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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评述·提醒有关部门:中国也应反思“抵制家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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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08: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记者会上表示:法方应对中国民众合理、合法表达的意见和情绪进行反思。姜瑜说,最近一些中国民众表达了他们自己的意见和情绪,这些都是事出有因,法方应很好地深思和反思。我相信这些中国民众会依法来表达他们的合理诉求。

      前天打开电视正好CCTV《东方时空》在讨论此事。主持人将号召大家抵制家乐福的手机短信显示在屏幕上(发现和我收到短信内容完全一样,始作俑者是谁?)。节目和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的立场一致。主持人问嘉宾(中国政法大学何兵):你认同他们的行为吗?你会去吗?嘉宾回答:基本上我还是认同的,我认为他们有权利进行表达……我比较赞同他们表达声音的这种形式和方法。近日,法国媒体已经开始纷纷报道中国“抵制家乐福”事件。

      我要提醒政府部门的是:中国也应反思“抵制家乐福”。因为麻烦的问题在于,“抵制家乐福”事件乃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中国游行法》。“抵制家乐福”事件违反了《中国游行法》以下内容: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抵制家乐福”适用于集会示威性质。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抵制家乐福”没有提出申请及获得许可。
第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砘,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同时,“抵制家乐福”事件也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条例以下内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如果“抵制家乐福”事件是得到官方默许的,那么将出现以下情况:

     1,基于同样的爱国性质,可能有网民同样以发贴或手机短信的形式号召“反抵制家乐福”活动。同样也无需申请及审批。这种反抵制行为有可能由家乐福员工发起,其理由也有很多,比如家乐福员工基本是中国人,销售的产品也大部分是中国的商品,所以抵制家乐福也就是中国人自己抵制自己等等。
     2,以后类似的情况中,网友都可以通过发贴或者短信形式召集民众发起示威行为

    “抵制家乐福”事件实际是对《中国游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的突破(示威活动无需申请审批)。请问政府相关部门,如果家乐福员工发起“反抵制家乐福”示威活动,外交部发言人该持何种态度?如果今天默许了网民“抵制家乐福”事件,下次网民发起抵制国美或者抵制苏果事件是不是也可以?如果法国媒体开始报道中国出现了“反抵制家乐福”活动,外交部发言人又该如何解释------“一些中国民众表达了他们自己的意见和情绪,这些都是事出有因”吗?笔者认为,如果“抵制家乐福”事件标志着类似示威活动无需要申请审批,倒是政府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不小的进步。因此让“抵制家乐福”活动来得更壮观些吧,如果随后出现了家乐福员工组织的“反抵制家乐福”活动,我不同意他们的观点,但是也坚持认为他们同样有表达观点的权利。

相关链接: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法国应反思“抵制家乐福”
http://news.sohu.com/20080416/n256319335.shtml

节目视频-《东方时空》:我们到底该不该抵制家乐福
http://vsearch.cctv.com/play_plgs.jsp?ref=tvprogramme_20080417_6069784

40万受调查者支持抵制家乐福
http://finance.cctv.com/20080417/100302.shtml

《中国游行法》: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88990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http://www.jincao.com/fa/law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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