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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20亿的许宗衡现场指挥替家财2亿的陈旭明的场子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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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0: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财20亿的许宗衡现场指挥替家财2亿的陈旭明的场子灭火
2008年9月20日晚11时左右,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深惠路舞王俱乐部三楼大厅发生一起特大火灾,有毒海绵燃烧后释放出有毒气体,现场300多人惊慌逃命,相互踩踏,火灾现场的地上满是逃生人群踩踏耍落的鞋。凌晨1时大火被扑灭。截至凌晨2时30分,造成43人死亡(其中男性26名,女性13名,未明身份的4名),另有57人住院治疗。
  
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市长许宗衡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救灾工作。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副省长李容根也率省有关部门连夜赶赴火灾现场。2008年9月21日晨,省长黄华华赶赴深圳,指导救援工作。
  
2008年11月26日,深圳检察院通报称,包括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在内的7人确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国务院的调查人员在涉嫌在“舞王”插“干股”的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约1000多万元,有检察院人士透露,在陈家总共搜出现金约1000多万元。搜查时,陈旭明老婆正在家中狂烧现金,其家里的天花板也为特殊打制,里面装满现金。此外,他个人账户下的房产、存款及股票总值约2亿元。金额破了全国纪录。
  
更令人咋舌的是,据陈旭明自己的记录,他的这个副局长官职,也是花2000万元买回来的。据悉,警方是在“舞王”账册中发现了陈旭明的名字,顺藤摸瓜查到他。他也成为 这场大火“烧”出的第一个贪官。有证据指“舞王”在出事前,每个月都会给陈旭明供奉20万“干股”,而陈作为“回报”,就是在“舞王”涉及其管辖的案件时给予一定照顾。因此,无论是“舞王”涉黄赌毒多年,还是公开持械斗殴闹出人命,皆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陈旭明排在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的第三位。但在其工作分工中,却注明其分管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保安工作、联系布吉警署和布吉阪田南湾街道各派出所,而并非传说中的分管特种行业管理。公安部表示,由于基层公安局属地方政府、公安部双重垂直管理,因此人事派遣主要由当地政府决定,后报公安部审批。2008年12月12日,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等其余6人受审。
  
2009年1月20日,陈旭明一审判处玩忽职守、受贿罪成立,获刑11年。3月13日,6名渎职公职人员被宣判,其中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获刑13年。
  
2010年3月31日上午,龙岗法院对“9?20”特大火灾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张伟 舞王大股东、管理者 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 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 王静 舞王大股东 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 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50万
  
2010年4月22日,龙岗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人士任免的事项,任命黄海广为龙岗区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海广曾任龙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分管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2008年9月21日因“9?20”安全生产事故被提名免职。有规定被免干部2年内不得任用,记者致电龙岗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方便透露该项干部任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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