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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代苏联逼中国还债说法无文献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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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3: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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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哲在回忆录中谈到了苏联的军事贷款问题(1950年10月,周恩来赴苏联谈判):

我们和苏联谈判时,只谈到军火的数目,而没有谈军火的价格。我们接受苏方的军火,是作为他们对抗美援朝的物资供应的贡献而接受的……因而在回国的飞机上总理再次提及:准备在下次会见斯大林时,正式提出这个问题,争取作出明确的规定来。遗憾的是,后来没有机会将此事办成。斯大林从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我们偿还。但事经七八年以后,中苏关系恶化,又恰值我国经济困难,赫鲁晓夫乘人之危,利用这个空子,向我们要这部分军火款项,有意添麻烦,向我们施加压力。

师哲在《我的一生》中还写道:抗美援朝,无论是中苏双方,还是中苏朝三方,都没有任何文字协议,全部是口头谈的“君子协定”,于是就被赫鲁晓夫这样的人钻了空子,向我们勒索。

按照师哲的说法,苏联的军事贷款从一开始就是一笔糊涂账,后来,赫鲁晓夫利用了这一点,浑水摸鱼狠狠敲了我们一笔。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叙述是不属实的。

1950 年10月,周恩来赴苏联与斯大林会谈军事援助,并没有谈及如何偿还的问题。10月13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说出他的考虑:“不知他是用租借办法,还是用钱买,只要能用租借办法保持二万万美元预算用于经济文化等项建设及一般军政费用,则我军可以放心进入朝鲜,进行一场长期战争并能保持国内大多数人的团结。”从电文可以看出,对于应该如何偿还,毛泽东心里也没有底,只要不是现金支付就行。

1951年2月1日,经过反复的协商,中苏双方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在1950年10月19日出兵抗美援朝前的军事订货以全价付款,抗美援朝以后的军事装备与弹药的订货以半价付款,铁路器材的订货则以七五折付款。

1954年1月,中苏按照协议对抗美援朝军事贷款进行了结算。4月13日,周恩来致电在莫斯科的外贸部副部长李强,电文中有这样一段话:(1951年)2月1日贷款最后核算只用了19亿多卢布,未使用2.4亿多卢布,苏方提议取消,因朝战已停,只好同意。因此,欠款按武器半价、铁路器材3/4计算,共为9.8亿多卢布。

上世纪60年代初,中国发生严重的经济困难,但中国人民有志气,勒紧裤腰带还债。到1964年,中国提前一年还清了20世纪50年代苏联的全部贷款和利息,包括抗美援朝所欠的军事贷款和利息。至于师哲所说的苏联曾追逼中国还债的情况,笔者还没有看到任何历史文献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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