾瑞青违法违纪的主要问题:
    1、在市四中任教期间,贾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个人主义思想极为严重。1989年六•四事件时,贾带领两个班学生要上街游行示威,经学校几位教师极力阻拦才未成行。贾长期不务正业,经常无故旷课,据统计仅93年上半年一个学期就旷课130多节。(一个学期总训应上170节),对教学工作及学生极不负责,广大师生及家长意见强烈:贾对学校领导批评教育当耳边风,执迷不悟,后发展为违法乱纪   在校内静坐抗议,罢课    多次公开挑起事端,恶意捏造攻击、污蔑校领导“迫害教师  的材料到处散发,甚至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棒打校长林壮雄,在师生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且屡教不改。贾的所作所为已完全丧失人民教师资格,1993年、1997年两次被校方停职、停发工资,1998年9月被解聘处理。贾被解聘后,对党和政府非常不满,声言“要整死海南各级政府与处理他有关的每一个人”。
    2、1998年,贾以联合办学为名,将万宁南桥中学改为中国佛教居士子弟学校,在报纸上发广告向全国招生,以图敛收钱财。因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严重违反宗教政策,被国家宗教局通报,省民宗厅和省公安厅严肃查处:对贾严厉批评教育,予以警告,撒消办学合同书。在此之前,贾曾多次到省佛协找付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要求在其拟定的办学协议书及招生广告上签字盖印,并为他非法办学作担保,因遭到曾的拒绝而怀恨在心。
    3、1999年,贾借海南省航空公司董事长陈峰之名,窃取一些不宜公开的内部材料和有关领导讲话,东拼西凑,以澳门中华出版社名义,未经省民宗厅和省文体厅批准,非法出版《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借以发泄他及引发广大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丑化省、市有关领导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省文体厅已鉴定该书为非法出版物而被查处;陈峰也写信给省民宗厅公开声明“主编陈峰”纯属贾个人所为;曾惠英因带头配合省市民宗部门查收该书而遭到贾的攻击、辱骂。
    4、2000年10月25日贾伪造省佛教协会文件,批准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和居士林筹备组,并到处散发传单、呼吁书,对政府宗教主管部门施加压力,威迫承认受其操纵,非法成立的佛教组织;此后不久,又有人利用该组织名义向全国发征订单,谎称该组织设在海口市新华区园内里43号,内有大量佛教音像制品出售,企图骗取钱财。
    5、1994年,贾到省佛,协找会长园湛法师,要求让其以佛教各义创办“杂志”或“报刊”,以便发表自己的文章,遭到拒绝,后又找曾惠英,也遭拒绝。当时,贾对曾的批评教育一点也不接受,反而当着曾的面漫骂政府无能。近年来化名贾庄、王法,假借《海南经济报》、《海南侨报》、香港《环    游报》、澳门《中华之音杂志社》记者和海南省旅游局主办的《海南岛旅游》月刊主编等身份,在海南佛教界到处煽风点火,制造事端,骗造假材料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情绪,攻击、威胁、辱骂有关部门领导。2001年1月12日,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市房产管理所依法拆除属其管理的危房——市新华区园内里43号聚善庵,贾以海南经济报记者身份,借保护宗教文物为名,煽动一批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闹事,阻挠拆房,恐吓、辱骂执行公务工作人员,还到处发传单,污蔑市房产局、市委统战和市民宗局破坏宗教政策,强行拆除佛教历史文物——聚善庵。此后,贾又多次煽动一些信众到聚善庵张贴“倡议书”,进行非常集会,鼓动信众到政府闹事,企图威迫政府承认非法成立的佛教组织和批准重建已被拆除的聚善庵。
    此外,还有群众反映较强烈及必须说明的二个问题:
    ①1994年9月,贾瑞青在市四中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棒打林壮雄校长事件发生后,群情激愤,结合平时贾的恶劣表现,当时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拟定拘留贾,但由于时任副市长的罗素兰同志出面协调才作罢;近几年来,市四中领导多次报告市教育局要求对贾作辞退处理,而市教育局也迟迟未作决定。这样,贾瑞青目前仍位在四中,每月领270元生活费,不干任何工作,而自由自在的在社会上千对社会安定团结不利的事,老师们对此很不服气。
    ②贾的所作所为经发现后,省民宗厅和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的领导及省佛协曾惠英副会长等多次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但他仍执迷不悟,对批评教育他的人怀恨在心,尤其对曾惠英恨之入骨,扬言一定要把曾的名声搞臭。他曾两次到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公开漫骂、威胁部领导,声称“他对XX副部长恨之入骨,如碰到要干他”。还扬言“宗教局如使用曾XX就永远得不到安宁”。……气焰甚是嚣张。
    三、对贾瑞青的处理意见及建议:
1、为了不让问题复杂化,应将贾的问题从宗教范围拉出来当作扰乱社会治安问题查处,由海口四中、市教育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执行。  
2、建议对贾作开除公职处理。目前,先由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监控。成立以公安局为主的专案组对其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查证,如构成犯罪,必送劳动教养。在这期间,由市公安部门领导找其谈话,严厉批评教育,警告不准再兴风作浪、继续滋事生非。
3、由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和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联名(或市公安部门)去函省委宣传部,禁止省、市新闻单位再聘贾为记者,也不准随便发表他撰写的涉及宗教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文章。
附:①市四中关于不聘贾瑞青老师担任学校工作的通知;
    ②市四中对贾瑞青问题处理意见;
    ⑧市教育局关于市四中教师贾瑞青问题的处理意见;
    ④市四中致省外事侨务办关于贾瑞青问题的函;
    ⑤省佛教协会关于“警惕贾瑞青对党不满分子再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的通报,(即琼佛宇12002)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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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1: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违法犯罪行为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违法犯罪行为
鉴于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故意毁坏宗教文物、宗教财产,肆意破坏人文环境;设立非法组织,支持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公然进行各种违法活动,如:利用地痞流氓欺僧霸庙制造社会矛盾,打着开发建设“佛教文化旅游区”的旗号刊登虚假广告诈骗他人钱财等;失职渎职,违规任命伪佛教徒曾惠英担任海口仁心寺负责人;非法限制公民结社、信仰自由,致使佛教信众无处出家受戒、礼佛修行;私设“小金库”,贪占寺庙财产;造谣陷害,侮辱诽谤守法公民;无耻剽窃他人作品,20091222日,海口公民贾瑞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款、第七款以及《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规定,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定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毁坏文物、破坏环境的行为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毁坏文物、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并追究其毁坏文物、破坏环境的法律责任。
此次诉讼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五大类30件——
第一大类:利用非法团体谋取私利,从事非法活动,制造社会矛盾;
第二大类:支持黑社会势力利用新闻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公开欺骗世人;
第三大类:支持地痞流氓欺僧霸庙,谋取不义之财;
第四大类: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诬告陷害、侮辱诽谤;
第五大类:破坏环境,毁灭人文遗迹。
20091225,龙华区人民法院高芳河、蔡燕飞、吴永红三位法官认为,原告对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2010)龙行立字第2号】。
原告不服,于201016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依法判决。
经历了漫长的等待,超过两个月审限期之后(海口中院立案厅39日通知上诉人于次日前往法院取裁定书,裁定书日期倒签为3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毁坏宗教财产、宗教文物涉嫌刑事犯罪!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毁坏宗教财产、宗教文物涉嫌刑事犯罪,公民贾瑞青随即向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报案,要求公安部门迅速调查发生在20001228日的那起野蛮拆毁聚善庵的刑事案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2010126,龙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来电话,对我的报案表示感谢,称将派人调查野蛮拆毁聚善庵以及聚善庵管理领导小组的非法活动情况。
被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毁坏的,岂止一个聚善庵,海口最著名的人文遗迹大悲阁、明昌塔遗址、东坡双泉遗址等也是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单位一手摧毁的。
20101101中国广播网报道:广州斥资2千万修庙 市长拜海瑞求无贪腐。
令人慨叹的是,广州建庙,海口却在不停地拆庙!同样都是共产党,粤琼两地执政理念竟然如此不同!
广州共产党的做法合理合法,海口共产党的做法违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解释:“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责任有义务对海口境内的人文遗迹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严禁破坏,但是该单位却违反法律,违反中央领导一贯来的指示精神,不计后果,肆意毁坏宗教财产、宗教文物。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求营造多元开放、包容祥和人文环境,加快提升公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素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却总是背道而驰。是可忍,孰不可忍?
一定要将毁坏文物、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绝不能任其逍遥法外!
现在的问题是,没人知道,实施此种破坏行为的公务员们犯的是哪条罪,公民或公诉机关应该用什么样的罪名起诉故意毁坏宗教财产、宗教文物的行政机关?
谁也不能毁坏文物、破坏环境!公民贾瑞青认为,必须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韩丽萍、代理审判员吴清川、林秋婷在(2010)海中法立终字第21号行政裁定书中指出: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作出的行为以及对于海口市内已开放佛教寺庙的管理属于内部行为。
政府行为居然有内外之分?这实在是太疯狂、太肆无忌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在公报、政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上予以披露。而且,行政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行政机关的行为接受人大的监督。
所以,政府行为没有内外之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笔者认为,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起诉完全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谓“政府行为内外有别”是法官与政府官员合谋串通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鉴于海南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经常发生“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20101025 日新华网海南频道发布的海南省高院出台《海南省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受理案件的,故意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的,责任人员应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同时,各法院监察部门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时,情节轻微的,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告诫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韩丽萍、吴清川、林秋婷三人炮制的(2010)海中法立终字第21号行政裁定书,就是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一个“法律”文书样本。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法行政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失职渎职,违规任命伪佛教徒曾惠英担任海口仁心寺负责人
海口仁心寺199498日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开放,由政府拨款修建的寺庙——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外散发的招商资料宣传,该寺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拨款38万元建成,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王军检察官认定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拨款数额为32.5万元。
19961223,海口仁心寺获得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法定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一路64号;法定代表人:柯琼英),是海南首批7座开放寺庙之一。该寺从批准开放到现在,没有僧团,没有出家人担任住持,从未给教职人员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许僧人参与管理,财务十分混乱。该寺实际上早已沦落为伪佛教徒曾惠英的家庙。
2008310,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首任监院柯琼英(号称道发,实际上并非出家人)去世后,法定代表人及住持一直处于空缺状态。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遂任命专以操控僧人充当赚钱工具骗取信众钱财为业的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担任海口仁心寺临时负责人。
2009821,依据199310月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以及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的规定,在当地宗教团体海口市佛教协会尚未成立,上级宗教团体海南省佛教协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情况下,潘乐生、余敏勤、梁伍妹、吴丽芬、林少妹、蒋向彤等90位信众联名向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推举唯一住在庙内的首座兼监院释定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另一位僧人悟宗在仁心寺原址搭茅棚修行)。
信众此举引起了曾惠英的嫉恨,遂于829晚上950分左右,以所谓“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将释定槺逐出寺院。831,释定槺前往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投诉,要求备案确认自己的合法身份。市民宗部门承诺调查,但始终未予调查处理。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寺院如确需设立寺务委员会,主任须由住持担任,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可吸收个别爱国爱教职工、作风正派、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寺务委员会的职责相当于上条的寺务会议,任期一年。” “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一没有僧人参加,二没有居士参加,完全是个非法组织。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任命曾惠英担任海口仁心寺住持兼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主任,违反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任命应属无效。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还支持曾惠英打着海口仁心寺的旗号刊登虚假广告,公开欺骗世人。
2007823,经过精心策划,曾惠英蒙骗副省长符桂花在副市长袁光平陪同下,在海甸一西路6号海口仁心寺原址搞“现场办公”,同时在南海网、海口晚报、海南特区报等新闻媒体上大做虚假广告,谎称占地460亩的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区项目已得到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支持其“恢复重建”仁心寺,而且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首批资金已经到位,仁心寺将要在2007年开工重建。妄图通过误导舆论,拉大旗做虎皮、给政府施加压力的办法圈占国有土地,继续以佛教的名义骗取公众钱财。
实际上,曾惠英没有按照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口仁心寺建设问题的意见》要求“在土地有形市场以挂牌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根本没有建设资金,业主单位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也从未支持其“恢复重建”仁心寺。
曾惠英是个文盲,是个在海南省佛教协会成立大会上照念讲稿把“衷心感谢”念成“哀心感谢”的文盲。没有记者的吹嘘和官员的包庇,曾惠英的阴谋怎么可能实现?
2、支持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公然进行违法活动
2000918,正地、正戒、善觉等居士(公民)就依据199156起施行的《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国境内组织的各宗教县级范围(含县级)以上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宗教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规定,给海口市委统战部下属的海口市宗教局打报告,申请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暨海口市佛教居士林,局长韩希元从个人私利考虑,没有给予批复。
2001年,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采用腐蚀拉拢手段收买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韩希元(如安排韩的女儿韩怡到仁心寺工作),讨得了韩的欢心。918,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反国务院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曾惠英筹备海口市佛教协会,曾惠英从此对外宣称自己是“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法定代表人”。
曾惠英长期把持海南省佛教协会,党同伐异,胡作非为。该协会成立以来,长达11年不正常开展活动,也不进行换届改选,已完全沦落成为其个人非法牟利的工具。
韩希元违规批准曾惠英筹备“海口市佛教协会”,其筹备组团体会员不足30人,个人会员不足50人,根本不具备依法设立的条件,无法召开成立大会。所以,在长达10年的“筹备”时间里,未向海口市民政局申请筹备,也未向该局申请成立登记。
《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社会团体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在长达10年的筹备时间内不务正业,一直在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伪造身份证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在未开放寺庙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非法设立管理领导小组;非法募捐;贪占寺庙房租善款。——上述违法行为均得到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强力支持。
在中共海南省委五届三次全会上,卫留成书记严厉痛斥:“一些人、一些部门几乎到了干什么吃什么的地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就是这样一个部门。
3、损毁寺庙,破坏环境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二十二):“加强对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010118新华网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统筹城乡和区域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创新驱动、文化支撑和智力保障。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海南地域、民族特色和包容多元的文化产业群,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民族民俗风情文化旅游,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责任有义务对海口境内的人文遗迹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严禁破坏,但是,该单位却违反法律,违反中央领导一贯来的指示精神,不计后果,肆意毁坏聚善庵、大悲阁、明昌塔遗址、东坡双泉遗址等人文遗迹。
4、支持不法之徒欺僧霸庙,谋取不义之财;借以限制公民信仰自由,致使佛教信众无处礼佛拜忏、出家受戒
佛教庙产是社会财产,解放后,僧尼被迫还俗,庙产由房产部门代管,现正处于无人管理残破失修状态,临街的庙产因为有租金收入,则成为一些单位和私人扑食争夺的对象。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的庙产租金和香火钱就是这样落入曾惠英等私人腰包的。而省市统战部门和宗教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加剧了干群之间、信众之间的矛盾,给社会制造了大量不稳定因素。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排斥出家人,违反规定任命曾惠英担任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主任,赋予了曾惠英霸占寺庙骗取信众钱财的权力。仁心寺自从199498日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开放以来,为了方便操控僧人充当赚钱工具,曾惠英从来不给教职人员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僧人若不听话,就被逐出寺庙。
据信众反映,2001710日晚10点,海口仁心寺主管真如以海南省佛教协会的名义,突然宣布撤销普智海南省佛教协会顾问之职,并要求普智立即离开仁心寺,自谋生路,随即命令其他僧人将普智的行李物品扔在寺外。
海口仁心寺自199498日批准开放之后一直控制在曾惠英手里,没有僧团(5位以上僧人团体)。道发(这位长期担任仁心寺法定代表人的女子不是出家人)逝世后,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位置长期空缺。2009821日,潘乐生、余敏勤、梁伍妹、吴丽芬、林少妹、蒋向彤等90位信众联名向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推举2008年应海口仁心寺邀请从广州光孝寺来到仁心寺担任首座兼监院、唯一住在海甸一东路64号寺内主持活动的僧人释定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此举引起了曾惠英的嫉恨。2009829日晚,曾惠英下令将释定槺逐出仁心寺。令人惊讶的是,2009831日,当释定槺前往海口市民宗局反映问题并要求备案确认自己的合法身份时,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居然以仁心寺没有上报僧人名单备案为由,拒绝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该局口头承诺对仁心寺驱逐僧人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但实际上却不做任何调查处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佛教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座寺庙的产权归社会所有,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落实寺庙教产政策有关遗留问题。海口市副市长黄行光(现任海口市政协主席)和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韩希元违反国家规定,同意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组建了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三个未开放寺庙的管理领导小组,给三个小组披上了貌似合法的外衣(市民宗字[2004]02号),任由少数伪佛教徒在庙里强收租金和香火钱,并肆意欺侮凌辱僧人信众。
位于博爱北路第一市场附近的佛庙东成堂曾被博爱北派出所用做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当地群众多年来强烈要求政府落实宗教政策,归还庙宇房产。现在,博爱北派出所搬出东成堂了,庙里还有很多临时住户。曾惠英的“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每月都非法向住户收取租金。
这些年来,海口广济庵及89号大楼总收入不少于118万元,租金收入每年都有10多万元。广济庵周边地区民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广济庵信众领导小组和老人之家群众领导监督小组在与曾惠英的广济庵管理领导小组对簿公堂过程中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表明:广济庵财务管理混乱,存在明显的贪污挪用情况。
财务混乱是曾惠英和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同制造的。为了趁机浑水摸鱼设立小金库,20061213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出《关于落实完善宗教财产管理的通知》,要求代管三个未开放寺庙的财务。借口是:市佛协(筹)和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均不具备法人主体,现决定将上述场所的所有收入归到我局的基本账户里进行统一管理”。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反宪法,蔑视民意,拒不开放大悲阁、广济庵、聚善庵、白衣庵、东成堂、贞敬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有意限制公民信仰自由,故意制造社会矛盾。他们在野蛮捣毁聚善庵、大悲阁、明昌塔遗址、东坡双泉遗址等人文遗迹的同时,派出流氓夺占寺庙,贪占庙产。海口已经批准开放的4座寺庙中,仁心寺没有僧人,湖中寺没有僧人,灵山寺拆毁之后僧人佛像处于临时安置中,正常开展活动的,唯有一个泰华庵。
2009831,海口仁心寺唯一的住寺僧人、首座兼监院释定槺被非法组织“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赶出寺庙之后无处容身,前往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投诉,要求市宗教部门督促海口仁心寺为自己备案,确认自己的合法身份,同时要求政府部门尽快批准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对于僧人的投诉和建议,市宗教部门承诺认真调查研究,但一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2010117,笔者在网上给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蔡信强局长写了一封短信,题为:《蔡局长:请允许出家人住进庙里修行,好吗?》,内容如下: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蔡局长:
海口人捐款建庙本来是给僧人住的,可现在冒牌的“居士”占领了一座又一座寺庙,守着“功德箱”数钱,令出家人无处可去,到处流浪,这多不好!局长大人,请你下令让冒牌的“居士”退出寺庙,让出家人住进寺庙修行,好吗?
海口仁心寺没有僧人……
海口广济庵没有僧人……
海口东成堂没有僧人……
海口湖中寺没有僧人……
海口灵山寺拆毁之后僧人佛像临时安置中……
海口聚善庵被统战部、民宗局有意破坏,没有僧人……
海口大悲阁、明昌塔遗址、东坡双泉遗址等人文遗迹被统战部、民宗局彻底破坏……
海口白衣寺没有僧人……
海口贞敬堂僧人刚刚入住期待开放……
唯一正常开展活动的,仅有海口泰华庵……
海口佛教,风雨飘摇中……
蔡信强局长看到了这封信,但他依然无动于衷。
5、私设“小金库”,妄图贪占寺庙财产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切布施、捐款,除明确供养个人的以外,均归常住。”然而,20061213,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发出《关于落实完善宗教财产管理的通知》,要求代管三个未开放寺庙的财务。借口是:“市佛协(筹)和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均不具备法人主体,现决定将上述场所的所有收入归到我局的基本账户里进行统一管理。”
该局私设“小金库”,妄图贪占寺庙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禁设“小金库”的财经纪律。
看到该局这个文件,人们就不难明白海口统战宗教部门为什么要捣毁寺庙,派遣伪佛教徒霸占寺庙,并且禁止成立佛教协会、禁止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原因了——这就是省委书记卫留成严厉痛斥的“一些人、一些部门几乎到了干什么吃什么的地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
是的,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就是那种不讲法纪,干什么吃什么的部门。
6、造谣陷害,侮辱诽谤守法公民
2002118,在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吴清桂(海口市教育局原局长)指使下,曾惠英以海南省佛教协会的名义,向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递交了《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的诬告信,污蔑海口四中教师贾瑞青“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
122,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蔡长松(后升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纪委书记)在《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诬告信上如此批示:“行恭、若娴同志:请密切注意此人动态,与有关方面研究一下对策,不能任其滋事,为所欲为。蔡长松 122。”
24,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向中共海口市委递交了《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进一步侮辱诽谤贾瑞青,并建议对贾瑞青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作出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禁止新闻单位聘用、禁止发表文章的“处理意见”。
28,海口市委副书记余行恭(后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上批示:“所拟三条意见可行,呈蔡书记阅示。”
28,蔡长松批示:“拟同意。(第一条,按教师管理权限报批即可)。”
37,海口市教育局未经任何法定程序非法辞退贾瑞青(辞退通知书上连公章都不盖)。
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海南省佛教协会勾结海口市教育局,利用公权力有组织、有预谋地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打击报复人民教师,非法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令人拍案惊奇!
四、吁请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停止违法犯罪依法履行职责
1撤销曾惠英的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撤销“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以及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个未开放寺庙的“管理领导小组”;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审查同意由公民申请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而不是由宗教部门越俎代庖直接筹备该宗教社团),民主选举海口市佛教协会领导人。
2、取缔非法组织“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对“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的合法性及成员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尤其要对不许僧人参加寺庙委员会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并予以说明,对信众反映强烈的曾惠英随意驱逐僧人、利用僧人谋利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公众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发文要求仁心寺按规定为释悟宗、释定槺等僧人备案,迎请被逐出寺庙的释定槺等僧人回庙住修。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依法公开答复潘乐生、余敏勤、梁伍妹、吴丽芬、林少妹、蒋向彤等信众要求出家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寺务委员会主任的建议,发文要求由僧人担任海口仁心寺应法定代表人及寺务委员会主任。
3、对寺庙财务进行审计
海口仁心寺是政府拨款修建的寺庙,每年都能从政府获得资金支持,理应接受财务审计。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聘请专业会计师和审计师,对仁心寺、泰华庵、灵山寺、湖中寺等已开放寺庙与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白衣庵等未开放寺庙的财务进行审计,调查了解曾惠英贪污挪用庙产租金、信众捐款贿赂国家公务员的违法犯罪问题。
海口市民政局规定,社团向团体会员收取会费,每年只能收100元。曾惠英以海南省佛教协会和“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名义向寺庙收钱,少则1万,多则数万!这些非法所得是否入账?应当调查清楚。
4、调查曾惠英刊登虚假广告骗人钱财的犯罪事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进行彻查并立即制止曾惠英骗取政府信任,刊登虚假广告,打着“恢复重建”仁心寺、“开发佛教文化旅游区”旗号骗钱的行为。
5、切实履行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古迹的法律责任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必须立即停止破坏古寺古庙的行为,切实履行保护宗教遗产。
6、依法履行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职责
批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祯敬堂、白衣庵等寺庙为宗教活动场所,并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7、依法批准公民筹建海口市佛教协会
海口是全国省会城市中唯一没有佛教团体的城市。
海口为什么会创纪录地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唯一没有佛教团体的城市?
这是因为,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拒绝公民申办宗教团体的申请,宣称将由自己包办海口市佛教协会。
2009121起施行的《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清楚地说明,2009121以后,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编印的《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一书中的《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宗教事务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均无宗教团体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当然更无政府部门包办宗教社团许可项目。
也就是说,成立宗教团体,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只有“审查同意”权,没有行政许可权,更没有直接筹备权。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国境内组织的各宗教县级范围(含县级)以上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宗教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第三条规定:“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申请登记。区域性宗教社会团体经所在地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该管理实施办法说的很清楚,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在本国境内组织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宗教社会团体。
筹建宗教社团是公民的权利,政府部门无权包办民间社团。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拒不批准海口公民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的申请,越俎代庖直接插手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
海口为什么会创纪录地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唯一没有佛教团体的城市?
这是因为,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现任局长蔡信强给出的理由是:条件不成熟,申请成立的人数不够。
什么叫“条件不成熟”?什么叫“申请成立的人数不够”?
海口仁心寺首座兼监院释定槺要求给教职人员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同时要求政府部门尽快批准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条件不成熟?
90人签名向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推举释定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条件不成熟?
78人签名要求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海口市佛教协会负责人,条件不成熟?
30人签名提请海口市人大代表视察过问佛教寺庙的财产保护与场所开放问题,条件不成熟?
318人签名要求保护庙产、开放聚善庵为宗教活动场所,条件不成熟?
18人签名反映海口广济庵管理不善、财务混乱,要求尽快整改,条件还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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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1: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省佛教协会是诈骗贪污造谣诽谤的代名词

海南省佛教协会是诈骗贪污造谣诽谤的代名词


海南省佛教协会是个黑社会组织。
说它黑,是因为这个组织的实际操纵人曾惠英心黑手黑。
事实与证据:
其一,海南省佛教协会在《海口晚报》、《海南特区报》、南海网大做虚假广告,拿子虚乌有的“海口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区项目”招摇撞骗。
从1999年到2010年,先后有洋浦陆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陆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口仁心寺佛教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仁心寺佛教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市仁心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中财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上当受骗参与子虚乌有的“海口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区项目”筹建工作,给海南对外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其二,海南省佛教协会勾结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海口市教育局不法官员,利用公权力有组织、有预谋地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打击报复人民教师,非法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和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令毁坏海口市内的聚善庵、大悲阁、明昌塔遗址、东坡双泉遗址等罕见的文物古迹,禁止民众修复广济庵、东成堂等佛教古建筑,并威胁不许信徒在上述佛教寺庙内从事宗教活动,不许佛教徒开展放生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国法,我以记者和作家的身份写报道、写书予以披露,惹恼了政府官员,他们对我恨之入骨,必欲置我于死地而后快。
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很乖巧地发现了讨好官方的机会。
2002年1月18日,在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吴清桂(海口市教育局原局长)指使下,曾惠英以海南省佛教协会的名义,向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递交了《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的诬告信,污蔑海口市第四中教师贾瑞青“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
1月22日,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蔡长松(后升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纪委书记)在《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诬告信上如此批示:“行恭、若娴同志:请密切注意此人动态,与有关方面研究一下对策,不能任其滋事,为所欲为。蔡长松 1月22日。”
2月4日,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向中共海口市委递交了《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进一步侮辱诽谤贾瑞青,并建议对贾瑞青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作出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禁止新闻单位聘用、禁止发表文章的“处理意见”。
经过一番密谋,2月8日,海口市委副书记余行恭(后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上批示:“所拟三条意见可行,呈蔡书记阅示。”
2月8日,蔡长松批示:“拟同意。(第一条,按教师管理权限报批即可)。”
3月7日,海口市教育局未经任何法定程序非法辞退贾瑞青(辞退通知书上连公章都懒得盖)。
——这件事情让人大开眼界。它使屁民知道:有很多秘密报告鲜为人知,有很多秘密报告杀人不见血,那些领导在这些秘密报告上写了几个字,于是,一些人就从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消失了……问题的关键是,你不知道自己何时何地触犯了什么法律,突然间就成了罪人。
——但我相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因果报应原理。按照人类社会善恶必报的规律,那些干坏事的人,不管时日长短,当真相大白的时候,当正义昭雪的时候,他们需要为自己的罪责承担法律责任。
其三,海南省佛教协会无端诋毁《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是非法出版物。
海南省佛教协会《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这样造谣:“1999年间,贾假借海南省航空公司董事长陈峰之名,窃取一些不该公布的内部材料和省有关领导的讲话,东拼西凑,以澳门中华出版社名义,非法出版了《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借以发泄他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丑化省、市有关领导的形象。该书虽已经有关部门查处取缔,但观仍在非法出售,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实际上,《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是国家新闻总署认可的正规出版社中华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
第一、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介绍,中华出版社出版的《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是合法出版物。
http://www.hainan.gov.cn/data/news/2009/11/89356/
第二、主编陈峰(海航董事长)撰写的序言由他的秘书送审、经海南省民宗厅审查同意后,曾在《海南日报》公开发表。
第三、2004年6月,在2001-2003年度海口优秀精神产品评选活动中,《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被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授予“海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荣誉称号,获三等奖。
第四、2010年2月26日海南日报评选“琼州百景”,在介绍“铜鼓佛光”景点时完全引用了《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的内容。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王若娴主编、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编印的《海口市统战志》“宗教篇”竟然大肆剽窃被他们诬指为“非法出版物”的《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
由此可见,海口统战、宗教部门官员以及海南省佛教协会掌控人曾惠英缺乏人类起码的廉耻之心。
其四、海南省佛教协会掌控人曾惠英欺僧霸庙,胡作非为。
2009年8月29日晚上9点50分左右,仁心寺首座兼监院释定槺被海南省佛教协会掌控的所谓“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的流氓逐出寺院。驱逐僧人的事件,在这所寺庙里已经多次发生。从1996年12月23日海口仁心寺获得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正式开放至今,没有给一位僧人依法办理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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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民不会原谅”的人

“海南人民不会原谅”的人

2010年1月26日,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少一点大吃大喝,少一点晃晃悠悠,多一点如饥似渴的学习。罗保铭说,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有一批能干的人,一批具有奉献精神的人,一批爱海南、为百姓、为海南长远发展考虑的人。海南需要的人才不仅要有本事、有觉悟,还要爱海南;海南需要的人才不仅要有本领,更要有境界,有思想,有理想。海南不需要借着海南发展的机会大捞小捞,考虑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的人,海南人民也不会原谅这样的人。
2010年1月29日,在省纪委五届五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卫留成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健康有序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海南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作风和纪律保证。针对近年来海南省连续发生多起重大腐败案件,卫留成指出,这反映出海南省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够健全,还存在漏洞和缺陷,为此我们必须下决心、下气力解决好海南省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逐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落实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责任和教育监督惩戒责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卫留成说,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推进,各种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各项专项资金会越来越多,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的诱惑也会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考验,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个严峻考验。卫留成强调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承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把握反腐倡廉形势,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此前,在2008年7月召开的中共海南省委五届三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卫留成严厉痛斥:“一些人、一些部门几乎到了干什么吃什么的地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那么,哪些部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哪些人只考虑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哪些人属于海南人民不会原谅的人呢?
2000年9月18日,正地、正戒、善觉等海口部分居士给统战部下属的海口市民族宗教局打报告,申请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暨海口市佛教居士林,局长韩希元从个人私利考虑,没有给予批复。
次年,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采用腐蚀拉拢手段收买韩希元(如安排韩的女儿韩怡到仁心寺工作),讨得韩的欢心。2001年9月18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曾惠英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从此,曾惠英对外宣称自己是“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法定代表人”,并以该筹备组名义长期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团体会员不足30人,个人会员不足50人,不具备依法设立的条件,而且长达9年未开成立大会,没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和成立登记申请,违反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海口仁心寺自1994年9月8日批准开放之后一直控制在曾惠英手里,没有僧团(5位以上僧人团体)。道发(这位长期担任仁心寺法定代表人的女子不是出家人)逝世后,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位置长期空缺。2009年8月21日,潘乐生、余敏勤、梁伍妹、吴丽芬、林少妹、蒋向彤等90位信众联名向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推举2008年应海口仁心寺邀请从广州光孝寺来到仁心寺担任首座兼监院、唯一住在海甸一东路6庙4号寺内主持活动的僧人释定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此举引起了曾惠英的嫉恨。2009年8月29日晚,曾惠英下令将释定槺逐出仁心寺。令人惊讶的是,2009年8月31日,当释定槺前往海口市民宗局反映问题并要求备案确认自己的合法身份时,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居然以仁心寺没有上报僧人名单备案为由,拒绝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该局口头承诺对仁心寺驱逐僧人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但实际上却不做任何调查处理。
2009年8月29日晚,由于不听寺庙管理员使唤,海口仁心寺唯一的驻寺僧人、首座兼监院释定槺被逐出寺院。8月31日,释定槺前往市府投诉,要求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查处理,但该局行政不作为,至今不做任何答复。
种种证据表明,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就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部门,原局长韩希元就是一个“海南人民不会原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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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的无耻剽窃行为

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的无耻剽窃行为

海南省佛教协会《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造谣说:“1999年间,贾假借海南省航空公司董事长陈峰之名,窃取一些不该公布的内部材料和省有关领导的讲话,东拼西凑,以澳门中华出版社名义,非法出版了《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借以发泄他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丑化省、市有关领导的形象。该书虽已经有关部门查处取缔,但观仍在非法出售,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事实真相是怎样的?
实际上,《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是国家新闻总署认可的正规出版社中华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
第一、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介绍,中华出版社出版的《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是合法出版物。
http://www.hainan.gov.cn/data/news/2009/11/89356/
第二、主编陈峰(海航董事长)撰写的序言由他的秘书送审、经海南省民宗厅审查同意后,曾在《海南日报》公开发表。
第三、2004年6月,在2001-2003年度海口优秀精神产品评选活动中,《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被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授予“海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荣誉称号,获三等奖。
第四、2010年2月26日海南日报评选“琼州百景”,在介绍“铜鼓佛光”景点时完全引用了《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的内容。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王若娴主编、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编印的《海口市统战志》“宗教篇”竟然大肆剽窃被他们诬指为“非法出版物”的《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
2010年1月27日,我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看到《海口市统战志》后大吃一惊,深感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官员缺乏廉耻。
我决定先听听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现任部长王云霞的意见,并与其谈论五个问题:
一是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笼《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与海南省佛教协会出笼《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侮辱诽谤、造谣陷害、报复陷害守法公民问题;
二是依法保护宗教文物、宗教财产与依法开放寺庙问题;
三是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无耻剽窃“非法出版物”《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问题;
四是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法行政问题;
五是海南省佛教协会与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违法犯罪活动问题。
海口市委常委、海口市委统战部部长王云霞可能是海口最为忙碌的领导干部,她经常不在办公室上班,我跑了七八趟都找不到她。2010年5月10日,在其办公室门口等了一个多小时才等到她,然而见面后只谈了三分钟就把我打发走了。看来王云霞不想跟我谈任何问题。
经与律师商讨,准备起诉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的不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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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非法活动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非法活动

一、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出笼
2000年9月18日,正地、正戒、善觉等居士(公民)依据1991年5月6日起施行的《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国境内组织的各宗教县级范围(含县级)以上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宗教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规定,给海口市委统战部下属的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打报告,申请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暨海口市佛教居士林,局长韩希元从个人私利考虑,没有给予批复。
2001年9月18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同意曾惠英筹备海口市佛教协会,曾从此对外宣称自己是“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法定代表人。
曾惠英是个伪佛教徒,是个没有文化且对佛教知识一窍不通、靠装神弄鬼骗人钱财的神婆。她利用与省市宗教管理干部的不正当关系,长期把持海南省佛教协会,党同伐异,为非作歹。她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管理条例,非法谋取不义之财,诬告陷害佛教信众,肆意破坏佛教文物古迹,拉拢腐蚀干部,离间党群关系……所做坏事,罄竹难书;为害之烈,全国罕见。多年来,海南各市县佛教信众投诉举报其违法犯罪行为的信件如雪片般飞往宗教部门、新闻媒体与中国佛教协会。
这样一个人,却讨得了韩希元的欢心。因为,时任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的曾惠英采用腐蚀拉拢手段收买了韩希元(如安排韩的女儿韩怡到仁心寺工作)。
《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社会团体开展筹备工作之后,应该报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也就是说,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筹备海口市佛教协会之后,还要报请海口市民政局批准筹备。在海口市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海口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韩希元违规批准筹备的“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团体会员不足30人,个人会员不足50人,不具备依法设立的条件,无法召开成立大会。所以,在长达9年的“筹备”时间里,未向海口市民政局申请筹备,也未向该局申请成立登记。
9年来,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包庇支持下,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一直在堂而皇之地正常运作。
二、一个非法组织违规在三所未开放寺庙设立了三个“管理领导小组”
《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社会团体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违反上述规定,一直在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伪造身份证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在未开放寺庙非法设立管理领导小组、非法募捐、贪占寺庙房租善款。
先看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是如何违规获取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个未开放寺庙管理权的——
2003年12月8日,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个未开放寺庙的房屋代管权移交给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该局随即违规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划拨给不具备合法身份的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
2004年11月,海口市国土局为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宗教用地,12月,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的房屋产权证办至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名下,产别为集体产。在办证过程中,曾惠英以“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法定代表人”(筹备组居然有“法定代表人”?)身份,指使手下人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2004年12月23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宗字[2004]02号《关于成立海口市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复》同意“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成立海口市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申请,同时认为“三座寺庙暂不宜对外开放”。
2005年1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处理佛教寺庙房地产政策遗留问题的通知》(海府办[2005]10号)决定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座寺庙的房地产权归还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集体所有。
至此,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所未开放寺庙顺利落入曾惠英囊中。
三、伪佛教徒霸占寺庙巧取豪夺激起民愤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授权非法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管理的仁心寺、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没有任何规章制度,人员、财务管理混乱。已经开放的仁心寺把僧人当打工仔,从来不给僧人办理备案手续,四所寺庙都存在贪污挪用庙产租金和信众功德金现象——连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也承认“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以及三个未开放寺庙财务混乱,所以于2006年12月13日发出《关于落实完善宗教财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的所有收入归到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基本账户里进行统一管理。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还违规开展非法募捐活动。
《海口年鉴》如实记录了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支持“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开展非法募捐的情况:“2005年1月8日上午,市民宗局支持并协助市佛教协会(筹)在海港路20号的湖中寺和博爱南横路38号的广济庵设2个点,开展向印度洋海啸灾民进行募款活动,全市300多名佛教信众和秀英、美兰区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捐款活动,2个点共募集善款34754.70元,市民宗局和市佛教协会(筹)及时将这笔捐款交给中国红十字会海口分会。春节前夕,组织市佛教协会(筹)和仁心寺、泰华庵、湖中寺、广济庵及市基督教等宗教人士到琼山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光荣院,三门坡、谭文敬老院和海口市福利院、培智学校慰问孤寡老人和残疾儿童。这次活动共送去现金8990元、大米500公斤、食用油40瓶。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为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自中共美兰区委统战部的两份报告表明,这次非法募捐活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不仅没有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
仁心寺管理委员会和三个未开放寺庙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都不是佛教徒,不懂佛法,不信因果,做事完全不计后果,佛教信众和社区居民意见很大——民众的情绪,可以用民怨沸腾来形容。因此,先后有90人签名要求民主选举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有78人签名要求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海口市佛教协会负责人,有30人签名提请海口市人大代表视察过问佛教寺庙的财产保护与场所开放问题,有318人签名要求保护庙产、开放聚善庵为宗教活动场所,有18人签名反映海口广济庵管理不善、财务混乱——为广济庵管理领导小组贪占庙产租金一事,2007年9月,红坎坡居民还与之对簿公堂……
请有关领导认真听听民众的意见吧——民意不可违,依法民主选举佛协负责人、依法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民主管理寺庙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201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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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的申请

关于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的申请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0年9月,海口部分居士给统战部下属的海口市民族宗教局打报告,申请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暨海口市佛教居士林。当时的局长韩希元从个人私利考虑,没有给予批复。
2001年,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违反国务院、民政部有关社团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时担任另一个社团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用小恩小惠、腐蚀拉拢的手段,收买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韩希元,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得到韩的批准。
曾惠英在筹备海口市佛教协会期间,玩弄筹备成立海南省佛教协会的老把戏,有意不开成立大会。在韩希元支持下,以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名义,非法设立了广济庵、聚善埯、东成堂三个“管理领导小组”,贪占庙产租金和佛教信众香火钱。2007年下半年,曾惠英利用《海口晚报》、《海南特区报》进行虚假宣传,谎称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支持其“恢复重建”仁心寺,误导舆论,给政府施加压力,妄图圈占国有土地,骗取公众钱财。
2008年,早就被免去职务但却一直退而不休的韩希元离开岗位之后,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新任领导经咨询海口市民政局,对信众宣布撤消曾惠英拉起的“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
已有证据表明,曾惠英没有文化且对佛教知识一窍不通,是个伪佛教徒。她善于揣摩领导意图,很会投机钻营。利用与省市部分领导干部的不正当关系,曾惠英长期把持宗教团体,党同伐异,蝇营狗苟,欺僧霸庙,非法谋取不义之财,经常无中生有、诬告陷害佛教徒和守法公民,恶意离间党群关系……所做坏事,罄竹难书;为害之烈,全国罕见。多年来,海南各市县佛教信众投诉举报其违法犯罪行为的信件如雪片般飞往宗教部门、新闻媒体与中国佛教协会。
我们认为,应该重新筹建海口市佛教协会,协会成立之后,应该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省市宗教部门应考虑立即举行海南省佛教协会换届改选工作,再不能任由曾惠英长期把持该协会为所欲为了。
二、明确宣布取消曾惠英参与筹备海口市佛教协会的资格,撤销非法成立的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个未开放寺庙的管理领导小组。依法由民间申请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而不是由宗教部门越俎代庖直接开展筹备工作),民主选举该协会领导人。
三、查处仁心寺存在的各种问题——
1、邀请出家人担任仁心寺住持和法定代表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同时对“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成立的合法性及成员情况进行调查(尤其要对该委员会为何不允许住寺僧人参加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并予以说明);
2、在宗教管理部门监督下,聘请专业会计师和审计师,对仁心寺、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的财务进行审计,调查了解曾惠英贪污挪用庙产租金、信众捐款以及直接贿赂和变相贿赂国家公务员(如安排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韩希元的女儿韩怡在其手下工作)的违法犯罪问题;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曾惠英随意驱逐仁心寺僧人、利用僧人做工具谋取私利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4、多年来,曾惠英打着“恢复重建”仁心寺、“开发佛教文化旅游区”的旗号,骗取政府信任,刊登虚假广告,与全国各地投资商“洽谈投资合作业务”,给投资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让海口市乃至海南省蒙受了投资环境非常恶劣的羞辱。究竟有多少企业与个人上当受骗,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5、请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答复潘乐生、余敏勤、梁伍妹、吴丽芬、林少妹、蒋向彤等90位信众代表联名推举释定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的建议;
6、妥善安排目前仁心寺唯一的僧人释定槺的食宿问题。
四、排除干扰,保护佛教文物古迹,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建议宗教部门批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祯敬堂等多所寺庙为正式的宗教活动场所,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进行阳光化管理,正常开展宗教活动。
五、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认真开展佛教文化研究推广工作。
2009年8月31日

关于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的补充说明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贵局在答复海口市效能办的信件中称只有两个人提出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的申请,是与事实不符的。
早在2000年9月18日,正地、正戒、善觉等居士就依据1991年5月6日起施行的《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国境内组织的各宗教县级范围(含县级)以上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宗教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规定,给贵局打报告申请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暨海口市佛教居士林,局长韩希元从个人私利考虑,没有给予批复。此后,有78人签名要求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海口市佛教协会负责人,有30人签名提请海口市人大代表视察监督佛教团体成立、佛教寺庙财产保护与宗教活动场所开放问题,有318人签名要求保护庙产、开放聚善庵为宗教活动场所,有90人签名向贵局推举释定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有18人签名反映海口广济庵管理不善、财务混乱……以上申请和建议,全部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了贵局,相关权利主张人至今没有撤销这些申请和建议,所有的申请和建议仍然有效,只是由于贵局以前的负责人违法行政,才造成海口市佛教协会暨海口市佛教居士林迟迟不能成立的被动局面。
总计有534人签名支持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暨海口市佛教居士林,要求民主选举产生海口市佛教协会负责人,呼吁保护佛教寺庙财产,建议开放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贞敬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并采取民主方式进行管理,我们的申请完全符合《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与《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我们再次提出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的申请,请予批准。
海口市佛教协会成立之后,应该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督促已开放的寺庙,尤其是仁心寺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进行阳光化管理,实行财务公开;
  二、争取开放广济庵、东成堂、贞静堂、聚善庵等多所庵堂为正式的宗教活动场所;
  三、争取宗教管理部门支持,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仁心寺、广济庵、聚善庵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了解曾惠英盗用信众慈善捐款拉拢腐蚀国家干部的违法犯罪问题;
  四、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曾惠英在仁心寺派驻假僧尼担任住持、驱逐多名僧人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五、针对船舶公司职工反映强烈的企业破产安置工作由于曾惠英的阻挠多年来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联合新闻媒体进行采访调查并公开曝光,协助政府解决这一长期遗留的老大难问题。
  六、曾惠英打着“恢复重建”仁心寺、“开发佛教文化旅游区”的旗号,骗取政府信任,与全国各地投资商“洽谈投资合作业务”,给投资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让海口市乃至海南省蒙受了投资环境非常恶劣的羞辱。究竟有多少企业与个人上当受骗,需要海口市佛教协会出面进行调查。
  七、通过编印佛教常识宣传资料,积极开展佛教文化研究工作,对博大精深的东方文明现象进行深入挖掘,毫不留情地揭穿令外地游客深恶痛绝的海南“佛教文化旅游景点”种种骗人钱财的鬼把戏,彻底揭露以佛教为赚钱工具的丑恶行为。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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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仁心寺首座兼监院释定槺被逐出寺院

海口仁心寺首座兼监院释定槺被逐出寺院

2009年8月29日晚上9点50分左右,仁心寺首座兼监院释定槺被所谓“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逐出寺院。
毕业于岭东佛学院的释定槺是唯一住在海甸一东路6庙4号的僧人(另一位僧人释悟宗住在海甸一西路6号仁心寺原址茅棚)。2008年8月14日应邀从广州光孝寺来琼,在仁心寺担任首座兼监院。不过,在接受海甸派出所警察讯问时,海南省佛教协会和海口仁心寺实际操纵人曾惠英矢口否认释定槺是仁心寺请来担任首座兼监院的僧人,谎说释定槺仅仅是临时挂单,也就是入寺暂住而已。
何为挂单?单,指寺院僧堂东西两序所录的寺中僧众名单,平时寺中僧人的衣钵就挂在名单下的鈎子上,这就叫挂单。行脚僧入寺,要在东西两序墙壁上贴上名字,并把衣钵、锡杖挂在名单之下(挂单因此也称挂搭、挂锡。搭亦指衣钵,锡指行脚僧随身携带的锡杖)。
挂单是指我国汉传佛教寺院中一些已受过具足戒的比丘,为了悟道求法,到云游地佛寺中借宿的行为。从古到今,每个时代都有许多僧人为了探求佛法的真谛,常常不畏艰辛到各大名寺古刹参访善知识暂住挂单。
《祖庭事苑》卷八曾说:“西域比丘,行必挂鈎,有二十五威仪。凡至室中,不得著地,必挂於壁牙上,今僧所至住处,故云挂锡。”但後来寺院的挂单,已渐渐失去原来的挂衣钵之意,而仅有入寺暂住之意了。凡是受过具足戒的比丘,都可以以行脚僧的身份,到允许挂单的寺院挂单。但一年十二个月中,并不是所有的时间都可以挂单,每年从正月十五日(冬安居结束)至四月十五日(夏安居开始)、七月十五日(夏安居结束)至十月十五日(冬安居开始)的这六个月,是云游求学期。只有在这六个月里,比丘才可以离开自己原住的寺院,遍访他寺,寻师参道,各个寺院也只有在这六个月里才接待前来挂单的行脚僧。古时清规,行脚僧入寺挂单,要先到接待处与负责接待的职事僧相见,再去挂单谒见住持。
与挂单相应的是安单。所谓安单就是指云游僧参访到心仪已久名山古刹之後,要求在该古刹常住下来,寺院在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确认讨单僧人符合入住的条件,便会允许其入住下来,这一过程称为安单。
海口仁心寺从来没有实行挂单制度,而且该寺只是一栋普通两层楼民房,没有建设专供行脚僧住宿的寮房。
海口仁心寺首任监院道发(柯琼英)去世后,法定代表人及住持一直处于空缺状态。2009年8月21日,潘乐生、余敏勤、梁伍妹、吴丽芬、林少妹、蒋向彤等90位信众联名向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推举释定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此举引起了专以操控僧人充当赚钱工具骗取信众钱财为业的曾惠英的嫉恨。
2009年8月29日晚,“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的两名赤着上身的工作人员故意放大音量看电视,炒得僧人无法入睡。他们还在僧人住房的窗口点燃碗口粗的集束香火,让浓烟飘进屋里,熏得出家人既无法修行也无法入眠。他们把正门锁住,不让释定槺从正门出入。释定槺不满意他们的做法,用水浇灭散发着浓烟的劣质香火,他们就指着他的鼻子恶狠狠地辱骂这位僧人。在这种情况下,释定槺觉得住在庙里缺乏安全感,故而选择暂时离开寺庙,等待省市宗教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8月31日,释定槺亲自前往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投诉,要求海口仁心寺为自己备案,确认自己的合法身份。市宗教部门承诺对事件认真调查处理。
据了解,海口仁心寺1994年9月8日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开放,是海南首批7座开放寺庙之一。该寺是曾惠英的家庙,从批准开放到现在,没有僧团,没有出家人担任住持,从未给教职人员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许僧人参与管理,财务十分混乱。


恳请宗教部门督促海口仁心寺补办宗教教职人员报备手续的建议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本人释定槺,潮州开元寺岭东佛学院毕业生,1999年6月份出家,2000年12月1日受三坛大戒,2008年8月14日应邀从广州光孝寺来到海口仁心寺担任首座兼监院,是仁心寺唯一的住寺僧人。
2009年8月29日晚,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在海口仁心寺接受海甸派出所的两位民警(警号013898、103887)讯问时,矢口否认本人是海口仁心寺邀请来担任该寺首座兼监院的僧人,谎说本人仅仅是临时挂单,也就是入寺暂住而已,此言与事实严重不符。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四条规定:“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规定:“宗教团体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本人在海口仁心寺担任首座兼监院已近两年时间,除了坚持自我修行以外,经常主持宗教活动。然而,海南省佛教协会以及海口仁心寺却从未办理本人的教职人员报备手续,违反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有关规定。为此,恳请省市宗教部门敦促海南省佛教协会以及海口仁心寺亡羊补牢,做好海口仁心寺教职人员报备工作,并正式依法确认本人是海口仁心寺邀请来担任该寺首座兼监院这一事实。
曾惠英一伙长期霸占海口仁心寺,任意驱逐僧人,假借佛教名义谋取私利,违法违纪证据确凿。本人恳请宗教部门在敦促海南省佛教协会以及海口仁心寺补办释定槺等教职人员报备手续的同时,依法给予其必要的行政处罚。如果在经济方面涉嫌犯罪,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口仁心寺首座兼监院 释定槺
手机:15607588688

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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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仁心寺僧人释悟宗被打伤住院

海口仁心寺僧人释悟宗被打伤住院

2010年10月19日上午9时许,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口新城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动一台挖掘机,调用数十名身着迷彩服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士,在海口市海甸一西路6号仁心寺遗址简易房周围挖掘出两米多深、三米多宽的深沟,并断水断电。正在修行的僧人释悟宗跳入坑中阻止挖掘行为,遭到多人围殴,随后又被数人抬起扔出坑外,致使年过花甲的老人受伤倒地。下午四时,居士们将其背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据说,事情发生后,在场居士打110报警,但无人出警。老和尚住院之后,海口居士纷纷前往探视。大家对远离红尘的出家人突遭暴力袭击深感意外,对开发商指派年轻力壮的打手殴打一位老年人的行为表示强烈愤慨。
19日晚上22点左右,笔者得到消息前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探视,老和尚头疼,难受,不想说话。次日上午,笔者再次前往医院探视,见红岛边防派出所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民警正在病床前给释悟宗做笔录,并指导老和尚写了报案书。一位居士向我介绍,上午,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携带水果到医院慰问了老人,海口市委统战部和海南省佛教协会已了解基本情况。
释悟宗,男,汉族,原名肖声远,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1942年6月15日出生,1998年在五台山出家。2003年至2005年在海南省屯昌县福庆寺任当家师。2008年10月,应海口仁心寺李桂英、盛永梅等居士邀请来海口,在海甸一西路6号仁心寺遗址(长堤路钟楼对面)荒地上搭茅棚修行至今。2009年4月22日,海南省澄迈县永庆寺举行落成庆典暨祈福国泰民安开光法会,海南省佛教协会安排释悟宗、释定槺代表海口仁心寺前往祝贺并参加仪式和法会。
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主营业务为市政项目开发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与经营,成片土地开发与房地产经营等。海口新城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是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二级公司,有私人参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设施配套工程,物业管理服务。
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曾开发多个品牌项目。旅游开发项目有假日海滩,土地合作项目有黄金海岸花园、中牧海景花园、新星城市花园,市政工程项目有滨海西路、西环路、海口火车站站前广场、滨海立交桥。目前正策划组织实施的项目有海口市货运大道、大甲公路改建工程、东新公路改建工程、红旧公路改建工程、金沙湾旅游度假区、海甸溪•金水岸、玉沙村•CBD。该公司从2001 年起连续五年被中共海口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共海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分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海口市文明单位”、“海南省文明单位”;共青团中央授予“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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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海南省佛教协会和海口仁心寺借机生事

警惕海南省佛教协会和海口仁心寺借机生事

海口“1019”事件(海口仁心寺僧人释悟宗被打)发生之后,有人在海南在线发了一个帖子。请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证实:
一、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否收到了琼佛字[2010]19号这样一封紧急报告?
二、据我我知,老和尚被打之后,海口的佛教徒根本没打算集体上访。所谓“上万僧尼居士信众将会请愿上访,将会引发社会的动荡,并造宗教界的不稳定”的谣言是谁制造出来的?是海南省佛教协会和海口仁心寺吗?
如果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确收到了海南省佛教协会和海口仁心寺的报告,那就证明是海南省佛教协会和海口仁心寺在谣言惑众,企图借机生事。
因为,按照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统计,海南全省只有2万多名佛教徒,海口市这准备请愿上访的上万名佛教徒从何而来?
有关佛教徒人数的统计数字见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发布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内容为:“海南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省份,现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道教五种宗教。全省现有信教群众约8万人,其中:佛教20000多人,伊斯兰教8000多人,天主教1000多人,基督教40000多人,道教约10000多人。”
海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曾惠英最会玩弄两面派手法:一方面利用老百姓要挟政府,一方面利用政府欺压百姓。由于部分政府官员与之沆瀣一气,共同违法乱纪,所以这个女人总是能够顺利地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善良的人们应该对其保持警惕。


附录:疑似海南省佛教协会琼佛字[2010]19号报告

海南省佛教协会
琼佛字[2010]19号
关于提交《千年古寺被毁,僧人被打的紧急报告》的报告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我会收到海口仁心寺送来的《关于千年古寺被毁,僧人被打的紧急报告》,现将此报告提交给贵委。
  
附件:千年古寺被毁,僧人被打的紧急报告
                                   海南省佛教协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一、事情的经过
2010年十月十九日上午九时许,我寺悟宗法师正在仁心寺旧址和居士信众们举行消灾祈福法会的时候,突然外面很嘈杂,有居士出外查看发现外面来了一台挖掘机和数十多名身着迷彩服装的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士,不由分说就开始在仁心寺周围开始挖掘,居士们和悟宗法师上前劝阻,对方不由分说,数人上前就将悟宗法师围在中间进行殴打,居士们正想上前,他们又将悟宗法师抬起并扔到数米之外,这些人打完人之后就从容离去。
二、事件的影响
悟宗法师被打后,身上多处受伤,头疼痛难忍,居士们见状,再三劝师父到医院检查,师父怕花钱,不愿去医院检查,但下午四时晕倒在地,居士们马上背他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检查,现在悟宗法师仍在医院住院治疗。
居士们得知师父住院的消息,都闻讯赶过来探望,得知事件的经过后,都义愤填膺,对开发商的这种惨无人道,丧失人性殴打七十多岁悟宗法师的行为表示强烈的愤慨,纷纷表示要召集僧尼、信众、居士数万人去市政府请愿,为老和尚讨回公道。
当时在现场多名居士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但直到暴徒们离开,也没有人前来。
暴徒们如此丧心病狂,实属罕见,信众们说,这伙人既没有办理开工证,也没有进行公示,就把仁心寺周围挖掘了两米多深,三米多宽的深沟,将仁心寺变为孤岛,无法出入,暴徒们还将仁心寺的水电都都断掉。更令人气愤的是,仁心寺原址共有14.3亩土地,并有海口市政府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国家规定现在仁心寺的14.3亩土地仍然有效,因此在仁心寺土地未协商好之前,开发商如此行为时明显错误的。此事如处理不妥,上万僧尼居士信众将会请愿上访,将会引发社会的动荡,并造宗教界的不稳定。
三、仁心寺的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仁兴寺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为防止事态扩大,平息民愤,请政府严惩打人凶手,并向仁兴寺悟宗老法师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
2、立即打开铁门,开通通道,填平深沟,接通水电,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目前仁心寺已起诉,美兰区法院已查封了部分土地,在仁心寺土地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请政府责令开发商不能在仁心寺的14.3亩土地上进行设计报建,更不能进行施工设施。
4、仁心寺强烈要求政府落实国家政策及早退还仁心寺14.3亩土地。
                                         
海口仁心寺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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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省究竟有多少佛教徒?

海南省究竟有多少佛教徒?

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2004年6月发布的《关于海口、临高两市县宗教教产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称:“海口市现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四种宗教,教职人员45名,信教群众5万多人,约占全市人口的3.3%。其中:天主教500人,基督教4000多人,佛教50000多人。”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信息称:“海南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省份,现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道教五种宗教。全省现有信教群众约8万人,其中:佛教20000多人,伊斯兰教8000多人,天主教1000多人,基督教40000多人,道教约10000多人。”
省民宗委说2006年全省只有2万多名佛教徒,省政协却说2004年仅海口市就有佛教徒5万多人。
那么,海南省究竟有多少佛教徒?相关单位的“统计”数字为何如此离谱?
也许,官方根本就没有统计过宗教信仰者的人数,是应付差事,胡乱编写的吧!
在我们国家,单是认定谁是宗教徒,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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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宗部门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民宗部门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无视法律规定,拒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
2010年1月15日上午,公民贾瑞青前往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日,办公室徐副主任电话通知已经受理。
2010年1月21日上午前往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科钟考峰科长当场受理。
时至今日(2010年11月10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无任何答复。

以下是公民贾瑞青依法填写的两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内容——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公开申请的规定,本人依法向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申请获取以下信息:
海南省佛教协会何时筹备?何时成立?成立之后主要做过什么事情?何时换届改选?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审?
海南省佛教协会年度工作报告、成员名单。
海南省佛教协会向党委政府提交重大报告是否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该会有没有理事会)?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给海南省佛教协会或仁心寺拨款数额。——据2006年10月27日公布的由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联合调研组撰写的,代表海南省政协、省农工党对全省宗教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的《加强我省宗教工作 为构建和谐海南服务》披露:从1996年开始,连续九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全省宗教工作经费24万元,用于以下开支: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及宗教团体业务活动费13.2万元、宗教神职人员补助费7万元、3个宗教团体办公用房租金费3.8万元。也就是说,作为3个宗教团体之一,海南省佛教协会每年有1万多元办公用房租金费用于租用仁心寺,此外,每年还可获得一笔数额不小的宗教活动场所年检费、宗教团体业务活动费、教职人员补助费。海南省佛教协会是如何支配这笔钱的呢?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该会财务管理混乱,而且海口佛教界的教职人员没有一人备案,曾惠英及其同伙贪污挪用公款在所难免。
曾惠英出国考察的费用是谁出的?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韩希元女儿韩怡的工资是以海南省佛教协会名义付给的,还是以仁心寺名义付给的?
海口市民政局规定,社团向团体会员收取会费,每年只能收100元。曾惠英以海南省佛教协会和“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名义向寺庙收钱,少则1万,多则数万。这些非法所得是否入账?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公开申请的规定,本人依法向贵局申请获取以下信息:
省市民宗部门给海口仁心寺拨款数额是多少?曾惠英出国考察的费用是谁出的?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韩希元女儿韩怡的工资是以海南省佛教协会名义付给的,还是以仁心寺名义付给的?
海口市民政局规定,社团向团体会员收取会费,每年只能收100元。曾惠英以海南省佛教协会和“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名义向寺庙收钱,少则1万,多则数万。这些非法搜刮来的钱财是否入账?
海口仁心寺有没有教职人员?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海口仁心寺有没有主要教职?海口仁心寺有没有给教职人员办理过备案手续?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何时批准筹备?筹备期间做过什么事情?是否仍在活动?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以及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的土地房屋权证在谁手里?
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是否按照2006年12月13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关于落实完善宗教财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将上述场所的所有收入归到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基本账户里进行了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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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海南省宗教工作经费

质疑海南省宗教工作经费

据2006年10月27日海南省政协、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联合调研组撰写的《加强我省宗教工作 为构建和谐海南服务》报告披露:从1996年开始,连续九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全省宗教工作经费24万元,用于以下开支: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及宗教团体业务活动费13.2万元、宗教神职人员补助费7万元、3个宗教团体办公用房租金费3.8万元。
不是说,中国的宗教团体是“独立自主自办,自收自支自养” 的吗?海南省人民政府为什么要拨款给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费——海南省依法登记的121处宗教活动场所年检能花几个钱,需要财政特别拨款?需要纳税人掏钱支付年检费用?
宗教团体业务活动费——海南省佛教协会什么业务也不开展,甚至连续11年不参加年检,要财政拨款支付活动费做什么?
教职人员补助费——全省440个宗教教职人员,每人每年7万元钱怎么分?海口仁心寺一个备案的教职人员都没有,谁在吃空饷?
宗教团体办公用房租金费——宗教团体不都在寺庙里办公吗?怎么会有房租产生?如果有房租,为什么要让财政拨款支付房租?
关键是:这四项宗教工作,每年用得了24万元吗?
作为全省3个宗教团体之一,曾惠英把持的海南省佛教协会每年可以获得8万元政府补贴,从1996年到2010年,15年,就是120万元!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
海南省佛教协会在海口仁心寺办公,海口仁心寺是省民宗部门拨款38万元修建起来的(这笔钱花得也不明不白),房屋免费使用。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海南省佛教协会既不开会员大会,也不开展业务活动,海口仁心寺也无教职人员备案,也就是说,该寺根本没有僧人,那么,这120万元花到哪里去了?
2007年9月4日,海口市宗教工作会议在市委统战部会议室召开。据中共海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网站介绍,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对宗教工作非常重视,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到各宗教场所了解情况,与宗教界人士进行座谈,充分肯定我市宗教人士为构建和谐海口所做出的贡献。市政府先后拨款320万元,用于各宗教场所的修缮和重建,基本满足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活动需求。
这320万元究竟用来修缮和重建了哪些宗教场所,外人不知道。海南省佛教协会财务管理混乱,曾惠英勾结政府官员贪污挪用公款已是公开的秘密。有人会不会利用修缮和重建佛教寺庙从中分一杯羹呢?
2010年2月6日,时隔11年之后,海南省佛教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在海口市阳光大酒店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海南省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和以三亚南山寺方丈新成长老为名誉会长,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深圳弘法寺方丈、文昌宏光寺住持印顺法师为会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佛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通过了《海南省佛教协会章程》。来自海南省委统战部与政府宗教部门的有关领导以及全省各个市县的71名佛教四众弟子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最引人瞩目的内容,是省委统战部与政府宗教部门撤换了把持秘书长位置11年之久的曾惠英。秘书长改由海口市湖中寺及灵山寺监院、澄迈永庆寺监院宽恕担任。不过,由于海南省佛教协会财务混乱,海口仁心寺负债累累,新会长印顺没有办理交接手续,财务和公章至今仍然掌握在曾惠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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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把宗教团体变成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反对把宗教团体变成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多次建议把宗教团体变成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这个提议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海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宗旨与基本方针。作为依法纳税的公民,本人表示强烈反对!


关于海口、临高两市县宗教教产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4年6月

根据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今年的工作计划,4月9日、5月10日,省政协副主席林安彬带领省政协民宗委调查组,对海口市、临高县宗教教产落实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组听取了两市县宗教工作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实地考察了海口市天主教府城堂、海口仁心寺原址,临高县临城天主教原址、南江基督教教堂和凤潭基督教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市县宗教的基本情况
海口市现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四种宗教,教职人员45名,信教群众5万多人,约占全市人口的3.3%。其中:天主教500人,基督教4000多人,佛教50000多人,伊斯兰教1300多人。经批准成立的宗教团体5个:海口市天主教爱国会、海口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海口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海口市基督教协会、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全市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7处(未开放宗教场所18个)。
临高县现有基督教和天主教两大教,教职人员57人,信教群众2861人。其中:基督教2648人,天主教213人。全县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8处,其中基督教6个,天主教2个。
二、两市县宗教教产的落实情况
两市县党委、政府重视宗教教产政策的落实工作,按照中央关于落实宗教教产政策的精神,把落实宗教教产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宗教工作部门及宗教界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教产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据统计,至2003年底止,海口市共落实宗教教产政策28宗,其中退还宗教团体使用的9宗,共计土地面积2384平方米,建筑面积4333.75平方米;因使用单位无法退还或被拆除改作他用折价处理的19宗,建筑面积5188.63平方米,折价赔款938070.88元。由于种种原因尚未落实的宗教教产6宗,计土地面积3896.97平方米,其中:原琼山市2宗,即天主教三江墟教堂、天主教府城教堂;海口市4宗,即佛教海口广济庵、聚善庵、泰华庵及东成堂等4座寺庙教产。对原琼山市天主教府城堂教产遗留问题,海口市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国土局、琼山区政府、区委统战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这6宗教产的落实材料及政策落实建议,除天主教三江墟教堂由原琼山市委统战部于2002年上报原琼山市政府外,其余5宗市民宗局于2003年8月上报市政府,但至今都仍未作出处理意见。
临高县被确认落实的宗教教产主要有4处,其中:基督教3处,即南江基督教堂、和舍基督教堂2万平方米及加来基督教堂近1万平方米的教产落实问题;天主教1处,即临城天主教教产落实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由于历史原因,宗教教产的房产、地产权几经变更,部分占有宗教房产的单位及组织,因为经济利益难于割舍,给宗教教产落实工作造成了相当的难度。政府在落实宗教教产时,没有充分地考虑到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如临高县南江基督教堂,要求落实被临城粮所占用的土地。当地政府在落实方案中,只是同意在现基督教堂的基础上增加两间共70平方米的房产。虽然县里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座谈会、协商会,但教堂方面始终认为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不肯接受政府提出的解决方案,双方协商未果。从1997年以来,上访、上告、打官司一直不停。从临高法院告到海南中院和高院。2004年3月9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南江基督教堂败诉。但南江基督教堂仍不服,继续要求维护其合法的权益。据了解,教堂方面已上访到北京。
2、政府在落实宗教教产时,对宗教团体自身经济能力弱、自养能力不足的情况欠缺考虑,没有从根本上帮助宗教团体解决自养问题,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宗教团体难于接受。如在临城天主教教产落实中,政府提出两套解决方案,第一,在临城二号大桥江南路西段,向南延伸一百米处,选定一处地基面积285平方米的土地,临城天主教负责出钱买地,政府负责建房;第二,在距离县城两公里处的地方,政府划出一亩地,并出资18万元建好房子交给教会使用。临城天主教认为自身没有经济能力出资购买土地,对第一方案不予接受。对第二方案中的选址,认为距离较偏远,无法解决自养问题,难于维护好房子。为此,临城天主教从解决自养问题考虑,另提出一个方案,即在县城选好一处已建好地基的土地,由政府负责建好房子。这一意见已上报临高县政府,但至今还没有得到县政府的答复。
3、在落实教产中,政府和各宗教团体之间相互沟通、充分协商不够。政府落实宗教教产的力度不大、措施不力,各宗教团体又多从自身自养考虑,于是出现一头热、一头冷,使得问题难于解决。
落实宗教教产政策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是我党的一项政治工作。根据省民宗厅2003年有关统计数字,我省尚未落实的宗教教产有22处,涉及的教产面积(含地产和房产,下同)151179.05平方米。其中:佛教20处,教产面积149214.65平方米;天主教2处,教产面积1964.40平方米。在已落实的教产中,尚有余留问题8处,涉及教产面积225655.7平方米。其中:基督教5处,涉及教产面积672697.平方米;天主教2处,涉及教产面积(土地)16802平方米;佛教1处,涉及教产面积141584平方米。宗教教产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教徒意见较大,反应强烈,影响了我省社会的团结和稳定。造成我省宗教教产工作难于落实的主要原因是:
1、一些地方党政各级领导对落实宗教教产政策认识不到位。全面落实宗教教产政策,不仅关系到各宗教团体自身的自养及生存,而且关系到各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解决好宗教教产的遗留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职业者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有着重大意义。
2、落实宗教教产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力。宗教教产遗留问题的解决,不应只是当作安排一两间房子,象征性地解决活动和办公场所,或是作些简单的经济补偿,而应重在“落实”,要切实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帮助宗教团体解决自养问题。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宗教教产落实工作的领导。建议由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牵头,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大、省政协相关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参加,对全省宗教教产落实工作给予指导、检查和督促。
(二)各有关市县应加大对宗教教产落实工作的力度,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执行政策、协商解决、互谅互让、不留尾巴”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行办法,加大落实工作力度,协调好各有关部门,充分进行协商,尽力帮助各宗教团体解决自身的自养问题。
(三)完善宗教管理的有关法规。建议省政府制定实施《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细则,增加对宗教教产落实工作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
(四)理顺和健全海口市宗教管理体制和网络。海口市宗教工作任务重,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建议:1、尽快设立市区一级的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网络;2、对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团体各配备财政拔款事业编制1名,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和监督;3、将宗教工作专项业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改善宗教工作条件。


加强我省宗教工作 为构建和谐海南服务

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联合调研组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7日

围绕省政协四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关于构建和谐海南的中心议题,9月1日至7日,由省政协副主席张海国带领,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与农工党海南省委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到海口、儋州、万宁、临高、保亭等5个市县,就我省宗教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省有关部门和市县的情况汇报,召开了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实地视察了7个宗教活动场所。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省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天主教、基督教五种宗教,信教人数约8万多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21处,宗教团体认可的宗教教职人员440人。省、市县二级宗教团体35个。信教群众主要分布在全省18个市县、97个乡镇、485个村庄、15个国营农场。较有影响的宗教活动场所有南山寺、潮音寺、博鳌禅寺、玉蟾宫、海口圣心堂、定安深田堂、儋州基督教堂、海口基督教堂和三亚红沙基督教堂等,伊斯兰清真寺均集中在三亚市。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宗教部门作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为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海南做出了贡献。
(一)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是海南建省后,省、市县先后依法批准成立宗教团体35个,其中:省域宗教团体6个,市县域宗教团体29个;二是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先后依法恢复和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14处,基本满足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三是落实宗教教产政策。据统计,各级政府先后落实宗教教产84宗,涉及教产面积(含地产和房产面积)295773.49平方米,落实赔款937070.88元。儋州市、临高县积极落实宗教教产政策,取得一定成效;四是重视培养和使用爱国宗教职业人员。提议安排了32位宗教界人士参加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常委、委员,选派了39名思想进步、表现好、有一定宗教知识的年轻教徒到全国各地宗教院校学习培养,举办各种教职人员培训班23次,受训人员300多人。同时,引进一批教职人员充实我省教职人员队伍。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是设立宗教工作机构。建省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各市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民族宗教事务局(办)专门机构,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1、依法设立和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2、开展创建以遵纪守法好、正常活动好、民主管理好、服务社会好、环境美和安全防范好为内容的“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1、依法查处违法创办宗教学校、培训班、小儿圣经启蒙班问题。2、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和非法出版宗教书刊。3、依法处理未经按规定程序审批入关的境外宗教图书和音像制品;四是依法处理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1、依法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治理整顿。据统计,近年来共有50处私设聚会点被撤消,9处私设聚会点被取缔;2、依法整治佛教乱建寺庙和乱塑露天佛像。全省各市县共对30多座庙宇和露天佛像进行综合治理。
(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势力渗透。一是抓好规范外事行为工作。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查批准、行前教育等外事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外事工作管理机制;二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突出抓好自主圣职和坚持自传自养教育工作。近年来,全省共自主圣职73名,还协助爱国宗教团体选派了39名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年信徒进神哲学院、神学院深造。目前,我省天主教、基督教均由自己培养的教职人员主持活动;三是坚决抵御境外宗教势力渗透。1、抵御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以探亲、旅游名义秘密传教。2、查处通过资助办学,办医和办公益事业进行非法活动。3、依法处理通过学术交流、经贸合作等手段,入境秘密成立非法宗教组织活动。4、依法取缔外籍教徒在我省秘密建立宗教活动据点。
(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省各级爱国宗教团体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国爱教,为服务社会、团结稳定做出贡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省宗教界捐助救灾、扶贫和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达400万元。
(五)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近年来,结合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通过举办各种会议、培训班和研讨班等形式,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学习党的宗教法规和政策。到2005年底,全省共举办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和研讨会23次,参加培训和研讨人数1800人次。
二、我省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省的宗教工作形势是好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的形势和复杂严峻的局面,以及构建和谐海南这个大局,宗教工作中还存在着与某些实践要求不适应的薄弱环节。我省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基层党委、政府对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认识不足,不同程度的对宗教工作存在着重视不够、管理不到、措施不力等问题。有些市县主要领导还提出“建设无宗教市县”违反宪法的言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宗教问题认识不清,处理不当;一些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理解不够,情况不明,把宗教工作看成为是统战、宗教部门的事,认为宗教团体组织有限,信教群众不多,影响不了大局,对宗教工作不愿管、不敢管,放弃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对场所的管理放任自流,甚至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认识不清,丧失了应有的警惕。
(二)宗教工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省级宗教工作部门仅设一个处、4名工作人员负责全省宗教工作,市县宗教主管部门基本上只有1至2人,乡镇一级政府几乎是空白,宗教工作力量薄弱;二是市县一级宗教事务执法主体不明确。有些市县宗教工作机构属二级局建制、或基本与统战部合署、或是统战部内设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条件;三是基层宗教工作网络不完善,没有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管理网络,造成上下管理脱节、工作职责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四是宗教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省级财政安排全省宗教工作经费仍是1996年确定的数额(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及宗教团体业务活动费13.2万元、宗教神职人员补助费7万元、3个宗教团体办公用房租金费3.8万元,共计24万元),连续九年没有增加。各市县几乎没有宗教业务费,只靠省民宗厅划拨有限的经费。由于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已直接影响到正常管理宗教事务活动的开展。
(三)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日益增多。近几年来,境外宗教组织常以旅游观光,文化交流,教育科研,兴办企业,慈善救济等合法活动为掩护,在我省进行争信教群众和场所的控制权,尤其是利用授课、学术研讨、免费教育等形式,在我省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师生中秘密进行传教和发展教徒活动,企图与我争夺文化、教育阵地。其宗教渗透活动情况复杂,手段隐蔽。因此,省、市县、乡镇抵制境外宗教渗透和打击违法非法传教活动任务十分艰巨。
(四)部分宗教教产(含地产和房产)问题尚未落实。目前全省尚未落实的宗教教产有22处,教产面积151179.05平方米。在已经落实的宗教教产中,仍遗留问题的有8处,涉及教产面积225655.7平方米。儋州市那大基督教堂使用至今已有一百二十五年之久,由于缺乏经费,长年失修,经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属于危房。
(五)宗教团体不健全,自养能力差。省伊斯兰教协会从筹备至今已有8年,仍尚未正式成立。省民宗厅向省政府申报增加2名到省佛教协会工作的事业编制也未批准。我省各宗教团体基本上没有自养能力,没有经费和办公条件,难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作用。
(六)基督教发展较快,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道人不断增多。据调查统计,1980年至2005年初,全岛基督教教徒从约1万人发展到4万多人,且仍呈上升之势。目前全省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34处,其中万宁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有84处,占全省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62%。基督教自封传道人的活动也比较频繁,常出没于广大农村和私设聚会点,从事发展信徒、设立聚会点和传经布道等非法活动。
三、加强我省宗教工作的七点建议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宗教和睦稳定,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海南中发挥积极作用,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宗教工作,坚决贯彻党的宗教信仰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进一步认识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宗教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关系,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和部署宗教工作,经常听取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积极支持和帮助宗教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二)进一步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当前,我省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任务艰巨。要切实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注意保持宗教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不断物色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高政策、文化水平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宗教部门工作。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省宗教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各市县要把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自然村负责人列入培训计划,力争三年内轮训一遍。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切实解决各级政府宗教工作机构的设置、编制、经费等问题。建议:1、在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内设立海南省宗教事务局(二级局),增加编制,便利全省宗教事务的管理。2、理顺市县(区)宗教工作机构。要统一规范全省宗教部门设置和统一名称,不能五花八门,机构设置应视其工作的轻重,可以单设,也可与别的部门合设,但必须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区、乡镇和国营农场也应完善宗教工作条件,配备统战(宗教)工作专职干部。3、加大投入,保证省、市、县宗教工作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宗教工作正常开展。建议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宗教工作的实际,逐年增加省宗教工作业务经费。市县一级宗教管理部门工作经费和宗教神职人员生活补助及宗教团体事业费应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解决。
(四)建立和完善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基层。但目前我省大部分区、乡镇(街道)、农村(居委会)和国营农场宗教工作网络尚未建立,有些也不健全,导致基层的宗教工作职责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局面。建议省宗教主管部门指导各市县完善和健全市县(区)、乡镇、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基层。
(五)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下大力气帮助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建议:1、要积极指导、协助完成省佛教协会换届和省伊斯兰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的成立工作,帮助解决省佛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筹)事业编制问题。2、帮助解决宗教团体办公用房租金、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提高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待遇和生活补贴。3、要继续落实教产政策,尽力解决22处尚未落实政策和8处落实政策中有遗留问题的宗教教产问题,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增强自养能力。
(六)加大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工作力度。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管理宗教工作职责,增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责任感。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新动态,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议:建立由省委统战部牵头,组织、宣传、统战、民宗、公安、安全、外事、海关、教育、民政、文化、商务、农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旅游等部门参加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团结合作、共同做好抵御渗透工作的良好局面。
(七)加快我省宗教法规建设。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制定《关于加强海南省宗教工作的意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全我省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海南省宗教事务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省宗教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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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海口仁心寺小心上当受骗

投资海口仁心寺小心上当受骗

在对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2007年9月12日准予备案的“海口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市发改备[2007]21号)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深入调研之后,笔者对该项目的可行性与潜在的风险作出简要评估。
一、政府批准后长达10年未能启动的项目
从1999年到2009年,10年间,先后有洋浦陆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陆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口仁心寺佛教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仁心寺佛教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市仁心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中财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参与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区项目筹建工作,均因资金短缺,项目未能启动。
海口仁心寺原址位于海甸一西路6号,占地14.3亩,海口市人民政府1953年曾给驻寺人员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
从1999年开始,恢复重建海口仁心寺被政府部门提上议事日程。当年3月7日,中国佛教协会同意在原址恢复重建海口仁心寺。同年11月3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向省政府请示,要求在原址恢复重建海口仁心寺,25日,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作出规划审查意见。
2000年1-2月,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在原址恢复重建海口仁心寺。3月,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先后同意海南陆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仁心寺合作,在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一西路原仁心寺旧址上重建仁心寺项目”。
得到政府批准之后,海南陆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建仁心寺筹备处共同发布了《重建海口仁心寺广结十方善缘邀请函》,公开向社会募集建设寺庙的资金。因方法不当,资金筹集困难。为解决这一难题,2001年8月5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同意海口仁心寺、海南省陆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重建仁心寺功德基金会”。然而,由于合作双方貌合神离,内部矛盾加深,该基金会未能运作起来。2002年2月23日,海口仁心寺在《海南经济报》刊登《声明》,宣布终止与洋浦陆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重建仁心寺协议书》,另行选择合作伙伴。9月16日,该寺在《海南日报》刊登《郑重声明》,单方面宣布“重建仁心寺功德基金会”尚未依法建立。
二、媒体有关仁心寺的报道有虚假不实成分
2007年7月22日的《海口晚报》、8月24日的南海网、8月27日的《海口晚报》、9月7日的《海南特区报》均报道:海南又一大型宗教旅游项目——仁心寺近期将在原址开工重建。转眼两年过去了,仁心寺并未开工重建。说到底,佛教信众不支持带有欺骗性质的“恢复重建”。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海口仁心寺自认为在海甸一西路6号原址拥有土地14.3亩,但是官方却认为仁心寺旧址只有461.28平方米用地权益,而且,就是这可怜的461.28平方米,也于2007年11月被海南华盈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海南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了(海南省船舶工业总公司5块地共计14965.01平方米的使用权益)。挂牌公告称:“该企业的主要土地已被法院拍卖,该项目资产分为五块土地,这五块土地分散于主要地块之中。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也就是说,仁心寺旧址现在连一寸土地也没有了,哪来的450亩土地用于开发“海口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
三、《海口市海甸溪北岸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催生投资热点
2007年5月18日,海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海口市海甸溪北岸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得原则性通过。该详规一出台,立刻引起了海内外投资商的兴趣,前来询问海口投资政策、了解当地投资环境、洽谈项目的客商络绎不绝。
海甸溪北岸区域位于海口市海甸岛的南端,海甸二路以南片区,呈东西向狭长形状,东至海甸溪与南渡江分叉处,西至海口海关码头。在《海口市海甸溪北岸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海甸溪北岸被定位为城市中的滨河特色休闲商业带、海甸溪北岸宜居生活区,海口市水上广场门户节点。按照保护好现状保留的庙宇周边古树及戏台,并结合公共绿地设置围绕庙宇形成公共的活动场所的规划思路,滨河一线用地将建设开放的公共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居住用地设置在沿滨河一线用地的北面,现有的关康庙、原有的仁心寺等都将重建活动中心,并恢复传统的寺庙空间。
海甸溪北岸规划区由人民大道、和平大道分割为东、中、西三段。西段业主是海口市城建集团下属的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3月15日,该公司曾登报征集位于海南省船舶工业总公司厂区内的海口仁心寺和法国驻海口领事馆起源、变迁资料。
结论:投资“海口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景区”项目具有较大风险。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录

海口市海甸一西路6号14,965.01㎡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公告
(已成交)
项目编号:琼产交[2007] 062号
项目名称:海口市海甸一西路6号14,965.01㎡土地使用权(用地权益)
项目所在地:海口市海甸岛
转让参考价:按现状转让,转让参考价为430.61万元
项目简介:受海南华盈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现挂牌转让海南省船舶工业总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甸一西路6号的14,965.01㎡土地使用权(用地权
益),该项目五块地整体转让,参考价为430.61万元。
一、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企业的主要土地已被法院拍卖,该项目资产分为五块土地,这五块土地分散于主要地块之中。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五块土地的权证及面积情况:
1、土地使用证为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2441号,面积为1312.75㎡。
2、土地使用证为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2442号,面积为210.15㎡。
3、在船舶公司厂区红线图范围内但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仁心寺旧址用地权益,面积为461.28㎡。
4、在船舶公司厂区红线图范围内但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法国领事馆旧址用地权益,面积为1560㎡。
5、在船舶公司厂区红线图范围内但被政府早期规划为道路用地的用地权益,面积为11,420.83㎡
二、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要求及相应条件:
1、报名时缴纳50万元的保证金。
2、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转让价款。
3、该土地所处区域已列入海口市旧城改造规划,受让方须按海口市政府新的规划进行开发。
4、第Q2441号、第Q2442号土地现位于海甸溪防洪堤外且已被水淹没,今后能否开发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5、11,420.83㎡规划路的权益,经海口市国土局(市土环境籍[2007]94号)复函,尚未给该企业确权,受让方须自行解决今后确权事宜。
6、受让方须自行解决土地用途变更事宜。土地实际面积最终以国土部门勘测为准,面积变动不影响交易价格。
三、重大事项揭示
因船舶公司涉及有关债务问题,法院已查封企业土地证号为第Q2439号、第Q2440号土地,受让方如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须与原企业及其债权人协调有关的债务问题。
公告期:2007- 10 23至 2007- 11-19
咨询电话:0898-68598350  68585368  68515500转807、820
海南产权交易所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45号银通大厦5楼 邮编:5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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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天后宫的命运

海口天后宫的命运


位于中山路87号的海口天后宫(也称天后庙、妈祖庙) 始建于元代,距今有700多年历史。解放后,海口市财政部门将天后宫当公产接收,后转归海口市房产局管理。海口市房产局将其当做直管公房,长期租赁给海口市商贸局所属的海口市特需商品供应总公司的中山华侨商场使用。2000年6月,海口市政府批准公布天后宫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5月,海南省政府批准公布天后宫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0年9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于产权明晰的公产房,可用于抵扣职工安置费。”这年9月26日,海口市特需商品供应总公司根据市政府《关于商贸系统部分直管公房抵扣职工安置费的通知》,委托海南振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山路87号建筑物(天后宫所在地)进行了资产评估。天后宫占地面积1020.75平方米,房屋面积1136.62平方米。其中前殿(临街铺面)面积333平方米,正殿面积803.2平方米。9月30日,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说明》中写明:“由于委托对象含有庙宇建筑,按照国家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政策,我们仅对铺面所占土地进行评估,建筑面积333平方米,地价920,098.02元。”
2000年底,海口市商贸企业改制,海口市商贸局(2007年更名为商务局) “同意将海口市中山路87号中山商场之产权,按评估价920,098.02元,出售给你公司职工王和生等31人,中山华侨商场出售价格,抵扣职工的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后,余额514,248.98元由参股职工按出资比例直接汇入市商贸局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专户”(见2000年11月27日海口市商贸局《关于同意中山华侨商场向职工出售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这个批复中没有注明“评估价”仅包括铺面建筑面积333平方米。
2001年3月9日,海口市商贸局在给海口市国土、房产、财政局“关于改制资产划拨抵扣职工安置费产权的过户的函”中,没有注明过户产权的面积。在王和生等31人交上来的“关于办理两证的申请书”上,商务局没有认真核对就盖上了公章,致使王和生等31人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评估价所含的面积多出803.62平方米,把未经评估且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天后宫正殿也无偿划给了职工。
出卖海口天后宫的罪魁祸首,是坚决要求铲除海口人家门口敬天香的湖南人蔡长松,这个极左分子给海南文化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以下是他的简历——
蔡长松,男,1941年12月生,汉族,湖南望城人,大学学历,1966年9月参加工作,196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2.09-1966.09 湖南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学习
1966.09-1968.04 留校待分配
1968.04-1970.09 湖南长沙有色金属学校教员、湘西金矿中学负责人
1970.09-1978.03 湖南湘西金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78.03-1983.11 湖南省常德地区经委科技科、秘书科副科长、科长,经委副主任
1983.11-1984.12 湖南省常德地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4.12-1988.05 湖南省常德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1988.05-1989.06 湖南省常德市委副书记
1989.06-1992.07 湖南省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2.07-1996.01 海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长特别助理
1996.01-2002.04 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
2002.04-2007.05 海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07年任中央纪委、中组部企业第三巡视组组长(副部长级)
2008年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第六地方巡视组组长
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
第十六届中纪委委员
海口天后宫成为私人财产的的天后宫,临街前庭改建成了3间商铺,正殿被隔成了3个大货仓,码放着各种各样的商品,塞得满满当当,连木梁上都堆着东西。殿内阴暗潮湿,破损斑驳,电灯电线乱拉乱架,堆积如山的货物中,有不少是易燃易腐物品,没有配备任何消防设施。
这样一来,妈祖文化研究者和海口市民不高兴了,大家多次联名写信给国家文物局和海南省、海口市有关部门,强烈要求收回天后宫并进行保护。媒体也多次发表《海口市有关单位拿文物当货物仓库》之类的文章,由于蔡长松当权,群众的呼声没有得到回应。
蔡长松不再兼任海口市委书记之后,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才敢研究天后宫的问题。
2004年10月13日,市政府决定将天后宫收回保护工作列入2005年市政府投资计划项目。
2005年6月13日,海口市发改局(现海口市发改委)安排项目经费80万元,用于收回天后宫安置商场职工改制费用。
然而,80万元资金并不能够满足职工购买天后宫92万元的回购之需。海口市文物局在与31名职工的沟通中了解到,职工代表普遍反映,用92万元回购价是不可能的,至少应当按市场价回购天后宫,另外还要缴付欠缴30多名职工10多年的社保金,赔偿10多年天后宫的维修金,并安置职工的再就业岗位等。
2007年,海口市政府又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天后宫的保护和修缮。
海口市财政局将两笔资金分别拨入该市文物局账户上,但未得到有关部门配合。截至2010年4月,该项经费共使用6.27万元(其中天后宫设计费4万元,到福建、江西等地考察天后宫保护管理差旅费2.27万元),余款123.73万元,挂在海口市文物局账户上长达5年。
2010年初,海口市233位市民联名给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锦全写了一封题为《关于尽快收回中山路天后宫,还庙于民,早日让妈祖文化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作贡献的联名请求》的群众来信,要求政府把天后宫归还给民众。
收到来信,高锦全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3月31日至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毓芬带领调研组对天后宫文物保护情况进行了为期9天的专题调研。
调研组写的《关于收回保护天后宫文物问题的报告》提出了五点建议:
——依法收回天后宫多抵扣部分的产权。原商贸局在改制资金划拨批复中存在过错,依照《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款,海口市政府应责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再次核查,根据核实结果对土地证、房产证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收回多核发的天后宫主体部分产权,同时,对近十年来重组企业职工自筹资金修缮和保护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偿。
——针对天后宫收回保护久拖不决的问题,海口市政府要严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启动问责制;对工作推诿扯皮和责任心不强、执行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市人大常委会将支持教科文卫工委和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对天后宫的收回保护问题进行询问。
——统筹规划,制订并实施收回保护天后宫的可行方案,市政府要成立天后宫收回保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天后宫保护、修缮工作纳入中山路骑楼区建设规划,制订收回、保护、开发和管理天后宫的可行性方案。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真正落实在项目里,海口市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踪管理,严禁转移、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改变用途,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纪依法处理。
高锦全认为调研报告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人大代表就天后宫保护问题,约见有关部门负责人活动。
4月21日下午,在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室内,海口市人大代表厉春、张玉霞、林雄、邢愚、吕良丰约见了国家机关负责人———海口市副市长朱寒松、商务局局长朱韶雄、财政局局长张美文、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徐涛、副局长张昆荣、市文物局局长王大新。高锦全、陈毓芬、常委会秘书长邹富兴以及部分特约人员也纷纷就座。
约见由陈毓芬主持。这是2009年海口市人大通过《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后举行的首次代表约见活动。
代表们就天后宫保护问题向国家机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负责人分别回答了代表的询问,参加约见的5位人大代表对局长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然而,约见之后,天后宫产权更正工作依然进展缓慢。不得已,10月25日,海口市人大召开督办工作会,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会上,高锦全建议市政府要成立有关领导小组,明确主抓单位和责任,牵头抓好收回天后宫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通力协作,坚决防止工作扯皮、推诿现象发生。对解决天后宫问题不力的,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对工作不得力的部门,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陈毓芬则提出,各部门从现在开始实行每月一报制度,由各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抓落实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的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要继续加强督办,确保年底前解决天后宫产权问题。海口市副市长朱寒松表示,市政府将认真吸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明晰天后宫产权,收回天后宫并加以修缮和保护,把历史文化古迹“逐步还原”。
实际上,市民是要求将前殿和正殿在内的天后宫全部归还于民,人大和政府则要求将产权收归国有,而且只收回天后宫多抵扣部分的产权,这就产生了新的矛盾。从直管公房到收归国有,天后宫究竟何去何从?
民众的疑虑不是没有道理的。庙宇并非国有资产。天后宫“归公”,不是以法律的名义掠夺公益财产吗?先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卖给职工,再以落实政策的名义将产权收归国有,这算哪门子事啊!
笔者认为,人大插手督办天后宫产权更正问题,多少有点不务正业的味道。眼下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最应该做的事情是:赶紧运用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立法保护宗教文物、宗教财产和民间信仰实体物产。天后信仰是民间信仰,天后宫是民间信仰产物,是公益财产,人大更应立法保护。
目前,国内外舆论普遍认为我国的慈善制度有待完善,慈善环境有待改善。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如果能够越过天后宫产权更正问题,向前再进一步,探索在公益财产保护方面创造一个立法保护的范例,必然取得在更大范围内保护更多的由慈善捐助形成的物产的实效,从而为完善中国的慈善制度、改善中国的慈善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我相信,此举并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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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违法行政,教师告诉无门

政府违法行政,教师告诉无门

一、海口市人民政府包庇海口市教育局违法乱纪

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置海南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琼、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战略决策于不顾,长期包庇纵容海口市第四中学负责人违法乱纪行为,拒绝纠正海口市教育界存在的不正之风,蔑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权力,残酷打击敢于揭露批评海口市教育界丑恶现象的民主人士。
为了掩盖其违法违纪行为,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第四中学甚至不惜采用造谣中伤、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非法拘禁、暗中监视等触犯刑律的野蛮手段疯狂迫害民主人士。
更由于海口市人民政府拒不履行依法受理教师申诉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对人民教师依法提起的申诉和行政复议、对民盟海口四中支部的批评建议和海南省政协、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信访办、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新闻媒体的督促完全不予回应,致使海口教育界的贪腐分子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对人民教师进行政治迫害和人身攻击。
一直以来,本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政治地位,社会声誉遭受人为损害,人格尊严更是受到无情践踏。拖累亲友担惊受怕,全家老小长期生活在忧愁恐怖之中,生活惨状难以用言语来描述和形容。

二、海口市人民政府拒不受理教师申诉

对于本人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海口市人民政府负有监督失察、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而且,海口市人民政府不按照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办理教师申诉案件,更是错上加错!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
1995年10月6日,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本人于1994年1月17日、1994年7月5日、1998年9月16日和2002年3月19日先后4次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诉。
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在办理教师申诉案件中是否作为、是否依法作为,有四个要件:1、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案件;2、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推诿;3、应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4、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
然而,海口市人民政府根本不遵守上述规定,拒不受理教师申诉。

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法庭上弄虚作假

鉴于海口市人民政府消极不作为,2003年11月13日,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七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八条规定,本人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作为,且依法行政,接受教师申诉。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
为应付2月10日的审判,海口市人民政府在开庭之前,弄虚作假,于2月2日匆匆忙忙炮制出《关于贾瑞青申诉问题的函》紧急提交给了法院,本人遂依法提出增加撤销此函的诉讼请求,法庭不予采纳,要求本人另外提起行政诉讼。
2004年2月10日,在庄严神圣的法庭上,海口市人民政府一方面谎称从未见过本人的申诉材料,也从未见过民盟海口四中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却又抛出为应付审判匆匆忙忙于2月2日炮制出的《关于贾瑞青申诉问题的函》为自己辩解。此举恰恰证明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而且没有依法行政。
2004年2月22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原告的申诉未在法定期限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属于违法行为。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负担。但该 (2004)海中法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采纳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伪证,同时又认为,海口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贾瑞青申诉问题的函》,就“已经作为了”。
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然而,面对生效判决,海口市人民政府仍然无动于衷。
于是,2004年3月23日,本人向海口市人民政府信访,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受理教师申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看到本人所要100块钱案件受理费,海口市人民政府忽然觉得蔑视法律有些不妙,便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迫于无奈,本人也再次重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海口市人民政府撤销《关于贾瑞青申诉问题的函》,行政作为,依法行政,接受申诉。
2004年4月1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5月25日,作出 (2004) 海中法行初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认为海口市人民政府不适格做被告,驳回本人的起诉。理由居然是,海口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贾瑞青申诉问题的函》是行政复议行为。
这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裁定。
法官胡乱断案,一审法院前后两次认定事实错误:
第一次错误,一审法院(2004)海中法行初字第6号判决书认为海口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贾瑞青申诉问题的函》,就“已经作为了”。
第二次错误更荒唐,一审法院(2004) 海中法行初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认为海口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贾瑞青申诉问题的函》,不是针对本人的申诉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是行政复议行为。
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拒绝受理本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2002年3月21日04号《不予受理决定书》为证,(2004) 海中法行初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却无中生有地裁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贾瑞青申诉问题的函》是行政复议行为。这是多么荒唐的裁定啊!
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拒绝执行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有关申诉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规定,拒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违反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教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不仅不履行接受公民的申诉和行政复议申请等法定义务,而且敢于勾结法官在法庭上制造伪证胡乱辩解,其行为不仅构成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还嘲弄了法律,使神圣的法律在权势面前变得一钱不值。

四、法院判决政府违法,纪委出面行政干预

海南的法院也有正直行事的法官。
一审法院(2003)海中法立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本人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诉讼,其诉请解决的是人事奖惩问题,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故裁定不予受理。
经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琼立终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认定,起诉事实和诉讼请求并不是针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其人事奖惩的行为,而是针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其申诉请求的不作为,此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而撤销一审法院(2003)海中法立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一审法院审理。
这样就有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行初字第6号一半正确一半错误的判决书。
如此糊涂的判决书是如何作出的呢?据办案法官透露,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他们施加了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规定清清楚楚、明白无误地说明,行政机关60天内不履行法定职责,就构成违法,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
此规定既是对法院受理案件条件的确认,也是法院判决的基本依据,是一项授权法规。根据这项规定,法院可对行政机关作出要求其限时作为的判决。
也就是说,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教师因申诉得不到及时办理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也有权作出责令海口市人民政府限期依法办事的判决。
海口市人民政府超期60天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有权判定其违法。海口中法屈从海口市纪委的压力作出(2004)海中法行初字第6号判决书,未责令限期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教师申诉,是行政干扰司法造成的恶果。

五、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陈成言行不一

卫留成担任省长之后,坚决倡导执行文化,全省上下应声而动。
为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政府机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1月6日发布了《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中办事的条件、程序、期限、结果等。海口市人民政府违背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指示,至今未按省政府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工作制度,未制定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限时制,更没有确定相应的受理申诉的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当然也就不可能依法及时办理教师申诉案件。
2004年3月19日,海口市市长陈成在全市整顿机关作风警示教育大会上,宣布要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宣布全市要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限时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但就是这个陈成,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按照《海口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海口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海口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实际工作当中,海口市人民政府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为自己不能按时办理行政业务而寻找任何借口推脱责任。

六、教师的申诉权、行政复议权、民事诉讼权、行政诉讼权不容剥夺

海口市人民政府2004年2月10日和4月19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全都是伪证和非法收集的证据。两次审理,法庭均未允许本人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申诉当事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是受理申诉的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处理的,或者久拖不决,其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二是申诉内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的。
本人根据此项规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海口市人民政府不适格做被告,驳回本人的起诉,是完全错误的。
教师的申诉权、行政复议权、民事诉讼权、行政诉讼权不容剥夺。

七、希望海口市人民政府尊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权力

1989年,中国民主同盟海口四中支部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在请示民盟海口市委之后,就海口市第四中学存在的民主管理欠缺、奖金住房分配不公、财务不透明等问题向海口四中和海口市教育局提出善意的批评。
20多年过去了,民主党派的建议、批评始终未得到任何回应。
衷心希望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尊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权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统战政策,给中国民主同盟海口四中支部委员会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


关于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受理教师申诉,
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申请

海口市人民政府:
教师合法权益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诉,海口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权益受侵害的教师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法庭上谎称没有收到原告申诉,并且出示了包括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原告材料在内的一些“证据”证明原告“违法违纪”。
2004年2月22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原告的申诉未在法定期限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违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业已生效。
面对生效判决,海口市人民政府仍然无动于衷。为此,本人要求:
一、迅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受理教师申诉的法定职责。
二、迅速支付案件受理费。
三、按照《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责任人,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他人的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分责任人。
五、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以及海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海口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海口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海口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他人的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全面落实教代会的职权,在海口教育界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铲除教育腐败,制止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七、陈成市长在2004年3月19日召开的全市整顿机关作风警示教育大会上宣布,要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海口市政府要将海口市政府自己制订的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限时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在强化工作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方面起表率作用。     
申请人:
200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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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四中校领导总是在说谎

海口四中校领导总是在说谎

由于教学质量差,学生成绩上不去,每年海口四中都有许多学生放弃高考。临近高考,别的学校备战气氛浓烈,一派火热景象,海口四中的高三教室却人头稀疏,冷冷清清。
但是,海口四中却一直公然用虚假的数字欺骗公众。
他们是这样吹牛的: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在教育局领导下,在王书运校长的带领下,学校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策划和指导,提倡以学生为本,关爱每一名学生的教育理念,狠抓德育常规工作的落实,以“五爱”、“五心”、“五小”为载体开展思想道德建设,重点抓好文明礼仪教育活动、感恩教育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学、军训和国防教育等活动;加强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提高校园文化建设的层次和品位;加强学校德育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学生个案转变征文比赛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启动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采取专家报告、理论研讨、案例教学、实践反思、课题研究等形式,培养一批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型班主任。本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加强教科研工作,强化科组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素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狠抓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学检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有效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均衡分班,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原则下,为学生的成才奠基,为教师的发展铺路,努力向实现“低起点入学,高质量毕业”的目标挺进。近几年,学校的高考成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高考入围率均在95%以上,2006年的高考入围率达99%,二本以上入围人数236人,入围率达32%;2007年高考入围率99%以上,其中二本以上入围人数314人,入围率达42%。2008年高考入围率93%以上,其中二本以上入围人数269人,入围率达36.6%。”
实际情况如何呢?
实际情况是,海口四中每年都有很多高三学生放弃高考,而放弃高考的学生是不在毕业班的高考成绩统计表之内的。也就是说,学校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
2009年,中国有1000多万考生参加高考。然而,高考前夕,重庆1万多名高三学生决定放弃高考!消息传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教育部的一项数据表明,这只是小巫见大巫,因为今年约有84万之众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参加高考。通过高考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一直是众多平凡学子改变命运的主要途径。加上大学扩招、教育产业化政策的推动,大学毕业生人数也就从2002年的100万跃升到了今年的610万。可是,随着读书越来越贵,就业越来越难,学子们纷纷放弃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场景一去不返!
从每年的《考试成绩分类对照表》(这是海口四中的绝密资料)上可以看出,在海口四中,期中、期末考试,整班整班的学生全体不及格或一个班仅有三五人及格,是家常便饭。就是这样的成绩,竟然还不断下滑!从建省初期到现在,这种状况从未改变!
看看学生们是怎么评价母校的吧——
2008年,临高中学一名初三的学生“堕落APPLE”想转到海口四中读书,通过“百度知道”询问择校费和其他费用的数额:“我是一名来自临高的学生,现在在临高中学, 我想转到海口四中,怎么转?学费是多少?还有转学费以及其他的费用需要多少钱? 我是初三的学生。”
自称海口市四中初中生的“82967652”网友于2008年11月30日答复:“要我说,别去四中,想在四中考上海中,希望很渺茫,而且你已经初三了,去四中只会毁了你,我有很多小学同学去了四中,没一个是“好”学生,整天打架,吵架,我真为他们感到惋惜……如果你想上海中,侨中或一中的话,建议你别去四中,还有,7中也别去,都不好……如果你想知道海口那些初中好,你可以问我,你补充一下就行了,我也是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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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美舍河畔的写作(贾瑞青 著)

美舍河畔的写作

贾瑞青 著

第一辑 谈教育

海南事业单位改革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比“一”要好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中小学生辍学?
我的办学理想
海口市教育局赚钱的招数太多了
海口市教育局的公文语言和叙事风格
海口女副市长韩美作业成绩不佳
印象教育局,印象吴建东
教育投入越多,海口越缺经费
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
海口市教育局坐在火山口上?
海口的校安工程能让百姓安心吗?
冯玉昭校长
海口四中校领导敲诈台商
海口四中惊现“黄牛”
“老子是人大代表”
是谁败坏了海口四中的名声
海口市第四中学简史
他们总是在说谎
海口四中恶名远扬
海口四中把好学生变成双差生
海口四中将记者拒之门外
海口四中设立“小金库”
外校家长居然来海口四中寻找失踪的女儿
你为什么总跟海口四中过意不去?
学校大门哐当一声关上了
外来的和尚会念经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军民共建,建什么?
女生打架,谁比谁更野蛮?
面目可疑的“家长委员会”
在课堂上学习共产主义何罪之有?
学生杀死自己,学校撇清责任
尊重并善待个体生命
谁来继承琼台书院的优良传统?
海南的思源学校怎么啦?
谁来保卫文昌中学?
文昌中学为何不道歉?
为什么只有退休教师才敢讲真话?
教师的抱怨为何得不到百姓的同情?
卫留成:我们欠了老百姓很多账
是谁违法占用了海南教师的编制?
校园里的花草树木碍着谁了?

第二辑 谈文化

尊重海南历史民俗 救救海南文化遗产!
做奴才还是做鸡蛋,这是一个问题
呵!东坡精神竟然如此契合现代文明
文昌华侨不再送子女回乡读书了
旧时代文昌女人的忍辱负重
有绿无荫是文化缺失造成的
海南省究竟有多少佛教徒?
质疑海南省宗教工作经费
民宗部门必须向海南爱国华侨陈世英先生公开道歉!
反对把宗教团体变成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海南人民不会原谅”的人
海口仁心寺首座兼监院释定槺被逐出寺院
海口仁心寺僧人释悟宗被打伤住院
投资海口仁心寺小心上当受骗
海口仁心寺大事记
警惕海南省佛教协会和海口仁心寺借机生事
海南省佛教协会是诈骗贪污造谣诽谤的代名词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非法活动
海口天后宫的命运
土地与文化的共生关系浅谈
中国的慈善环境需要得到改善
我和我的朋友们这样做慈善
同情和悲悯
国难当头,矢弓亢奋
救人何必舍身?救灾何必舍家?
  
第三辑 谈法律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违法犯罪行为
海南民宗部门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的无耻剽窃行为
人大应立法保护宗教文物、宗教财产
海口:谎言暴力摧残公平正义!
工会,请站出来为会员说话
申诉,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
教育申诉何年何月纳入执法轨道?
政府违法行政,教师告诉无门
证据确凿,无犯罪事实存在?
《教师法》:教育腐败的挡箭牌
我为什么呼吁废除教师法?
反对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政府内部行为”是什么行为?
游街示众与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市教育局非法拘禁,公安民警上门威胁
和警察一起在海口市教育局捉鬼打狗
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行政不作为
这个妇女有胆识
在茶馆里喝茶就是非法集会?
伪证制造者与造谣诽谤者
2002,蔡长松作恶

第四辑 散文诗

狗咬人,伤者很痛(新闻当事人自述)
向大海倾诉(散文诗)
在海边,我没捡到贝壳(散文诗)
与救世主的对话(散文诗)
你看,你看,就是那个人!(散文诗)
吃肉(散文)
我把刀给你们,你们这些杀害我的人(诗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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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市教育局的公文语言和叙事风格

海口市教育局的公文语言和叙事风格

海口市教育局建立并使用了两种文件语言系统。
公开的文件所用的语言冠冕堂皇;秘密报告所用的语言尖酸刻薄。
海口市教育局官员十分伪善。公开场合,他们一直拒不承认对我进行过任何打击报复,他们“慈悲”地宣称,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帮助教育”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还郑重其事地要求学校“在思想、政治、生活上更多地、主动地关心贾老师”,可是,在他们同一时期的秘密报告中,却阴森森提出了对我“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禁止新闻单位聘用、禁止发表文章”的“处理意见”。
1994年9月19日,海口市教育局写了一份《关于贾瑞青同志所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中一边客气地称我为“同志”,一边又气愤地骂我为“烂仔”,这是十分有趣的。
报告中对我的形象作了这样的描述:“他本人在今年申报高级职称时,曾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夸口:去年他发表了很多论文,编写了很多书,所得稿费达八千元之多。如此多的稿费且家中又有现代电器设备,腰间还揣着BB机,一身大款打扮的人,真的会饿死在街头成为当今的祥林嫂吗?信中所述简直是欺人之谈,一派胡言。”
这段话,明眼人一看就是瞎编的。海口四中早在1993 年9月1日就已经无端停发我的工资、停止我的工作了,且不允许我参评高级职称,怎么可能同意我申报高级职称,并且给我“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夸口”的机会呢?
海口市第四中学是从来不给教职员工“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公开发表意见的机会的(民盟海口四中支部指出,不开教代会,教职工没有公开发表意见建议的机会;每周一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只能听校长讲话,普通教师不能插嘴,教职工当然没有公开发表意见建议的机会),但海口市教育局《关于贾瑞青同志所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却编造谎言说我1994年曾经“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夸口” 发表了很多论文,编写了很多书,赚了很多钱。
还有一个故事可以戳穿这个谎言。
1991年4月11日,学校在黑板上通知:星期四下午教职工集中政治学习。看到通知,民盟海口四中支部通报海口市教育局姓詹的局长和海口四中党支部,说要在会上发言。但会议一开始,冯玉昭校长和党支部副书记宋炳富就以党支部的名义宣布,不允许任何民盟盟员在会上发言。政治学习时间,不允许民主党派发言,海口四中就是这样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的。这是中共中央下发了[1998]14号文件、[1990]10号文件之后发生的事情。
1991年就已经不允许民盟盟员在会上发言了,我怎么可能1994年还有机会“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夸口”呢?
“调查报告”中说我家中“有现代电器设备”,不知是什么电器设备?摆在哪里?众所周知,当时 我因为把新房让给了老教师,长期“临时”居住在教学楼三层楼梯的拐角上。每天学生上课下课都要在我门前咚咚咚地经过,从早到晚吵得人睡不安稳。我所谓的“ 房子”里摆一张床、一张桌子、一把凳子就转不过身了,哪里能摆得下家用电器?
——阅读海口市教育局的“调查报告”,真是一件让人大开眼界的事情。
再举一个例子:1995年4月17日,海口市教育局写了一份《市四中教师贾瑞青反映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声称本人“1978年入团,1982年经青海省格尔木县团委决定作自行脱团处理”。
这也是假话。
1978年,本人考入青海师范学院;1982年,本人毕业于青海师范学院。青海省格尔木县团委怎么可能于1982年对一个大学生作自行脱团处理?再说,格尔木1980年就是市,哪来的格尔木县?
要叫海口市教育局说真话,说人话,可太难了。
本人一直不知道海口市教育局以什么理由、按什么程序辞退本人的。直到起诉海口市人民政府不依法受理本人申诉之行政案开庭时,才知道被辞退的唯一原因是旷课、旷勤累计超过130节(其中旷课98节)。
1994年9月19日,海口市教育局《关于贾瑞青同志所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贾自1992年下半年担任高一年级语文教学工作后,工作不负责任,经常无故旷课。据统计,93年上半年旷课达130多节……”
2002年改口称:“从1991年开始,贾瑞青经常无故旷课,对工作极不负责任,据统计,仅1993年上半年(一学期)旷课、旷勤累计超过130节(其中旷课98节)。”(见《海口市教育局关于辞退四中教师贾瑞青问题的复函》)。
一会儿说旷课达130多节,一会儿又说旷课98节。信口开河,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正是因为整个学校没有包括考勤制度在内的任何规章制度,民盟海口四中支部才要求召开教代会制订规章制度的,怎么会有人在1993年就“统计”出我一会儿旷课达130多节,一会儿又旷课、旷勤加起来累计超过130节(其中旷课98节)呢?是谁“统计”的?把全校教职员工缺勤统计表拿出来看看好吗?
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教育局以旷课为由辞退了我。后来,在法庭上,我要求法庭当庭质证,可法官根本不允许质证。
以下是《海口市教育局关于辞退四中教师贾瑞青问题的复函》(海教人[2002]20号)原文:从1991年开始,贾瑞青经常无故旷课,对工作极不负责任,据统计,仅1993年上半年(一学期)旷课、旷勤累计超过130节(其中旷课98节)。多年来,贾瑞青还屡次无端滋事,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1997年9月,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不聘任他担任教师工作。1998年9月后,学校按规定停发贾瑞青的工资,每月只发给生活费270元。贾瑞青在学校不聘任其工作期间,继续在社会上胡作非为,尤其是前两年又以所谓“记者”身份到省佛教界招摇撞骗,煽风点火,严重干扰社会治安,引起了各级部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这个复函是给海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的,通篇都是造谣污蔑之词。
实际上,海口四中早在1993 年9月1日就已经无端停发我的工资、停止我的工作了,且不允许参评高级职称,不给报销探亲路费。直至1994年3月1日,在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评督促下,才勉强恢复了我的工作,但不补发工资奖金。但此后每年年度考核,我不是“不称职”,就只是“基本称职”。1997年9月1日,海口四中又一次剥夺了我劳动的权利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继续禁止我参评高级职称,并且不让我享受工会会员的基本福利待遇。2002年3月7日,海口市教育局干脆彻底剥夺了本人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和分房、评职称的权利以及一切社会保障和工会福利待遇,连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该领取的每月不低于3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也不让领取了。
20年来,海口市教育局少数几个人在背地里不知写了多少份关于我的“调查报告”,可是他们从来没有向我本人作过任何调查,也没有向民盟海口四中支部作过任何调查。这样的“调查报告”可信吗?而且,这些“调查报告”把我描述得一无是处,把校长们吹捧得上了天。报告出笼之后,从来不给当事人看,也不让当事人知道,有的还列为“秘密”。这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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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警察一起在海口市教育局捉鬼打狗

和警察一起在海口市教育局捉鬼打狗

一、报案

2009年4月到6月,海南在线网民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等四个ID连续不间断地在海南发展论坛指名道姓地对公民贾瑞青进行人身攻击。
2009年5月21日,贾瑞青前往白龙派出所报案,请求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侦查,一旦查明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等四人造谣陷害、侮辱诽谤行为属实,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据此,白龙派出所于6月18日依法立案,我拿到了《接受案件回执单》。
7月份,白龙派出所向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发去传真,要求配合调查。网警侦查发现,海口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有重大嫌疑。

二、查案

受人为干扰,时至今日,案件的侦破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中国的法律,还有严肃性可言吗?
向白龙派出所打听,办案民警说,市公安局网监处只知道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这四个ID用的是海口市教育局的电脑,但没办法查出究竟用的是哪一台电脑,当然也就没办法进一步查出那四个ID使用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工作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白龙派出所难以继续侦办案件。
案件查处过程中,行为最为古怪的,是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廖绪德副处长。此人先是干扰办案,认为白龙派出所不该立案,要求该所撤销立案;后来又以白龙派出所民警没有向他催办案件为由拖延调查,我多次找他催办案件,他竟然莫名其妙地要求我与发帖造谣诽谤者“和解”!我连发帖造谣诽谤的人是谁都不知道,跟谁去和解?
以下是案件催办过程——
2009年6月22日晚,前往白龙派出所了解案情。
6月23日,前往海口市公安局拜访廖绪德副处长,要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配合白龙派出所进行侦查,抓紧时间确认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廖却指责白龙派出所不该受理这起治安案件。他还说,我们不搞“跨省追捕”,警察要保护公民隐私权,不能查。
7月23日,继续前往白龙派出所了解案情。
7月24日上午,白龙派出所龙仕炳警官来电话,说是案情侦查有进展。
9月7日,去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9月10日教师节,又去白龙派出所询问案件侦破情况,办案民警不上班,休假;问廖绪德副处长,说已经查出发帖人是谁了,但是跟白龙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联系不上,所以没有及时向派出所反馈情况。
9月24日,廖绪德莫名其妙地要求我与犯罪嫌疑人和解。
9月28日,廖绪德在电话里对我说,(发帖造谣诽谤者的)IP都在海口市教育局,但是海口市教育局电脑太多,他们技术力量有限,查不出来是谁发的帖子。
10月16日,前往海口市公安局督察队投诉廖绪德不作为。
11月2日上午,再次前往海口市公安局督察队投诉廖绪德不作为,同时向李燃处长反映了情况。李燃处长说他不知道这件事,问一下廖再给我答复。督察队也表示调查之后给我答复。
11月10日,第三次前往海口市公安局督察队询问,并与李燃处长和廖本人对话。廖绪德仍然表示查不出来。
2009年最后一天,打电话给办案民警,依然毫无头绪。
2010年1月7日,第三次向海口市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投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廖绪德副处长行政不作为,希望海口市公安局根据《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按照2009年8月12日“海口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动员大会”动员令的要求,对廖绪德执法不作为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肃处理,践行公安对全社会“从根本上治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此推进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意识、执法作风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庄严承诺。
2010年11月12日上午,前往白龙派出所催办,龙仕炳警官说,海口市教育局已有答复,但含糊不清。
也就是说,海口市教育局是在故意遮遮掩掩。
他们究竟想遮掩什么呢?
白龙派出所龙仕炳警官的电话:13976654388,知情者请爆料。

三、投诉

早在2008年8月25日,海南省公安厅就发出通告,说是从9月10日起执行“有警必接、有案必查、查办必果、失职必究”的“四项警令”,若再遇到违背“四项警令”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110报警服务台进行投诉,110受理举报后转纪检监察或督察部门处理(海南省公安厅第一号令)。
遗憾的是,由于海口网警不作为,海南在线发展论坛上,一些挑拨离间、造谣诽谤者异常活跃。案件在侦查阶段,又有放勋重华、石榴石、falw002、实力车队红毛、风华雪阅、贾君鹏他哥、010duck、天字第六号等ID多次在海南在线发展论坛发送侮辱、诽谤本人的帖子。
据此,本人投诉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廖绪德副处长行政不作为。请求海口市公安局按照2009年8月12日“海口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动员大会”动员令的要求,根据《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廖绪德执法不作为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查和处理,提高执法公信力。
由于海口网警不作为,海南在线发展论坛上,一些挑拨离间、造谣诽谤者异常活跃。案件侦查阶段,又有放勋重华、石榴石、falw002、实力车队红毛、风华雪阅、贾君鹏他哥、010duck、天字第六号等ID多次在海南在线发展论坛发送侮辱、诽谤本人的帖子。
而“学大刀王五”也继续在网上发帖。本人偶尔看到,2010年1月3日凌晨1点25分零8秒,“学大刀王五”竟然还在海南在线发展论坛上蹿下跳(证据见http://1home.hainan.net/publicforum/Content/hn/1/45185.shtml)!
难道深更半夜的,海口市教育局还有人上班吗?“学大刀王五”究竟用的是哪里的电脑?
海南在线和谷歌早就公开声明:根据中国法律,互联网服务商会将有关发帖内容、发帖时间以及发帖时的IP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记录保留至少 60 天,并且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这类信息提供给政府机构。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应该立即派警员持介绍信到海南在线请求协助调查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的基本资料。
网友“找不回的ID”认为,侦破此案并非难事:“通过外网IP查询并定位,再根据其PC上的index.dat文件调取记录。如其不使用第三方代理软件,或路由器、主机等,就更简单了,直接通过运营商的IP跟踪定位PC”即可搞定。
网友“聚益堂主”也认为:“警察真的想找的话易如反掌,就是连聊天记录都可以翻出来,万事就怕认真!”
2010年11月18日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吉羽、通讯员曾程) 报道:11月18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举行公安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发放仪式,向各科所队发放公安信息类计算机共75台。据悉,龙华分局响应海口警方号召多方筹资30余万元购置计算机发放给各科所队,为基层提供信息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公安工作效率。
海口市公安局是该提高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了。
如果海口网警现有的技术人才不足,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应该马上去人才市场招聘懂得技术的大学生、研究生充实海口网警队伍。

2010年11月23日

投诉信

海口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督察部门:
海南在线网民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等四个ID在海南发展论坛公开对本人进行造谣陷害、侮辱诽谤。2009年5月21日,本人前往白龙派出所报案,请求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侦查,一旦查明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等四人造谣陷害、侮辱诽谤行为属实,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据此,白龙派出所于6月18日上午依法立案,随后向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发去传真,要求配合调查。
然而,时至今日,案件毫无进展。向白龙派出所打听,办案民警说,市公安局网监处还没有查出那四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工作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他们没法继续侦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现在已经到了2010年,案件调查仍然处于停滞状态!
廖绪德副处长先是干扰办案,认为白龙派出所不该立案,后来又以白龙派出所民警没有向他催办案件为由拖延调查,我多次找他催办案件,他竟然莫名其妙地要求我与发帖造谣诽谤者“和解”!我连发帖造谣诽谤的人是谁都不知道,跟谁去和解?
以下是报案和催办过程:
2009年5月21日,前往白龙派出所报案。
6月18日,白龙派出所依法立案,我拿到了《接受案件回执单》。
6月22日晚,前往白龙派出所了解案情。
6月23日,前往海口市公安局拜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廖绪德副处长,要求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配合白龙派出所进行侦查,抓紧时间确认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廖却指责白龙派出所不该受理这起治安案件。他还说,我们不搞“跨省追捕”,警察要保护公民隐私权,不能查。
7月23日,继续前往白龙派出所了解案情。
7月24日上午,白龙派出所办案民警来电话,说是案情侦查有进展。
9月7日,去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9月10日教师节,又去白龙派出所询问案件侦破情况,办案民警不上班,休假;问廖绪德副处长,说已经查出发帖人是谁了,但是跟白龙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联系不上,所以没有及时向派出所反馈情况。
9月24日,廖绪德莫名其妙地要求我与犯罪嫌疑人和解。
9月28日,廖绪德在电话里对我说,(发帖造谣诽谤者的)IP都在海口市教育局,但是海口市教育局电脑太多,他们技术力量有限,查不出来是谁发的帖子。
10月16日,前往海口市公安局督察队投诉廖绪德不作为。
11月2日上午,再次前往海口市公安局督察队投诉廖绪德不作为,同时向李燃处长反映了情况。李燃处长说他不知道这件事,问一下廖再给我答复。督察队也表示调查之后给我答复。
11月10日,第三次前往海口市公安局督察队询问,并与李燃处长和廖本人对话。廖绪德仍然表示查不出来。
2009年最后一天,打电话给办案民警,依然毫无头绪。
是查不出来,还是不想查?2010年1月3日凌晨1点25分零8秒,“学大刀王五”还在发帖(见http://1home.hainan.net/publicforum/Content/hn/1/45185.shtml)难道深更半夜海口市教育局还有人上班吗?
希望海口市公安局根据《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按照2009年8月12日“海口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动员大会”动员令的要求,对廖绪德执法不作为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肃处理,践行公安对全社会“从根本上治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此推进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意识、执法作风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庄严承诺。


公民 贾瑞青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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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印象教育局,印象吴建东

印象教育局,印象吴建东

2009年4月到6月,网民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等四个ID在海南在线海南发展论坛肆无忌惮地对公民贾瑞青进行人身攻击。5月21日,贾瑞青前往白龙派出所报案,请求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侦查,一旦查明上述四人造谣陷害、侮辱诽谤行为属实,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6月18日,白龙派出所依法立案。
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很快锁定了上述四个ID的位置——他们躲在海口市教育局的大楼里。
得知海口市教育局有小鬼也有小狗。于是,从一年前开始,我和白龙南派出所的龙警官一起在海口市教育局捉鬼打狗。
然而,龙警官往海口市教育局跑了两趟,一无所获。
我往海口市教育局也跑了好多趟,也一无所获。
龙警官说,是刘雄副局长在跟他谈。
这个新提拔的刘雄,正是和几次我面对面对簿公堂的前办公室主任。
在耐心等候警方破案的过程中,我决定采取信访的方式与海口市教育局交涉,希望该局主动调查上述四个ID的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12日上午,本人向海口市教育局递交附有该局工作人员涉嫌造谣陷害、侮辱诽谤证据的投诉信,要求该局主动调查上述四个ID的基本情况,并希望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内容予以答复。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也就是说,海口市教育局必须在15天内给我答复。
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向傲慢无礼的海口市教育局没有给我答复。
我一趟又一趟往教育局跑。
海口市教育局的大楼很气派。明晃晃的走廊两边,一个个房间里都是人,看不到鬼影。那些人对我笑脸相迎。我知道,那四只小鬼就藏在他们中间,对我笑。我和警察都没有神通,分辨不出人鬼。我们需要借助计算机才能看清幢幢鬼影。还有小狗,一转身就对我狂吠。我猛一扭头,却只看见它们对我摇头摆尾。我很困惑。是不是该放它们一马。我知道,他们野性十足,恨我恨得牙痒痒。他们只是表面上装得很无辜,很清纯。我不能被迷惑,我得抓住它们,把它们的皮剥下来给公众看。
它们之所以猖狂,是因为有主子在背后撑腰;它们之所以无所忌惮地攻击人类,是因为法律被某些官僚捏住了脖子动弹不得。
但法律毕竟是有震慑力的。
白龙派出所立案之前,尤文图斯2008、velepong、我是代局长、学大刀王五非常猖狂,每天对我进行轮番攻击;现在警察一出面,它们立刻像老鼠一样躲在海口市教育局大楼的某个黑暗的角落里不吱声了。
我知道,其实它们每天都在窥探我。我在明处,它们在暗处。它们随时都会扑上来咬我一口。此时此刻,只有警察能保护我,只有美国鬼子发明的互联网能保护我。
龙警官说他不会上网,不懂电脑,而且派出所的电脑也不能联外网,这就给破案工作增加了难度。
正因如此,海口市教育局才糊弄警察,说电脑这东西太复杂,查不出来。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黄纪斌还特别对我说,海口市教育局的电脑虽然都设置了密码,但电脑是谁都可以用的。
同事们互相知道对方电脑的密码么?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有4个同事任意使用任何一台电脑进行非法活动能够不被其他同事察觉?
太搞笑了吧?
我凝视着海口市教育局那些黑糊糊的电脑,在大脑中勾勒它们发出狞笑时的模样。
海口市教育局的电脑像雾像雨又像风——雨水冲刷着屏幕,云雾笼罩着键盘,电脑后面的脸孔永远都是模糊不清的,那些敲击键盘的手爪敲啊敲的,在一个个空洞无神的眼窝里发出杂乱无章的回音……
追问,一遍又一遍。
黄纪斌不耐烦了。他说,党委办公室管信访,已经遵照吴局长的指示,把材料转给了党委办公室(这孩子决定跟我玩踢皮球的游戏。他技术熟练,轻轻一脚就把球儿传给了别人)。
11月23日下午,我来到位于海甸岛的海口市教育局大楼,找党委办公室主任符延益询问案件进展情况。符延益好像是个正常的人,他对我笑脸相迎。
不过,他认为,还是应当由行政办把材料呈交给局长作个批示。局长发话后,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我于是充当了一回邮递员,把投诉信又交回给了他对面办公室的黄纪斌。
天哪!从12号到23号,整整12天时间,他们什么也没做!
——和海口市教育局打交道,光是时间成本,老百姓就消耗不起啊。
11月24日上午,第四次到海口市教育局追问,办公室副主任黄纪斌仍说查不出来。我要求他尽快把投诉材料呈交局长批示。他答应从当天开始,7天之内给答复。
又过了7天,依然音信全无。
12月10日,这是一个全球瞩目的特殊的日子。
在这个非常特殊的日子里,我第五次到海口市教育局,终于见到了“仰望”已久的局长吴建东。
时间是上午,在他的办公室里。当时有一大群人环伺在他的周围。
这位局长大人显然不想看见我。我跟他说话,他头都不抬。我说得多了,他便站起身来要走,同时很不高兴地用手指头点着我的鼻子说:“我对你的印象很不好!”
我马上回敬一句:你给我留下的印象很不好!
吴建东对我说:我对你印象很不好!——这是一种主观印象,表明此人先入为主。
我对吴建东说:你给我留下的印象很不好!——这是一种客观印象,表明我看问题由表入里。
从待人接物的态度上看,从他前呼后拥的做派上看,从他用手指点着初次见面的客人的鼻子说话这个行为举止上看,可以将吴建东划入表面上温文尔雅,实际上恃强凌弱的一类——我相信,他绝对不敢用手指头点着市委书记和市长的鼻子说话。他的傲慢无礼与他的内心虚弱是成正比的——当警察都已经追踪到教育局的时候,面对到访的受害人,他一句道歉的话都不说,一点愧疚的表情都没有。
这是我们第一次见面。第一次见面,他说对我印象不好。
在全球知名导演张艺谋努力营造的印象海南岛上,“印象”二字非同小可,局长大人说什么什么“印象”不好,搞不好什么什么就破产了。这还了得!
我给吴建东留下了什么不好的印象呢?他没说,我不好猜测。不过我要表扬他。时代进步了,现任局长比前任局长吴清桂文雅多了——吴清桂第一次跟我在办公室见面,说的唯一一句话就是:“你贾瑞青是个什么东西!”
海口市教育局的历任局长都不喜欢我,这我是知道的。吴建东这样说,倒也在意料之中,何况我是跟着警察捉鬼打狗追击到教育局的呢。我只是没想到,在接下来的对话中,他居然根本不承认民盟海口四中支部20年前曾经给海口市教育局提过任何意见和建议,他也“不相信”海口市教育局曾经造谣说我“旷课130多节”且未经任何法定程序辞退我这一事实,他还肯定地说,法院不可能不受理你的起诉,你不相信法律(他随后再次重复:你不信法)。他说,你反映的问题(指投诉上述四个ID使用海口市教育局的电脑对笔者进行人身攻击的事情)我们已经答复你了,我们会配合警察调查取证的。但我们不会自己去调查谁用办公电脑做这件事情的。
听他这么一说,我忽然觉得自己这个人好无聊好无聊。原来,20多年来,我尽拿子虚乌有的事情向公检法向纪检监察部门向新闻媒体唠唠叨叨啊!原来,强迫人家用自己的手去掌掴自己的脸,的确让人为难啊!
俗话说,你永远也叫不醒装睡的人。吴建东大白天装睡,我如何能够唤醒他的良知?
俗话又说,官字两张口,上下合不拢。长官即使说假话,前言不搭后语,言不由衷,死不认账,装聋作哑,也是再正常不过的。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这么一个简简单单的信访,你海口市教育局都要推诿、敷衍、拖延。要不是投诉人反复催问,你吴建东会理睬教师的投诉吗?你吴建东有什么颜面跟我谈法律?!
教师依法信访,海口市教育局依法履行职责予以接待,按程序受理并及时答复即可,你吴建东有什么必要当着那么多人的面高调宣布你一个局长对投诉人先入为主的所谓“印象”吗?你以为这样做能够显示你很有教养吗?
20多年来,海口市教育局从未停止对民主人士的报复陷害、造谣陷害、侮辱诽谤,件件桩桩证据确凿。这一次,何况你们已于12月9日函复本人,正式确认“美兰区警方已来我局调查了解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配合调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美兰区警方”了呢?在这种被动挨打的局面之下,你吴建东居然竟然依然仍然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在政府办公大楼里教训守法公民“要相信法律”,是谁给了你一个小小局长如此厚黑的胆识呢?!
我相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因果报应原理。按照人类社会善恶必报的规律,那些干坏事的人,不管时日长短,当真相大白的时候,当正义昭雪的时候,他们需要为自己的罪责承担法律责任。

2010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海口

吴建东 男,1965年2月生,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中教高级。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致公党。现任致公党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委、卫生与教育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海口市委员会副主委,海南省人大代表,海口市人大代表,海口市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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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立法保护宗教文物、宗教财产

人大应立法保护宗教文物、宗教财产

如何保护宗教文物和宗教财产?本人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建议:海南应该运用国家给予的特区立法权的优势,立法保护宗教文物、宗教财产,保证公民信仰自由。
2010年1月,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立法项目,欢迎社会各界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参与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立法项目的征集活动。通告说:“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全省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海南经济特区立法优势,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立法项目。全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就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向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有法规项目初稿的,可以一并附送。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项目一经采用,将吸收建议人参与海南省人大地方立法活动。其所提出的立法项目初稿经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征集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70203 联系电话:65378026 传真:65228592电子信箱:fzwb2010@sina.com。(见2010年1月21日《海南日报》)
看到这则消息,本人立刻提笔写了一封简短的建议信:《建议海南省人大立法保护宗教财产》。26日,本人收到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电子回函:“谢谢你的立法建议。”
可惜,由于人大并不重视立法保护宗教财产、宗教文物,这事后来没了下文。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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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无犯罪事实存在?

证据确凿,无犯罪事实存在?

海南省人大2010年1月29日通过的《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决议》要求海南省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笔者认为,只有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有持续不断地揭露腐败,中国才有希望。
借用网友的话表达一下心意——
最初他们抓上访者去治疗,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精神病;
而后他们杀死李尚平老师,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刺头;
然后他们抓儿童去做奴工,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的孩子没有被抓;
此后他们饿死小思怡,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老婆不吸毒;
而后他们在奶粉里下毒,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喝三鹿牌;
再后他们管年画虎叫华南虎,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谎言没有直接伤害我;
又后他们一次一次抢走百姓的家产,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钉子户;
随后我知道他们会来对付我,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还有侥幸心;
最后他们终于冲我来了,但已经没有人为我说话了。
2002年,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捏造事实,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公民贾瑞青,当事人遂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04)美刑初字第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自诉人贾瑞青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被告人曾惠英、吴清桂、王若娴、韩希元、余行恭、蔡长松侮辱诽谤的基本事实存在,故自诉人的告诉,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受理。”
贾瑞青认为,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及被告曾惠英、吴清桂、王若娴、韩希元、余行恭、蔡长松捏造事实,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报复陷害公民证据确凿,法院断案有法可依,并非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为此,贾瑞青向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转办意见,竟然不负责任地作出了“无犯罪事实存在” 的结论。
海口市教育局非法拘禁、报复陷害、诬告陷害本人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要证据材料是该局于1996年4月15日写给海口市振东公安分局,并抄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省教育厅、罗素兰副市长、李仕敦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办的黑材料:《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市四中教师贾瑞青问题的处理意见》),本人多次向美兰区公安分局报案,又多次向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举报,要求美兰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要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就相关人员涉嫌非法拘禁、诬告陷害、报复陷害一案提起公诉,美兰区公安分局不受理,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称“无犯罪事实存在”,同样不受理!
2003年和2004年,本人上访到省市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批转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仍然不予立案。
2010年1月7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贾瑞青的信访材料。来访回单:琼检访字(2010)40号。时至今日,没有回音。
总之,公检法均不受理公民的举报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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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

申诉,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
按照数千年前中国古人的说法,硕鼠是主人养大的,可它偏要侵害主人的利益,主人对它也无可奈何。主人的呐喊或曰叹息,穿越时空,回音不绝……
硕鼠隐身在海口市教育局和海口市第四中学。它们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民盟海口四中支部起身驱赶,没有想到,却被硕鼠反咬了一口。
2002年3月,海口市教育局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法辞退了民主人士、海口市第四中学教师贾瑞青。
在法定的时间内,受害人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诉,海口市人民政府不受理;依法向人事仲裁机构和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裁,仲裁机构不受理;依法向省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要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办公室不受理;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依法向海南省教育厅申诉,海南省教育厅不受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
海南省教育厅在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同时十分滑稽地向受害者建议:“向有关执法部门提出申诉。”
“有关执法部门”是哪个部门?没人知道。找不到衙门,官司没法打。
一转眼,8年过去了。
受害人分析后认为:捉贼,要去贼窝里捉;申诉,须从质疑伪证、追究伪证罪开始。
于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开始了。
2010年12月13日,受害人向海口市教育局提出申诉,要求该局从调查所谓受害人“仅93年上半年一个学期就旷课旷勤130多节”的证据真伪入手,查清事件真相,还受害人一个清白。以下是申诉函原文:
申诉函
海口市教育局:
2002年3月,本人在家中先后接到本校老师陈运香送来的两张写有寥寥数行字的纸张。
一张是白纸,疑似海口市教育局内部公文复印件,没有落款,没有公章,日期为3月7日。内容是:
关于辞退贾瑞青同志的批复
海口市第四中学:
参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四款,经研究,同意辞退你校贾瑞青同志,解除其与事业单位的任用关系。
另一张是方格纸,印有“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稿纸”字样,有落款,海口市教育局盖了公章,日期为3月8日,手写数行文字。内容是:
海口市第四中学:
经我局讨论决定,同意辞退你校贾瑞青同志,解除其任用关系。请通知贾瑞青同志于3月11日下午到我局人事科办理辞退手续。
据此,海口市第四中学停发了我的工资和福利,不再给我安排任何工作,并且非法剥夺了本人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一切权利。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实际上,本人从未违反此项规定。由于你局作出辞退决定时采用了伪证,程序不合法,该决定无效,应予撤销。
从2002年到今天,本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信访、申诉、投诉、举报,到要求仲裁和行政复议以及向三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遍了所有法律程序。现根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和裁定,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和《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你局申诉,要求:
一、查清贾瑞青“仅93年上半年一个学期就旷课旷勤130多节”的证据来源,调查证据真伪;
二、撤销你局2002年作出的辞退贾瑞青同志的决定。

贾瑞青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0年12月16日,海口市教育局作出如下函复:
贾瑞青同志:
你不服海口市教育局对你作出辞退处理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已经一审、二审法院作出判决,且已生效。如你不服可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诉,特此复函。
海口市教育局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上述复函答非所问。海口市教育局的人要么太弱智,看不懂中文表达的意思,要么就是故意混淆概念,为自己开脱罪责。
本人12月13日的申诉并未对任何法院的任何“判决”提出异议,而且,法院既不受理受害人因不服辞退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也不受理受害人因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美兰区人民法院还特别“裁定”,由于教师法限制了教师的诉讼权,教师只能申诉或者上访,不能打官司。本人正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意见提出申诉的,海口市教育局必须在依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答复申诉人的要求。
按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办理教师申诉案件中是否作为、是否依法作为,有四个要件:1、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案件;2、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推诿;3、应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4、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
海口市教育局接到申诉材料,一不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案件,二不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随随便便写个答非所问的便条就想打发申诉人。该局工作人员如何懈怠政务,由此可见一斑。
为此,2010年12月17日,受害人再次提出申诉,要求海口市教育局对其当年“依法作出辞退决定”的证据进行核查,一旦查实证据属于伪造,请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直以来,海口市教育局总是找出各种借口,企图为自己开脱罪责,希望该局这一次能抛弃幻想,依法办事。
以下是申诉函原文:
申诉函
海口市教育局:
2010年12月16日复函收悉。现提出如下异议:
一、申诉人2010年12月13日申诉函并未对任何法院的任何“判决”提出异议,你局12月16日的复函答非所问。
二、法院并未受理申诉人因不服辞退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也不曾受理申诉人因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美兰区人民法院还特别“裁定”,由于教师法限制了教师的诉讼权,教师被辞退,只能申诉或者上访,不能打官司。因此,申诉人12月13日的申诉,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意见提出的,海口市教育局必须依照教师法实施细则和申诉条例(如果有的话),组织专门人员,在法定的时间里,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申诉人的意见进行调查处理。
为此,本人再次要求你局对当年“依法作出辞退决定”的证据进行核查,一旦查实证据属于伪造,请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撤销你局2002年3月7日针对申诉人作出的非法决定。不得胡搅蛮缠,推诿拖延。
贾瑞青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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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2: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不遵守法律

事实证明,他们不遵守法律,却总是用法律来吓唬老百姓,用谎言和暴力欺压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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