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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则幽默故事:
美国人、俄国人和古巴人同乘一列火车包厢旅行。列车行驶中,俄国人拿出1瓶伏特加酒喝了起来,但没喝几口就把酒瓶从车窗扔出去了。美国人不明白他为什么这么浪费,俄国人回答说:“我们国家有最好的伏特加,也有最多的伏特加,多得可以随便扔!”旁边的古巴人正在抽雪茄,见状不声不响地把一支只抽了一半的雪茄也从车窗扔出去了。美国人说:“你这又何必啊?”古巴人回答说:“在古巴,我们有最好的雪茄,也有最多的雪茄,多得扔了也不担心浪费。”
美国人想了想,二话没说,站起来打开车窗,转过头来就把随行的律师从窗户扔了出去……
-刘桂明
关于美国律师,许多专家学者、许多专业人士都作过不少介绍,发表过不少见解,并产出了许多幽默、诙谐、尖刻、伤心的故事。为此,我们对美国律师可以作出这样的概括:美国律师实在太多,多得叫人晕(记不清),多得让人烦(都在骂
),多得讨人嫌(有人恨不得“杀光所有的律师”)。但时刻萦绕在我脑际的问题是:美国究竟有多少律师?美国为什么有这么多律师?美国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律师?
美国究竟有多少律师
鉴于世界各国律师概念的不同,如果要确认全世界的律师数量,几乎不太可能。同样,要确认美国律师的数量,也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访美期间,洛杉矶律协也没能给我一个十分准确的答案。他们告诉我,全美律师大概有上百万人。有权威人士告诉我,正确结论与最新数据是(截至2004年底):95.4万人。
其实,这个数据还只是私人律师的数量。据不完全统计,全美百万律师主要分布在八个类别的序列中:
1.私人律师:大概占全部律师的74%,在外人看来多如牛毛、浩如烟海的美国律师,主要就是指美国的私人律师。
2.议员及助理:美国联邦参议院现有100名参议员,17个常设委员会。而联邦众议院现有435名议员,19
个常设委员会。每个常设委员会大约有20名委员(含多数党与少数党)。各常设委员会的工作是对每个议案——提交到国会的法律草案进行调查、听证、论证并提出建议,然后送交讨论和投票。这些工作的准备和协调都是由律师来完成的。据联邦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介绍,仅为联邦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服务的律师就有25位,在每位参议员的背后,就有1~3
位律师为其服务,且不论参众两院1/2到1/3的议员本身就是律师。在州政府,参众两院(仅有内布拉斯加州是一院制)
中律师服务的情形大致相似。
3.法官及助理。在美国,没有当过律师而成为法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事情。美国联邦系统现有法官1200名(
其中联邦最高法院9名、联邦巡回上诉法院331名、联邦地区法院860名)、州法院大约有8万多名。一般来说,每位法官后面有一个司法官办公室。其成员基本上均由律师组成。初步统计,为每位法官工作的律师有5—10名。这类律师约占全美律师的3%。
4.政府律师:现在,美国有94个联邦地区,每个地区的检察官(含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每个地区约有50名)
均为政府律师,均由总统任命。同样,各大政府机关均有政府律师(连五角大楼都有人数众多的政府律师)。这部分律师大约占全美律师的8%。
5.公司律师:这是美国律师制度的一大特色,美国各大公司均有自己的法律部,他们只为各大公司服务。当然,随着业务的发展,有些律师甚至不做律师业务,而纷纷当起了CEO。据了解,这部分律师占全美律师的8%。
6.民权律师:美国有一批律师专门为黑人等少数民族和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服务的律师,称之为民权律师,主要由美国联邦司法部民权司负责。这些律师大约占全美律师的1%。
7.兼职律师:这部分律师主要活跃在法律教育界,如哈佛大学法学院著名的德肖微茨教授就是一位久负盛名的律师。这种律师约占全美律师的1%。
8.公益律师:这些律师主要效力于法律援助、环境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服务。这部分律师占全美律师的1%。
八个类别,八种律师,代表了美国律师的现状。于是,有人开玩笑说:“美国律师也有‘八路军’啊!”
为何需要这么多律师
美国人口仅占世界总人口的5%左右,土地面积占6%左右,但它的工农业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产品却占全世界的25
%左右,而律师则占全世界律师总数的35%。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以35%的从业人员服务只占世界5%的人口市场,自然人满为患、竞争激烈,此其一;美国律师人数众多,自然也意味着美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比较旺盛,此其二;美国律师的服务也促进了美国的社会发展,此其三。于是,有些家庭一边埋怨律师,一边鼓励自己的子女报考法学院,准备将来当律师。
美国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律师,大致有如下原因:
一是法律复杂。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各种各样的判例五花八门,浩如烟海。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平民百姓,对这些判例永远是摸不着边际,看不到实质。可以说,对他们来讲,没有律师是无法想像的。同样,对法官来讲,也是如此。更重要的是,美国的法律最讲究程序。而熟悉程序、运用程序的高手就是律师。“辛普森案件”就是因为他的律师运用程序(即证据排除规则)使陪审团对控方的证据产生了怀疑,从而使法官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对辛普森作出了无罪的判决。法官的裁定、陪审团的认定、律师的否定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判决结果并非说明“辛普森不是杀人犯”,而是说明“辛普森不一定是杀人犯”。可以想像,没有律师的法律帮助,辛普森哪怕钱再多、权再大、名再高都无济于事。
二是文化传统。美国第16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说过一句代表了美国律师文化的警言:“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曾把美国宪法称为“老百姓的文件”。即将卸任的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说:“当我们竞选议会或行政公职时,写信给总统、州长或议员时,在法院立案发起宪法诉讼时,或就宪法的涵义对我们的孩子进行教育时,或当我们就宪法规定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或与朋友或邻居发生争论时,我们都在对我们的宪法及其制定者表示敬意。”所以,美国人对法院的判决向来是绝对服从,即使他想骂大街,他也不敢不执行判决。当年戈尔与布什在总统选举中的计票纠纷,戈尔因为法院的判决对其不利而失去了总统的位置。他说:“我不喜欢这个判决,但我必须服从这个判决。
”今年春天发生在佛罗里达州的女植物人夏沃的命运曾经牵动了全美人民的心,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一锤定音,作出了法律上最终的说法。尽管很多人采用不同方式表示抗议,但最终还是不得不接受了判决。这些判决的诞生都有律师的影子,都有律师的辛劳,都有律师的谋略。更重要的是,按照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传统,在美国的法律文化中,一个被告可以主动放弃你请求律师协助的权利,但是不可以因为没有钱而被迫失去这样的权利。
三是地域辽阔。美国国土辽阔,人种众多,50个州各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各州中的各市、县、郡也各有不同的法律习惯。美国是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处处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不管你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还是后来移民的美国人,不管你是白人还是黑人,不管你是住在东西部沿海,还是住在内陆腹地,都能找到法律帮助,都能找到律师提供帮助。如果没有律师的协助和指点,任何一个公民都无法理清思路,理出头绪。同样,许多政府官员离开律师就心神不定,心中无主。因为地域差异大,有时甚至连东西各州的时差都成了律师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武器。对移民美国或赴美访问的许许多多外国人来说,进入美国时认识的第一个人可能就是律师,离开美国时认识的最后一个美国人可能也是律师。
四是市场导向。市场就是利益,市场就是需求,需求又延伸出不同的专业,而专业自然成就了律师的市场。现在,美国实际上只有不到2%的民事案件由陪审团审理,其余98%的案件中法官审理的也只占一小部分,绝大多数都在当事人之间通过庭外和解告终。这个庭外和解就要看律师的专业和谋略如何了。最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侵权责任赔偿不仅有补偿性赔偿,而且还有数目可观的惩罚性赔偿。而这些赔偿对当事人和律师来说都是非常诱人的。另外,产品安全与责任也已成为美国律师非常关注与大量使用的专业武器。所以,市场越来越大、专业越分越细、需求越来越大、律师越做越专。不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热。存在决定需求,需求产生市场,市场呼唤律师,于是,律师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在美国律师的百万大军中,专业律师的市场越来越好、越来越活。
让人又爱又恨的 美国律师
美国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律师?估计没有人能够明白无误地回答。对美国人来说,他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一面骂律师,一面又离不开律师。即使是要“杀光所有的律师”,也要先聘请一个律师来代理和论证如何杀、何时杀、先杀谁、杀了之后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最终证明还是离不开律师。没有律师的生活,他们似乎还没有想过。
其实,美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乃至日常生活都已经告诉我们,美国不仅需要这么多律师,而且还必须需要这么多律师。因为,美国这个国家是由律师设计的,也是由律师建立的,后来又是由律师统一的,所以,更是由律师领导的。
我们知道,200多年前,美国建国时签署“独立宣言”的共52人,其中25人为律师;制定美国宪法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共55人,其中31人为律师,包括当时最有影响的代表,如托马斯·杰弗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马歇尔、约翰·亚当斯、丹尼尔·韦伯斯特等。另外,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中,有半数以上的国会议员、70%以上的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均为律师。可以说,律师改变了美国,律师成就了美国,律师完善了美国。
所以,在美国,哪怕有再多的人讨厌,律师都是必要的。因为,在美国,律师已不仅仅是一个职业,也不仅仅是一个行业,还不仅仅是一个群体,更不仅仅是一个阶层,而是一种力量、一种文化、一种象征。
律师职业代代传
在中国法学界,不知道两个美国法学家名字的学者不多。这两个人就是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柯恩教授和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葛维宝教授。
知道他们的名字,是因为了解他们与中国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他们每年都会多次往返中国讲学和开会,同样,他们每年也要在校不断接待来自中国的专家学者。
此次访问耶鲁大学,我计划中首先要拜访的就是葛维宝教授。
说起葛维宝教授,许多人都知道他曾担任克林顿总统的法律顾问。1997年,他以总统法律顾问的身份接待过时任中国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先生。
葛维宝教授与我也算是老相识了。他也知道我的兴趣所在。
所以,我们的话题就从律师开始了。
他说:“在美国政府中,许多重要人物都曾是律师。克林顿总统时期,我和我妻子都是律师,都曾在其中任职。当时的财政部长是律师,白宫负责经济方面的负责人是律师,外交总顾问是律师,与你们吴仪副总理谈判的是律师,商务部长是律师,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是这样的情况。”
我们知道,尼克松总统曾是律师,克林顿总统也曾是律师。
同时,总统的部下还有许多律师。
譬如国务卿,艾森豪威尔总统手下的杜勒斯国务卿是律师,尼克松总统手下的罗杰斯国务卿是律师,卡特总统手下的万斯国务卿是律师,克林顿总统手下的克里斯托夫国务卿是律师,老布什总统手下的贝克国务卿是律师……
据统计,美国建国以来的66位国务卿中,有48位是律师。
外交官是律师,国防部官员也是律师,联邦和州法院的法官大多都是律师出身。更有意思的是,律师竟然还能代代相传。譬如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的丈夫是律师,儿子是律师,女儿是律师,连女婿也是律师。
……
为什么他们都是律师?
为什么他们的官员大多数来自律师?
原因可能不少,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其中的制度因素。
1787年10月至1788年5月,两位年轻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32岁)与詹姆斯·麦迪逊(36岁)合作撰写了《联邦党人集》(后期又增加了一位年长的学者,他就是后来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的约翰·杰伊)一书。这一文集以书信(51封)的方式,首次对旨在限制政府权力及防止权力滥用的制约与平衡理论作了明确的阐述,并成了2
00多年来诠释宪法的权威文献。
制约与平衡这一概念的背后,是第一代建国者对人性现实而透彻的看法。一方面,他们坚信,任何人在最佳状态中能够做到理智、自律和公正;另一方面,他们也认识到,只要是人,就容易为感情所支配,不够宽容,而且贪婪。于是,就需要政府能够控制被统治者,同时,又要使政府能够进行自我控制。
于是,就需要律师。
于是,葛维宝教授说,律师在多个方面对自由的社会形态与市场的有效运行进行平衡与推进。
律师对公权力将进行制约,对私权利进行保护。
在我看来,律师担任公职,可以帮助政府如何守法行事,可以提醒有关负责人如何依法办事,可以协助政府与民众如何进行沟通。而律师在担任百姓代言人时,则可以帮助百姓监督政府,可以帮助百姓保护自己的权利,还可以帮助百姓实现自己的权利。
谁能带来稳定和秩序?不一定是军队,也不一定是警察,更不一定是总统,而一定是活跃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律师。
于是,战时需要军队,乱时需要警察,急时需要总统,平时则需要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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