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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洪楠律师致福建省政协、人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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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9 18: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洪楠律师就“福清纪委爆炸案”致福建省政协、人大的报告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月09日 转载)    (维权网信息员华蕊报道)福建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0日召开,省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于20011年1月13日召开。每年此时,作为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及律师均会向省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邮呈控告件。1月5日,福建省法炜律师事务所林洪楠律师又向省政协、人大邮寄了以下报告材料:
   
     [size=-6](博讯 boxun.com)

    林洪楠律师就“福清纪委爆炸案”致福建省政协、省人大十一届四次全会报告:
   
    析假断狱 让受冤屈者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告慰亡灵 还又枉又纵大假案事实真相
       
    福建省人大十一届四次全会:
    福建省政协十届四次全会: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福建省政协梁绮萍书记:
    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傅镛堃副书记:
   
    2001年“6.24”福清市纪委大楼爆炸案发生至今,已跨入第十个年头。“三个解放战争都拿下来”,而一起必须“从重从快”的案件,一直处于又枉又纵的局面,且优柔寡断,久拖不决之中!创了国内超法定审限、超期羁押的罕见记录。“6.24”爆炸案实际上成了海峡西岸刑事司法领域践行科学发展的试金石。
   
    “6.24”爆炸案发生后,林孜(后因涉黑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实施的地毯式大行动,将案件人为升格为“恐怖事件”,并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规定,“有意见,先到纪委来”。辩方受到严重干扰、监控、拘传,有的被剥夺辩护权,冤属被刑事传唤、治安处罚等,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文鉴定专家被骚扰,福建爆破协会两名专家被刑事拘留,两审主审法官受到被“双规”的威胁。如今又想来一个“个案政治化”,继续认死理、捂盖子,严重影响我国的司法形象。
   
    本辩护律师曾多次在福建省八届政协会议上,反映该案是“刑讯逼供+媒体先行性定罪=实体虚假,程序违宪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无需担心“错案问责”或者赵作海“效应”。我们应当警惕五千年封建专制遗留下的官场陋习,不允许以“官本位”对抗“以民为本”,以“一言堂”对抗“民主过硬”,以“官无悔判”对抗“有错必纠”,以“官官相护”对抗(惩治贪腐)“绝不手软”,以“官场潜规则”对抗“以法治国”。我们应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惧怕传谣与炒作,不袒护自己所作错误结论,不庇护下属所作错事,替冤狱者白谤平反,缉拿真凶,为受害者申冤。
   
    “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适用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所有的证据必须具备绝对排他性。本案是用犯罪嫌疑人在酷刑下所作的有罪供述,按专案组随意推断、剪接、弄假成真的。所有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均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身上的伤痕为何不敢进行司法鉴定?上诉人杜捷生屁股被钉子挫伤至今未愈,谈敏华手指夹伤至今留有夹伤痕迹,谢清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直到昏倒…….
   
    尽管如此,福清市公安局预审同志指出:只是奉命办案,出冤案,我们没法负责;福清市检察院提出五点质疑意见;福州市中院合议庭提出十三点质疑意见;福建省高院两次调卷督查、在福建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向中共福建省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报告,指出“6.24”福清爆炸案未破,现嫌疑犯罪人员均不构成犯罪;第一次福建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终审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5.12.31);福州市中院重审提出九点补充侦查意见。本律师很感激这些敢于说真话,说心里话的公、检、法领导和办案同志,感谢上海文检专家、爆破鉴定专家,以及敢于如实跟踪报导的媒体记者、敢于在风口浪尖上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同行。
   
    原福建省政协委员、新华社福建分社社长许一鸣专门为此书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的内参报告。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瞭望东方周刊》都先后对“6.24”专案组,美名为“特殊条件下的监居审查”,“异常艰苦的审讯工作”,实为逼供信——早被毛泽东同志训斥为法西斯的审讯方式——作了揭露。
   
    爆炸案件是一个系统工程性的案件,必须具备极为严重的犯罪动机、非常有针对性的犯罪目的、爆炸物、爆炸装置、安装技能和施爆技术相关材料和知识等等,只要一个关键环节断裂,就足以推翻全案。现本案的事实、证据严重不清,诸如:时隔九年爆炸案物品来源、成分至今不明,经查现场所用炸药不是桂山采石厂的炸药;本案施爆的炸药量的到底是“至少600克”还是“150克左右”,都没清楚;引爆电源是八个电池,还是一个电池;引爆电源安放在黑色塑料盒内还是白色盒内;引爆控制物是有缺口的金属环,还是锯开一个口的卡簧前后矛盾;东张水库试爆、运载工具、爆炸装置送入过程,纯属嫌疑人在酷刑下的杜撰;俩名主犯陈科云、吴昌龙不具备制作电雷管引爆的拉动触发式爆炸装置的技能和知识条件;本案犯罪动机不可思议,陈科云、吴昌龙没有精神病,2001年6月4日才正式宣布对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处分还在复议之中,就为与会计的矛盾被处分,去炸纪委大楼;专案组确认同年3月陈科云就指使吴昌龙通过杜捷生从谈敏华和王小刚买到了炸药雷管等,预备实施爆炸犯罪,这种时空倒置,何等荒唐!难道说这仅仅是程序可能有些“瑕疵”。
   
    “死人是会说话的”(李昌钰)。一个蹊跷的传呼,将死者吴章雄引到了现场,触动了爆炸案装置而身亡。这一传呼至关重要。警方在2002年9月4日补充侦查中,居然宣布无法提取,纯属谎言。“6.24”爆炸案死者吴章雄身上的传呼机、手机通话清单涉嫌隐匿;死者的颅骨被冲击波震裂,可以测算出炸药量,怎么能在露天的草坪上试爆测算炸药量;死者为何穿着拖鞋到现场,多人见过装有爆炸装置的提包,唯独死者去触动它。为何死者家属在“6.24”当天的两份《询问笔录》不翼而飞?涉嫌隐匿关键证据。
   
    经北京、福建两地专家各自鉴定确认,“6.24”爆炸案的爆炸装置,“为拉动触发式爆炸装置”、“用铜脚线电雷管引爆”。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于2001年11月16日被批捕,2003年3月份“到案”,幸免遭专案组酷刑,早于2004年12月10日无罪开释。谁提供电雷管失缺,六年来无人顶缸,本案事实链、证据链早已断掉。
   
    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文鉴定专家推翻了福州市公安局“碎纸片”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鉴定结论,坚持了根据现有材料,难以作出与爆炸案有关的壹张“碎纸片”(复印件)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确切结论,其笔迹鉴定的有科学依据和证据效力的,重审居然予以随意排除是完全错误的。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审理过程中,本律师曾向中央、省委以及有关司法部门建议“冷着陆”;如今跨入第十个年头,无论是“冷着陆”还是“热着陆”都该着陆了。否则我们无法取信于民。
   
    据此,本律师希望两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福建省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院、检察院在证据问题上专业判断、司法认知,排除任何组织、个人非法干涉,不应等待真凶出现,否则就让替罪羊将牢底坐穿,而应刚正不阿(厉鬼不能夺其正,利剑不能斩其刚),合身护法,排除“网开一面”,“留有余地”的裁判,决不无原则迎合长官意志、依葫芦画瓢,真正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对本案重审二审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作无罪判决;或者由福建省检察以案件事实、证据有重大变化为由撤回起诉,作无罪不起诉决定。
   
    特此报告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洪楠
    二O一一年元月五日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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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12: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页>>新闻 “福州网民诽谤案”代理律所遭解散 被停业律师曾是律管处长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2010-04-28 21:51:17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4449

这位前司法局干部感慨,“我管律师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律师,其次是教育,而不是惩戒当头。现在我是被管的对象,我的做法人家也不会听了。”
“太迅速了。”林洪楠对南方周末记者说。4月16日,林洪楠代理的福州严晓玲诽谤案中的三位网民刚刚获刑,5天后,林洪楠身为主任的律师事务所即被司法局责令解散。
福州司法局的通知书称,因林洪楠受到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不得再担任合伙人已逾三个月,且该所没有新增合伙人,人数不达标,按规定要求解散。
4月20日下午,福州市司法局曾找林洪楠谈话,提出合伙人的问题。林希望给自己一点时间处理此事。“双方谈得挺好,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了解散通知。”
严晓玲案一直备受舆论关注,三网民获刑的争议还未散尽,其代理律师就遭此变故,一系列的连锁事件给外界留下了颇多猜疑的空间。
可以预见,在后李庄时代,律师执业面临的困难和争议还将持续下去。 (重庆高院/图)
近年来一些被吊销律师证的情况
从公开资料可见,行贿罪和伪证罪是律师被吊销执业证的两大主因
魏娟/整理梁宝敏/制表
被疑“报复性执法”
早在去年11月,福州网民范燕、游精佑、吴华英3人诽谤案第一次开庭时,林洪楠就接到福州市司法局的警告:要处罚他停业一年。福州市司法局称,2001年林在担任“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辩护人期间,阅卷时未经法院同意,将卷宗中标有“秘密”的福清市委政法委一份会议纪要复印后带走,并提供给有关当事人家属,造成该文件有关内容在境外网站被披露。
“福清爆炸案”发生在2001年6月,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一件神秘的邮包爆炸,造成纪委一名司机被炸死。该案历时9年,因证据不足,两次重审,至今仍未判决。爆炸案发生后,引起外界高度关注。因对其中一名嫌疑人的逮捕问题公检意见不一,福清市政法委召开协调会议,建议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份文件装订在福州市公安局的侦查卷中,后外传到网站。
2002年11月,该案第二次开庭前夕,福州市公安局拘传了包括林洪楠在内的3名辩护律师,追问纪要外传经过。林洪楠提出质疑:纪要既是秘密,为何装订在侦查卷中?公检法办案人员均可以阅卷,怎么就能认定是律师泄密?另外,他还提出,会议纪要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作为公示的证据质证过了,怎么还算是秘密文件?
最终此事并未查清泄密人,也未处理什么人,但直到2009年林洪楠介入三网民诽谤案担任被告人吴华英的辩护人后,这件事突然被翻了出来。“福州市司法局忽然‘旧事重提’,不过是想让我退出这个案件。”林洪楠如此理解。
三网民诽谤案缘于闽清县居民林秀英对女儿严晓玲死亡原因存疑,多次上访。三位网民出于同情,帮助严母将材料和视频发布到境外网站。福州市公安局认为3人行为严重影响了该局公信力,对此进行立案侦查。(本报曾于2009年11月19日报道)
今年4月16日,福州市马尾区法院经过3次开庭后做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分别判处三网民有期徒刑1至2年。4月20日,马尾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阐述公诉方指控诬告陷害罪,后法院改判诽谤罪的原因。就在当天,福州市司法局和林洪楠谈话,并迅速作出解散其所在律所的决定。
诽谤案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刘晓原认为,福州市司法局的做法看起来并无不合法之处,但缺一个合伙人算不上大事,补上就行了,这种事并不是不可以通融。司法局选择在一审判决当天做这样的决定确实令人怀疑是“报复性执法”。此案先后有8名律师参与,3人为北京律师,其他5人均来自法炜律所。北京律师刘晓原分析,“司法局这样做,显然是给二审制造障碍。”
以前管律师,现在被管
七年半之前的“泄密事件”为何现在才处罚?福州市司法局对南方周末的采访未予回应。福州市律师协会也拒绝对此发表意见。
福州市一位熟悉政法界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福州市司法局这次“出手”是出于稳定考虑,在福建数千名律师中,林洪楠属于胆子大,敢发言,敢代理敏感案件的“异数”。
71岁的林洪楠有30年的警察生涯。1962年支援西藏在公安部门工作,1981年至1991年在福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和预审处当警察。1991年进入福州市司法局,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律师管理处处长。1995年他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福建的不少大案,比如“福清爆炸案”、和“2·20警匪勾结枪案”等。
上述人士至今记得林在“福清爆炸案”的尖锐言辞。林经常到福建政法委反映“福清爆炸案”是个大假案,指出该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严超审限和超期羁押,并批评政法界的领导不阅卷,仅听汇报就判人死刑等。
林洪楠参与的三网民诽谤案也是一起敏感案件。巧合的是,“福清爆炸案”当事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正是诽谤案中的被告人之一。林担任吴的辩护人后,延续了以往的工作作风,向福州市政法委写法律意见书,接受媒体采访等,一直批评福州官方“乱弹琴”。林洪楠认为,吴华英在被捕之前,一直上访,要求“福清爆炸案”尽快公正判决,是福建省重点上访维权人员。
事实上,三网民诽谤案中,多人都与“福清爆炸案”有关。去年6月“诽谤”案发后,福州市政法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拘传了65人。其中,有几位是福清爆炸案嫌疑人的亲属,8年来一直上访。
林洪楠没想到,作为一名有官方背景的老律师,作为前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他自己也会被“处理”。林洪楠回忆4月20日他与司法局一位副局长、律管处处长谈话的场景,“我说我管律师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律师,其次是教育,而不是惩戒当头。现在我是被管的对象,我的做法人家也不会听了。”
目前,林洪楠还在和司法局“协调”,希望他苦心经营了10年,开在司法局边上的这个律所能够保住。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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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9: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洪楠律师是律师界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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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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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8: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令福州公检法、王鑫、牛纪纲头疼啊!

有林洪楠这样的好律师,有吴华英这样执着的冤属,令福州公检法、王鑫、牛纪纲头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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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21: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向福建省人大发出公开信


(维权网信息员华蕊报道)1月10日,离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还有3天时间,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向大会秘书处邮了快递公开信,这已经是众位­冤属第九次发出公开信,公开信希望福建省高院尊重事实,必须尽快还此案一个迟到的公正!公开信内容如下: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终审结案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大会秘书处暨请告本届四次会议代表:


一年一度的省人大代表会议又将召开,每当此时,蒙冤深深的我们总是满怀期待的心情,向大会秘书处发出公开信,算来已连续八年了,可是,一次次反映问题犹石沉大海­,案件在久拖不决中进入了第十个年头。


    怀着对人大监督的不弃期待,我们第九次向大会发此公开信,请大会秘书处公开公正对待。


    "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胡适曾说明朝御史吕坤的这句话令他十分感动。希望它也能感动与会的代表们!


2001年福清发生的"纪委爆炸案",乃全国罕见,因此而倍受世人所瞩目。既称"告破",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然而,该案不但没有"从重从快",反而是无休止­拖延,而且一拖竟是十年,堪称又一个全国罕见。


该案为省公安厅督办,可是,有人却滥用公权力,罔顾法纪,无视刑事办案程序,随意定调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又利用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正是这种种由权力+暴力+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铸成了这起骇世大冤案。


几年来,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如国内外媒体有: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瞭望东方周刊》以及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的文章《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等,先后对冤情作了披露。即使是办案机关也无不对案件提出种种问题和质疑,如:福清市检察院起­诉书提的五点问题,其中有"陈科云等人身上伤痕""暂时无法认定"的表述;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卷补侦而无济于事;福州中院提出了十三点质疑;福建省高院两次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被退回后,福州中院重审又提出九个问题要求补侦******几­年来,案件处于反复"补侦"的怪圈中,至今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


匪夷所思的是,这样一起问题案件,在汹涌的质疑声中,竟能一路绿灯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能两次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培根有一句名言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他说的还只是"不公正的判决", 那么这起纯粹的冤假错案其社会恶果就更是不言而喻了。


然而,枉判容易纠正难。2006年10月,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至今已经四年三个月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提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可是这起十年积案至今拖压依旧。如此执法违法,福建省高院究竟为何?马新岚院长将作工作报告,会怎样向代表们作交­代,我们再次拭目以待。


    十年冤狱,六人含冤,五个家庭历尽苦难,至今仍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为了生命尊严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的权利,我们发誓:上天入地誓抗争!


值此省人大又开代表会,我们衷心希望代表们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瞩目、影响波及国内外、拖压了近十年的大冤案,给个说法。福建省高院必须尽快还此­案一个迟到的公正!


    鉴于教训既往,我们要求大会秘书处将这份公开信发到会议的网站,以示公开和透明。我们不胜感激。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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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9: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发誓:上天入地誓抗争!

为了生命尊严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的权利,我们发誓:上天入地誓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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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

一起必须“从重从快”的案件,一直处于又枉又纵的局面,且优柔寡断,久拖不决之中!创了国内超法定审限、超期羁押的罕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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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9: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受冤屈者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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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是大冤案”。

该案是“刑讯逼供+媒体先行性定罪=实体虚假,程序违宪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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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洪楠律师是律师界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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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纪纲、王鑫 迟早要进监狱!

“福清市公安局预审同志指出:只是奉命办案,出冤案,我们没法负责”
奉谁的命令?牛纪纲?王鑫?
这些人,迟早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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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能否得到纠错?

福建省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快结束了,“福清纪委爆炸案”能否得到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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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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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的吴华英等冤属,一定会战胜貌似强大的福州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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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政协都闭幕了,冤案能昭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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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英 抗争到底,最后胜利一定属于您们!!!

吴华英 抗争到底,最后胜利一定属于您们!!!
希望人大代表干预此案,难啊,因为他们本是一群傀儡,全靠牵线人指挥。
福建省人大政协(两会)已经“胜利闭幕”,福清纪委爆炸案指望福建省两会解决,十有八九会落空。

本人对主帖的顶贴至此划上句号。

吴华英等冤属要不屈不挠,与王鑫等恶人抗争到底,最后胜利一定属于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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