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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小民,著名经济学家
《圣经》中以扫为一碗红豆汤而放弃长子权的故事十分有名。按古代法律,长子有继承家中全部财产的权力,其他儿子没有。一户人家中,次子雅各熬了美味的红豆汤,外出打猎归来的长子以扫又渴又饿,想喝一碗红豆汤。雅各说,可以喝汤再加薄饼,但要用长子权来换。以扫说,人都要饿死了,长子权有什么用?它既不能饱腹,又不能解渴,你拿去好了。雅各让以扫发誓后,给了他红豆汤和饼。以扫为一碗红豆汤放弃了继承权和财产,等他后悔时,为时已晚。
人们常用这个故事教育子女不要为一点眼前利益而放弃根本原则和权利。记得当年中苏论战中,我们曾用这个故事讽刺苏联修正主义为一点经济利益(得到西方国家外援)而放弃马克思主义原则(消灭帝国主义)。评论那一场论战的是非不是我们的事,但为一点利益而放弃原则和权利的现象却值得注意。山西某市以几千万的价格卖掉价值2个多亿的国有企业就是为了一碗红豆汤而出卖了长子权。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源的出卖与转让中,这样的事件也并非山西才有。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政府作为全民的代表行使所有权。政府仅仅是所有者的代表,并不是所有者。因此,政府应该按全民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使用和处置这些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卖掉中小国企是正确的,随着经济发展,由企业或个人获得或使用国有资源也是正常的。但如果政府仅仅为了得到些许收入而低价卖掉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源,那就是为一碗红豆汤而放弃了人民的长子权。
谁得到了这碗红豆汤呢?从现实来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政府得到了红豆汤。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或者财政还过得去,但希望有更多的钱搞一点“形象工程”或者“政绩工程”,于是就把国有企业以极低的价格卖掉,或者低价把土地这类国有资源转让出去或出卖了使用权。另一种情况是个别政府官员得到了红豆汤。山西某市低价出卖企业就是有个别官员得到了巨额回扣。低价卖国有资产、个别腐败官员得好处的事例已经不是新闻了。
以扫用长子权换一碗红豆汤是他不了解长子权的价值,一时冲动,又没有父亲及时劝说的结果。现实中低价卖掉国有资产亦有与此类似之处。
国有资产,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国有资源,都有其价值,按价值出卖就不是用红豆汤换长子权。这种价值是它能带来的收益。一个原来投资1亿元的国企,很可能设备破旧已无营利能力,这样的国企当然不值1亿。一块原来没有什么投资的土地,经开发后可以获得高收益,这块土地的价值就很高。国有资产在出卖之前先应该有专业中介机构按通用的资产价值评估法进行评价。这是国有资产出卖的一个依据。但它的实际价值应该在公开拍卖过程中体现。所以,公开以拍卖方式出卖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源使用权,才能真正体现出国有资产的价值。暗箱操作就会人为地压低国有资产的价值。用公开的方式可以避免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以扫有若干兄弟用红豆汤竞拍长子权,用红豆汤换长子权就不会吃亏了。可惜以扫只有惟一的买主雅各。许多国有资产流失不正是买主太少,没有公开竞争吗?
以扫为一碗红豆汤失去长子权还在于这场交易无人监督。山西某市正是由于市委和人大的监督而制止了这次用红豆汤换长子权。国有资产的出卖一定要有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这种程序要体现公平,必须有监督。这种监督是多方面的,包括上级监察机构的监督,人代会的监督,以及新闻监督。长子权并不是政府官员的,官员应该根据长子权真正所有者--人民的意志行事,并在这一过程中接受各方代表进行的监督。但凡有个别官员用长子权为自己换碗红豆汤的地方,都是监督不力暗箱操作的结果。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定产生腐败,在国有资产出卖中这一点同样适用。
其实,以扫用长子权换红豆汤也许是老父亲逼的。《圣经》中没有这个记载,但现实中却有这种情况。个别地方政府只想尽快把国有企业卖出去,即使不换红豆汤也要甩包袱。他们向下一级政府下命令,三年或更短时间要卖掉全部国企,在第一年内至少要卖掉30%以上。下级政府受上级政府的压力,急于卖掉国企,而买主又十分有限。当国有企业处于这种买方市场时,国有资产卖不出应有的价格,能不流失吗?卖掉中小国有企业方向是正确的,但总有一个过程,要有市场需求,有买主。卖的心情太迫切,恐怕连一碗红豆汤都换不到。
以扫用长子权换了红豆汤的结果是以扫穷下去了,雅各致富了。如果我们把属于人民的国有资产的长子权以一碗红豆汤的代价卖给雅各们。雅各们成了寡头,以扫们陷入贫困,这就是东南亚和拉美一些国家危险的权贵资本主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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