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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不营业每天罚两百 商户两年遭“霸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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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2: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红网
        这个春节,在长沙金满地地下商业步行街做服装生意的徐女士过得很闹心,“商业街要求所有经营户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七,不许无故歇业,不然将进行200元/天的处罚。”
   
      不少经营户认为,春节本该是一家团聚的日子,辛苦一年盼的就是这几天。金满地的这份“霸王规定”引起了不少经营户的不满。
   
      为避罚款,轮流看店
   
      10日上午,记者来到金满地商业步行街,这里少了往日的喧闹,顾客很少,徐女士正在店铺整理衣服。
   
      徐女士告诉记者,去年春节前,商业街开始要求所有经营户不得停业。一张歇业罚款的通知,让她所有的计划全部改变,收到通知后的整整一个上午,她无心经营,只盘算着“这个年该怎么过”。她回忆,过年前几天,经营户们为了此事找到商场方,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可情况仍不见改善。因为怕罚款,她只得老老实实地守在店里。“大年三十到初三这四天,基本没人来买东西。”徐女士说。
   
      没想到商业街今年又对大家发出同样的要求。“我隔壁的店主是长沙人,平日大家关系还可以,店就请她帮忙看几天。”徐女士告诉记者,父母年迈,今年她铁了心要回湖北老家过年,最后周围几家关系好的经营户商量:大家轮流看店。本以为能安心过个欢乐年,可店开着,人却不在店里,徐女士为此整天提心吊胆,玩得并不开心。
   
      无事可做,一人看完3本书
   
      相比徐女士,在金满地D区卖牛仔裤的丁女士过得更痛苦。丁女士回忆,因为怕罚款,金满地几乎所有商铺都照常营业,她这排十余个商铺只有一家没开门。“那几天,整个商场冷冷清清,没事做,我们就扯扯谈,或者看看书,我已经看完3本书了。”
   
      “逼得没办法咧!” 丁女士是长沙本地人,春节期间她一个人看了四个商铺。“别人过年一家团聚热热闹闹,我们这是没生意,还得硬撑着。”丁女士觉得,商场方不应该在国家规定的假日内强行要求开业。“如果生意够好还可以,问题是过年没人逛街。”
   
      做时尚女装的陈女士早在春节前两个月就开始招聘临时店员,工资为100元/天,另加2%的提成,这才让她得以过年休息几天。大多数经营户认为,商场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物业:这是签过合同的
   
      随后,记者联系上金满地商业街招商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商场是为了提高知名度才这么做的,并且和经营户签合同时,也明确了该协议。“这是双方自愿的。”
   
      据介绍,金满地商业街共有1000余户商户。“这个制度执行了两年,大部分人都遵守了协议,两年来,大约有几十户被处罚。”该工作人员表示,商业街也履行了“将罚金奖励给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经营户”的承诺。“去年,罚金太少,公司还特意调出两万元,给每户经营户奖励了50元。”
   
      然而,接受采访的5名经营户均表示没仔细看合同的内容,“就算看了又能怎样呢,总不能为了能回家过年,而与商场对着干、不在这做生意吧。”
   
      区商务局:尽量出面协调
   
      其他商场是否有类似规定?记者询问了解放西路弥敦道的5名经营户,他们表示,该商场并无“春节期间歇业罚款”的通知。
   
      “我从大年三十休息到初六才开张,很自由。”一名姓黎的女士说,平日,商场规定一个月可以请三天假。
   
      开福区商务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金满地商业步行街属于人防工程,不清楚其具体主管部门。
   
      该局局长潘建军表示,商务局对此事只有协调服务的职能,“我们将马上安排人去了解,尽量进行协调。”本报将会继续关注。
   
      律师说法
   
      商户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曙表示,金满地商业步行街是以出租铺位和门面为主的商场,实际是提供商铺租赁服务的市场。“该商场这么做,可以看作是以经营户的赔本来贴市场的繁荣。”
   
      王曙认为,为了提高商场的人气,商场方很有可能会在商户租赁商铺时,签关于营业时间的约定。他表示,如果双方有白纸黑字的约定,约定可能不违法,但若出租方对商户进行处罚或者罚款,就是违法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户是民事主体,只有省级以上的立法机构可以规定对民事主体进行处罚。“这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商户是可以拒绝缴纳罚款的。”
   
      短语快评
   
      被“逼”做生意,带不来真正的繁荣
   
      商家无利不早起,自古而然。不过,金满地商业街看来是要彻底颠覆这条商界法则:从大年初一开始,就强行要求经营户不得歇业,其操作手法也很简单:店面不开张,我就开罚单。
   
      按常理,商家无不重利,只要有生意做、有钱赚,大多数人哪怕少吃顿饭、多挨点白眼都认了。商机摆在眼前,断断没有要被人“逼着去赚钱”的道理,可是这样不可理喻的事情,在金满地商业街还真就发生了。
   
      金满地并非真有遍地金银,看一看春节期间,被“逼”做生意的商家处境,何等的不是滋味:大年初一到初四,根本没生意可做。守在店里的百无聊赖,托人看店的心里忐忑不安,关门歇业的要挨罚……过这个年,上千经营户的心情用“愁肠百结”来形容,当真不为过。
   
      既然无利可图,金满地为何要强逼商家打开店门,枯守着满眼的寂寞、满腹的惆怅?一句话,为了衬托商场“春节不停业”的表面繁荣。至于小经营户们有没有生意做,能不能过好年,并不在考虑之中。
   
      客观地说,金满地商业街在长沙商界的名头不算太响。这样一个商场要想繁荣起来,当然要聚人气,要靠经营户起早贪黑做生意吸引客流。但是,在千家万户回家团圆的喜庆节日,完全无视小经营户的正当诉求,以牺牲他们的利益为代价,去维持一个虚幻的“繁荣”景象,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从某种程度上说,商业街与经营户是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这样一条从情、理、法都说不过去的强制条款,一到过大年就让经营户觉得闹心,其结果也许恰恰会给金满地的真正繁荣带来迟滞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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