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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出惊人,有人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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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06: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语出惊人,有人白死了!
我实话实说,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办主任语出惊人:有人白死了!是否预示我今后和我父亲一样不堪的下场!
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办主任语出惊人的话语令人震惊,使我无言以答!其告诫我称:你不要“以身试法”不知悔改!再到北京东奔西跑瞎告状,等你妈百年之后,如果我们再制服不了你,就把你关起来,至少劳教你三年!在我耳旁已经有多人传言,他们不像是在开玩笑!我清楚长宁区法院确实在绞尽脑汁酝酿制服我的计划!考虑把我关起来是首选,实在不行,就只有玩命了!乃我一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的命实在是太不值钱了,诺大的中国死一二个人其实真的算不了什麽。我相信他们说到一定做得到!……
2011127日,我到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办为我的孩子再次申请助学减免没有结果(201012月回绝我,经济制裁我称:只有孤儿才能享受全额助学减免),就曾经有多人多次称要劳教我三年,一分钱赔偿都别想拿到。这次来我回应了街道信访办主任:国家宪法赋予我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我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上访,哪怕一分钱都拿不到,我都要坚持维权,我一定要为受到精神摧残和身心伤害的我和父母孩子,特别是被残害的精神一级重残父母及最近被医疗事故惨死的父亲讨回公道,我不怕劳教三年,是法院和关押我的人违法了,三年劳教后出来我会继续上告。信访主任立即告诫我说:如果你继续“以身试法”不知悔改,这里有一个上访人白死的例子告诉你:这个人不明不白死掉了,上面派人下来查案,查不出一点问题,结果不了了之收场,这个人还不是白死了!你提供的所谓证据有什麽用,什麽真公章假公章!没有我们的认定,真公章就是假的,假公章就是真的,你告到哪里去都没有用!我被信访主任的一番话语惊得目瞪口呆。在他嘴下,权比法大,法律完全被他扭曲了!
不久前,街道另一官员的话语同样的语出惊人:你现在就不要想将来的事吧,以后的事情谁知道,到那时你人在不在还不知道呢!
两位官员话语如此雷同,似乎在预示我,如果我继续上访揭露法院勾结公安和地区及医院等违法,他们一定会杀人灭口,而且绝不心慈手软,我想到我父亲被医院医疗事故杀人不见血的死法,高血糖被加注葡萄糖点滴并发症而亡,我无语了。我今后不堪的下场看来父亲就是我的榜样!我现在更加肯定,我父亲的医疗事故惨死,长宁区法院是幕后主谋!就因为我性情刚烈,始终不听劝阻,不肯接受上海长宁区法院提出的26.5万元的小额赔偿了事!(依据:光盘录音 法院提出26.5万元化解方案)非法拘禁害我的父母都精神分裂症(依据:精神一级重残残疾证),而且我的父亲都被医疗事故死了,他们至今还妄想以区区的26.5万元赔偿草草收场了事,明摆着欺负我一介弱女子朝中无人,家族势力单薄和身后无一可靠的男人依靠!把我关起来或我不见了也不会有人为我出面申诉!他们的丑行才会成为永久的秘密不被揭露出来!他们打的是如意算盘,长宁区有多位被恶整的对象,大多是像我这样的孤寡弱势单身女子!
法官和公安干警违法愈演愈烈,而且搬出了政府做挡箭牌。法院和街道等人皆称:法院代表政府,告法院就是告政府,如果继续与法院对抗,你不会有好结果!你的所谓证据,到上面一点用处都没有!我始终不相信,法官和公安干警违法违纪是政府的旨意。他们违法违纪却让政府为其背黑锅!
我的心头一直纠结着,迄今为止我还弄不清楚街道信访办主任所说的“以身试法”者究竟是谁,是谁在以身试法不知悔改了!200610月,被执行法官(俞鸣琪)称司法拘留手续齐全的被执行人(陈荣)人间蒸发了15天,在长宁区拘留所里,有两位警官证实了“查无此人”(依据:光盘录音曲目-1“查无此人”),该法官以身试法了吗?201057日,地方法院勾结北京市最高法院立案一庭私刻公章,造假公章和编造假法律文书(不再审通知书),将不合法、不生效的通知书作为法律文书下达(依据:真假公章物证)这些造假公章和造假法律文书的人以身试法了吗?长宁区公安分局包庇法院打击报复我,干警违反法定程序,造假证人证言(街道政法委书记作假证人不署名),造假法律文书,枉扣“扰乱”罪名,非法拘留我三次,拘留证皆无案号,长宁区拘留所狱警因我不配合他们将所外的活拿到所里做,即“尿检和血检等”不从:将我手铐脚镣吊起正身关禁闭和非法剥夺我高血压病人睡眠,三次拘留释放我时皆没有出具拘留释放证,公安干警以身试法了吗?我行政诉讼状自200812月送达法院至今,既不立案也无书面答复,法官有没有在以身试法不依法行政!上述例子足以说明执法的人打着法律的旗号,干着违法的勾当,却还在贼喊捉贼,为了自己的丑行不被揭露,为了逃避责任,已经近乎疯狂到不择手段和无恶不作的地步!
以身试法和不知悔改的应该是这些知法执法枉法的人,这些人已经失去人性和理智,跟这些人,还有什麽依法行政,还有什麽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可言!
至今为止,上海长宁区法院使有罪的人逍遥法外,使无罪的人(我)三次坐牢,使我和家人受到重大精神伤害和身心摧残!请问:包庇犯罪、枉法裁判、枉法执行、违法帮助过错方庭审中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巨额财产流失无法追回、使我经济严重受损的渎职法官;因为我被非法拘留事件导致我高龄父母精神一级重残的肇事法官和干警;导致我父亲医疗事故死亡的医生及背后的主谋黑手和凶手、私刻公章造假公章和假法律文书欺上瞒下的违法违纪责任人,我这个被害当事人是否有权利要求追究他们的法律刑事责任!

如果我有一天无声无息,说明我已经被害了。残害我的人,始作俑者是上海长宁区法院!即使我今后白死了,我也要在我白死之前,请求公众出面为被残害的我和家人说句公道话!
本人实名控告,若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90号101室,邮编:200050,联系电话:13072178299.


上海访民:尹慧敏
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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