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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报税时容易犯的一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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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9: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是一年报税时,而且递交2007年报税表的时间就要来临。特许会计师——Grant Thornton LLP公司的Michael
Oseen帮助指点人们报税时常犯的错误。

1.上报受雇费用(employment
expenses,如出差费、办公用品费等)。Oseen说,人们常常想要减少本来不应该自己承担的费用。“这是最大程度上抵税的一个方法,但有时他们太过火了”。为了上报这些受雇费用,你的老板必须要求你负担这些费用,然后他们会签一张T2200表(Declaration
of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2.不上报同居生活身份。当与另一位合法同居时,个人必须以普通法(common
law)身份上报而且会受到已婚夫妇的待遇。Oseen认为有时这也很有利,比如可以为低收入的伴侣要求退税(tax
credit)。

3.雇主和雇员身份。有些公司喜欢和个人签“合约”而不是雇用他们,以此逃避支付失业保险金(EI)、养老金(CPP)和其它福利。如果合约人和该公司的联系很大,加拿大税务局(CRA)就可以认为合约人实际上是一位雇员并处以罚金以及收取未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和养老金。

4.上报利息支出。通常,如果借来的钱和纳税人赚钱能力提高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利息支出是不能抵税的。直接用来投资的贷款利息可以抵税,但直接买房而不是投资获利后买房的抵押贷款利息不能抵税。

Oseen为填报税表提供了一些建议。首先为税表中上报的每一个项目提供详细的信息。在加拿大税务局审阅或审计时,这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确保所有单子都已上报,因为加拿大税务局有所有加拿大公司发出的单子的复印件。

不管是自己整理,还是雇人整理税表,了解加拿大税务体系都是十分重要而必要的。问题是这并不容易。不仅是各项规定太多,而且这些规定几乎每年都有变化。今年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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