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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馅线人许志永“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报告(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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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4: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关于交通事故的分析     

    关于交通事故,警方公布了一些证据,比如现场照片等,但有些证据没有公布,比如尸检报告、痕迹鉴定等,理由是还没有审查起诉,不能公开。我们就尸检报告、痕迹鉴定等重要问题和警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当然,关于交通事故的认定,作为民间调查团队,主要是依据警方和网络上公布的视频以及照片分析。很多村民和网友不认可交通事故,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包括案发时间、摄像头选择性失明、警方“抢尸体”等等,但是缺乏针对性的有力的证据。

    1.警方认定交通事故的证据。

    警方公布的认定交通肇事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肇事车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照片)、尸体(照片)、现场的工程车痕迹(照片)、现场发现的雨伞(照片);《乐清市蒲歧12·25交通肇事案件有关情况》、《乐清蒲歧12·25交通事故新闻发布会通稿》、110报警记录、当事人通话记录等;黄标的证人证言、寨桥村村民钱成宇的证人证言、华二村民黄迪燕证言、乐清市保安公司保安的证人证言;肇事司机费良玉的供述和辩解;采石场监控录像、华一村村口监控录像;警方介绍的勘验笔录;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结论、针对两位“目击证人”和司机的测谎结论等。

    刹车痕迹。从警方公布的现场照片(参见附图http://news.qq.com/a/20101228/002018.htm)看,车辆左侧泥土地上有略微右拐的刹车痕迹,警方通报说此刹车痕迹5.4米,网友们公布的照片也验证了此痕迹。但网友质疑最多的是,为何左前轮有,但其他的轮子没有。照片中看到左前轮的痕迹是明显的拖印,应该属于刹车痕中最末的那段。但这是四驱的车,只有一个轮子有刹车印不合逻辑。根据证据学副教授吴法天的分析,其他轮子没有明显刹车痕的可能原因是:由于左前轮在泥地,其他轮子在有横纹的水泥路面,因此没有左前轮清晰;网友们的图片不如侦查图片清晰,可能看不清楚;案发后下雨,雨水可能把刹车痕冲刷得不大明显了;该车为四通道ABS防抱死系统,刹车痕类似于虚线,本身就不大明显。(参见吴法天《对钱云会案的证据分析和初步判断》)我们倾向于有急刹车,主要依据除了警方公布的照片和网友们公布的录像中有刹车痕迹外,还因为在现场能看到左前轮推起的一小堆土(参见附图第二张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henan/2010-12-29 /content_1480543.html),只有重载车辆急刹车才能形成此痕迹。

    尸检结果。12月29日乐清警方新闻发布会说“死者四肢多处外伤:左大腿和足跟8至4厘米处有出血点,右前臂及右手臂有多处擦伤,”然后是其它事故致命伤。我们没能看到尸检报告,但听取了警方的有关陈述,他们解释说,由于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家人不同意解剖,加上死因明显,其他可能性很小,也就没有坚持做解剖。家人不同意解剖的说法在村民那里得到了印证。钱云会之子1月17日对媒体讲“打算两三天就把父亲遗体火化”。(《东方早报》1月20日《钱云会家属接受105万赔偿》)根据网友公布的现场录像和照片以及村民的讲述,死亡的原因基本可以确定是车轮碾压,当时现场村民没有发现其他重大伤痕。

    视听资料。12月28日夜,温州警方公布钱云会案现场勘验照片6张(参见http://news.qq.com/a /20101228/002018.htm),分别是关于刹车痕、前保险杠撞痕和雨伞伞骨被碾压痕迹等。综合网友们发布的两段视频和村民的证言,我们认可刹车痕和雨伞伞骨被碾压照片的真实性以及与交通肇事之间的关联性,认可前保险杠损伤痕迹照片的真实性,但认为此痕迹和钱云会之死很可能无关,理由是即使该工程车撞了钱云会,即使以40公里时速撞击(根据吴法天的分析,撞击时刻时速应为20公里左右),也不大可能把工程车保险杠损坏。12月31日温州警方给网友王小山等人看了采石场和华一村的监控录像,王小山在微博中记录了他看到的录像:“采石场出口处探头显示,一辆和出事现场照片一模一样的车9:38分整经过探头下,看不清车牌,也看不清司机,车厢右侧靠近驾驶室附近,有大大的编号‘23’。录像中,车刚从山上绕下来,泥路,速度不快,约20-30公里每小时,天一直在下雨,但似乎不大,个别行人有的打伞,有的未打。华一村村口探头录像资料显示,12月25日上午9:42:09秒,一辆和网上出事照片一模一样的货车经过,此时速度比较快。”网友们发布的视频显示,费良玉驾驶的肇事车辆侧面确实写着“23”字样。

    证人证言。费良玉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自己看到钱云会横穿马路,自己躲闪不及相撞(参见本文“关于司机是否被雇凶杀人的分析”)。温州警方表示,对此证言已经经过测谎。钱成宇看到工程车还在移动了几十厘米,钱云会被压在左前轮下(参见本文“对证人A的证言分析”)。网友王小山转述四名保安的证言:“从12月21日起,寨桥村村边路上,施工方雇佣了保安公司看护(电缆工程),24小时,随时都有80-100名保安在,呆在五辆大轿车上,保安公司纪律,除方便以外,无事不得下车……郑保安所在大轿车离出事现场40-50米,是最近一辆。他下车小便,听到一声刹车,回头看看,觉得出事了,便也未小,回到车中,跟同伴说:可能撞人了。吴保安立即给一公里外巡逻的施队长打电话汇报。施队长接到电话,命令:任何人不准下车。蔡保安打110报警。张保安违令下车察看,他绕到车的前部,看到了死者,弯腰低头仔细看了一下。他说,还看到车门半开,驾驶室里已经没有了司机。张保安发现了一个高高大大的村民在他身后,便回到了大轿车。”

    事故发生时间。采石场监控录像显示,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场发车时间是上午9:38,经过华一村村口是 9:42:09,根据采石场到华一村村口的距离,实测时速约为40公里,到达寨桥村村口的时间应为9:43左右,在案发后两三分钟后,警方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时间是9:46,能够与之印证,警方到达现场时间为9:53。

    一些村民提出,案发时间应为9:30到9:35之间,但是没有提出有力的客观证据,都是推测。有记者根据虹桥至南岳公交车行使时间和发车时间推算事故发生时间,这是一条繁忙的公路,又是圣诞节和周末,以此推算时间很难精确。我们认可根据监控录像推算的时间,即事故发生时间为9:43左右。

    2.对交通事故的一些质疑     

    村民和网友们对警方的结论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包括前述的谋杀推断、冲突中致人死亡的推断、警方不公布尸检报告等等,前面已经分析过。另外还有一些重要的质疑:

    关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速度。物证技术学教科书所述的车速计算公式是v=Sqrt  2乘以 重力加速度 乘以 摩擦系数 乘以 擦带长度。擦带长度一般指刹车痕迹的长度。警方称:肇事车严重超载,“整车含货物总质量60020KG”,“司机当时采取了刹车措施,距离5米4”,但警方委托的鉴定机构称:“由于鉴定条件不足,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不能计算”。我们认为,超载无疑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必然导致超载车刹车擦带长度长于同型号正常载重车的刹车擦带长度;且配置ABS装置的车辆,是否适用上述计算公式有一定的争议,故才有“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不能计算”的结论。

    关于肇事车的撞击力。有网友观点为“撞的结果,一般是将人撞飞,撞飞的距离只和车速有关”。但是,实际情况是:车辆能否将行人“撞飞”,与碰撞位置、撞击角度、车速、车重、行人动态等多种因素有关。而简单强调任一种因素,均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关于死者死亡状态。死者状态与车辆结构、碰撞位置、撞击角度、车速、车重、行人死前动态等多种因素有关。简单强调死亡惨状的特殊性,不可能直接推论出谋杀的结论。关于“有人把钱云会按倒在车轮下”导致现状的观点能否成立,我们更多地从近似于侦查实验的模拟实验的角度去判断。而模拟实验排除了“按倒在车轮下”这可能性的存在。

    关于村口摄像头没有记录。为什么村口的摄像头事故发生时没有记录,当天中午就可以记录了,移动公司答复是摄像头刚刚安装好,正在调试中,厂家没有提供识别码,使得摄像头处于可浏览不可储存的状态,当天移动公司和厂家沟通,要求厂家提供识别码,然后才开始存储影像资料。我们从村民那里了解到,该摄像头确实是两天前刚装的。至于当天中午就可以存贮,我们判断,可能是警方此前没有那么着急重视这个摄像头,当天冲突发生后才催促移动公司找厂家要识别码以摄录影像资料。新闻发布会上移动公司副经理语焉不详碍难出口的原因,可能就是“警方催促”。当然,到底警方有没有隐瞒关键证据,公众有权利保留质疑。

    关于抓捕“证人”。钱成宇是主要“目击证人”,王立权是事发当天早上和钱云会通电话的村民,有人怀疑他受委托或者胁迫打电话给钱云会,把钱云会叫出去给谋杀了,他们两人被刑拘很容易想到是“抓捕证人”。警方的解释是四个被刑拘的村民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妨碍公务罪,主要事实是当天村民和警察发生了冲突,钱成宇本人也扔了石块,这点当地村民已经证实(当然我们并不认为这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王立权的妻子和儿子1月14日也“被抓”,警方的解释是传唤,目的是为了搜查和案件有关的证据,据村民讲,很可能是为了获得钱云会出事时手上戴的能摄像的手表,第二天他们已经被释放。

    关于“抢尸”。警方的解释是“对交通事故鉴定是警方的职责,尸检是必要的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此外,当地有警民冲突的先例,警方担心事态扩大,出动特警“抢尸”,反而弄巧成拙,给不清楚的事态更添一层迷雾。但无论如何,不能取得家属信任主动接受检验,滥用暴力,是无能和傲慢的表现。

    关于肇事车辆冲到左侧路边。一些村民在事发后根据车辆冲到最左侧轧人推断是故意杀人,对此,肇事司机费良玉的同村老乡说,费良玉正在学开车,还没有拿到执照,遇到紧急事态可能头懵了。生活中两个人迎面相遇,都向某一边闪避,结果撞上,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可以理解。从现场图片结合费良玉的证言,他驾车开到了左边路外之前有紧急左拐和刹车动作,最后时刻车却是右拐的痕迹,由此可以推断他当时的慌乱。

    关于现场出现众多的“特警”。有传言说,钱云会被杀害时旁边有众多特警。警方的解释是,开始其实是一些保安,但是保安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穿的黑色制服上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村民误以为是特警。这些保安本来在几十米之外的车上保护铺设管道,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出现在了现场,因此被村民误以为事先安排好的特警,目的是为了谋杀。

    关于死亡事件的小结:在一个充满积怨的村庄背景下,乐清警方在处理事故的时候有诸多不适当甚至违法之处,比如暴力“抢尸”,比如关押钱云会的女儿52个小时(其中近30个小时在救济站)却对外说关押23个小时,等等。但是,警方在法律程序上的问题,以及和事故相关的疑问(比如摄像头的问题),并不能否定其他主要事实,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肇事司机陈述、警方公布的尸检结论、采石场和华一村的监控录像、保安证言等,除非新出现视频等有力的反证,这些主要事实基本能确定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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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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