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福建司法搞枉法
压案九年仍不断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某领导电话 ,来到单位,触动一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炸身亡。该案省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 警方听信诬告,凭怀疑,没有任何证据,即对嫌疑人实施武装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办案点(最长达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后,凭供再逐个抓人,又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大肆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疑犯”。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该案堪称典型。法律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是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然而,在权大于法的今天,监督流于形式,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由于有领导批示,明知不能起诉却照样起诉。 2002年7月下旬,案至福州中院时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被再次要求“补侦”,拖至当年11月福州中院始开庭,在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所有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人们质疑声不断,法院一拖再拖,却在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一手操纵下,又经反复补侦,依然连一个实证都没有,拖了整整两年后,迫于严重超期羁押,于2004年12月1日,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10天后,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以“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被悄悄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以没有了电雷管福州中院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人们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批示省高院督查,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可是,福建省高院不是依法终审结案,却于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案件退回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退回后,福州中院再次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九个问题,无法补侦,在以权压法者的掌控下,拒不纠错,继续顶着诸多问题,于2006年10月重审维持原来的枉判,荒唐的是,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加以指控。法官无奈地对被告亲属坦承:“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并作出了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理应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 依法公开、公正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孰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已是第四个年头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开庭审理,也不作出判决,至今仍在无休止地拖延着 。 此案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亚洲周刊》以及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多次进行了报道;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莅闽,该涉侨案件即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当年还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凡此种种,当局均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蒙冤者惨遭肉体的摧残和精神 的折磨,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在冤狱中煎熬了3000多个屈辱的日日夜夜,却至今无人过问。 冤案制造者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以种种借口给纠错设立了重重障碍;当局为了所谓“地方形象” ,对冤假错案,采取将错就错,瞒上压下,能拖则拖。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司法审判地方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几年来的苦难岁月难以言喻,为昭雪伸冤,讨个说法,我们不断上访告状,却屡遭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直至判刑(我们其中一人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判了一年刑),而且连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局软硬兼施的打压甚至被无故勒令停业。 制造假案居然是那样的容易,为什么纠正错误,还原案件的真相却又是如此的艰难?几年来,我们锲而不舍的向福建相关部门申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却每每去无回音。福建省高院明明知道是冤假错案,并已造成了罕见的超期羁押,仍在无休止地拖延,至今九年,仍不终审结案。 再呈此状,希望国家相关部门、最高法院将全国人大交办的这起案件监督落到实处,督促福建省高院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律规定,依法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若此,我们将息诉息访。 蒙冤者及亲属:周洪玉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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