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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法院是干什么用的?现世潘金莲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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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6: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毒死武大郎的潘金莲狠吗?哈尔滨市有个现世“潘金莲”,更狠。她就是原亚麻厂纺织女工周颖。不幸娶她进门是我哥哥。哥哥一家一直和我父母同住。父母2003年买下了一处三室的房子后,周颖就提出把该房过户到她和哥哥名下,不果后一直吵闹不休,扬言要作死老人。父母为了息事宁人,将他们名下的另一处一室房子过户到了周颖名下。此举没有换来半日安宁。听说周颖曾计划当只有她和我父亲在家时她要“脱裤子”告我70岁老父“调戏”,以气死老人。2007年9月父母在家庭矛盾不断升级的情况下不得不离开哈市搬来与我同住。2008年6月哥哥猝死,周颖说是因“酒精中毒”。婚姻的不幸的确让哥哥染上了酗酒的毛病,但是周颖在我父母及所有亲戚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当天就将尸体火化并拒绝交出骨灰,让我们对哥哥的死因起了疑心。正当我们苦思如何找到证据时,“心虚”的周颖采取了下一步行动,在与我母亲的一次口角时动手打人,110出警并有记录。周颖趁我父母出门躲风头之时,更换了门锁,变卖了我父母房内的财产,包括衣物和床等家具,明目张胆地霸占了我父母的唯一住房。“有本事你告去!”。我父母只好于2008年9月将周颖告到了香坊法院。尽管我们没有她“杀人”的证据,房子是我父母的名字,要她交出房子是有把握的。

我们错了。法院是不讲法的。这本是一个小“迁让”官司,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在法院却大费周折。因为周颖身后的“西门庆”是香坊某乡党委书记,两人2007年相识,不知何时勾搭在一起,有人目睹在我哥死后不久,周颖一身粉衣与此人逛超市。此人因自己鱼肉乡里的劣行需要掩盖,一直与法院,尤其是香坊法院,关系密切。为了不用给周颖这个情人二奶置房,他自然要帮周颖霸占我父母的房产。就这样先是香坊法院原民事庭庭长赵明耀法官将此案扣押超过6个月法定审限不审,直至他调离去执行局。后是市法院民事庭焦姓副庭长鸡蛋里挑骨头,愣说香坊法院责令周颖迁出的一审判决有程序问题,将此案打回香坊法院重审。我写信给市委书记反映了法院的胡作非为。他的批示到了市法院后,王院长开大会批评了焦庭长,并警告其他人不得干扰此案的审理。周颖一会儿装成“丈夫刚刚过世婆家就赶出门”的可怜媳妇,一会儿“一哭二闹三上吊”大闹法院。在她第N次披麻戴孝在法院里烧纸时,忍无可忍的法官将她拘留了.不过三天后她就得以脱身.2010年7月我们终于拿到了终审判决,并递交到香坊法院执行局要求强制执行。2010年9月法院的执行公告贴了出来,责令周颖立即迁出,否则强制执行。周颖并没有在乎,她扬言香坊法院不会执行.她的自信来自她在香坊法院的保护伞赵明耀法官.现升任香坊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赵明耀故伎重演,找各种各样的借口不肯在执行文件上签字以阻止执行。我父母多次向香坊法院院长反映赵明耀的问题,得到的只是官官相护的掩盖和推委.现在法定的6个月执行时限已过,执行公告已贴出4个多月,周颖还是得意洋洋的霸占着的房子,我年过70的父母还是不得不四处租住。

请各位不要笑话我,我现在才知道中国法院的判决和执行公告只是废纸.最初我最恨的是周颖和她的情夫,现在我认为最可恶的是包庇纵容他们的法官。周颖是社会的渣子,但属个人行为。而法官们拿的是我们的纳税钱,使的是人民给他们的权利,他们不去清理社会渣子,却反过来作这样人的保护伞。现在的法院藏脏纳垢,百姓难见正义,中国世风能不日下吗?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被任意掠夺,这个社会可能和谐吗?

可惜我是一名弱女子, 没有武松的武艺,没有杨佳的勇气,没有丢下年迈父母的决心, 有的只是一张嘴和一杆笔.在此我呼吁大家贡献出你的两口吐沫,一口吐在周颖身上,一口吐在哈尔滨香坊法院.如果这个世上有足够多的正义之士,我相信一定能唾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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