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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官方故意把佛庙变成杀鱼宰鸡者的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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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21: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口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身份是否合法?
海口东成堂变更用途为出租房是否合法?
海口东成堂何时才能归还社会成为佛堂?

海口市人民政府信访办:
位于博爱北路第一市场附近的东成堂曾被博爱北派出所用做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当地群众多年来强烈要求政府落实宗教政策,归还庙宇房产。博爱北派出所搬出东成堂后,一些警员家属和卖鱼杀鸭的生意人住在庙里。 2001年9月18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曾惠英筹备海口市佛教协会,曾惠英从此对外宣称自己是“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法定代表人”。此后,为落实宗教政策,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佛教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三座寺庙的产权归社会所有,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落实寺庙教产政策有关遗留问题。
2003年12月8日,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将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三个未开放寺庙的房屋代管权移交给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4年11月,海口市国土局为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宗教用地,12月,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将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的房屋产权证办至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名下,产别为集体产。在办证过程中,曾惠英以“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法定代表人”身份,让人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2004年12月23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宗字[2004]02号《关于成立海口市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复》同意“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成立海口市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申请,同时认为“三座寺庙暂不宜对外开放”。
2005年1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处理佛教寺庙房地产政策遗留问题的通知》(海府办[2005]10号)决定将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座寺庙的房地产权归还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集体所有。此后,“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向住户收取租金。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以及“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变更寺庙用途为出租房的行为是否合法?所收取的租金数额有多少?都用来干什么了?东成堂是一座已有数百年历史的古代建筑,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当做公房出租给博爱北派出所做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使用期间从未出资维修,致使殿堂残损破败,已成危房。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自从交由不具合法身份的“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以及“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管理之后,没有订立任何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职责不明,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庙产租金和信众功德金存在贪污挪用现象。所以,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于2006年12月13日发出《关于落实完善宗教财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将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的所有收入归到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基本账户里进行统一管理。由于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三个未开放寺庙管理不善、财务混乱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2007年下半年,红坎坡18位居民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广济庵管理领导小组”贪占庙产租金,居民们还与“广济庵管理领导小组”打了一场官司。 “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也有类似的问题,希望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继续查办,严肃处理。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寺院如确需设立寺务委员会,主任须由住持担任,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可吸收个别爱国爱教职工、作风正派、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寺务委员会的职责相当于上条的寺务会议,任期一年。”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切布施、捐款,除明确供养个人的以外,均归常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宗教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对海口境内的人文遗迹,尤其是宗教财产、宗教文物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严禁破坏;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府办[2005]10号文件的指示精神,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三座寺庙的产权归社会所有之后,有关部门要认真处理落实好庙产遗留问题。
民众希望知道:“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及“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的身份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否应当取缔?东成堂变更用途为出租房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否应当立即整改?
民众的要求是:
一、迁出东成堂内的住户,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东成堂;
二、维修殿堂,请供佛像。资金来源——群众化缘集资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
三、让僧人住在里面修行,依照《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民主管理佛堂。
一句话,落实宗教政策,将东成堂真正归还社会,使之成为真正的佛教殿堂。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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