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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牛B吹牛与呼声:全国吹虚网络反腐样本在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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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08: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最牛B吹牛与呼声:全国吹虚网络反腐样本在莆田
当地人大代表合法权益却捍卫不了,百姓能指望吗?

不久前,一篇由莆田市官方邀请御用记者采写的报道,《“网络反腐”的莆田样本》的报道,通过《人民网》和《新华网》刊登,广在各地官方网站上流传,真好象最腐败的莆田官场是搞起反腐败来。
《“网络反腐”的莆田样本》说,福建莆田市委主导、干部响应、网民参与、科技支撑,在步步探索中,创造了属于莆田自己的‘网络反腐’样本,不仅依靠网络等新科技手段反腐倡廉,更将纪检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整合成一张反腐与防腐的‘大网’,注意到一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的‘网络反腐’样本。”
事实真得如报道所云吗?要想让全天下人知道莆田真的搞网络反腐样本,除非动真格,否则是做秀,在欺骗民众、欺骗舆论。因为莆田人民群众往往不是看如何表演政治秀,更为注重看实际真做了。
最近两会召开,在全国网络上最热的有关莆田的贴子有两篇:一篇是呼吁《建立法治政府,我们敦促福建莆田尽快自我纠错!》;一篇是呼吁《福建一人大代表控诉司法不公,15年来直接损失超过150万》的热贴,进一步证明莆田官场的腐败,并非象莆田官方宣传的那样在搞什么“网络反腐”莆田样本。我们莆田猪哥书记在1996年首创改革开放“以言治罪”,制造惊天“诽谤领导案”,打击迫害举报人林国奋的先例,15年不纠错的事实;我们从莆田市人大代表林荔控诉司法不公,15年来直接损失超过150万的事实,看到什么不就十分清楚了吗?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要剥掉!
许开瑞莆田人称“猪哥瑞”, 1991年由福建省物价委主任到莆田任市长,1992年任市委书记,1997618日被中纪委铁包公刘丽英副书记率队查处免职,在莆田为非作歹整整7年。
陈少勇---莆田人称“猪哥勇”,1992年由福建团省委书记到莆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1997年任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2002年任宁德市委书记,2005年任省委常委、秘书长,在莆田为非作歹整整10年。  
郑海雄---莆田人称“猪哥雄”,1993年由莆田市外贸公司总经理到莆田任县委书记,1996年任莆田湄洲湾北岸管委会书记,1997年兼陈少勇市长特别助理,2000年弃官全家举迁,人间蒸发,在莆田为非作歹整整8年。  


莆田猪哥书记,由“猪哥瑞”受中纪委查处免职始,到“猪哥雄”全家举迁、人间蒸发,再到“猪哥勇”经政治局批准“双开”交司法判无期徒刑,再到“猪哥雄”曝死,时间差距整整15年!
2010488时,莆田市长张国胜跳楼自杀,不正传将受中纪委调查,事先得到通知,英勇自杀,保全腐败团体!
猪哥书记在莆田任职时间长,腐败高徒可不少,没有得到清算!早在2001年《工人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就揭露莆田《最黑的字怎样写》,2004年全国各媒体报道《谁来保护莆田上访人的权益?》揭露莆田举报人被判刑事实,吴元斌(因控告法官绚情枉法和渎职等问题),被判徒刑两年;林金典(举报村,镇干部受贿等问题)被判徒刑两年六个月;陈雄京(因举报村、镇干部受贿等问题)被判徒刑两年六个月;黄维忠(举报政府侵占土地)被判刑;劳教的有,郑秀梅、林秀玲;被拘留的、被村镇干部殴打的不计其数。
莆田有多少冤假错案,经过多年依法申诉、依法上访得不到解决。含冤负屈的莆田民众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多少被殴打、拘留、进班房,判刑等,莆田的官官相护,结成腐败共同体。因此,莆田民众的冤案,多如牛毛,随处可见,含冤者成群结队接三连三地赴省进京上访,请求解决,许多得到批复下文,到莆田如同废纸。莆田派信访、司法人员,抓捕上访者,甚至残无人道的曝毒打……莆田有多少上访农民,上访中遭到刁难、辱骂、罚款、抄家、毒打、追捕、关押、劳教、起诉、判刑、甚至谋杀。
当今制造诸多社会不公正的事件的首恶是什么?是公权滥用!是司法不公!是官场腐败!
《“网络反腐”的莆田样本》,看来可评上2011年最牛B的官方做秀吹牛样本!
《福建一人大代表控诉司法不公15年来直接损失超过150万看来可评上2011年最牛B的呼声样本!
附一:
建立法治政府,我们敦促福建莆田尽快自我纠错!
去年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0〕33号文件要求全国各级政府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针对当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分配不公,社会矛盾增加,群体性事件发生,一些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国务院明确提出,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行政机关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保障程序公正。
要求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要求各级自觉接受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莆田当局要为1996年首创改革开放“以言治罪”打击迫害举报人先例承担责任,在2011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再次敦促莆田政府与相关部门应当主动迅速地为蒙受冤狱受打击迫害达16年之久的福建莆田林国奋,进行平反昭雪!
如果再如此长拖不平,则是共和国反腐之大耻!法治之大耻!公平公正之大耻!

伸冤信.jpg
伸冤信息.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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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福建一人大代表控诉司法不公,15年来直接损失超过150万
(线索提供:林荔霞 稿件采写:百家维权网站联盟呼声网)
  
  制造诸多社会不公正的事件的首恶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司法不公。司法不公已经成为了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我是福建莆田市的人大代表林荔霞,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中反反复复了15年,我遭受的损失至少超过150万元,可以监督法院的人大代表被司法不公正折磨了15年。是人大代表的无奈,还是人民法院的悲哀?
  
  官司赢了,判决执行却被终结了
  
  林荔霞和黄淑贞等人的借贷官司发生在1996年,审判这个官司的法院是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当然,当时的林荔霞还不是莆田市的人大代表。
  在1995年8月到9月期间,黄淑贞等三人分两次向林荔霞借款135000元,约定利率为30‰,还款期限为两个月。当约定的还款期限过了之后,黄淑贞等人仅仅支付给林荔霞2400元的利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林荔霞将黄淑贞等人告上了莆田市城厢区法院。
  1996年6月24日,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黄淑贞等人必须在判决下达之后的十天内偿还林荔霞135000元,借款利息按照30‰计算,计算时间从1995年9月11日到还款之日止。
  官司胜诉了,林荔霞马不停蹄地向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1997年11月4日,法院下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变卖黄淑贞和其丈夫共有的坐落在莆田市城厢区南门新福厦路33号七层楼房中的前部一至三层和四至七层,一共是300平方米的房产。法院在裁定书中还说,该房产经过评估价值234990元,用以抵还尚欠林荔霞135000元及利息的债权,该所房屋依法转移归申请执行的林荔霞所有。
  从官司胜诉到法院裁定执行黄淑贞夫妇的房产,林荔霞一路走了过来。可是,让她惊诧的是,就在她度日如年等待法院将黄淑贞夫妇房产等手续移交过来的时候,时间已经推移到了2003年9月8日,这时的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送来了一份新的裁定书。
  这份裁定书的制作时间是在1998年8月12日,五年之后才送到林荔霞的手中的裁定书说:因案外人黄淑贞的公婆对应该查封和变卖的房屋提出异议,经审查予以采纳,故决定终结莆田市城厢区法院117号和164号裁定书的执行。
  一份终结执行黄淑贞夫妇房产的裁定书走了五年才发送到了林荔霞的手中,深深感受到了被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玩弄了的林荔霞在欲哭无泪中决定继续拿起法律武器抗争下去。
  
  五年之后送达终结裁定,法院为什么如此心虚
  
  一个原本要在1998年8月底前送达到林荔霞手中的终结执行裁定书是在五年后才送达,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为什么如此心虚不敢将裁定书按期送达到林荔霞的手中呢?
  其实,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涉及到此案的法官知道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在法律上是无法站住脚跟的。
  当林荔霞要按照法院判决和裁定获得那300平方米房产的所有权的期间,黄淑贞的公婆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该房属于他们的。黄淑贞的公婆的异议如下:这300平方米的房屋是他们在1994年下半年出资、对祖遗房屋进行旧城改造后安置的,且提供了一份当地居委会的证明,证明该房屋尚未分割给子女;黄淑贞等人与法院要执行给林荔霞的房产没有任何关系;林荔霞与黄淑贞等人的债务关系是在黄淑贞夫妇结婚之前发生的,这就认为法院要执行的房产不是黄淑贞夫妇共有。
  黄淑贞公婆提出的如此执行异议,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在采纳中相当草率。之所以法院要在1996年和1997年两次下达裁定书执行黄淑贞夫妇的房产,执行条件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执行给林荔霞的300平方米的房产是黄淑贞夫妇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和交纳了17.5万元的建房款修建的;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给黄淑贞公婆欲证明房产未分割,但这家居委会出具的其他证明和这份证明相互冲突,林荔霞掌握的证明又是该处房产属于黄淑贞夫妇所有,法院应该如何审查证明的真实性呢?2003年9月22日,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意见书中说:黄淑贞公婆隐瞒了他们儿子事实婚姻开始的时间。黄淑贞夫妇是在1991年10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结婚手续是在1996年6月30日才补办了结婚手续。在双方同居期间,黄淑贞以丈夫的名义办理了旧城拆迁建房登记及交纳了17.5万元建房款,黄淑贞也是在同居期间向林荔霞借款。
  黄淑贞公婆为了保住儿子一家的房产不被法院强制执行,向法院递交了他们向建设单位交纳了8万元的证据,据此坚持主张要执行给林荔霞的300平方米得到房产是他们的。而黄淑贞的公婆在同一年间建房四处,法院认为这8万元就是用在这300平方米的建设上,根据在哪里?事实上,这8万元的收据上没有详细的建房地址,并非用于本案的房屋。
  我们说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心虚就表现在这一点,1998年制作的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却要拖到五年之后才送达,在这五年之间里,林荔霞一直不知道胜诉的官司被终结执行了,而在法院刻意向胜诉方隐瞒终结裁定的背后,那应该执行到林荔霞名下的300平方米的房产继续向什么方面发展呢?
  
  人大代表喊冤,全国“十佳”法官能否还司法公正
  
  2003年9月8日,林荔霞收到了迟到了五年的终结执行裁定书,她由此走上了一条喊冤的道路,尽管她后来当选为莆田市人大代表,她也一直没有放弃喊冤的行动。
  法院的终结执行裁定书五年来迟迟不下发,这一切给黄淑贞夫妇转移房产提供了天时地利的条件:1998年8月17日,在林荔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通知启封了应该执行的房产。1999年,莆田市政府给黄淑贞的公婆办理了土地证。
  当黄淑贞夫妇如愿转移了应该执行给林荔霞的300平方米的房产之后,法院才给林荔霞发来了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后来,在林荔霞锲而不舍的抗争下,莆田市城厢区法院还是在法律面前低头了。
  2007年“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姚丽青走马上任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院长,同年7月30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再次将裁定书送达到了林荔霞的手中。林荔霞接到这纸裁定书之后,泪水不禁夺眶而出。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的这份公道来得太迟了,她势单力孤和司法不公斗争而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
  法院在终结执行的十年后的裁定书是这样说的:1997年作出的终结裁定书存在瑕疵……裁定撤销该裁定书,恢复对坐落莆田市城厢区南门新福厦路33号七层楼房前部一至三层和四至七层的执行。
  一份枉法 终结裁定书终于在十年被“终结”。可是,恢复执行黄淑贞夫妇的33号房产却继续拖延下去,到了今天,这部分房产还是移花接木在黄淑贞公婆的名下,林荔霞现在虽然是莆田市的人大代表,手中拥有法院新的裁定书,她还是无法监督法院将黄淑贞公婆非法占有的房产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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