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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皆曰可杀 陈云为何力主不杀江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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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01: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毛泽东逝世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加紧了夺取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步伐。他们的种种倒行逆施,在全国广大干部和群众中激起了越来越强烈的愤慨。大家都觉得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1976年9月下旬,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开始酝酿解决“四人帮”的问题。

  当时,可供选择的办法只有两个:一个是召开中共十届三中全会,用合法手段把“四人帮”搞下去;一个是采取特殊手段把“四人帮”抓起来。究竟采取何种方式更加稳妥,颇费思量。

  难以决断之际,叶剑英便委托王震多次找陈云商量。最初,陈云曾设想用召开中央全会的办法来解决。据姚依林回忆,他去陈云家递交关于江青问题的材料时,看到陈云在家里反复研究十届中央委员会名单。

  10月2日以后的一个晚上,叶剑英派他的侄子叶选基到北长街请陈云到他在西山的住所面谈。陈云临行前,他把保险柜的钥匙交给了长子陈元,叮嘱他一旦发生意外,把保险柜里的文件收一收,作好了一去不复返的准备。

  到了叶剑英的住地以后,叶剑英先给陈云看了一份材料。这份材料是谢静宜记录的一次政治局会议的情况,内有毛泽东的讲话,讲话里面有“帮派”这样的字眼;在当时这些材料陈云是无法看到的。看完材料之后,叶剑英问陈云,把他们几个(指“四人帮”)抓起来,你看怎么样?陈云坚定地说,赞成,这场斗争不可避免。中央于是下定了决心,采取断然措施,一举粉碎了“四人帮”。



江青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如何量刑 众说纷纭

  适用这次审判密切相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在1980年就已生效。早在开庭后的审理期间,一些官员就向法庭转告了他们的意见。

  有的人提出:“黄永胜、吴法宪应判17年有期徒刑,邱会作、李作鹏应判15年有期徒刑。判轻了说服不了人。江腾蛟谋害毛泽东主席,这条罪行严重。但未遂,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

  接着,中央、国务院直属各机关,海、空军等单位分别提出判刑意见:江青、张春桥应判处死刑或死缓;黄、吴、李、邱、江在历史上还做了一点贡献,他们是革命出身的,且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最高刑应比江青案量刑低…… 这些意见从各个渠道送到特别法庭。

  特别审判庭广泛征求意见

  特别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在开庭审理期间曾组织全国6万多代表旁听,他们均发表了量刑意见。

  1980年12月,全中国几百万官兵的代表在京西宾馆对10名主犯量刑进行过投票,并提出一张“单子”:

  投票人数88人。

  江 青:死刑并立即执行/33人,死缓/48人;

  张春桥:死刑并立即执行/36人;死缓/46人;

  姚文元:无期徒刑/65人;20年/11人;

  王洪文:无期徒刑/17人;20年/49人;

  陈伯达:无期徒刑/32人;20年/27人;死缓/15人;

  民革副主席屈武还转给邓小平一封信:

  小平同志并转中央:

  江青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如不处以死刑,则:1、不能为死者申冤;2、不能平民愤;3、使其余党存死灰复燃的幻想;4、使心有余悸的人担心将来变天。以上几点都不是从法律角度考虑,如按刑律,罪不至死当然可不判死刑;如依法应判死刑而不判死刑,则将铸成大错。

  陈云力主不杀江青

  陈云虽然赞成对“四人帮”采取断然措施,但却坚决反对对他们用死刑。为了清算“四人帮”,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特别法庭,对他们进行立案审理。

  在“国人皆曰可杀”的气氛中,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对主犯江青量刑。许多人主张判处死刑,陈云却力主“不能杀”,认为同“四人帮”的斗争终究是一次党内斗争。有人提出党内斗争也可以杀,陈云依然坚持说“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

  陈云甚至最后说,你们坚决要杀,请在会议记录里写上“陈云同志不同意”。

 江青被判死缓后大闹法庭

  1981年1月25日,由特别法庭开庭对四人帮的10名主犯做了宣判,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以上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据《江华传》记载,在宣读判决书过程中,江青还表演了一段插曲。即当江华庭长宣读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话音刚落,江青顿时发出尖叫,连下面“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终身”的判决词都没有听到,接着歇斯底里大发作,又蹬脚又呼号。法警立即给她戴上了手铐。她还是不停地喊叫:“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打倒……,打倒……。”副庭长伍修权断然责令江青退出法庭。两名法警将江青押出了法庭后继续宣判。

  最后,江华庭长宣告:“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闭庭。”至此,这场举世瞩目的世纪审判落下了帷幕。 (摘自:书摘/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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